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细则
//湾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细则ZD—094—AZ17版次生效日期编写审查批准修改原因1 2012-08—08 / / /杰第一次发布编写部门:安质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工程建设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华能集团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第三条凡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基建项目的建设,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四)《实施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1年版);(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2002年版);(八)《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交通部(JTS257—2008);(九)《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交通部(JTS205-1-2008)。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过程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工程部、安质部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各施工、监理单位是所负责建设范围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重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工作,统一认识,积极配合,确保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的顺利执行.第九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筹建处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具体如下:(一)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领导小组下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1、方案实施目的:为坚决贯彻执行本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定强制性条文方案。
2、方案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3、培训和实施计划 1)培训范围: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2 )培训时间及方法:在工程开工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培训,订购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辅导材料,发放各培训人员。
培训采取自学或讲课的方法进行,培训后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使全体工程施工人员熟悉、掌4、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方案的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成员:项目部质检专责、施工班组质检员2) 项目部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工作)小组职责:①在业主、监理等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和检查实施工作。
②协调解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需用的人、财、物。
③协调解决项目部施工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和出现的问题。
④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的检查和复查,检查各施工队、班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⑤讨论重大违章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奖惩。
⑥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杜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行为发生。
5、《电力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符合国家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现行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要符合强制性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宣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宣传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成为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存在着一些质量问题,如建筑材料与工程设计不相符、设计施工方案不合理、监理不到位等。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一、基本概念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指建筑物在安全、耐久、功能和美观等各项指标下,符合现行标准、法规和规范要求的程度。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部门规章及各类标准化文化产品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内容1.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各项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例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建筑施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 各类标准化文化产品建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各类标准化文化产品,例如《图集:建筑设计与施工标准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这些标准化文化产品对建筑工程施工有着严格的要求。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据。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条文,确保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1. 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建筑施工前准备工作。
例如,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项施工工作,并保证施工质量。
例如,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技术质量监督等。
3. 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例如,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试验、验收申请、验收监督等。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制度
xxxx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检查制度编号:xxxx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xx监理部xxxx年四月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检查制度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xx监理部于xxxx年2月22日进驻现场,负责监理的工程渠道约15.612km,建筑物30座。
即:总干渠(桩号18+807.39~32+179.80)、四干渠(桩号0+035.20~2+275.00),会盟倒虹一座,总干渠分水闸1 座,四干渠渡槽1座、四干渠分水闸1座及水保、环保措施工程等。
一二三干渠及其上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隧洞2座、渡槽4座、倒虹吸4座、涵闸2座、一干渠首泵站;孟西干渠延长段,包括但不限于隧洞3座、渡槽3座、倒虹吸3座、涵闸5座。
分别对应施工标段第5、6、7标段全部建设内容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管理活动,xxxx工程整体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建设内容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监理费金额为3459650元。
1、xxxx第5标段合同金额为xxxx元,工程建设内容为:总干渠(桩号18+807.39~32+179.80)、四干渠(桩号0+035.20~2+275.00),包括会盟倒虹一座,总干渠分水闸 1 座,四干渠渡槽1座、四干渠分水闸1座及水保、环保措施工程等,总投资为2.225亿元。
2、xxxx第6标段合同金额为xxxx元,工程建设内容为:一、二、三干渠渠道及建筑物,其中一、二干渠为明渠渠道总长11310.7m、三干渠为压力管线管线总长4556.7m,渠道建筑物分别为一干渠首泵站1座、隧洞2座(1#~2#隧洞,总长2278.4m)、渡槽4座(1#~4#渡槽,总长237.6m)、倒虹吸4座(1#~4#倒虹吸,总长400.6)、暗渠2座(顶管)、节制闸1座、退水闸1座、分水闸7座、斗门12座、生产桥12座、公路桥2座。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第一章概述一、编制目的为实现集贤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确保达标投产,“获国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黑龙江省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对集贤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质量的要求,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集贤变电站项目部特编制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 年版)集长(庆)方500kV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站址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以东20km的集贤县升昌镇,北侧0.4km为集贤县升昌镇东方红村。
占地面积7.58公顷(114亩),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5.61公顷(84亩)。
变电站场地,地势变化较大,地形为坡地及岗地,为岗阜状平原与丘陵过度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地貌单元属剥蚀丘陵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方案
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宣贯方案一、对《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认识自2006年9月1日起,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开始施行。
我公司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监督规定》,于2008年9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宣贯会。
转达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北京召开的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条》)宣贯会会议精神,传达了集团公司的宣贯会要求。
同时,我部针对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对在正在施工的输变电工程中认真贯彻《强条》的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施工人员进行了学习,宣传,并要求严格按照新的条文执行。
以下是我部对新条文的认识和进行的总结。
《强制性条文》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不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而且具备法律属性,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执法依据。
