国内基于法学视角的公共服务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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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律师行业公共服务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律师行业公共服务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律师行业公共服务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服务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公共服务,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律师行业在法律服务中的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其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二、律师公共服务的职能和意义作为法律服务的一部分,律师行业具有以下公共服务职能和意义:1. 法律援助:律师通过为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公益法律服务: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法治建设:律师通过参与法律监督、合法维权以及参与法律制定等活动,为法治建设作出贡献,维护社会秩序。

4. 法律培训与宣传:律师通过组织法律讲座、撰写法律文章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推动社会法治进步。

三、律师公共服务的实践案例以下是律师行业在法律服务中的公共服务实践案例:1. 法律援助实践律师通过免费或低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法律难题。

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律师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争取到公正的离婚赔偿。

2. 公益法律服务实践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例如,律师组织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流浪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3. 法律培训与宣传实践律师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撰写法律文章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

例如,律师开展法律讲座,向大学生介绍刑法知识,提高他们对法律的认知。

四、律师行业公共服务的局限与挑战尽管律师行业在法律服务中承担了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但仍然存在一些局限和挑战:1. 资源不足:由于社会需求庞大,律师行业在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时面临着资源不足的问题,导致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2. 专业性要求高:律师行业需要具备很高的法律专业素养,这要求律师从业者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3. 利益冲突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能面临利益冲突问题,需要保持专业操守和公正原则,确保为客户提供独立、公正的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下面是搜集整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近年来,xxxx市司法局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

市本级、5个县(市、区)、74个乡镇、755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539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全市村(社区)的4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

《xx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xxxx6〕41号)文件要求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没能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

二、公共法律服务条件不完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司通〔xxxx5〕58号)要求,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一平台六中心(即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结构布局,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求设置服务窗口、法律图书角等。

目前,市司法局和三区司法局都没有独立的业务用房,现有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设置一平台六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条件,三个区司法局已购买的全区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都因没有场地无法安装。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都是依托司法所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了很多工作职责,司法所门口挂的牌子普遍达到10个以上,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3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论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的制度协同

论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的制度协同

论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的制度协同摘要: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加快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作出顶层设计。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因此,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诉讼服务制度协同引言旧部长理事会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机制,这些机制可根据"良好联系、共同服务"原则,与地方司法当局协商,通过司法当局任命工作人员,除其他外,利用现有的三个公共法律和服务平台,从事律师、公共服务、法律咨询、司法医学、调解和仲裁工作。

1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背景及意义在我们各国提高认识和实行法治的过程中,必须通过更加公平和平等的法律资源来解决越来越多的争端。

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哲学,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在安全要求和尊重之间较高层次的,群众增加公共法律资源需求的意愿更强。

但是,当今基层人民难以充分实现,因为我国各地区法治发展不平衡,法律保障制度不足,法律资源难以有效整合,导致法律服务的提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近年来,我们在新时期党的建设指导下,发展完善了现代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了公众能力,对新形势下人民的需求作出了反应,充分走上了法治建设进程的必要道路。

19 .强调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是确保人民平等参与法治发展和充分平等权利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从法学视角探析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现状

从法学视角探析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现状

个公认的定义 , 这直接 影响 了社会公共 利益的法律保障 , 也使社 会公共利 益的法律界 定和保 障成为 学术界
的一个热点和难点 问题 ; 出应从 法哲 学、 门法的基 础理论 、 提 部 以及 具体 制度设 计三 个层面进 一步加 强对社
会公共 利益的研究 。
【 关键词 ] 社 会公共利益 ; 个人利益 ; 公共利益 [ 中图分类号 ] D 1 . 90 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 -4 X(0 1 0 -0 70 0 825 2 1 )40 3 - 6
益 。他 把利 益分 为个 人 利 益 、 共 利 益 和社 会 利 益 三 公 种, 分别 指代 涉及 到个 人生 活 、 治组 织社 会 的生 活及 政 文 明社会 的社 会 生活 , 分 别 以上述 三 者 的名 义 提 出 并
了主张 、 要求 和愿 望 。 自此 , 社会 公共 利益 日益 成为 法 学 界关 注 的话 题 。

