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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镇设立街道的利弊分析

撤镇设立街道的利弊分析

撤镇设立街道的利弊分析鉴于大家对我县最近撤几个镇设立街道的问题比较感兴趣~找了些资料~以帮助大家理解这一举措的意义。

撤销镇设立街道~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趋势~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和客观的必然性~即有积极的方面~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存在。

,一,撤镇设街道的有利条件。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受到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列入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城市建设配套优惠政策相继制定、完善和实施~为农村向城市转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医疗、卫生、教育、社保、安全、维稳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的不断延伸~使城市的综合功能日趋完善。

四是随着社区居民、城效结合部农民的城市认同感、归属感、依赖感的不断提升~他们主动融入城市、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

,二,撤镇设街道的积极因素。

1(城市发展将显著加快。

设立街道后~街道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将更加突出~科研、文教、卫生、商业、金融、交通等城市功能定位将更加明确~城市化建设和发展的前途将更加光明。

县委、县政府将立足驻地长远发展战略~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强力推进城区建设,街道将立足第一、第三产业~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用于城市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专心致志地抓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街道居民将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城市三个文明建设~投身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从而形成城市发展的强大合力。

同时~实行街道管理体制后~基于征地拆迁、旧城改造、就业安臵、社会保障、撤村改居等配套优惠政策~将促使街道非农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加快农民向居民、农村向城市转变的步伐。

2(行政效率将明显提高。

街道办事处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经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管辖相应驻地~它不是一级政府。

实行街道管理体制后~以往县城驻地镇的管理体制将由“县—镇—村,居,—民”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转变为“县,街道,—居,村,—民”的“一级政府~二级管理”~减少了镇这一中间环节~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撤销街道办的铜陵试验

撤销街道办的铜陵试验
要 求。
无 撤销 街道 办 的计 划 ” 。 但 无 论 如何 , 高 基层 政 府 效 能 , j 提 通
的相 关讨 论 会上 也 强调 , “ 居制 ” “ 区 制 ” 社 区提 升公 共服务 水平 , 由 街 向 社 确是 大 家共 同期 禾
同日,复旦大学人 口研究所教授王相
记者获得的铜陵市一份总结材料称 , 相关改 等 。据 铜 陵 方面 知情 人 士透露 , 民政 部 一1
革 除撤销 街 道外 , 还包 括 “ 立 大社 区” 实施 “ 成 、 扁 近 日在 铜 陵 考察 ,在 肯 定 当 地成 果 的 同[
平化 ” “ 和 网格化 ” 管理等 。 铜 陵 的 一系 列 改革 引起 了民政 部 的关 注 , 民
的之一。
具体 试 点 内容 是通 过 项 目下 沉 、 服
公共服务提升探索
务前移、 网上经办等方式 , 使城 乡居 民在
从铜 陵模 式可 见 , 销街道 后 , 区 家 门 口就能 办理就 业 、 撤 社 社保 、 动维 权 业 劳 公共服 务如何 真正 提升 ,方是 改革 的真 务 。
本动 因和 直接推 动 力。
此 次铜 陵试 验 的主要思 路就 是减 少 管理 层 次 ,优化 管理 结构 ,提高 管理 效
年 , 最终于 2 1 并 0 0年 7月 在 该 市 铜 官 山 区 全 面铺 开 , 2 ] 年 至 01 8 , 月 整个铜 陵市 的街 道彻底消失 , 变市 、 区、 街道 、 区四级管理为 社 市 、 社 区三级管理 , 区、 减少一个层次。
“ 销街 道 是趋 势 ,但 要 防止新 社 区成 为 撤
。 在 民政 部 官员 相 关 讲话 之后 , 时 间 , 撤 街 道 ” 一 要

撤销街道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

撤销街道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

公共管理撤销街道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邹琳琳1卢金慧2 1.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摘要】现阶段社区管理模式是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管理。

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的转型,街道办事处逐渐出现了职责与法律地位不符、机构迅速膨胀、与城市居民委员会关系错位一系列问题,这极大的阻碍了我国城市社区建设。

撤销街道办事处顺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强化社区居民自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建设居民自治创新社区社会管理,不仅仅是解决社区管理问题,推进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需要,更是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实现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的需要。

