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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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及各类临时工作人员。

三、劳动纪律要求1. 教职工劳动纪律要求:(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3)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

(4)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 学生劳动纪律要求:(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认真参加课堂教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3)爱护公共财产,保持教室、宿舍整洁。

(4)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活动,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

四、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2. 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定期对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记录、通报和处理。

3. 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处罚措施1.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2.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劳动纪律教育与培训1. 学校定期开展劳动纪律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劳动纪律意识。

2. 学校对新入职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劳动纪律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劳动纪律要求。

3. 学校定期组织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劳动技能。

通过以上措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劳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和师德规范,遵守劳动纪律。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监察机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进行惩处,并及时公示。

第五条学校将不定期对教职工的劳动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学校将加强对新教职工的培训,使其熟悉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工时第七条教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

第八条教职工应按时就岗,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外出。

第九条对于超时工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调休。

第十条在放假期间,教职工应按照学校安排进行备课和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的工时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超时工作的教职工进行督促和纠正。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完成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要求备课并制定详细教案,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学生评价及其他问卷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教职工应加强与同事的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对校内外师生进行文明礼貌待人接物,不得恶意中伤、诽谤或损害他人的名誉。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私自上网、玩手机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八条教职工在上课、开会和社交场合应按照礼仪规范行为,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

第十九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考勤制度认真打卡,请假时应提前请示并获得批准。

第二十条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配合上级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贿赂、礼品和请客等。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维护学校的形象,在工作场合保持整洁、庄重的仪容仪表。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教职工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甚至解聘。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一、上班时间内应全身心投入所从事的工作,坚决反对消极怠工。

上班时间内严禁在校内、校外参与打牌、搓麻将等影响教师形象和教学工作的活动。

否则,发现一次扣惩人民币____元,扣减师德考核分____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师德考核为____分。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请假,事假____天以内由校长审批,____天以上____天以内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或病休证明,连续请病假____天以上由学校集体研究并报上级审批。

凡请假者必须书面填写请假申请表,待批准后才能离开学校,否则视为旷工。

三、坚持小病不下岗、有病应及时就医,重病住院治疗的原则。

不允许小病大养、无病呻吟的现象发生。

两天及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级医院的病情证明及医药处方和发票。

四、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____元,病假每天扣____元(住院期间不考核)。

五、严格作息时间。

上课教师在上课铃声结束时必须站在讲台上,迟到____分钟以上视为旷课____节。

上课中途不得会客、不得接打手机、不得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旷课____节。

旷课每节扣人民币____元,并扣减“教学六认真”考核分____分。

上班期间旷工每天扣惩人民币____元,迟到每次扣惩人民币____元。

(____分钟以内视为迟到,____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直未到视为旷工。

)凡有旷课、旷工现象者当月师德、教学过程考核均作降一个等级处理,一学年旷工____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

六、学校各种集体活动和应参加的会议,均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和早退。

活动、会议、集体教研的劳动纪律按上课劳动纪律执行。

七、严格执行课程表。

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而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各惩人民币____元,如调课未落实,出现无人上课者,调课双方各计旷课____节,并惩人民币____元。

八、教职工出勤情况由专人考核,及时公示。

中小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劳动纪律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教职工劳动纪律第四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五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并经批准。

第六条教职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工作时间聊天、闲逛、玩游戏、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七条教职工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浪费。

第八条教职工应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在校园内或校园外散布有损学校形象的信息。

第九条教职工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学生劳动纪律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经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吸烟、饮酒等。

第十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浪费。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章纪律检查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对教职工和学生劳动纪律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和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七条对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和聘用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明确教师劳动纪律,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教师劳动纪律第四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以教书育人为己任。

第五条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

第六条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备课内容应充实、新颖,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师应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教师考勤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师考勤制度,教师应按规定参加考勤。

考勤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请假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事假、病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四章教师待遇与保障第十四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落实教师待遇。

第十五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旨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体教师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教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旷工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如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确保工作交接顺利。

第五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学生、家长和同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保守学校机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学校内部文件等保密信息。

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八条教职工应当爱护学校财产,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资源,不得浪费或者滥用。

如有损坏学校财产的情况,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教职工应当树立良好的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聘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制定本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遵守工作时间1.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教学和管理工作,在上班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外出等,严禁旷工、事假等行为。

2.教职工如有紧急事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应事先请假,得到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三、遵守教学纪律1.教职工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课表进行授课,严禁擅自调换或取消课程。

2.教职工应按照教材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不得教授与教学大纲不符的内容。

3.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制度进行考试,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代替学生或包庇学生作弊。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的安全、纪律和工作要求。

2.教职工应保管好学校的财务、资料和教学设备等公共财物,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