般 公 共 利 益 ( eea p bcitrs) 社 会 福 祉 gnr u l neet 与 l i
(odo cm ui ) go m n y 纳入考虑 的范围 , fo t 从而可 以使法 院有 理 由拒绝 承认 当事 某 些交 易或 其他 行 为的法 律 效力 ” 。 英美 法 系学者 对社 会公共 利 益 的研 究 主要集 中在
的热点话题。20 04年 , 国《 我 宪法》 四次修正案加大 第 了对公 民合法私有财产 的保护力度 , 正式确立了社 并 会公 共 利益 应 当依 法界 定 的基 本 原 则 , 确认 了兼 顾 社
会公 共 利 益 与 私 人 利 益 的 宪 法 精 神 。20 0 8年 , 国 我
专门的研究 。其代表人物庞德认 为: 法律是一种社会 控 制或 社会 工 程 ,O世 纪 法 学 家 应 更 多 关 注 社 会 利 2

国内近五年基本公共服务文献综述

国内近五年基本公共服务文献综述
二、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衡量方法 国内学者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具体分类建立
指标体系,运用定量方法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空间差异及原 因进行研究。近几年区域间、省区内部、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 研究呈逐渐增加趋势。
由于研究内容和地域尺度的差异,以及受到数据的可得性 和准确性限制,学者们建立的相关指标体系分类指标上大体相 似,只在指标的选取的数量上略有差异。在此基础上选择的评
4. 68% 、聚落 4. 68% 、军事 6. 14% 、意愿 22. 22% 、数字 15. 50% 、姓氏 5. 26% 、神物 13. 45% 、农业 4. 09% 这 8 类。以下详细分析意愿、数字、神物 3 类。
4. 2. 1 意愿与行政村名 意愿是心愿的意思,表达了人民的意愿[5] 。柳州市以意 愿 命名的行政村占 22. 22% ,其中以 “荣” “安” “兴” 等为 主,表达了人民对家族平安的祈求,对生活兴旺繁荣的追求。 在空间上,柳州市以意愿命名的行政村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 除三江县外,其余 6 个县级行政单位行政村以人文要素命名均 最多,充分反映人民对美好事物的向往。 4. 2. 2 数字与行政村名 数字对事物有一定的指示作用,数字分为基数和序数两 种。柳州市以数字命名的行政村占 15. 50% 。基数通常代表 着当地某种事物数量的多少,如板六村; 以基数作为命名的行 政村较少,只占 10% 。以数字命名的行政村 90% 是用了序数 意思,如: 六庙村、五道村等,都反映了顺序的意思。柳州市 以数字命名的行政村在空间分布上也大体均匀。 4. 2. 3 神物与行政村名 神物包含了两种意思,一种是指神灵、怪异之物,另一种 是指神仙[4] 。古时候人民 对 待 自 然 灾 害 认 识 浅 薄, 崇 拜 神 力, 祈求神灵神物的庇佑。以神物命名的行政村占 13. 45% ,其 中以 “龙” 命名的占绝大多数,可见龙在人民心中圣神而法 力无边的,由于历史的传承,龙是汉民族图腾的代表,吉祥雄 伟的象征,也表达了人民寓意生活吉祥安康。柳州市以神物命 名的行政村主要分布在南部地区,大体上由南向北递减。

作为公法精神的公共服务——基于规范与事实的视角

作为公法精神的公共服务——基于规范与事实的视角

功利主义法学遵循 的为事实范式 , 以“ 最大 多数人
的最大幸福” 作 为法律 正当性的标准 。休谟虽然提 出了“ 休谟问题” 。 但他 自己似乎并没有认 真对待或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r 7—1 O
作者简介 : 贺林 波( 1 9 7 3一 ) , 男。 湖南益阳人 ,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 ; 李燕凌( 1 9 6 4一 ) . 男, 湖南邵 阳人 ,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院长 , 教授。 基金项 目: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 目“ 突发性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演化机理及应急公共政策研究” ( 1 1 8 & Z D 1 7 1 ) 阶段性成果 。
中 图分类 号 : D F 3; C 9 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1 — 5 9 8 1 ( 2 0 1 3 ) 0 6— 0 0 7 0一 O 6
公共服务是公法 的核心精神或首要价值 , 如同 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 。一种思想体系, 无论 其 如何 简洁 与精 致 , 只要 不 真 实 , 就 必 须 拒 绝 或放 弃; 一种公法体系 , 无论 其如何有效和有条理 , 只要
立存在 的, “ 这样做 , 就好 比一个 人要想 点清点东
西, 却认为东西少了数不清 , 企图把东西的数 目扩大 了再来 数一样 。 ” l 3 亚 里士 多 德反 对设 定 多余 的实 体, 设定的实体与要得出的结论之间不存在必然 的
其不具有公共服务性 , 就必须予 以修改或废除。这 是对公共服务作为公法精神或首要价值的直觉式判 断, 似乎过于武 断。下 面我们将通过反思公法精神 论证 的两 种 不 同 的范 式— —事 实 与 规 范 , 来 证 明公