街道办事处在特殊时期发挥了其特殊作用,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顺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但是,随着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街道办事处已经无法适应城市社区快速发展的脚步。

各界关于街道办事处存废问题的讨论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

一、街道办事处的历史变迁1949年,新中国成立,人民政府废除了保甲制继以街道取而代之,当时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主要是民政与户籍管理。

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下文筒称《条例》〉,以法律形式统一并确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任务、作用。

《条例》颁布之后,1955年全国各城市都普遍建立健全了街道办事处组织。

文革结束前,街道办事处实际上被人民公社、街道革命委员会取代。

文革结束后,各地恢复了街道办事处并重新确立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

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员重新公布了 1954年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再次明确街道办事处是市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并将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街道生产服务联社分开,宣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由民政部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市问题逐渐增多,大量的事务移向了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面临的任务日渐繁重。

二、街道办事处阻碍城市社区建设1.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与法律地位不符,影响社区自治组织自治性的实现。

法律角度看北京街道办事处的存废

法律角度看北京街道办事处的存废

法律角度看北京街道办事处的存废摘要: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曾经为社会历史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街道办事处职能界定不明、城市管理层次较多都成为了撤销街道办事处的有力依据。

但是,从法律法规层面而言,街道办事处的留存仍有法律支持。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法律依据;行政职能;北京市;留存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1-0284-01一、街道办事处存在法律依据《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经于2009年由全国人大宣布废止,但是街道办事处存在的法律依据并没有被完全拔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第三款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虽然只是用“可以设立”,但是仍然可以看出,街道办事处存在还是有法可依的,具体的存废,则是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决定批准,地方政府在街道办事处的存废上有很大的自主权与决定权,因地制宜。

由此也可以看出,安徽省铜陵市撤销街道办事处也是于法有据的,是符合该地区行政权限的行政决定。

《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作为街道办事处存在的法律依据已经被全国人大废止,但是同样是由全国人大通过、具有国家根本法地位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却仍留有对街道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该条文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街道办事处”的名称,但是,通过上下文关系以及普遍观点可以认为这里的“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就是指街道办事处的医疗卫生管理职能。

由此可见,街道办事处的存在也是被国家基本法所首肯的。

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能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部分基层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

街道办事处的现状、困境与出路——以厦门思明区中华街道为例

街道办事处的现状、困境与出路——以厦门思明区中华街道为例

街道办事处的现状、困境与出路———以厦门思明区中华街道为例吴艺超(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620)摘要: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个派出机构在我国城市政权建设和管理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随着时间的推进,有着50多年历史的街道办正陷入尴尬的处境,职能定位不明、机构庞大等问题不断出现。

因此在此对厦门思明区中华街道街道办事处的处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现状改革撤销一、引言街道是中国大陆地区不设直辖区的城市(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地级市所代管的县级市、县)、较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市辖区或功能区的行政分区,其管理机构就是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政府、不设市辖区的市政府或功能区管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作为城市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党和国家在城市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发挥着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建国60多年来,街道办事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

在刚刚摧毁国民党的旧政权后,出现了不同的名称。

当时全国各个城市的街道办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种是叫办事处或街公所;一种为街政府,是城市的基层政权;还有一种是公安和街道合并的派出机构,当时人们叫做“警政合一”。

紧接着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各地的街道办事处相继的被一些造反派夺权,无法完全其正常的工作运行。

1968年3月以后,开始建立革命委员会,街道性质发生根本变化。

街道给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对资产阶级进行全面的专政。

开展一系列大批判和批斗,制造冤假错案,伤害了许多干部和同志。

另外,又动员居民到农村安家落户,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搞备战人防工程等等,严重扰乱了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1987年,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落实,部分城市开始进行改革街道行政体制管理、加强和完善街道只能的试点,给街道下放了一些权利和财力,召开了街道居民代表会议等一系列工作,使街道办事处的发展有了跨越性的进步,让人民逐步体验到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关于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学思考

