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一个物业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决定业主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共同治理和管理房屋及相应共用部位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业主大会依法制定与房屋及共用部位使用、管理有关的内部管理规约和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集第四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人员)召集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事事项、参会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业主大会可以在书面通知中征求业主提出的议题,并在议事日程中安排相应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在小区内的显眼位置和业主共用部位公示一周,确保所有业主都能了解会议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参加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有产权属于业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代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在业主大会前提前3天公示。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讨论和决策、其它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主席台报告应当包括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和收入情况、物业维修和服务情况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应当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改建、环境卫生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业主大会选举临时主席。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辩论和决议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保证所有与会业主行使发言权、表决权。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与会业主进行投票,无论是产权人还是租赁人,每个单位仅有一票。
第六章会议纪要和决议执行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记录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的讨论过程、决策结果等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业主通报,供业主监督和参考。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代表担任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第十三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第十五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条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第十八条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业主应尽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九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任期等;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第二十六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第二十八条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三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维护物业小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积极配合辖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并接受其监督指导;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由业主分摊,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不履行委员职责的;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第四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第四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第四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九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五十条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文件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规范业主大会活动,提高议事效率,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XXX小区业主大会的设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原则在本XXX小区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本业主大会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本规则所称物业,是指XXX小区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XXX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代表,是指当物业管理区域较大、业主人数较多时,以楼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的代表,该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本规则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是指XXX小区的全体业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物业自治组织。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XXX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和办理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事务的业主大会常设机构。
本规则所称业主公约,是指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在XXX小区相互之间及其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五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XXX小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业主总户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及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主席团,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主席团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____天,主席团应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章表决方式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业主可向主席团提交提案,并由主席团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发言机会。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____天内公布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结语通过以上议事规则,我们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小区将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宜居。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研究解决共同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实行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有效。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由全体业主代表通过。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提前至少15天向全体业主发出通知。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参会要求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知应通过小区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确定实体或网络形式的会议方式,确保业主参会的便利性。
第十条业主大会召集人应提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场布置、资料准备等工作完善。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程应当由召集人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主持人开场、确定主席团、确认与否决议事规则、审议批准上次会议纪要、审议物业管理情况、审议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事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须有序进行,依次申请发言,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公开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及时记录会议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宣读确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对于涉及小区重大利益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当通过书面决议形式进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第十九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全体业主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通报,并督促其切实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Rules of procedure of owners' meeting(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438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项目名称)业主大会项目地址:武汉市区街(乡、镇)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及性质)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三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各业主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一节成立和运作第四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备案)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目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第一章业主大会 (2)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5)第三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5)第四章其他事项 (7)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业主大会第一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本物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本物业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四条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种形式:1、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物业管理区域少于或等于300户的,由全体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进行表决;2、业主代表大会形式:物业管理区域超过300户的,由推选产生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10、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本物业业主大会采用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的,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五条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篇.doc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篇第1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于年月日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一人、候补委员一人。
每届任期为年,可连任。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委托的职责,落实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设立,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如果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且所有业主都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则业主应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1)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业主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物业管理区域向东延伸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包含投票模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兰溪丽园搬迁小区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至兰溪丽园商住楼围墙、西至林业小区围墙、南至滑坡林场护坡堡坎、北至S308省道物业管理区域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条兰溪丽园搬迁小区业主大会于2021年7月20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材料送到物业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参与的决策机构,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织、议事及决策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内居民履行共同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场所,相关人员应认真对待。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分为:议事准备、会议召集、会议程序、表决程序、议事记录等五个部分。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六条业主大会开会前15天由业主委员会向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发送会议通知和议事材料。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明确开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内容应真实、详尽、准确,业主和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如有意见需提前告知。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提前组织并公示业主大会参会名单。
第九条业主大会发言人应提前确定,并向所有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十条业主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如果主任因故无法履职,应由副主任代行召集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开会时间应选在所有与会人员都能够方便参与的时段。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前应有充分准备,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到场,组织会议签到及相关事务的安排。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
第十五条开会时应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满足法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开始会议。
第十六条开会时应由会议发言人宣读会议通知及议事材料,并介绍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有发言权,但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会议主席团的同意。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发言时需遵守会议纪律,讲述事实,理性表达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不得超时。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的发言数量应均衡,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可以邀请业务专家就特定议题进行专题发言,并参与相关讨论。
第二十二条会议发起提案时,需按规定提前将提案材料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并经相关程序审核。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2025年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和保障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2. 参会资格参加业主大会的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代理人。
每个业主单位只有1个投票权,无论房屋面积大小。
3. 通知与召集业主大会应于提前7天发布通知,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提案及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内容。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个业主或张贴于小区内公示。
4. 议事主持业主大会应由业委会主持,主持人应向全体业主说明议事程序,宣布议题,控制会场秩序。
5. 议事程序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一般按照议程依次进行。
议程应在会前事先确定并公示。
6. 决策和表决业主大会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
决策应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并以简单多数通过,表决结果应予以公示。
7. 提案业主在会前应将提案提交业委会审核后,经主持人宣布后进行表决。
提案应明确、具体、可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同业主共同利益。
对于提案的不同意见,应充分讨论。
8. 会议记录业主大会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5年。
9. 其他规定业主大会应充分尊重和保障业主在会议中的发言权利,禁止打断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业主发言权。
另外,业主大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的原则,共同推进业主自治的建设。
10. 生效及修改本规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需修改,应在业主大会上提出并经过全体业主的表决通过,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结论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目的在于构建和谐的社区关系,保障业主权益,同时规范议事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我们相信,遵守本规则,业主大会的议事行为能够更加民主、公开、公正,推动业主自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正式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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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四条(议事规则性质)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本规则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时告知居(村)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的矛盾纠纷,可以提交居(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
称:
二、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或附图):
东至;西
至;南
至;北
至(上述范围不包
括)。
四、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其他类型物业)。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面积构成:
(一)住宅平方米,套。
(二)非住宅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其他类型物业平方米。
第二部分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业主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和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不当决定;
(十一)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二)改变共用部位用途、利用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用部分;(十三)审议决定委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代理事项和代理费用;
(十四)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