略谈高校法援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完善

略谈高校法援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完善

略谈高校法援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完善【摘要】高校法援机构是为大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机构,公共法律服务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高校法援机构的职能与作用、现状分析、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不足、建议和实践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高校法援机构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议加强高校法援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师生员工,为构建法治校园不懈努力。

加强高校法援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校园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法治水平。

不断完善高校法援机构的服务体系,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推动高校法援机构的经验不断积累和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援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现状分析、不足、建议、实践、公共法律服务意识、服务体系、完善、加强、提升1. 引言1.1 高校法援机构的定义高校法援机构是指在高等院校内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在校学生在法律事务上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高校法援机构通常由法律专业教师、法律从业人员和法律学生等组成,通过各种方式如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援助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支持。

高校法援机构的设立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教育,促进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升。

通过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解决法律问题,还可以促进法律教育的深入开展,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培养合格的法治公民。

高校法援机构的定义和作用在促进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法治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1.2 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法律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共法律服务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获得应有的法律保障,减少不公正的司法判决。

公共法律服务也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_0.doc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_0.doc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一种基础公共服务,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的法律服务。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提升依法治理的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中国(**)科技城法治示范区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为了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市人大安排部署,**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课题研究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区人大法工委、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中国(**)科技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

前期,课题组通过沉下去、走出去、请上来等方式,深入相关部门、重点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调查走访;分别召开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组建考察组赴**市**区、**区,**市**区进行了考察学习,六易其稿,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

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旗帜鲜明的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即将出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中国(**)科技城法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所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络延伸至基层,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

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5000字

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5000字

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5000字本文旨在对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并探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通过采访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献、分析数据,得出以下结论。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1.1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一部分,是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为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326.5万件,累计为292.2万人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2 律师服务律师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角色。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律师46.2万人,其中97%以上在基层从事执业。

1.3 其他公共法律服务除了法律援助和律师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还包括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多种服务方式。

其中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可以提供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则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咨询服务。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1 资源分配不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各个环节之间的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较低。

另外,在一些地区,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设备也成为了制约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的因素。

2.2 服务覆盖面不足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覆盖面相对较窄,仅能提供基本的法律援助和律师服务。

这对于卫生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存在一定难度。

2.3 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在公共法律服务中,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

但目前,由于一些本质因素的限制,服务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比如,在法律援助中,由于案件过于复杂,一些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水平、案件办理能力等方面还有待提高。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解决方案3.1 加强资源配置均衡为了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问题,需要国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加大对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的支持力度。

通过划分地理区域、调整服务人员配备、提高专业技能培训等决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扩大和服务质量提高。

国内公共政策工具研究的主题及其演化(1998—2019年)——基于知识图谱的视角

国内公共政策工具研究的主题及其演化(1998—2019年)——基于知识图谱的视角

彳检洛讦犬粵学报社鬻欝国内公共政策工具研究的主题及其演化(1998—2019年)——基于知识图谱的视角*吴宾张丽霞(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100)摘要:以1998—2019年我国公共政策工具研究领域的2219篇CSSCI文献为样本,运用CiteSpace软件绘制知识图谱挖掘研究热点和演化路径,预测该领域的未来趋势,以期为公共政策工具的理论研究以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

研究发现,该领域的研究主题聚焦于政策工具理论研究、政策工具应用研究、政策工具分析方法三个层面,具有主题多元化、鲜明时代性等特点,呈现出研究精细化、纵深化、本土化方向的演化趋势。