关于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学思考
很 多 不 属 于 工 厂 、 业 、 关 、 校 的 无 组 织 的 街 道 居 企 机 学
[ 收稿 日期】0 9 1 — 3 20 — 1 0
彻执 行行政 上级 的决议和指 示 , 同时向委派机 关报告
[ 作者简介] 董娟(9( 18 一 )女, 卜 , 甘肃兰州人 ,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行政管理学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行
派 出管理 的模 式延续政府的管理。不 同国家 由于具体 国情 不同存在 不同的组织形式 , 当前我国而言 , 就 主要 中 , 出机关 “ 一级政府 根据政务 管理 需要 , 管辖 派 是 按
存废 都 不是在真 空环境 中的理论 设想 , 街道办 事处便
国成 立 后 , 了加 强 城 市 居 民 工作 , 切 党 和 政 府 同居 为 密
行政机 关 , 其权力是委派机关 的延伸 , 因而 以委派机关
调 查研 究 , 并于 9 3年 6月呈 报 了《 15 关于 街道 办事 处 授 权 的性质 、 程度 和范 围为转移。 派出机 关的主要职 组织 、 居委会和经费 问题 的报告》 。报告建议 , 为了把 能是承上 启下实 行管理 , “ 即督促检 查辖区行政机 关贯


权, 实现集中治理模式下的行政决策权分散化 , 即在不
任 何 一 个 组 织 机 构 的产 生都 是 基 于 社 会 生 活 的现 增 加 行 政 层 级 的前 提 下 实现 政 府 权 力触 角 的延 伸 , 用 实 需 要 。 与 此 同 时 , 织 机 构 的运 行 、 展 乃 至 最 终 的 组 发
因地 制 宜地逐 渐将 其撤销 。
[ 关键词] 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关 ; 出管理 派 [ 中图分 类号 ] 601 [ 献标 识码 ] D 3. 文 A [ 文章 编 号 ]08 86 (000 — 00 0 10— 462 1)2 07— 4

对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驻地迁移的办理流程图

对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驻地迁移的办理流程图

初审
办理岗位:区划地名处处长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无内容公开:否
与申请人员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否
工作职责:对处理意见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与上级行政区划主管部门沟通。

审核
办理岗位:分管局长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内容公开:否
与:对处理意见初审稿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注:监督部门:杭州市民政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85159580
监督内容:1、是否按时办理;2、是否按规定办理。
HZ 01 MZ-QT-0002对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
撤销、更名和驻地迁移的办理流程图
市政府交办


办理
办理岗位: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内容公开:否
与申请人员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工作职责:根据市政府交办,对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处理意见。

决定
办理岗位:局长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内容公开:否
与申请人员交互:否
是否可退回:否
工作职责: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决定。
⑤反馈
办理岗位: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员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否
是否监督:是
工作职责:将材料上报市政府
⑥归档
办理岗位: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理由与可行性

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理由与可行性

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理由与可行性作者:原珂来源:《人民论坛》2012年第26期【摘要】随着我国“单位制”逐步瓦解、“街居制”身陷困境,“社区”一词逐步进入公众的生活,加之市民社会的进一步成熟、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街道办事处法律地位不明确、角色定位多重化、管理体制不合理等问题使其在基层治理中处境愈发尴尬。

安徽“铜陵模式”证明,撤销街道办在法理和实践中均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法律地位社区治理利益分享铜陵模式街道办事处的尴尬困境随着我国“单位制”逐步瓦解,“街居制”身陷困境,“社區”一词逐步进入公众的生活,作为我国城市基层治理中一个比较独特的管理层次,街道办事处的存在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市民社会的进一步成熟、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也使街道办越来越无“容身之处”,身陷“尴尬”困境。

法律地位不明确。

就法律地位而言,街道办是上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而不是一级政府。

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显然,依据法律规定,街道办不能作为一级政府存在。

而现实中的街道办,究竟应定位为“一级政府”还是“派出机关”,仍不明确,身份尴尬。

角色定位多重化。

就角色定位而言,按照1954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所述,街道办的主旨是“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而不是为了让街道办直接从事更多的城区管理事务。

而现实生活中的街道办貌似“分身有术”,扮演着多重角色:一级政府的派出管理角色;“二传手”角色;社区管理者角色等。

管理体制不合理。

街道办的管理体制极不合理,此为尴尬之三。

首先,权责定位不匹配。

目前街道办的行政管理权、组织领导权等权限大为加强,但实际上拥有的大多是事权,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权,更多的是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指标和工作任务,在承担更多职责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权力作保证①。

