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建筑设计1、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2、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3、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体材料制作;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4、严禁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5、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6、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7、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8、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不应有门坎和弹簧门;9、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
内侧不应设有支撑;10、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11、校区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12、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0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13、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商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4、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15、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居住建筑(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16、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17、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18、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19、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防止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20、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2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22、楼梯梯段宽度不应小于 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2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高不应大于0.11m;24、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措施;25、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26、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27、地下防水等级及使用范围(见扫描件01屋面防水28、屋面防水等级及要求(见扫描件02)29、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狗、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30、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界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31、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填密封材料;3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第二章建筑设备给水排水1、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直接连接;2、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3、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的壁板、底板及顶盖;4、生活饮用水水池与其他用水水池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副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5、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6、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7、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8、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9、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国家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些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中,包括了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设计等方面的标准;在市政工程中,包括了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热供气等方面的标准;在电力工程中,包括了输电线路、变电站、电力设备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其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才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比如,在建筑工程中,如果不按照相关的结构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可能会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在市政工程中,如果排水系统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会导致城市内涝,影响市民的生活和交通。
再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制定需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程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科学制定和调整相关的标准和条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最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人员等各方面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才能够确保工程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保障。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共同努力,为建设美好的家园做出贡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
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引和依据。
1.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
- 设计方案应考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防火性等因素,并遵循相应规范和标准。
2. 建筑材料和构造
- 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
- 材料的选用和构造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保温、防水等性能。
3.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建筑工程验收
-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由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 监督机构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结论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的概述。
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条文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wei)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规定。
这些条文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建设部门。
以下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1. 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工艺管理、材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要求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等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建筑物节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节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性能,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设备等。
5. 设计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关键环节。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
设计标准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
6.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求合同中包含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7. 监理和验收: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和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理和验收,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8. 合同履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履约,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方面。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343252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病房与病房之间
≥45
≥40
≥35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50
≥45
手术室与病房之间
≥50
≥45
≥40
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50
≥45
听力测听室围护结构
≥50
注: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有噪声或振动设备的房间。
5.2.2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级水平。
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I级水平。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客房与客房间隔墙
≥50
≥45
≥40
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含门)
≥40
≥35
≥30
客房的外墙(包含窗)
≥40
≥35
≥25
≥20
6.2.2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2
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特级
一级
2、对于邻近有特别容易分散学生听课注意力的干扰噪声(如演唱)时,表4.1.1中的允许噪声级应降低5dB。
4.2.1不同房间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目录
• 概述 • 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 •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管 • 强制性条文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强制性条文的未来发展
概述
01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规定 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强制执行的法 规,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 方面的最低要求。
特点
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强 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 制裁;同时,强制性条文也是技术法 规,具有技术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绿色建筑推广
