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2)

合集下载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总则
基本 要求
行为 规范
监督 检查
附则
3
2
4
1
培训提纲
5
• 目的
第一章:总则
进一步规范全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 提高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水平,树立烟草 专卖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保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 范围:
主体范围(哪些人) 行为范围(哪些事)
第二章:基本要求
合理执法
合法执法
程序正当
基本要求
权责一致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行政许可
1
2
市场检查
廉洁自律
6
行为规范
3
案件处理
用语及着装

5
4
接待受理
第三章:行政许可行为规范
①受第理 三章:行政许可③行审为批 规范
应当免费向申请人提供烟 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书格 式文本,并为申请人填写、 申报文书提供便利。
行政许可阶段(参考) 受理
第19条:应当科学设置行政许可服务大 厅或窗口,为行政许可申请人、咨询人提供 方便快捷的服务。
便民高效
依法依规
依法受理 依法审核
第四章:市场检查行为规范
市场检查流程
稽查员兼市管员
稽查兼市管 主管
办案人员
科长兼 支队长
局领导
1
接到投诉、举
报或市场检查
违规信息
2
登记投诉举报或违 规记录
3
向所属主管汇报
记录:当事人的陈述 和申辩
3
适用情形:证据可能灭 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事先报批:经县级以上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人
核对签字:核对先行登 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 量等,无误后签字确认

专卖人员应知应会相关知识

专卖人员应知应会相关知识

专卖管理人员应知应会内容一、专卖管理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六个严禁:(一)、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

(二)、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为难管理对象。

(三)、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

(四)、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法经营性场所。

(五)、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六)、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辆。

市场检查步骤:专卖管理人员在进行日常专卖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一亮证,二检查,三告知,四整改,五道别”。

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四、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询问笔录;(四)证人证言;(五)视听资料;(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

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

六、四定”指:针对“两员”工作内容的定时间、定区域、定路线、定客户。

七、“五知”指针对专管员的知职责、知法律、知客户、知重点、知服务。

八、“六查、一分析”:“六查”指:1.检查是否有专卖许可证,是否亮证经营;2.检查盘存的卷烟打码是否和许可证号码对应;3.检查是否有假冒卷烟销售;4.检查是否有非法购销卷烟的现象们是否寄售卷烟问题;5.检查卷烟销售动向,是否有向无证户供货的行为;6.检查条盒卷烟价格是否执行到位。

“一分析”指在盘查卷烟库存后依照每名零售户的购、销、存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真实的反映市场净化程度。

九、“二八划分”工作法。

将管理对象划分为:走访服务(80%)、日常管理(20%)(其中:重点监管(5%))二大类,对不同类别客户采用差异化管理办法,着重将主要精力放在占零售户数20%的日常管理户、重点监管户上,对80%走访服务户以服务宣传为主。

烟草专卖执法纪律

烟草专卖执法纪律

烟草专卖执法纪律
一、专卖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的全过程记录。

三、专卖管理人员执法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佩带执法标志,主动出示检查证件。

四、举报内容、检查地域、检查重点、案件处理意见和领导批示等相关工作内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五、办理案件要按照程序,认真调查取证,严禁诱供逼供,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六、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做好保密工作。

七、检查、办案,涉及经办人或近亲属的案件,要主动回避。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专【2004】2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服务热情。

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用语文明。

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衣着整洁。

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执法检查行为标准第十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2024年烟草行业行为规范培训心得体会范本(2篇)

2024年烟草行业行为规范培训心得体会范本(2篇)

2024年烟草行业行为规范培训心得体会范本公共道德规范--主讲人:公共道德规范是烟草员工道德素质的外在表现,是以“两个至上”为核心,在烟草员工从事职业活动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三方面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行为信条。

一、社会公德(一)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二)承担社会责任(三)自觉奉公守法(四)弘扬诚信厚德二、职业道德(一)尽责奉献(二)敬业务实(三)团结协作(四)廉洁正身三、个人品德(一)正直(二)进取(三)谦虚(四)自律职业行为规范--主讲人:职业行为规范,是针对烟草行业不同的职业类别,从职业价值、行为规范两个方面,提出对员工在职业活动总应遵循的基本要求、规则和标准。

一、领导干部类职业价值。

聚合智慧,引领发展。

行为规范。

统领全局,履行责任;科学决策,求真务实;人本管理,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

二、办公政务类职业价值。

运行中枢、联接纽带。

行为规范。

当好参谋,提前谋划;保障运行,主动协调;督办有力,强化执行;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三、人事劳资类职业价值。