其次,职能机构设置不合理。

撤销街道办-当前城市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新趋势

撤销街道办-当前城市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新趋势

撤销街道办:当前城市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新趋势摘要: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承担着城市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等诸多事务。

从理论层面和实践模式中,都可以看出街道办事处存在较多的弊端,但是这些弊端并不构成撤销街道办事处的理由,相反撤销街道办事处很可能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

撤销街道办与社区自治能力的增强是否成因果关系,尚需深入研究。

在社会自治程度不高的社会,街道办事处需要在保留的基础上进行职能转型。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一、引言党的十七大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它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环节。

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外在表现和题中之义。

政府机构改革正从上位向下位转移,最近街道办改革出现了新的趋势──撤销街道办。

政府机构的撤与并,关键是明确政府职能,理清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的边界和关系,合理划分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权限。

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我国现代城市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街道办事处的改革应该是渐进的、与经济发展、社区公民自治程度的提高相适应的,在没有做好“顶层设计”的前提下,推广撤销街道办的做法会带来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和困境。

二、街道办改革的新趋势:撤销街道办2011年7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各省市对此纷纷出台相应的贯彻措施。

安徽铜陵市走出了令人瞩目的一步:全面撤销街道办,部分职能由新社区行使。

不少学者和专家在分析了街道办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后,认为撤销街道办将是一个趋势。

(一)街道办的性质和作用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沭阳县沭城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13]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沭阳县沭城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13]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沭阳县沭城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沭阳县沭城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13〕68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撤销沭阳县沭城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宿政发〔2013〕76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撤销沭阳县沭城镇,以原沭城镇新桥、城北、建陵、西园、河南、孙巷、古城、南关、健康、东关、长庄、怀文、圩东、果园、南苑、中心、城南、河西18个居委会区域设立沭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上海北路12号;以原沭城镇五里、叶庄、新南、前巷、湾河、刘洪、项荡7个居委会区域设立南湖街道办事处,并将良种场划归南湖街道办事处管辖,街道办事处驻学院路20号;以原沭城镇团庄、城东、昭德、河东、东园、任巷、杨店、徐沭、章塘、糖坊、桃园11个居委会区域设立梦溪街道办事处,并将渔种场划归梦溪街道办事处管辖,街道办事处驻迎宾大道105号;以原沭城镇孙圩、蒲荡、施圩、南汤圩、前屯、学宜、赵解、周圩、蚕种场、王涧、东南、龙汪、十字、十字果园、西张圩、戴圩、陈陆17个居委会区域设立十字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十字居委会康居大道11号;以原沭城镇章集、任码、长兴、老戚庄、跃进、张刘、葛老、小穆庄、大沈庄、武河、何杨11个居委会区域设立章集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章集居委会店东路1号;以原沭城镇官田、官西、南岭、夹滩、道口、徐圩、高树、田桥、七雄、官东、双条河11个居委会区域设立七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官田居委会三支渠路1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沭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1平方公里,人口36.4万人,管理18个居委会;南湖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45平方公里,人口10.3万人,管理7个居委会和良种场;梦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51平方公里,人口11.9万人,管理11个居委会和渔种场;十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72平方公里,人口5.4万人,管理17个居委会;章集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50平方公里,人口5.2万人,管理11个居委会;七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49平方公里,人口5.5万人,管理11个居委会。

谈铜陵模式撤销街道办

谈铜陵模式撤销街道办

【背景链接】北京市于2011年11月8日公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其中明确扩大区县、乡镇政府管理权限,管理重心下移,明确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

2010年7月,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率全国之先,试点撤销了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将原49个社区合并为18个大社区,社区事务实行居民自我管理。

目前,整个铜陵市已开始推行铜官山区的改革经验,在全市全面撤销街道办,铜陵市也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

2011年7月底,铜官山区被民政部列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其改革模式也被总结为“铜陵模式”。

改革后,街道原有的经济发展、城管执法等主体职能收归区级职能部门,而社会管理、服务事务等职能全部下放到了社区。

【热点时评】撤销街道办撤销街道办的社会管理价值撤销街道办问题的提出,尽管从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的趋势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潮流和街道办本身的尴尬处境来看,有其必然性。

但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在基层组织和中介机构还没有真正成长起来,居民自治模式还很不成熟的今天,撤销街道办的举措可以说是利弊参半。