强制性条文鼓励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 用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以促进建筑业的可 持续发展。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
03
监管
实施方式
01
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降 低标准。
02
03
培训与宣传
技术审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 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 内容和要求。
和安全。
新材料的应用
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 对新材料应用的规范,以确保新材料的性能和安全性。
绿色建筑的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对 绿色建筑的要求,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国际标准化趋势的影响
国际标准的引入
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我国
强制性条文的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条文的来源之一,是行业内部必须遵 守的规范和准则。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详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简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建设部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全文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及施工质量和安全8篇组成,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9条。
现将其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篇建筑设计。
包括:一般规定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规定;热工与节能、照明、隔声和噪声限制等室内环境设计要求;屋面防水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空地下室等的专门设计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92条。
第二篇建筑防火。
包括: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平面布置要求;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消防电梯等的规定;室内外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水泵房等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80条。
第三篇建筑设备。
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烟气排除等要求;采暖、通风、空调、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设备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变电设备、防雷等要求;电梯的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条。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包括:一般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勘察及其成果要求;一般地基、山区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设计规定;扩展基础、箱筏基础、桩基础的设计规定;基坑支护要求;地基处理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59条。
第五篇结构设计。
包括: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荷载及其组合要求;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高层建筑砼结构的设计规定;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网架结构的设计规定;无筋和配筋砌体结构的设计规定;木结构的设计规定和防腐、防虫、防火要求;玻璃幕墙、玻璃屋顶、饰面砖等围护结构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12条。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包括:房屋的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关于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结构材料,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的规定;多、高层钢筋砼房屋,钢筋轻骨料砼结构的设计规定;多层粘土砖、多孔砖、砼小型砌块房屋的设计规定;高层钢结构房屋的设计规定;底层框架、多层内框架房屋、单层空旷房屋的设计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和安全)目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⑴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121)⑵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 (125)⑶钢结构施工质量 (139)⑷砌体结构施工质量 (147)⑸木结构施工质量 (155)⑹屋面防水施工质量 (161)⑺设备安装质量 (163)⑻施王安全要求 (175)1 地基基础施工质量1.1 一般定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土及验收规范》GBJ202-831.0.3 在邻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及基础等详细情况;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0.4 地基与基础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品种、规格、标号和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7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完工后,应进行验收。
1.0.8 地基与基础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现场道路和施工地点的冰雪,必须清除;二、影响施工的冻土应挖除并采取防冻措施;三、冻结的材料,不得使用。
1.2 特殊性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J25-905.1.1 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引起湿陷。
5.4.5 当发现地基湿陷使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4.1.3 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人基坑(槽)。
4.2.2 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基坑(槽)曝晒或泡水;雨季施工应采取防水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
1.2 车 站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99
2.1.1 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 2.1.1 的规定。
表 2.1.1 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距离(mm)
序 号
跨线桥柱、 天桥 1 柱和接触 网、电
力照明等杆柱边缘
信号机和水 2
鹤边缘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已经铁道部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由铁道部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月十八日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本《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 号文的要求,由 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 的。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 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 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相邻两线均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 装有水鹤的线间
相邻两线只一线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相邻两线均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6 客车车底停留线间
7 客车整备线间
线间无照明和通信等电杆 线间有照明和通信等电杆
8 货物直接换装的线路间
9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间
10 调车场各线束间
11 调车场设有制动员室的线束间
12 梯线与其相邻线间
5 给水排水
6通信 6.1 通信网 6.2 电话交换 6.3 干、局线通信系统 6.4 传输系统 6.5 线路专用通信 6.6 通信电源 6.7 交流电气化铁路对通信电缆线路的影响及防护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介绍和解读,以便广大从业人员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标准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相关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设计标准涉及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管道网络设计、电气设计等各个方面。
设计标准的遵守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2.2 施工标准施工标准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施工标准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质量要求等方面。
施工标准的遵守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的重要保障。
2.3 材料采购标准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材料,材料的质量对于工程项目的品质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材料采购标准进行材料的选择和采购。
材料采购标准包括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检测标准等内容,以确保材料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2.4 环境保护标准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等方面的要求。
遵守环境保护标准可以保护环境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项目的可持续性。
2.5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关系到工程项目参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设备操作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要求从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遵守标准可以规范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太阳能的利用技术
• 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与建筑结合应用,供热 水和供热水采暖二种系统。 • 主动式太阳房,以太阳能集热器,风机, 水泵、散热器组成的太阳能系统。 • 太阳能电池的应用,配合低能耗建筑技术 ,为建筑物提供采暖,照明,空调用电的 零能房屋” • 此外还有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为室内提供 热源等等。
建筑节能设计方法
体型系数
居住建筑
窗墙面积比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屋顶平均传热系数 分户墙和楼板、架空楼板、 户门的传热系数 外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等
1.按规定指标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严寒,寒冷地区)
2.按性能指标
空调年耗电指数(夏热冬暖地区) 公共建筑全年采暖空调总耗电量
节能判断
• 1.规定指标全部达标,则节能合格 • 2.若规定指标未能达到,则应按性能指标进 行综合评价(居住建筑)或权衡判断(公 建) • 判断方法:设计建筑的性能指标<=参照建 筑性能指标
• 2001 年 2 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管理委员会成立,并制订 了相应的章程,2002 年 3 月正式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志着强制性条文的管理逐渐走上 了正轨.