3.教职工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不得有侮辱、歧视学生和家长的行为。

五、遵守职业道德1.教职工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认真敬业,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2.教职工应师德高尚,以身作则,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的行为。

3.教职工应对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不得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

六、违纪违法处理对违反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下面是一个关于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工作时间和考勤规定1.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2.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打卡或登记,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二、工作责任和业绩考核1. 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推诿、拖延或敷衍工作。

2. 学校将对教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绩考核,对工作表现不佳者将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学校劳动纪律专项制度

学校劳动纪律专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四)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四条教职员工劳动纪律要求:(一)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二)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三)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玩手机等;(四)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例会、培训等活动;(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六)维护学校形象,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第五条学生劳动纪律要求:(一)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三)爱护公物,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整洁;(四)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六)维护校园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劳动纪律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学校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全校劳动纪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劳动纪律,提高全校师生对劳动纪律的认识;(二)监督检查全校师生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三)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四章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第九条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行政处分;(二)通报批评、公开检讨、停课、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奖学金等级等经济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三、管理职责1. 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监督实施。

2. 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级负责制度的宣传、执行和反馈。

3. 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管理制度1. 教职工劳动纪律:(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占用。

(4)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2. 学生劳动纪律:(1)按时到校、离校,不迟到、不早退。

(2)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占用。

(3)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 教学秩序:(1)教师应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2)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

(3)教师应关注学生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4. 学校设施使用:(1)学生、教职工应合理使用学校设施,不得损坏、浪费。

(2)学校设施维修、更换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教职工和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强化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意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升学校整体素质和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

2. 坚决执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不擅自调整课程、停课或延误教学进度。

3. 维护和改进工作秩序和学校声誉,不得造谣传谣,不得进行诋毁他人或学校的行为和言辞。

4. 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领导决策,不得擅自行动或越权处理事务。

5. 认真履行教学和教育管理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6. 保持学校教职工形象,不得在社交媒体或公共场合发表损害学校和教育形象的言论。

三、工作纪律1. 完成教学任务是教职工的首要任务,不得以各种理由逃避或拖延。

2. 严禁迟到早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个人事务或私人电话、聊天、上网等娱乐活动。

4. 教师在课堂上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超时或提前结束课程。

5. 教学设备的使用要规范,保护设备安全,不得随意移动或私自借用他人设备。

四、纪律监督1. 学校将建立教职工纪律监督机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纪律监督机构将定期检查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五、奖惩制度1. 对于积极履行教学和管理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3.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解聘处理。

六、工作保障1. 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学设备,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 学校将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工作地位和职业尊严。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目标。

第二章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第四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职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教职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教职工应爱护学校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挪用、占用学校公共财产。

第八条教职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有序,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九条教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第十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调离岗位等处理。

第三章学生劳动纪律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调整作息时间,确保正常的学习生活。

第十四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挪用、占用学校公共财产。

第十五条学生应保持校园环境整洁、有序,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违反本制度规定,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学校成立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劳动纪律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定期对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指的是全体在学校注册的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教职工,学校教职工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履行其职责,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对教职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六条学校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的工作时间表来工作,不得私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专心致志、认真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享有合法休假权利,但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批准。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休假制度享受休假,并不得滥用休假、拖延休假或无故不休假。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联系,如果有突发情况需要紧急处理,应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进行教学工作,不得擅自调课或替他人代课。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职责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推诿、拖延或懈怠。

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应积极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不得私自离开教室或教学场所。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得在课堂上讲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内容,在教学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研究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岗位责任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私自调换岗位或逃避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进行工作,不得违规违纪。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工作,并且尽职尽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参与问题的解决。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劳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工作时间1.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教职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得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3.教职工临时有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请假,不得私自离岗。

4.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刻,不得旷工、旷课,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工作纪律1.教职工应服从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动或拒绝工作任务。

2.教职工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保护办公设备的完好,并妥善使用。

3.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保密规定,对学校及学生的个人隐私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4.教职工应与同事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他人的言行。

5.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款。

四、职业道德1.教职工应秉持教育事业的崇高性质,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教育权益。

2.教职工应维护自身形象,言行举止端正,言语文明,不得有无礼、侮辱他人的言辞和行为。

3.教职工应遵守教育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与教育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

4.教职工应树立正面榜样,不得有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酗酒等行为。

五、奖惩制度1.对于履行职责出色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以激励他们继续发扬优良作风。

2.对于存在工作违纪行为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

3.对于涉及职务违法的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停职、解聘等处理。

六、附则1.教职工在工作中如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

3.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X学校劳动纪律制度

X学校劳动纪律制度

X学校劳动纪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肯定劳动的价值,X学校特制订此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时间2.1 工作时间1.教职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不得随意缺勤。