研究认为,目前国内公共政策工具研究体系初步形成,但理论研究滞后于应用研究,尚未建构起本土化理论体系;未来,国家治理与政策工具创新、本土化理论建构将成为研究新的增长点.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政策工具;研究主题;演化路径;知识图谱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5X(2021)03-0084-12DOI:10..6497/ki.I672-335X.202103008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做出重大部署。

公共政策科学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 改革开放以来的各项改革措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大多通过新的公共政策选择和实施来实现;未来也必然要依赖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来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治理。

而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政策工具的正确选择与科学设计是顺利实现政策目标的基本保证。

[]对政策工具的深人研究有助于实现公共政策科学化,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同时,政策工具研究也是当代公共政策研究的一个主题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策工具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和公共政策研究的重要议题,在西方学界先后经历了工具至上论、多种研究途径、新公共管理影响下的政策工具研究三个阶段。

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述评

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述评

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述评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司法改革的宗旨是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完备的法治体系,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民主法制,实现公道正义的司法维护。

本文以中国司法改革的相关研究为基础,对司法改革的历史、思想、机制及影响进行深入剖析。

一、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渊源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司法系统根本性变革的阶段开始了。

此后,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发生了显著变化。

新的改革理念,以及重新构建司法体制的需要,引发了新一轮司法改革体制的建立。

随着宪法修改和司法改革法的制定,中国司法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中国司法改革的思想基础中国司法改革的思想基础主要受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新理念和法治思想的影响。

首先,中国司法改革的秉持“以宪法为核心”的思想,把宪法的权威性作为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把司法改革的基础建立在宪法的权威上。

其次,司法改革应坚持“正确的文化自觉”,以“公正、客观、审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强调道德与法律的协调统一,以良好的文化为司法改革的导向。

三、中国司法改革的机制安排在实施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中国采取了多种机制安排,包括宪法修改、司法改革法的制定、司法审判责任追究、司法责任责任制、检察院转变成把关机构、检察制度改革、庭审观众制度建立等。

四、中国司法改革的影响中国司法改革出台以来,对中国社会影响明显。

一方面,中国人民的法治观念得到了极大提高,政府的法制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司法改革的成果也在社会得到广泛认可,中国人民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也更加强烈。

五、结论从司法改革的历史渊源、思想基础、机制安排及影响来看,中国司法改革在加强宪法权威、构建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强化司法改革这几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司法改革的成功,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经验。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关系研究:理论评述与分析框架构建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关系研究:理论评述与分析框架构建