随着近几年来新标准的颁布和超龄标准的修订,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已经不全面,而且执行的工程中发现了存在系统性、完整性差,内容有粗有细,掌握的尺度不一致,整体上不够协调以及以偏概全等问题,我们发现,新条文在内容上纳入了新的技术案要求,同时更加注重了实施的方便和不产生歧义,在结构编排上也作了适当的调整。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条例》第64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 以上4% 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 2013 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 1 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 6 条强条)2、第 2 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 3 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 4 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 JG(协会标准 CECS)地方标准 (北京 DBJ)企业标准 QB(I SO 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 /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监管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2007年监管公告第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 自查阶段情况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
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在太原市举办
坡 兼具 刚性 和弹 性 ,可 以承 载一 定量 的地基变 形 ;
新 、原始创 新 ,不断提 高护 坡技术 水平 ,促进 黎河
的综合整 治 水平跨越 式 发展 。
每 块联 锁板 的通 透 圆孔 能 降低水 的扬压 力 ,可 以利
~
~
简
水利技 术监 督
2 0 1 3 年第 4期
坡面划分为若干单元,每个单元设置一个混凝土隔 离带;每个单元 内分段进行联锁板安装,每段从坡 脚 自下而 上铺 设 :每段 横纵 各安装 好一 行板 ,调均
板缝 ,作 为标 准框架 ,然 后框 内砌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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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0]248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中的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内容,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实施与监督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制定计划,切实做好《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步骤,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力争在2001年内使本地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以上的设计人员、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工地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真正把《强制性条文》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实施培训的具体办法、步骤及时间安排请于今年年底前报建设部。
同时,在今年年底前,要确保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涉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审批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GB50303-2015建筑电气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宣贯班强制性条文,说明,实施要点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强制性条文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
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
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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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
➢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2004年原信息产业部先
后两次整理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之后随着新技术、新业
务在电信网中的应用,为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满足多电信运营商竞争环境下的行业
管理要求,2007年至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又颁布了一些新标准并对原颁布的部分标准进行了
➢ 1、 公共通信网互联互通:根据业务需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各种业务应实现互通,互通时应参 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在要求不明确时可进行协商保证业务的互通。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多媒体信息业务 必须实现国内互联,互联应至少支持终端业务。SG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七号信令网间,应按网间互 联互通原则,通过关口局互通。
总纲
互联互通及共建共享 网络及设施安全 环保及节能
防火 抗震 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安全生产 工程监理 通信工程计价
一、互联互通及共建共享
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已经成为通信业和广电业的共同发展方向。为了建设资源节约 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通信重复 建设,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推进通信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通信建设的一 项重点。
1 根据有关规定要消除或减少电磁辐射、环境噪声的有害影响。
5、设施安全间距:按照YD 5050-2005《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通信 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21-2010《通信线路工 程验收规范》、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206-2011《宽带光纤 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要求,设置安全距离。 6、通信线路埋深:GB 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 设计规范》、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3-2010《通信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 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原规范为非强制性条文,新规范 列为强制性条文。
➢ 2、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专业部门投资建设供自己内部使用的专 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应符合以下规定A.一个专用的本地网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B.专用网 与公用网互通时,必须符合公用网统一的传输质量指标、信号方式、编号计划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C.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设计的话务量的大小和有关规定的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1月,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条例》
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条例》
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
责。”“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
➢ 3、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选择站址时应尽量共用已有的站址,新建站址应采用和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联合建设的方式。电信基础设施共享时必须满足Y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 定》,及各相关的防护、技术设计规范要求。
二、网络及设施安全
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时,必须保证新建通信网络设施、已建通信网络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安全。避免新 建通信网络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已建通信网络设施与其他设施造成影响;以及已建通信网络 设施和其他设施在运营、维护中对新建通信网络设施的影响。
1、通信设备入网:工程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必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通信局(站)选址的环境安全:参照YD 5050-2005《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站址选择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安全环境、安静环 境、保密环境,附近不应有电气干扰源及遮挡物等影响电气特性的物体,相类似标准的还有YD/T 51152005《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 3、通信建筑安全:通信建筑应结构安全、禁设公众停车场、避开抗震不利地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
开篇语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以及对这次宣贯会的支持!中心领导经过慎重考虑,指 派我对工信部2011年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进行一个总括性的宣贯, 希望各位同志能够仔细的研读并认真执行,如果有兴趣可会后到工程管理中心工程服务室借阅 有关的文件资料,全面了解各相关建设标准!
修编,共计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通信工程环境保护及
节能、通信工程防火、通信工程抗震、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通信工程监理、通信工程计价十部分内容,强制性条文574条。该强
制性条文为工程建设最低要求,任何标准均不得低于本条文要求。
4、互联网与软交换网络安全:核心会接节点之间必须设置2个或2个以上不同局向的中继电路,不同局 向的中继电路必须由不同的传输系统开通,路由信息保证完整和已授权,主控板、交换板、电源模块、 风扇模块等关键部件须冗余配置,软交换网内节点通过IP承载网互连,接入层中不可信任设备须经SAC 代理后接入软交换网,保障软交换网的安全性。
7、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根据GB 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三、环保及节能
环境保护、节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对国际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应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通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