落实以人为本,优化人力资源。

行为规范。

合理配臵,公道正派;搭建通道,制度创新;科学考核,激励引导;优化薪酬,公开透明。

四、党政群工类职业价值:凝聚人心、激发活力行为规范:统一思想,坚定信念;文化引领,凝心聚力;搭建平台,沟通融合;人文关怀,尊重理解。

五、纪检监察类职业价值:严明纪律、弘扬正气行为规范。

严格监督,规范有序;效能监察,客观严谨;健全机制,狠抓源头;依法惩处,公正严明。

六、经济运行类职业价值:规范管理、科学调控行为规范。

制订规章,客观可行;创新管理,高效卓越;实地调控,全程跟踪;规范考核,公正公平。

七、信息管理类职业价值:建设信息中枢、保障高效运行行为规范。

统筹规划,全面系统;整合资源,集成共享;信息应用,准确高效;维护提升,安全畅通。

八、财务管理类职业价值:资产铁闸、保值增值行为规范。

处理账务,真实准确;全面预算,规范合理;资产管理,安全高效;服务运行,耐心细致。

烟草专卖管理如何文明执法分析

烟草专卖管理如何文明执法分析

烟草专卖管理如何文明执法分析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而文明执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个文明时代所必须要具备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烟草专卖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保持专卖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涉及社会广大消费者,与每一位卷烟零售户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紧密的联系。

作为直接面向社会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行政机关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所以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的施政理念,文明执法。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一)文明执法的含义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法律具有严肃性,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保持一定的严肃性,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

这就要求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被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对被管理相对人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

(二)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烟草专卖管理必须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两个利益至上”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消费者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密切,只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更好地、真正地使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烟草专卖管理中,作为执法方确有权力和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客观原因形成违法违规事实,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1。

执法理念有待更新。

当前行政处罚是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专【2004】215号各省级局: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3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服务热情。

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用语文明。

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衣着整洁。

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执法检查行为标准第十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烟草的专卖文明执法行为地要求地要求规范

烟草的专卖文明执法行为地要求地要求规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二节执法检查行为标准第三节案件处理行为标准第四节零售许可证管理标准第五节接待受理标准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一节外部监督制度第二节内部督察制度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返回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服务热情。

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用语文明。

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衣着整洁。

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返回第二节执法检查行为标准第十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1 目的规范我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文明执法。

维护“两烟”正常有序经营,保护国家税收。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

3 职责3.1 局长(经理)组织召开局长工作会,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组织查处10万元以上的案件。

3.2 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年度专卖工作计划》、对专卖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把关。

3.3 专卖监督管理科是市局(公司)纪审监察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专卖工作计划》草案并组织全市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法开展,具体组织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

3.4 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负责在专卖监督管理科的指导下具体开展本局的专卖监督管理管理工作,专卖监督管理科对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4 工作内容4.1 制定《年度专卖工作计划》4.1.1 专卖监督管理科根据省局、市局的安排,编制《年度专卖工作计划》、《遵义市烟草专卖工作目标检查考核》草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本部门及各部门专卖人员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4.2.2 《年度专卖工作计划》草案内容包括卷烟市场的规范管理、烤烟种植、收购、销售的合同管理、卷烟、烤烟专卖运输准运证的审核、开具以及各类许可证的办理、审核等方面的工作安排。

4.2 工作流程4.2.1 依法办理烟草专卖烤烟运输准运证、烟草专卖卷烟运输准运证的办理流程:办证程序公示——申请受理——资格、条件审查——证件办理或未办原因说明;4.2.2 烟草专卖执法管理流程:法规、政策宣传——执法纪律、制度、目标效果制定——执法程序公示——执法培训与考核——两人以上亮证说明来意——依法检查、取证——被检查对象违法确认——处理告知——文书下达——处理实施——必要事项公示——(上级受理行政复议)——受法人委托法庭应诉——非规范执法后果承担和非规范执法行为纠正——档案建立。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为促进依法行政,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烟草专卖形象,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对全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规范如下:一、凡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使用规范文明语言。

对来电来访及来局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正确解答。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或给予正确引导。

行政相对人来访或离开,应当起身迎送或礼貌示意。

二、对举报投诉,应当积极认真处理,及时做好登记,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后,转交承办处室。

承办部门在15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接受举报投诉或负责信访部门,接受举报投诉或负责信访的部门在收到承办处室通知后5日内按照有关当事人要求的方式,将告知的有关内容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再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

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或其他不廉洁行为,由办公室或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回复举报人。

三、对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行为的事项,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和规范,明确审批依据,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不增加法定要求之外的任何负担。

切实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执法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或现场核查的,应按工作常规进行检查或核查(必须两人以上)。

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或核查的要求和目的,无需现场表态的,不得当即表态;需要当场明确意见的,由带队负责人提出。

五、日常监管必须充分体现以日常监督和促进诚信经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同时要充分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即使对违法行为人,也应当以法为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体现烟草专卖部门教育从严、规范为主的监管特色。