一方面,撤销街道办存在不利因素:一是街道办人员分流安置容易产生各种问题。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可能引发撤而复设、“新瓶装旧酒”等类似情况产生,而“让人员和资源都下沉到社区”的做法肯定不是治本之策。

二是社区自治还不完善,基层政府与社区难于衔接。

街道办撤销后,原来由街道办承担的职责与拥有的职权有几种解决方式:全部回收到区政府、全部下放到社区、在区政府和社区之间分配。

无论何种方式,基层政府与社区都难于衔接。

全部回收到政府,社区很难开展工作;全部下放到社区,社区又可能行政化,与社区自治功能相违背;在政府和社区之间分配,又难于区分哪些是属于政府的职能,哪些是属于社区的职能。

三是撤销街道办易出现合法性问题。

虽然《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于2009年由全国人大宣布废止,但目前的法律法规都还有街道办享有某些执行权的规定,并赋予一些具体职能。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典型案例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典型案例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2.09.02•【分类】正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典型案例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南通市依治办于2021年7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2年3月,又出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基本形成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体系。

调研发现,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对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形象、减少诉讼增量具有显著作用。

《意见》出台以来,在行政诉讼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积极性明显提升,涉及行政登记、劳动保障、城乡建设、土地、市场监管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

其中,既有行政机关主动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形,也有对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积极补偿或赔偿的情形。

同时,在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阶段,行政机关也大大提高了自我纠正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对实质化解争议的精准认知,对依法行政的追求和担当。

近期,市中院发布《南通市实施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问答》,以问答形式对《意见》和《指引》的出台背景和具体制度作进一步介绍,同时将在公众号开辟专栏,定期刊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典型实例,为行政相对人准确把握申请自纠的条件和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开展自纠工作提供更多可复制的经验样本。

陆某琴、万某英诉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基本案情陆某金、万某英夫妻生育了陆某平、陆某琴。

1980年8月,陆某金户申请建房,《建房审批表》注明家庭成员为陆某金、万某英、陆某平、陆某琴,后该户共建有81.2平方米房屋。

2004年4月,陆某平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载明所有权人为陆某平,合法建筑面积81.2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造价补偿款、区位补偿款、附属设施补偿、搬家费补助、过渡费等补偿款共计99420元。

王良丰、叶紫娟、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良丰、叶紫娟、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良丰、叶紫娟、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7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存陈雕杨贤斌【审理法官】张存陈雕杨贤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良丰;叶紫娟;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郑小武【当事人】王良丰叶紫娟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郑小武【当事人-个人】王良丰叶紫娟郑小武【当事人-公司】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张红戈、缪陈之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红戈、缪陈之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红戈、缪陈之【代理律所】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良丰;叶紫娟【被告】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郑小武【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以上材料与本案争议处理无关,故不予接纳。

上诉人王良丰、叶紫娟与被上诉人郑小武签订的涉案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民事判决已确认协议书有效,故上诉人应当诚信履约。

【权责关键词】行政撤销合法可撤销第三人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王良丰、叶紫娟与被上诉人郑小武签订的涉案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民事判决已确认协议书有效,故上诉人应当诚信履约。

结合被上诉人郑小武已早在2007年支付指标转让费、安置房建设集资款等费用,涉案房屋由被上诉人郑小武实际使用等事实,被上诉人瓯北街道就涉案房屋与被上诉人郑小武签订被诉补偿安置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上诉人提出的“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上诉请求,并未在一审诉讼中明确提出,本院不予审查。

撤销街道办行不

撤销街道办行不

龙源期刊网
撤销街道办行不?
作者:陈颖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2年第03期
撤销街道?乍一听,无疑是个很具新闻点的消息!
绵阳的相关文件短短几行字对其进行了叙述,至少显出了对此举的意向和趋势。

事实上,国内也已有先例。

安徽铜陵一举撤销了所有街道办事处。

撤销街道办后,街道干部去哪里?改革前,安徽铜陵铜官山区的6个街道共有196名在编人员,改革后全部下派到18个新社区。

仍是公务员身份。

如此一来,社区是自治组织,不应承担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大量公职人员进入社区自治系统,按照他们的观念、方式,还有他的各种影响,结果他把居委会渐渐地变成小政府、小街道了,会不会导致社区的行政化?而社区真的要实现自治,这些人从观念到本质,能实现得了吗?会不会出现“换汤不换药”之嫌疑?
有街道时,相对区政府和社区,街道是“二传手”;如果街道一撤销,区政府直接面对社区,管理头绪无疑增多,好多东西还是得推给社区、居委会,可能区政府就变成了“一传手”。