引 言
狭义上 , 公共服务是政府 为公众直接 提供的公共产 品和 公共服务 , 包括 公共 教育 、医疗 卫生 、 公共安全等 ; 广义上 , 还包括 国防、外交 、再分配等 。公共服务供给 主体是提供或 生产公共服务 的实体 ,如政府 、企业 、社会 组织 等,当前公 共服务供给 主体分类有 “ 二分法 ” ,公共 部门和私人部 门; “ 三分法 ” ,公共 部门、私人部 门和非营利部 门;“ 四分法 ” , 政府部 门、非政 府公共部 门 ( 包括 公立部 门和公共企业 ) 、 非 营利部 门和私人部 门 ( 沈荣华 , 2 0 0 7 :2 6 ) 。本文采用 “ 四 分法” ,并加入 作为 “ 消费者 ”的公众 。 传 统 公共行政 理论认 为政府 是公共服 务 的唯一或 主要 的提供 者 ,私人部 门承担补 充者或配合者的角色 ( 陈振 明, 2 0 0 8 ) 。新制 度经济学和公共选 择理论指 出,政府 作为主要 公共服 务供给者存在缺 陷, 公共利益常常被官僚机 构中的个 人 利 益或 团体 利益 所 吞噬 ( Wi l l i a ms o n ,1 9 7 5 ;T u l l o c k, 1 9 6 5 ) 。而新 公共 管理运动和新 公共 服务理论更是将企业家 精神和 竞争理念引入政府管理 ,提 出 “ 企业家政府 ”的概念 ( 奥斯本 ,盖布 勒:1 9 . 2 0 ) ,因此展 开了政府 角色应该是 “ 划 桨” 、“ 掌舵 ”还 是 “ 服务 ”的讨论 。在 实践层面,各类 公共
于服务的生产和提供 , 完 全可 以通过合 同承包、 补助 、 凭单、 特许经营等形式 由私营部 门或社会机构来完成 ”( 萨瓦斯 , 2 0 0 2 :5 ) 。国内学者卢 映川等 也对 公共服 务供给中的提供 者 和 生产者的分类进行 了梳理 , 区分 不同主体在资金来源及 利 用 、职责、追求的核心价值等不 同维度 ( 卢 映川等 ,2 0 0 7 : 2 6 0 ) 。它区分 了政府 的政 治角色和 管理 角色 ,公共服 务供 给 属于政治过程 , 服务 的生产属 于管理过程 ( 卢映川等 , 2 0 0 7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
服 务 的 方 式 , 的 核 心 意 义 是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的 契 它
约 化 , 府 与 社 会 组 织 之 间 构 成 平 等 、 立 的 契 约 政 独
务, 以及 维修 与维 护 服 务 等 ” 。无论 是 《 府 采 购 政
法》 还是《 政府 采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求 意 见稿 ) 对 征 》 “ 公共 服 务” 没有 给 出 明确 的界 定 , 利 于 法律 都 不 对政 府购 买公共 服 务 的规 制 。
( 9 5 ) 男 , 蒙古 赤峰 人 , 宁 大 学 法 学 院 法 学 硕 士 生 , 要研 究 方 向 为 经 济 法 学 。 18一 , 内 辽 主
唯 ・ 法制建设/ OO 6 2l ・
购 买公 共 服 务 的对 象 非 常广 泛 , 及 到 医疗 、 涉 教
育 、 市 公 交 、 律 、 民养 老 服 务 、 共 卫 生 服 城 法 居 公 看 , 要 追 求社 会 的公 益 性 , 调公 平 , 又 强 由此 形 成 了经济 法 上 的基本 矛盾 , 即个 体 营利 性 与 社 会 公
循 法 定 程 序 、 式 和 采 购 目 录 , 原 来 由 自 己 直 接 方 将
政 府采 购对 象” 政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求 意 。《 征 见稿) 第 4条 第 3款 进 一步 指 出 , 服 务 , 指 除 》 “ 是
货 物和工 程 以外 的 政 府采 购 对 象 , 括 各 类 专业 包


政 府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的 法 律 内涵
及政 策性信 贷等 ; 3 公 共 安全 服 务 , () 即为 公 民 提 供 的安 全服 务 , 如军 队 、 警察 和 消防等 ;4 社会 公 () 共 服 务 , 为满 足 公 民 的生存 、 活 、 即 生 发展 等 社会 性 直 接需 求 所 提供 的服 务 , 如教 育 、 医疗 、 社会 福 利 等 。政府 购买公 共 服务是 政府遵 循 市场 的基本

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述评

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述评

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述评赵子建2012-7-11 17:07:27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1期英文标题:Review on the Supply Pattern of Public Service作者简介:赵子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

(北京 100871)内容提要: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研究以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中心供给为主要内容,以多元供给主体之间关系为研究前沿,这些研究挖掘了各种供给方式的优点和缺点,对公共服务供给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也有些研究过于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普适性而忽略了各国实际,因而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慎重辨别。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供给网络/多中心供给公共服务①的供给是政府职能之一。

但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则工具繁多,近年来各种见仁见智的观点与批判表明这已经成为研究的热点。

如果对这些观点与批判做一个总结可以看到,传统的单纯依靠政府供给的单一供给方式,已经或正在被充分挖掘市场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方式所取代,而且多元化的供给方式在不同国家也正在朝不同的方向发展。

实践的发展以理论的开拓为指导。

公共服务供给理论源远流长,并且研究越来越深入,指导了公共服务供给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在对相关理论进行疏理的基础上考察供给方式的变化,是我们评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现状的主要思路。

一、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的主导理论与发展历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选择以对公共服务的性质与政府职能之间关系的认识为理论基础,这是许多研究的出发点。

