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基本业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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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业务--之对公业务--会计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会计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章会计科目
第一节银行会计科目体系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相同的特征和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进行科学分类而确立的会计核算项目。银行会计科目是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规范银行会计核算的必要前提和进行经营分析的基础。
银行会计科目体系由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核算代码组成。一级科目代号由4位数字组成,二级科目由6位数字组成,核算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科目编号采取先按业务大类归并、再按流动性划分的原则编排。核算代码的设置较为灵活,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二级科目核算的信息进一步分类统计,以满足各业务部门的多方面管理需要以及某些特殊的管理需求。
会计科目包括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业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表外业务科目分为或有事项类、委托代理业务类、备查登记类。会计科目为本外币业务共用。
一、表内科目
(一)资产类
用以核算现金、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应收账款、各种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二)负债类
用以核算各项存款、各项应付款、各项借款、发行债券及应解(汇出)汇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
用以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四)资产负债共同类
用以核算待清算辖内往来、法定存款准备金、银行财务往来、外汇买卖等。
(五)损益类
用以核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营业费用、税金、汇兑损益等。
二、表外科目
(一)或有事项类
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及保函、保兑信用证及保函、开出提货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产品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二)委托代理业务类
用于核算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及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等。
(三)备查登记类
用于核算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代保管有价值品、应收托收款项、代收托收款项、收到信用证及保函、未收贷款利息、未履行贷款承诺等。
第二节会计科目管理
会计科目由会计结算部门统一管理。全行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的设立、编号、使用说明以及停用、撤销均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统一负责。各一级分行均不得自行设立会计科目,确实需要增设会计科目的,应报总行会计结算部批准,由总行统一增设。各行应严格按照总行会计科目使用范围、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监控辖属科目使用情况。未经总行授权不得使用总行专用科目。
银行核心系统账户会计科目,可根据账户余额、积数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调整:
一、联机调整
当账户余额、积数为零时,通过联机交易调整;
二、批量调整
当账户余额、积数不为零时,通过分录结转或上报生产变更,经一级分行批准后,转报总行数据中心调整,同时调整总账累计发生额。
第二章记账规则及方法
第一节账户设置
银行核心系统将账户分为往来户、贷款户、内部户、表外户等。所有经济业务的记录都是通过账户进行的。账户的核算网点号决定了账务归属,物理网点号决定了业务归属,科目号决定了资金在不同科目(或专户)间的流向,账号则决定了资金在不同分户间的流向。
一、账号规则
账户的账号由19位构成,包括:地区号4位、网点号4位、应用号2位、顺序号7位、校验位号2位。每个账户都有自己的账号及对应的科目号,账户的科目号隐含在系统的账户信息中。
二、账户分类
银行核心系统按账户性质进行分类,并通过应用号加以区别。各类账户的应用号如下:
01—活期 02—定期存单03—定活两便 04—零存整取05—存本取息 06—小额质押贷款07—国库券 08—个人通知存款
09—往来户 10—贷款户11—内部户 12—贴现户13—表外户 14—单位定期(通知)存款户
15—个人住房贷款 16—定期一本通
17—两得利存款 18—财务账户
19—一般存款户 21—贷记账户(银行卡)
22—准贷记账户(银行卡) 23—借记专用账户(银行卡)24—预付专用账户(银行卡) 29—专用存款户
39—临时存款 40—公积金账户97—个人综合账户 98—个人贷款综合账户第二节记账方法
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均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银行核心系统采用“一记双讫”和“单边”交易两种记账方式。“一记双讫”交易指一个交易同时记载借、贷方账务;“单边”交易指一个交易只处理借方或贷方账务,必须同时使用另一“单边”交易或计算机批量补充方式以确保账务的借贷平衡。
外汇业务会计核算采用外币分账制,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平时都按原币种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年终决算时先分别编制原币种决算报表,再按决算牌价折成人民币并入人民币决算报表。
第三节记账规则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有账有据、当时记账、事权划分、当日结账、内外对账、事后监督的原则。核算质量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账折、内外账务七相符。
一、手工记账
(一)账簿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严禁弄虚作假。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蓝色圆珠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和冲账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三)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禁止使用涂改液销蚀,发现错账时要及时按规定方式更正。
(四)账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应占全格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一格写不完时,可连续在下一格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在文字最后一格的金额栏内。金额结平时,应在金额栏的“借或贷”栏写“平”,金额栏元以“—0—”表示。
(五)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抵现业务先记付款账后收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二、计算机记账
(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有权人办理,非有权人不得输入任何数据。(二)数据输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其中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为无效凭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齐全、处理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