由于“下改上不改”,铜陵与上级及外界对接,存在不少尴尬。

涉及其他地方需要“街道”办事时,铜陵就会变着法来解决问题。

那么,在改与未改之间,如何减少这种尴尬?
这些问题,又岂是“撤销”二字就能解决得了的!
如何撤销?撤销后如何“配套”?都考验着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智慧!。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四十九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九十个社区服务中心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四十九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九十个社区服务中心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四十九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九
十个社区服务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14
•【字号】筑府发[2012]58号
•【施行日期】2012.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四十九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九十个社
区服务中心的通知
(筑府发[2012]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大力推进贵阳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精简行政管理层级,优化公共服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四十九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九十个社区服务中心。

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2012年8月14日。

王明亮与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晋源街道办事处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明亮与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晋源街道办事处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明亮与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晋源街道办事处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2【案件字号】(2020)晋01行终1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翠萍刘栋郭朝艳【审理法官】张翠萍刘栋郭朝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明亮;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晋源街道办事处【当事人】王明亮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晋源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王明亮【当事人-公司】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晋源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鲁耀徽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李孝霖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和晓鹏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鲁耀徽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李孝霖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和晓鹏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鲁耀徽李孝霖和晓鹏【代理律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明亮【被告】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晋源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本案被上诉人晋源街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案涉房屋拆除工作,其虽向上诉人王明亮作出过限期搬离通知,但案涉房屋已经被拆除,该拆除行为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并对上诉人予以赔偿。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撤销合法违法行政赔偿行政复议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被上诉人晋源街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案涉房屋拆除工作,其虽向上诉人王明亮作出过限期搬离通知,但案涉房屋已经被拆除,该拆除行为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并对上诉人予以赔偿。

涉案《通知》作为整个房屋拆除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上诉人仍然坚持撤销之诉,确无实际意义。

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建琼、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华兴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建琼、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华兴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建琼、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华兴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7【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4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伟东曹巍盛莉【审理法官】李伟东曹巍盛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建琼;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华兴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张建琼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华兴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张建琼【当事人-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华兴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瑶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瑶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瑶黄磊【代理律所】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建琼【被告】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华兴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根据当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华兴街道办对上诉人张建琼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作出处理或答复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撤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当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华兴街道办对上诉人张建琼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作出处理或答复的法定职责。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根据国办发〔201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调整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及撤销和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调整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及撤销和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调整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及撤销和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金区政发〔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调整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及撤销和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方案的通知金区政发〔2019〕8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金川区调整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及撤销和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方案》已经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4日金川区调整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及撤销和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体系,切实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有效促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和《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8〕34号)等相关要求,按照“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结合我区街道社区改革实际,需对部分街道社区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并撤销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新设立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如下:一、合理调整部分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街道、社区改革相关精神,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十条“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规定,坚持“就近方便管理”的原则,将原金川路街道龙云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至滨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将原新华路街道金声里小区(人民文化广场)调整至金川路街道办事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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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扩大区县等政府权限东方网11月9日消息:在我国存在了50多年的街道办事处,或于“十二五”时期淡出北京。

本市昨天对外公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其中明确扩大区县、乡镇政府管理权限,管理重心下移,并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区县、乡镇的关系。

此外,规划明确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

推动管理重心下移规划确定了包括着力创新政府服务管理在内的七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而对于如何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划提出,将进一步理顺层级政府间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权,研究制定市、区县、乡镇三级事权目录,扩大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的管理权限,推动管理重心下移。

此外,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垂直管理体制,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区县、乡镇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明确提出将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

突破鲁谷模式瓶颈自2003年开始,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即成为全市唯一一个“街道级”社区,该社区也承担了北京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水的重任。

然而,因为“下改上不改”等诸多体制难题尚未破解,鲁谷模式遇到了改革的瓶颈。

而此次改革规划在专家眼中不再是单一的点状突破,而是系统的规划调整。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表示,该体制改革规划关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阐述明确了主要思路是在未来五年将以纵向权力结构管理调整为主线,汪玉凯解释,这与横向部门的设置调整有别,纵向结构是从行政层级上进行调整。