一般认为,有关公共服务的性质与政府职能之间关系的论述在古典主义的国家理论与经济理论中就已经非常系统。

社会契约论、经济自由论都主张公共服务的供给完全依附于政府职能的认识观,认为公共服务只能靠政府的力量来实现②。

这种认识观奠定了此后所有相关研究的基点,此后有关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立论大多以此为根据。

但由于时代的局限和理论工具的缺乏,这种认识观并没有对公共服务的性质与供给方式之间的内在逻辑进行深入分析,而后续的许多研究却正是在这方面找到了发挥空间。

法学视角下的行政法与公共管理研究

法学视角下的行政法与公共管理研究

法学视角下的行政法与公共管理研究在法学视角下,行政法与公共管理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如何运行和管理公共事务。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来探讨行政法与公共管理的研究。

首先,行政法是研究政府权力行使的法律规范。

它规范了政府的组织结构、职权设置、权力运作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法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研究行政法,可以更好地理解政府的职能和行为,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权力关系。

其次,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决策和执行的过程。

在公共管理领域,行政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为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保障了公共事务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

公共管理研究关注的是政府如何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如何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行政法与公共管理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行政法为公共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而公共管理则是行政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作和应用。

行政法和公共管理通过相互交流和互动,形成了一个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

行政法的研究可以为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指导和规范,而公共管理的实践则能为行政法提供案例和经验。

在行政法与公共管理的研究中,涉及到许多重要的问题。

例如,行政法如何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共管理如何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行政法如何应对新兴的治理模式和政府行为?公共管理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问题和公众需求?这些问题都是行政法与公共管理研究的核心内容。

此外,行政法与公共管理的研究还涉及到不同的学科和方法。

法学、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都对该领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统计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这些不同学科和方法的交叉融合,为行政法与公共管理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路和视角。

总之,在法学视角下,行政法与公共管理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关注政府与公众之间权力关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律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律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律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们是政府为了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住房、水电气等。

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这些基本服务,法律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律保障机制,并强调其重要性。

一、宪法保障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宪法中,人权保障被视为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被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明确列入宪法。

这意味着政府有责任确保人们能够平等、有效地享受到教育、医疗和住房等基本服务。

二、法律框架除了宪法,各国还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框架来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这些法律旨在规定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社会保障法规定了国家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教育法规定了政府提供教育服务的原则和政策,医疗法规定了政府提供医疗服务的管理方法等。

这些法律框架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

三、监管机构为了有效地实施法律框架,政府往往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监督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公共服务机构的运作,审查相关政策,解决纠纷和投诉等。

正确行使监管职能可以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保护人民的权益。

四、维权途径在法律保障下,公民享有维权的权利。

如果个人认为自己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受到侵犯,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如果一个公民被拒绝了就业机会因为年龄歧视,他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五、改进措施尽管有法律保障,但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政府和社会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政策,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例如,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总结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律保障是确保社会公平、人民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手段。

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监管和完善探讨

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监管和完善探讨

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监管和完善探讨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或社会提供给公众的具有公益、普遍性质的服务,例如教育、医疗、安全保障等。

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支柱,能够提高民生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但是公共服务体系存在各种问题和挑战,如服务内容不够丰富、质量不够高、服务效率不够快捷等,因此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和完善。

一、公共服务体系法律监管法律监管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公共服务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公共服务体系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还要满足公众需求和利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因此,法律监管是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的基础。

目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定明确国家已经颁布和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教育法》、《医疗卫生法》等,明确了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内容、标准和管理措施,为公共服务体系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2.监管机构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已建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如教育主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专门负责对公共服务体系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3.监督措施完善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如投诉举报机制、检查评估机制等,发挥了监督作用,确保公共服务体系的规范运行。

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除了加强法律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也是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和成熟的关键。

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内容丰富公共服务体系应该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不仅要提供基本服务,还要针对公众需求,提供更多有益的、高品质的服务,如体育、文娱、科技等。

2.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服务体系应该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同时注重服务质量,保障服务质量的稳定和长期性。

3.开放共享机制公共服务体系应该更加注重开放机制和共享机制,使得公共服务资源可以更加平等地分配和共享,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服务和信息共享等。