六、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向本局投诉,只要属于本局法定职责的,执法人员均应依法实施平等保护,对不属本局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回复当事人;对其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平等适用法律法规,不搞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服务热情。

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用语文明。

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衣着整洁。

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执法检查行为标准第十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word精品文档10页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word精品文档10页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服务热情。

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用语文明。

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衣着整洁。

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执法检查行为标准第十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烟草专卖执法规范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执法规范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执法规范管理制度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纪律1.1各县、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秉公执法,在实施检查中必须首先出示烟草专卖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1.2各县、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违法当事人的物品进行依法登记保存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办理,与违法当事人当面清点财物,开据统一使用的单据,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分别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时应在单据上注明原因。

1.3对违法案件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告知违法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力。

1.4各县、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所使用的各类办案单据,必须办理领、交手续,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使用时应交内勤保管。

1.5罚没财物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如数上交,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和处理,对有关协查单位的奖励和举报人的奖励,按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和发放手续。

1.6严格对烟草专卖各类证件的管理,严禁随意发放、按规定收取许可证证款,任何人不得扩大收费标准和范围,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1.7各县、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循私舞弊,不准吃拿卡要,乱扣乱罚,不准内部相互说情。

1.8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执法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调离专卖执法岗位,开除公职等处理。

办案工作人员守则2.1认真学习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掌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水平。

2.2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严格遵守地方法令法规,自觉维护烟草专卖局的形象和声誉。

2.3秉公执法。

2.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2不得滥用职权或故意刁难当事人,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办案事项说情。

文明执法规章制度

文明执法规章制度

文明执法规章制度【篇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服务热情。

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用语文明。

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衣着整洁。

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执法检查行为标准第十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二节执法检查行为标准第三节案件处理行为标准第四节零售许可证管理标准第五节接待受理标准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一节外部监督制度第二节内部督察制度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服务热情。

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用语文明。

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衣着整洁。

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执法检查行为标准第十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第十四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一)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三)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五)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第三节案件处理行为标准第十五条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立案调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

不得有案不查,案件久拖不结。

第十六条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中发现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七条询问的标准:(一)调查人员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并认真核实被询问人的身份。

不得采取扣留被询问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非法方式进行核实。

(二)调查人员询问时,应当问答有序、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有诱导性语言、压制性语言或者随意中断、终止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三)记录人员应当详实记录询问内容,不得篡改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随意使用其他替代性语言改变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四)询问完毕后,记录人员应当提请被询问人亲自阅读或经被询问人请求后,向其宣读,以核实询问内容,并由被询问人和调查人员分别逐页签名(盖章)。

(五)询问程序终止后,调查人员不得强制相关人员离开或留置。

第十八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等资料时,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请其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执行的标准:(一)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认真宣读处罚决定摘要,不得敷衍了事。

(二)告知被处罚人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渠道和时限。

(三)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执行处罚。

第四节零售许可证管理标准第二十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网上审批服务。

对网上互联审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受理、实地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审批意见、依据及申诉途径。

第二十三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服务承诺。

应当自收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请求之日起,及时完成相应的审核、审批、发证等项工作。

在服务窗口要对申请条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审查过程中凡应当修改并当场可以修改的应当场指导修改;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受理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许可证审批应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主,对同一申请人的实地审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六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卷烟零售户,在许可证申办、变更、注销等方面,提供上门服务。

第五节接待受理标准第二十七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投诉、申诉、来访及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一)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请求。

所问内容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所问内容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

(二)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给予解释。

(三)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受理举报工作的标准∶(一)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义务。

(二)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汇报。

(三)严格做好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标准:(一)对待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认真记录,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并告知当事人答复的期限。

(二)群众来信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分办,妥善处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节外部监督制度第三十一条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群众评议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一)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召开辖区内卷烟零售户座谈会和向消费者、卷烟零售户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群众评议的内容除本规范外,还可以包括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宣传服务等工作情况。

(三)群众评议应当定期进行,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布,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批评教育和调整。

第三十二条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监督员制度,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督。

专卖执法监督员由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和其他人员按照适当的比例组成。

第三十三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监督和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第二节内部督察制度第三十四条省、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制度,成立督察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督察。

第三十五条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的优秀执法人员,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和法律知识、烟草专卖业务知识。

第三十六条专卖执法督察人员负责对规范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及本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督察证件。

第三十八条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在履行督察职务时,可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本级和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发生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二)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询问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人员。

(三)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四)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督察工作的,必要时,可暂扣被督察对象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九条各级局对违反《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和不严格履行专卖执法职责,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行为规范所涉及的文明执法用语、执法监督体系及有关的奖惩标准由各省级局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行为规范自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行为规范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