2.工作时间是指教职工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表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的时间。

3.如需超时工作,应经上级领导同意,并进行相应的加班费用补偿。

4.不得在其他非工作时间在教学楼讲授、接待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2 加班1.教职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加班,不能私自加班。

2.加班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定标准进行支付,不能以其他奖励作为代替。

第三章工作要求3.1 工作岗位1.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安排,履行自己的职责。

2.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3.不得私自更改或拒绝工作岗位,也不得跨专业或跨领域从事工作。

3.2 工作内容1.教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细致认真,勇于担当。

2.教职工在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泄露学校机密,不得私自发布学校机密信息。

第四章工作纪律4.1 纪律要求1.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纪律,服从校领导、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领导。

2.教职工应当保持专业素养、谨言慎行,严谨工作态度,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3.禁止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4.2 违纪处分1.对于不遵守工作和纪律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适当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其它纪律处分等。

2.对于教职工严重违纪失职,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负责解释和维护。

2.本制度实施后,任何与之不符合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3.本劳动纪律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学校人事处研究、起草,并提交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以上是X学校劳动纪律制度的全部内容。

所有教职工都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学校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学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学校的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后勤服务人员。

二、制度目标1. 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

2. 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3. 优化校园环境,提高学校整体形象。

三、管理制度1. 教职工劳动纪律(1)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4)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拖延。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2. 学生劳动纪律(1)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活动,服从分配,认真完成劳动任务。

(2)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学校财产。

(3)保持宿舍、教室及校园环境卫生,做到垃圾入桶,不乱扔垃圾。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学校、社区和社会做出贡献。

3. 后勤服务人员劳动纪律(1)按时到岗,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4)加强与教职工、学生的沟通,及时了解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扣除绩效工资。

(4)解除劳动合同。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实施。

2. 各部门、班级要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设立劳动纪律举报箱,接受师生监督。

4. 学校定期对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出优秀人才的过程中,学校教师的敬业精神、专业素养以及劳动纪律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教师教学秩序的管理教师教学秩序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教师应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课间禁止私自离开教室,并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束教学。

同时,教师应注意维护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得与学生玩闹、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三、教师工作时间的要求学校教师工作时间的要求需要明确规定。

教师应按照学校的安排,认真履行教学任务;加强备课工作,做到充分准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不得违缺。

四、教师教学质量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是衡量一个学校教育水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项考试评估,以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五、教师考勤管理教师考勤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确保教师的工作纪律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勤制度,要求教师按时打卡,记录工作时间,并及时处理迟到早退等情况。

同时,学校应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教师行为规范的要求教师行为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体现,也是对教师从业资格的要求。

教师应遵守教师行为准则,严守职业道德底线,不得有不良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利益输送等行为。

七、教师工作责任的要求教师是肩负教育使命的人员,应当承担起工作责任。

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积极参与学生的成长;做好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工作,保持良好的家校关系。

八、教师管理监督机制的建立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采用多种手段,如教学观摩、专业培训等,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XX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秩序,培养优良的校风和校纪,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必须遵守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争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凡本校教职工因病、因事、因结婚、生产或其它原因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按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一式两份),并在学校办公室登记备案。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上班者视为旷工。

第五条病假:必须持(凭)有关规定的合法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才能填写病假单报批病假。

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婚假:一般准假3天,晚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为7天;产假:正常产假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婴儿可加产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增加15天。

晚育(女年满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150天。

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可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

丧假:直系亲属病故准假3天。

第六条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提倡结合寒暑假一并进行。

第七条批假权限学校所有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超过20天的须经市教育局领导批准。

第三章劳动纪律第八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教学管理规定。

1、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

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旷工。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部门领导请假。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不得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升旗仪式等各项活动。