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定位研究

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定位研究

《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定位研究》摘要:要:基层法律服务是在80年代初期,为满足基层群众、乡镇企业和基层政府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广东、福建、辽宁等沿海乡镇创立产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来自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是承担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最佳选择,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向基层法律服务所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同时也为基层党委政府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企业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摘要:基层法律服务是在80年代初期,为满足基层群众、乡镇企业和基层政府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广东、福建、辽宁等沿海乡镇创立产生的。

2000年3月,司法部发布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形成了基层法律服务的基本规范体系。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都呈下降趋势,基层法律服务业大幅度萎缩,社会各界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定位的争论也越来越大。

本文将重点分析基层法律服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并尝试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进行科学定位。

关键词:基层法律服务定位研究一、基层法律服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1.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社会矛盾的数量和矛盾的影响力都呈上升趋势。

社会矛盾的凸显和高发,特别是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激增,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结构性缺陷的反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熟悉民情、深得群众的信赖,是培养群众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

基层法律服务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中的结构性缺陷,促进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立,其长期存在与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维护基层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

公益法律服务的论文

公益法律服务的论文

公益法律服务的论文法律服务在现代生活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放置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下。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公益法律服务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公益法律服务的论文篇1浅论全球化背景下的公益法律服务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大学为依托,以国际、国家和区域及个人对环境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的需求为基础的大学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在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国际化和专业化、丰富环境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推进中国环境法治进程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将成为中国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新方向。

关键词污染受害者大学公益法律服务在全球化背景下,公益法律服务向国际化、专业化、网络化和多元化发展,环境公益法律服务成为了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方面。

为了适应公益法律服务全球化发展,满足社会大众对公益法律服务的需求,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大学公益法律服务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CLAPV)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依托,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为支点和该所教师为核心成员,以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热衷于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和技术专家、学者、律师和研究生为兼职成员,以需要帮助的污染受害者为法律援助对象,以为立法机关环境立法提供建议,为政府环境执法和司法机关环境司法提供环境法律培训和指导,为其他国家的律师、政府部门、学习和研究人员提供研究中国环境法和学习中国环境法援理念的平台,为国内外NGOs提供环境法律运用能力和技巧提升的帮助等全球化服务为内容,以满足国际、国家和区域及个人对环境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的需求为基础,对环境公益法律服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成为了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新方向。

一、全球化背景下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特点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环境公益法律服务成为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重要方面;同时基于环境的整体性和互相依存性,环境问题既是国内问题也是国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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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踪迹 ,我 国学术界从法学角度研究公 共服务 主要沿着 以下
四条 主线 进 行 。

本质 的反映。 民委托行政机关管理 国家行政事务 , 人 目的就 间的关系 , 是一种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关 系, 这一关系是我
是要行使行政机关 为 自己服务。我 国国家行政 机关与人 民之 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客观基础。 为人民服务应该是制定和执行 “ 行政管理法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任何行政管理法规都不应
功能 ; 她对服务论进行界定——“ 了使政府能够更有 效地为 为 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提供最好 的服务和最大 的福利 ,法律授 予其各种必要 的职权 ,使其能够凭借该职权积极处理行政事
务” 。崔卓兰也提出类似观点 , 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 国 认
收稿 日期 :2 1-10 000 —5
基金项 目: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 目 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 ”7630 ) “ (030 1
该违背人 民的利益 ; 某一种行政管理法规执行 的如何 , 归根到
底, 要看为人 民服务的实际效果。”5 [] 此种理论以我 国基本政 治制度作为理论的基础 , 具有更多的中国国情 的特色 , 在我 国
有较强 的影响力。 叶必丰也认为“ 为人 民服务论将服务作为我 国行政法 的价值观念是科学 的” 【 。但此种理论如何真正 有效指导我 国行政法律制度 的发展,尤其是如何使行政法成 为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 的法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 。正如 杨海坤 、 关保英所指 出的“ 既然 ‘ 人民的利益是最高 的法律 ’ , 那么 ,行政法的发展必然也是以人民利益 的可持续 发展为轴
中图分 类号 :D 1 . 9 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59 2 1 )20 5 —5 0 02 2 (0 0 0 —0 90
公共服务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而现代社会的运转离不 开法律的规范、 引导。 韦伯 曾指 出: 法律 , 作为理性化 的、不考 “ 虑个别人及个别行为 的” 抽象规则 , 取代 习俗成为整合社会 的 新纽带和新工具 。越来越多的经济 、社会乃至政治和道德 问 题, 都开始求助于法律…㈤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 公共服务越来 越重要 , 日益影响人们 的生活 , 公共 服务逐渐纳入法学学者 的 视线 , 一些有卓识远见的法学学者并对此展开系统、 深入 的研 究 ,并以公共服务为契机不断发展以行政法学为核心 的公法
国内基于法学视角 的公共服务研究述评
曹剑 光
( 建行 政学院 公共管 理教研部 ,福建 福州 30 0 ) 福 502

