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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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会议主持、议程设置、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表决方式、决议效力等。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小区内涉及共同利益的事项,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第五条业主大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公告、短信等形式。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议程,不得涉及非相关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召集人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议程,并将议程发送至所有业主。

第八条业主大会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召开,对于线上召开的,应提供稳定的网络环境,并保证业主的平等参与。

第三章会议主持第九条业主大会应由召集人或其指派的主持人主持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场秩序井然,有序进行。

第十条主持人应遵循公平、公正、中立的原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进行引导,保证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四章议程设置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内容应事先确定,包括主题讨论、决策事项、重要说明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充分反映业主的关切和需求,确保业主在大会中有充分表达和决策的机会。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程须提前公示,给予业主充分的了解和准备的时间。

第五章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顺序依次按照报名顺序进行,允许业主自由发言讨论。

第十五条发言者应尊重会议纪律,遵循严肃、客观的原则,不得有侮辱、攻击他人之行为。

第十六条发言者的发言时间通常限制为3-5分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情况合理安排发言时间,确保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六章表决方式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一般采用表决方式,表决可以为无记名表决或记名表决。

第十九条无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一般性决策事项,采用简单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条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重大意义事项,采用相对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一条表决结果应当公示,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作为业主大会的正式决议。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07512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自发组织的会议,旨在讨论小区内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管理。

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的议事规则,以便业主们能够有序地进行讨论和决策。

以下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组织者召集,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不少于7天进行,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2.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但应当保证所有业主都能够参与到会议中。

3. 业主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当发送至每一位业主,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会议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决议事项等内容,并由召集者提前制定并公布。

2. 业主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向召集者提出议程建议,召集者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纳入议程。

3.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在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宣读并征得业主们的同意。

三、会议秩序1.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有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内容。

2. 在会议期间,业主应当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3. 业主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无关讨论或者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

四、会议表决1.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并由主持人宣读。

3.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执行,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会议记录1. 业主大会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公示,以便业主们了解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3.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查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的真实情况。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业主们能够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也希望业主们能够积极参与到业主大会中,共同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及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主席团,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主席团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____天,主席团应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章表决方式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业主可向主席团提交提案,并由主席团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发言机会。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____天内公布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结语通过以上议事规则,我们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小区将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宜居。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研究解决共同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实行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有效。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由全体业主代表通过。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提前至少15天向全体业主发出通知。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参会要求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知应通过小区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确定实体或网络形式的会议方式,确保业主参会的便利性。

第十条业主大会召集人应提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场布置、资料准备等工作完善。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程应当由召集人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主持人开场、确定主席团、确认与否决议事规则、审议批准上次会议纪要、审议物业管理情况、审议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事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须有序进行,依次申请发言,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公开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及时记录会议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宣读确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对于涉及小区重大利益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当通过书面决议形式进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第十九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全体业主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通报,并督促其切实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Rules of procedure of owners' meeting(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438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社区决策,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精神和作用,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要求如下: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开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社区公告栏、居委会通知簿、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确保业主能及时了解会议相关事项。

2. 会议地点应选在能容纳全部业主出席并方便交流的场所,如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会议室等。

二、会议准备1. 业主大会由居委会或业委会组织召集,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设备的调试等。

2. 居委会或业委会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并在会场上提供给与会业主,确保业主能够充分了解议题和提前做好准备。

三、会议程序1. 业主大会应有主持人,由居委会或业委会代表担任。

主持人应公正、中立、客观,确保会议秩序,维护会议的平等性。

2.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开始时间和会议议程,提醒与会业主遵守会议规则。

3. 会议期间,每个议题应有相应的发言机会,业主可按照主持人的安排依次发言,发言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越界或占用其他业主的发言时间。

4. 会议中的言论应以积极向上、互相尊重的方式表达,不得使用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5. 会议期间若有任何突发事件发生,主持人有权暂停会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与会业主的安全和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决策与表决1. 会议进行决策时,应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辩论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 对于需要表决的议题,应清晰提出相关问题,并持续投票进行统计,保证每位业主的表决意见得到记录。

3. 在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对表决方式进行说明,如无异议,则采取口头表决方式。

如有需要,可以采取投票箱或电子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会议记录1. 会议的主要内容应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安排专人进行记录,确保会议讨论的全面反映。

2.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每个议题的辩论、表决结果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参与的决策机构,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织、议事及决策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内居民履行共同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场所,相关人员应认真对待。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分为:议事准备、会议召集、会议程序、表决程序、议事记录等五个部分。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六条业主大会开会前15天由业主委员会向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发送会议通知和议事材料。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明确开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内容应真实、详尽、准确,业主和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如有意见需提前告知。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提前组织并公示业主大会参会名单。

第九条业主大会发言人应提前确定,并向所有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十条业主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如果主任因故无法履职,应由副主任代行召集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开会时间应选在所有与会人员都能够方便参与的时段。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前应有充分准备,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到场,组织会议签到及相关事务的安排。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

第十五条开会时应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满足法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开始会议。

第十六条开会时应由会议发言人宣读会议通知及议事材料,并介绍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有发言权,但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会议主席团的同意。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发言时需遵守会议纪律,讲述事实,理性表达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不得超时。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的发言数量应均衡,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可以邀请业务专家就特定议题进行专题发言,并参与相关讨论。

