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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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职工食堂管理办法为确保后勤工作为项目部生产经营服务,保障项目部职工的生活及时供应,满足职工的正常生活需求,保证后勤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实现项目部职工食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文明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项目部食堂在综合管理部的领导下工作,人员配置依据项目规模自行确定。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定期检查身体,没有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工作。

3.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粮油库房等地点。

4.炊事员必须热情、周到、礼貌待人,做到按时开饭。

5.确保食堂食品的清洁.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衣着干净整洁,保证食堂清洁卫生。

6.严把食品采购关,不得采购或出售过期、发霉、变质、腐烂的食品和佐料品。

7.食堂管理人员应于每月5号前,及时将食堂账务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

8.食堂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饭票和收取现金,违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9.对每天收入的饭票进行登记.公务招待由综合部负责安排就餐,谁安排.谁签字制度。

10.食堂工作人员需每月交纳生活费200.00元。

11.食堂工作人员在调离工作岗位前须交清手续,否则牵扯费用问题从工资中扣除。

12.食堂伙食收费标准由项目部统一制定.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如有变动.由项目部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13.项目部内部员工生活补贴费用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食堂支出、收入自经营之日起至经营结束,必须做到收支平衡,如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现象,由食堂直接管理人员承担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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