要 :我国学界 当前从法学视 角研 究公共服务存在 四条研究主线 , 已有的研 究成 果总量并不丰富, 但 研究成果总体上不
成体 系状 态, 大多缺乏深入分析论证 等不足之处 。应借鉴 西方经验 , 多层次 系统地研 究: 公共服务的法律 制度体 系问题, 公共服 务法治化 的各种相 关问题 , 公共服务发展过程 中的公 民基本人 权保护 问题 , 以及公共服务 实践 的发展是 否会 导致法学研 究范 式的转 变事关法 学研 究方向的根本性 问题等。 关键词 :公共服务; 学视角; 法 述评
1 .主线一 :社会服务论” 为人 民服务论 ’ 究 “ 及“ ’ 研 目前 国内以行政法为基础进行 的与公 . 服务相关 的研 究 呈现 出流派众多且多层次 的态势 , 占主流地位 的有“ 而 社会 服 务论 ” 为人 民服务论” 与“ 。 其一 , 社会服务论 ” 为“ 。陈泉生提 出“ 现代行政法 的主要 内容是服务与授权” ,认为现代行政 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 , 它的价值 取向在于维护社会正义 , 增进社会福利 , 实现 法治社 会, 它的基本功能仍然是保障民权 , 同时兼具服务与授权 的 但
作者简介:曹剑光( 9 3)男 , 17 一 , 福建 上杭县人 , 福建行政学院公共 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 博士 。 5 9Fra bibliotek1 0 0年
湖南 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第 2期
心的。 问题是我们应该使 ‘ ’ 应然 变成 ‘ 实然 ’在 中国真正实现 段 , , 强调服务行政就意味着政府行为尤其是行为方式的改变,
学理论 。

的行政法应从以“ 管理 ” 目的到 以“ 为 服务 ” 为宗 旨, 从注重 “ 权 力” 行使到注重“ 权利” 保 。 这种服务论 的法理基础吸收了 狄骥提出的社会连带关系理论 的相关论点 ,同时该理论本身 也吸纳了以狄骥 的“ 公共服务论” 及福斯多夫的“ 服务行政 ” 论 为代表的西方传统公共服务理论 的相关观点。此种观点较客
这一 目标 , 就需要宪政环境和全方位的法治 。”6 嘟 ] (
2 .主线 二 : 服 务行 政 ( 付 行政 ) 与“ 强 制 行 政 ’ 究 “ 给 ” 非 研 现 代 行政 法 的重 要特 点 是 从纵 向管 制 行政 ( 有 浓厚 国 带
观反映 当今社会 的特征 ,对 我国 目前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重要 影响作用 , 叶必丰将这种理论称为“ 社会服务论 ”4 P ) [】2 o (1 8
其二 ,为人 民服务论” 此种理论基本是 以我国基本制度 “ 。 为基础进行论述 的, 这种观点最早是应松年等法学家提出的。 此种理论认 为我 国的性质是人 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 主义 国家 ,

国内从 法学视 角对公 共服务研 究 的
主线
政体是 “ 议行合一 的人 民代表大会制 ” 国家行政机关 由人民 , 代表大会产生 、 执行人 民代表大会 的决定 , 对它负责 , 受它监
国家行政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 的这种关系 , 实质是 国家行 虽然相对于从经济学 、公共管理学 角度研究公共服务 而 督 。 言国内学者从法学角度对公共服务的研究较少 ,但仍可寻 觅 政机关必须服从和执行人民的意志 ,完全彻底为人 民服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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