旨在纵向结构调整汪玉凯认为,这一调整反映在规划中,北京市下一步将扩大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的管理权限,推动管理重心下移。

同时,还将调整垂直管理系统,汪玉凯称,现在工商、质检已经探索下放到地方管理,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区县综合管理的能力。

汪玉凯认为,力度最大的当属撤销街道办的探索尝试,这是纵向权力结构管理调整的一个大动作。

>>解读已具备撤销的基本条件从街道办事处本身定位来讲,其不是一级政府,是上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可以派也可以不派,本身不构成一级政权。

街道办事处过去主要设置在城市,不覆盖农村地区。

汪玉凯认为,当下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

一方面,如今的社区普遍发展起来了,老百姓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有效的自我管理,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必要性。

另外,信息网络技术、交通运输条件等大力改善,区县一级的管理可以直接辐射到社区,并通过加大社区自治的建设,最终实现良好的管理。

两种模式强化社区自治目前来看,从政府纵向权力结构方面形成了两种管理模式的探索。

一种是以深圳为代表的,它将区政府撤销,保留若干街道办事处,强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使之成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种是以北京市为代表的,把街道办撤销,保留区政府并强化区政府的职能。

但是无一例外,这两种管理模式都是强化社区自治管理的。

从这一层面来讲,两种模式的探索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现存弊端大量工作任务交给社区居委会行政色彩浓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比较多,一个市就有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市、区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只是个“二传手”。

大量的工作任务交给社区,直接使居委会行政化严重。

王金华说,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现在其大量精力却放在处理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任务,没时间组织居民开展活动、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人财物截留在街道以上社区没有财权事权“由于管理层次比较多,人、财、物到街道这个层级基本就下不去了,大都被截留在街道以上了。

”王金华说,社区没有手段、没有服务资源、没有财力,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只能往上反映,上面重视了就能及时解决,不重视就可能一拖再拖,到最后不了了之。

这是我国城市管理中一个长期存在的最大问题。

同时,街道和社区的很多功能都重合,街道也具备社区管理的职能,社区也具备社区管理的职能,功能划分不清楚。

长期形成的政企一体化社会服务职能淡化汪玉凯认为,街道办事处过去设置较多,街道办之间管辖面比较狭窄,承担了更多的经济职能,它们创收搞产业,容易出现政企不分的弊病。

后来,北京市曾进行调整,强调其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财政由上级拨款保障。

但是由于其长期以来形成的政企一体化情况,经济问题过多牵扯了街道办的精力,淡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实施难点撤不动怎么办不能全部撤就整合汪玉凯指出,如果在一些地方不能全部撤销街道办事处,可以大范围的整合,减少数量,增加管理的范围,而不要使过多的街道办事处形成行政壁垒,制约它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发挥。

人员怎么处理职能可由政府购买首先要对这些人员结构进行整理,如果是国家正式编制的公务人员应该通过公务员体系来安排,如果是合同制可能需要逐步解除合同。

实际上,街道办现在的很多职能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场把它承担起来。

探索更简化的纵向管理模式对保障北京市未来的管理是有积极意义的。

如何减少居委会行政色彩着力加强群众自治居民委员会和社区都是居民自治的,不是政府机构,现在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干预给居民委员会增加了很多行政色彩,撤销街道办事处后,必然会减少居民委员会的行政色彩。

与此同时,加强群众自治是大方向,以居民自治来削减行政色彩。

■他山之石安徽铜陵告别街道办迎来大社区街道办,一个在我国存在了50多年的行政机构,彻底退出安徽省铜陵市市民的生活。

一年前,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率全国之先,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实行居民自我管理。

目前,整个铜陵市已开始推行铜官山区的改革经验,在全市全面撤销街道办,铜陵市也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

今年7月底,铜官山区被民政部列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其改革模式也被总结为“铜陵模式”。

随着铜陵改革的被认可,“铜陵模式”也即将在安徽全省范围内推广开来。

从2010年7月召开全区动员大会,8月19日,铜官山区的6个街道办被十几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替代。