第二十二条会议发起提案时,需按规定提前将提案材料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并经相关程序审核。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为业主大会的常设管理和执行机构,接受业主的监督,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四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接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滨江一号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松原市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大会(二)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三)本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房屋总建筑面积:14万多平方米,其中住宅总997套。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四)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依法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六)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八)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九)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023版房地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3版房地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房地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集: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等。

3. 出席权:所有业主均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表参加。

未能出席的业主可以提前书面委托他人代表投票。

4. 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召集方根据需要确定,应充分体现业主利益和共同关注的问题。

5. 议程公开:会议议程应提前公示,确保所有业主对议题有足够的了解和准备。

6. 主持人:会议应有主持人主持,负责会议的顺利进行和维持会议秩序。

7. 会议程序:会议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会议有序、高效进行。

8. 发言权:业主有权在会议上自由发表意见,但需尊重其他与会业主的意见和发言权。

9. 讨论和决策:会议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讨论最终达成决策,决策方式可以是表决、投票等。

10. 议案通过:议案的通过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章程,通常要求获得法定比例的赞成票。

11.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组织成会议纪要,以备后续参考和查证。

12. 决议执行:通过的决议应由召集方或相关方负责实施,确保决议能够有效落实。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业主大会的公正、民主和透明,保障业主的权益,并促进共同管理和维护房地产的利益。

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2020年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杭州市版)

2020年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杭州市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杭州市2014 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务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方面规定,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改选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营的筹集和管理、印章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本文本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二)业主大会名称为:杭州市区(县、市)(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物业管理形式;(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七)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九)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十)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十一)经营性收益的管理、分配与使用;(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十三)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十四);(十五)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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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2020 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 1 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 2 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 3 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 3 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 15 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 5 至 9 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

每名委员的任期为 2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 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秘书 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为:副主任为:秘书为:.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方式可以是电话会议、也可以到小区的固定场所集体讨论,也可以采取互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秘书在当时或事后作书面记录,由参与或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由秘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九条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会议召开 3 天前,由秘书电话通知每位委员。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

主任和副主任均不能出席会议,主任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告知未出席的委员,并且要书面记录该委员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0 日前,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将会议通知及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以书面挂号信的形式寄往每一位业主所登记的通讯地址,该挂号信寄出三天后即视为送达,具体时间从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此外,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同时要将会议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前10 日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业主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秘书书面的召开大会的通知后,本人未亲自到会,也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视为其放弃了自己的投票表决权,但该次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其必须服从。

若该业主提前三天向业主委员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则在业主大会闭会后的三天内,秘书必须将大会会议内容通知该业主,该业主仍可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对会议内容进行投票,秘书必须将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数重新进行整理。

若该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表书面意见,则视为其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 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出席会议时,须向业主大会提供业主书面的委托书。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地点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会议形式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当场由业主委员会秘书记录,最后形成决议,也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秘书给每位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随后根据业主的书面答复进行整理,最后按本规则所约定的计票方法统计业主的投数,最后形成大会决议,该决议在3 天之内,秘书必须在公告栏内公告。

每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有本小区内持有 1/2 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的时间可以确定为每年年初的月日和年末的月日。

特殊情况时间若有变化,秘书另行书面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1)委员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需要向业主收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时;(3)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委员的津贴数额时;(4)需要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时;(5)需要审议业主委员会上一年度的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时;(6)距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三个月前;(7)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8)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遭到侵害时,需要聘请会计师审查物业公司的账目时,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聘请律师以全体业主名义提起诉讼时; (9)经 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求时;(10)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11)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12)业主大会章程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业主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 1/2 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

业主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 2/3 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2)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 (3)监督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续筹方案; (4)需要聘请会计师或律师时。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业主大会章程; (2)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及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 (5)决定业主交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具体数额时; (6)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成员的津贴数额时; (7)需要提前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计划时; (8)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条业主的投票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统计,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若业主认为投票的统计数额有误,可以到业主委员会秘书处查看投票的书面凭证。

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组成:(1)小区顶楼和外墙的广告收入; (2)小区全体共用部位作为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 (3)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章程》等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相关业主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 (4)业主交纳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二十三条在没有第二十二条的前三项的费用之前,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每位业主先行交纳前述费用的具体数额,并有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收取。

如第二十二条前三项的费用已经实际存在,并且能够保证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需要的,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任何前述经费。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中由业主交纳的部分由业主在物业管理费用之外另行缴纳,经业主大会授权也可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一并收取,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业主大会的公章,然后其所代收的经费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由业主委员会设置专用活期存折进行统一管理,该经费的开支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方可开支。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 (2)业主委员会人员的津贴; (3)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4)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所支出的费用; (5)聘请会计师、律师所支出的费用; (6)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须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秘书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并且该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年终业主大会上向全体参加会议的代表汇报。

第 2 年经费的使用额度由前 1 年年终业主大会上由业主代表讨论,最后制订一个预算方案,第 2 年经费必须在预算内支出。

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到有关部门各刻制一枚,并到相关的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上述两枚印章均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三十条上述两枚印章的使用必须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按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应尽职责时方能使用。

印章的使用每次必须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书面签字方能使用,使用人须在秘书处做书面登记,且盖章的文件必须在秘书处备案一份。

第三十一条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效力第三十二条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2/3 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与现行或将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文件相抵触,否则,相抵触的相关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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