3、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无事走窜办公室。

4、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上班着装要整洁文雅,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说话要文明,接待要热情,室内外要卫生。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严格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建立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促使学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提高业务素质,忠于职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第二章劳动纪律与规范第四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一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实行坐班制度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会议组织单位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三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时出席学校或院系规定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四工作时间内各类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等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着装整洁并佩带校徽;第三章考勤办法与要求第五条各单位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于每月20日将湖南大学教职工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劳资办公室,劳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在下月工资中兑现奖惩;第六条各单位考勤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旷工、出国、出境注明自费还是公派进修学习等,在填写考勤汇总表时,必须据实填报;第七条学校在上班时间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向全校通报;第四章违纪处理第八条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学校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重在思想教育的原则对其进行处理,对违犯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由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违犯劳动纪律情节较重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第九条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岗位,无故缺勤者,依下列条款处理;一教职工一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二十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二当月旷工6天及以内的,工资按日平均工资额的3倍按天扣发含各种津补贴,该月岗位津贴停发;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6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作开除处理;第十条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按湖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关办法处理;第十一条对无偿占有学校资源从事赢利性活动的教职工,经单位领导批评无效者,扣发此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和一切福利,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隐瞒不报,甚至截留外出人员工资及各种津贴福利者,学校将予以追缴,并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接受单位领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应依法或按有关规定提出,学校再按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对那些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第五章请、销假制度第十三条教职工因病、因事、因探亲、因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审批权限一书记、校长请假,由校党委审批,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二副校级领导请假,由书记或校长审批;三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等部门主要领导请假,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四其他教职工请假:院系教职工请假,可由本单位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批,超过15天者要报学校备案;其他单位教职工请假,3天及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学校备案;3天以上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第十五条教职工休假,需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事后3天内要补办手续;休病假者,需提交我校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第六章各类假期及待遇第十六条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20天;非教学科研人员请事假,当月6天以内者一般可不扣发工资,6天以上者月工资按下式发放:实发月工资和岗位津贴=月应发工资与岗位津贴之和×1-n/30式中,n为事假天数;第十七条病假休病假时间工作年限固定工资校内工资2个月以内不限100%100%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不满十年90%90%满十年100%100%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起不满十年70%70%满十年80%80%不限1、建国前参加工作2、癌症、精神分裂症100%100%注:教职工获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病假期间职务工资可按上述标准适当提高10~15%,但不得超过100%;岗位津贴按以下原则发放:一当月累计休病假14天以上者,只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二当月累计休病假21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的岗位津贴;三长期病休1个月及以上者,病休期间不发岗位津贴;第十八条婚假婚假一般为3天,配偶在外地,需去配偶地结婚者,另适当增加路程假;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婚假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第十九条产假平产假为90天,难产假为10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另加1个月假,执行晚婚晚育的母亲再增加1个月假;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岗位津贴停发,按相应人员岗位津贴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工作的,经我校医疗保险指定医院诊断须延长者,其延假期间的待遇,比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校人事处批准,可给予哺乳假半年至一年,请假期间,只发给工资的固定部分职务工资、保留津贴38.8元、卫生费,工龄连续计算;假期超过6个月的,不连续计算教、护龄;在我校工作的男职工,在其配偶按计划生育期间,可给予7~15天以内的护理假,陪护期内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第二十条探亲假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职工休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寒假;一国内探亲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一般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一般不超过20天;假期内岗位津贴比照事假计发,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二国外探亲根据88教外综字003号文件规定,公派出国人员配偶符合出国探亲条件者,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内国家工资工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照发,从第四个月起,按停薪留职处理,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决定;岗位津贴从未承担工作任务之日起停发;第二十一条丧假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含养父母及因父母双亡抚养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死亡,可给丧假三天,住在外地的可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第二十二条其他假一职工因工公负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在规定的治疗休养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二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第一次凭医院证明休假,妊娠不满2个月的,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休假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按产假待遇对待;以后的流产,可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一年给一次产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休假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按产假待遇对待,超过次数、天数则按病假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教职工中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因失查、拖延、推诿致使本单位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滥用职权、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违反劳动纪律应该进行查处的教职工予以包庇、纵容的,学校将给予严肃的处理;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对处罚不服或遭打击报复者,可依法定方式解决争议;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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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小学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完善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周一到周五实行教师每日上下班签字。

签到地点教导处办公室,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10—8:30,在此之后15分钟内签到的为迟到,在此之后15分钟及以上为旷工;下午下班签字时间为17:—17:30(星期五下午签字时间为16:30—17:00),在此之前签字或未签字的为早退。

二、教师上下班签字必须由本人进行,不得代签。

如有代签,经查实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等同旷课处理。

三、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所有教学人员周一至周五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前半节,下午一至三节,一律在校坐班。

班主任和当日晚上有晚自习的教师当日下午可不坐班。

四、因事因病不能到校或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或迟到。

三、教师上班情况由张雷老师负责每天检查,实行课时点名制度(包括早、午、晚自习),教导处进行监督抽检。

上班查岗不到一次扣20元,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 10元;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课1节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并按教学责任事故论处;私下调课1次扣10元,如造成空堂的,1节扣50元,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为旷工一天,依此类推。

四、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50元以上。

五、值日教师无故不参加值日活动,一天扣40元;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缺岗,一次扣10元。

六、严肃请假制度。

1、①因病、因事请假时间一天以上者,需由校长批准。

②请假半天以内需向教导处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以备案。

③请假未被准假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④因事急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请假的事后要补假并做好登记。

2、事假每月不超过1天,超过1天以上,超过一天扣20元,超过两天扣40元,超过三扣80元,依此类推。

七、教师出勤情况纳入教师晋级及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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