当年9月初,大社区的人员全部到位,开始正式运作,区里的事务直接与社区对接,再无须经过街道。

改革后,街道原有的经济发展、城管执法等主体职能收归区级职能部门,而社会管理、服务事务等职能全部下放到了社区,居民在社区就可直接办理民政社保、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务。

整合后的大社区,设置社区党工委、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工委主要承担社区范围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居民的事项实行“一厅式”审批和“一站式”集中办理。

居委会则还原自治功能,组织居民开展各类活动。

铜官山区政府要求,涉及居民服务的事情,社区可直接与区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区里职能部门必须快速做出反馈。

同时,为了不给社区增负,经铜官山区各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讨论后,一些事务才能下放到社区,不适合社区做的,区里职能部门自己来完成。

更重要的是,街道取消后,经费也得以向社区倾斜。

在改革前,铜官山区每个小社区工作经费只有3万左右,改革后每个社区工作经费在30万-65万不等。

“居委会有了为民服务的手段和措施,有资金、有人员可以直接支配,而这在过去仅靠居委会是很难执行的。

”北京不会撤销街道办事处2012/03/11 00:00:00 来源: 北青网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社工委书记宋贵伦:北京没有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考虑,目前也不会推广石景山的鲁谷社区模式。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社工委书记宋贵伦首次对北京撤销街道办事处一事作出回应。

去年年底,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将撤销街道办事处并推广“鲁谷模式”。

谈及北京保留街道办事处的原因,宋贵伦表示,北京街道办事处相当于地级市的区,管理的人口也和小城市的区差不多,制度层面很难撤销街道办。

他同时表示,如果撤销街道办,市、区政府和居委会之间的协调层面将会断裂。

★北京街道办事处将达144个宋贵伦表示,对于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街道办的存在是有必要性的。

例如,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四个城区,如果让区政府直接对着居委会是不现实的。

据介绍,北京全市现有街道办事处141个,位于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昌平区东小口镇,作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将在保留东小口镇建制的基础上,新增加3个街道办。

这样,北京的街道办事处将达到一共144个。

★撤销街道办不能搞“一刀切”谈及北京保留街道办事处的原因时,宋贵伦表示,北京的情况和其他地方不同。

“以铜陵市为例,铜陵是一个地级市,其街道办事处相当于北京的居委会。

”宋贵伦称,一个地级市下设四级管理,撤销街道办有利于扁平化管理,减少一个层次。

而像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街道办事处相当于地级市的区,管理的人口也和小城市的区差不多,制度层面很难撤销街道办。

宋贵伦认为,撤销街道办事处不能搞“一刀切”。

“过去我们大城市有什么,小城市也跟着学,大城市有四级管理,小城市也要有四级,这是计划经济带来的‘顽疾’,改革非常必要。

”他说,大城市要区分情况,管理要分层次,北京的街道办这个层面是替代不了的。

★鲁谷社区模式没有推行的必要宋贵伦表示,像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市、区政府的主要精力在于制定政策,做好监管。

如果撤销街道办,市、区政府和居委会之间的协调层面将会断裂,因为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不能代表政府进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工作还是要靠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来执行。

问及石景山区的鲁谷社区模式是否会在北京推行时,宋贵伦表示,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变鲁谷社区的改革模式,实际上只是更改了街道办事处的名字,而功能、职能和街道办事处都一样。

他表示,鲁谷社区模式仅是一种探索,北京没有推行的必要。

不过宋贵伦表示,北京街道办的职能将来会随着形势的发展而转变,比如将来的重点是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服务送到居民身边。

“但北京的街道办是撤销不了的。

”北京晚报:北京不会撤销街道办事处2012-03-11 14:34 关闭本报讯(记者张楠孟环)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书记宋贵伦表示,北京不会撤销街道办事处,北京各街道办的职能将逐渐转变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

全国部分地级市试点撤销街道办改革,将市、区、街道、居委会四个层级中的街道一层撤销。

宋贵伦表示,小城市和大城市不一样,这个事情不能搞一刀切。

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型城市,街道办事处管理的范围和人口几乎相当于地级市的一个区,把街道办事处撤销肯定不行。

“北京的街道办事处有着非常重的任务,职能不可替代。

”宋贵伦称,政府今后主要是制定政策、做好监管,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委办局不再完全对等,会设立各种科室,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不能代表政府进行组织协调,因此组织协调都要靠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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