三.强制性条文的重要作用
• 1.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具有重 要的作用 •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 行政 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强制性条文》 作为 《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 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 • 3.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与个人的技术生涯息 息相关。
1.重要性 2.具有法律性质 3.强制性技术规定 在国家标准(GB)中以黑体字标识 1.建筑设计 2.建筑防火 3.建筑无障碍设计 4.建筑节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统一的制定和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标准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安全生产条文2.1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同时,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2.2 材料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安全网等,并且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 质量条文3.1 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
3.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3 质量测试和检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测试和检验,并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进行整改或返工。
3.4 质量记录和归档:工程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4. 环境保护条文4.1 施工废料处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施工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或排放。
4.2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4.3 环境监测: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环境问题。
4.4 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造成生态破坏。
5. 法律法规条文5.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一、概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 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 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 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 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 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 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1、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 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 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工程建设标准化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 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 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 对实际的或潜在 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 、标准、规范、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 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 标准 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 规范 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规程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 象才加以区别。
5、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某一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 都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 它们相互依存、 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构成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这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谓之工程 建设标准体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对工程建设活动所必需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标准中必须遵守的条款和规定,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在工程建设中,遵守强制性条文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基础。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个领域。
在建筑工程中,强制性条文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安全防护等方方面面;在市政工程中,涉及到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给水排水、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在交通工程中,涉及到道路建设、桥梁隧道、交通设施等内容;在水利工程中,涉及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防洪工程等方面。
这些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对于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良竞争行为,如违规操作、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现象。
如果这些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不仅损害了广大建设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因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督和检查。
只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有效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惩不贷,形成震慑。
同时,也要加强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程建设在我国的建设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工程建设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设质量的安全有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应运而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设计、建设、验收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工程建设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工程建设中,各个阶段的质量都非常重要。
在设计阶段,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在施工阶段,必须加强施工监管,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验收工作也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环节,在验收阶段需要切实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二、工程建设材料标准工程建设材料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对于工程建设材料的标准也非常重要。
在合理选材的同时,必须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寿命。
三、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对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材料质量达到标准,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卫生问题的管理,确保工地的安全。
可以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必要手段,其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化建设中,各个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越发重要,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能帮助企业规范自身行为,还能为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对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必须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
总之,工程建设计、施工、验收、材料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安全,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各个方面的规范和实施。
最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最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下面是一些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将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噪音、空气污染、水体污染等方面的限制,确保施工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2.建筑物节能设计要求节能是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将对建筑物的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包括太阳能利用、隔热、节能灯具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
3.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要求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会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要求进行更加严格的规定。
包括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的要求、产品检验标准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以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具备足够的质量保障。
4.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障。
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土方、混凝土、钢结构、电气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5.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要求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对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要求进行进一步规定。
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过程中的检查和评估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以确保工程的监理和质量检验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
以上是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一些内容,这些条文的出台对于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建筑设计的基本质量要求 1、 建筑物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 各项建筑设施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建筑室内环境应符合人体健康和节能要 求 4、 各类建筑使用不影响公众利益和周围环 境
二、 建筑设计基本规定 1、保障建筑使用安全和卫生的主要技术要求: 2、 保障公众利益的主要技术要求 3、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专门要求:
3.0.3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 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 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 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 空调能耗应节约50%。
建筑设计
8 2020/4/11
4 . 0. 3 条 式 建 筑 物 的 体 形 系 数 不 应 超 过 0 . 35 , 点 式 建 筑 物 的 体 形 系 数 不 应 超 过 0.40。
4.8、1 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 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4.9、l 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建筑设计
5 2020/4/11
三、 建筑室内环境设计 l、保障人体健康的热工及节能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的照明要求; 3、保障人体健康的隔声和噪声控制要求。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2.5 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 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 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 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4.3.1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 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建筑设计
6 2020/4/11
4.4.4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 /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 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Ⅲ级水平;对于7~30层 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Ⅱ 级水平。 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 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 气渗透性能的Ⅳ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 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Ⅲ级水平。
4.0.4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 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 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略)
4.0.7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 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 气 渗 透 性 能 分 级 及 其 检 测 方 法 》GB7107 规 定的Ⅲ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 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Ⅱ级。
4.2.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 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北京地区外墙:体形系数≤0.3为0.9(1.16); 体 形 系 数 > 0.3 为 0.55 ( 0.82 ) , 窗 户 4.7 (4.0),阳台门下部1.7…。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
《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39-87 (略)
5.1.1 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 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
卞式要求: i.max≤temax
建筑设计
7 2020/4/11
6.1.2 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 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 合表6.1.2的规定。(略)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 管线。
建筑设计
2 2020/4/11
3. 3.2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 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 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 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 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 不应少于3级。
*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 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
建筑设计
2020/4/11
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 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 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设计
1 2020/4/11
2.1.2 基地高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 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 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 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 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 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 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 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 登的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 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 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建筑设计
4 2020/4/11
4、5.2 窗
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 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 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 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 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4.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
指标应符合表4.0.8(略)的规定。其中外
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
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A的规定。
9
建筑设计
2020/4/11
2.2 照 明 《 民 用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J13390
2.2.1 图 书 馆 建 筑 照 明 的 照 度 标 准 应 符 合 表 2.2.1的规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