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以下是一个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范本供参考:
1. 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由业主委员会指定,负责主持会议,维持会议秩序。
2.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所有业主发送。议程应明确列出会议的主要议题和讨论事项。
3. 议程调整
如有业主对议程有任何调整或添加议题的请求,应在会议开始前提出,并经过会议主持人的批准。
4. 会议参与
业主大会是所有业主共同参与的会议,每个业主都有权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在会议过程中,请保持礼貌和互相尊重,不要干扰其他人的发言。
5. 发言时间
每位业主在讨论一项议题时,有规定的发言时间。请大家控制好发言时间,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意见。
6. 投票程序
针对需要做出决策的议题,将进行投票。投票结果按照多数原则来决定。会议主持人将负责统计投票结果。
7. 记录和纪要
会议期间,会议秘书将记录重要的讨论和决策结果。会议纪要将在会后分发给所有业主。
8. 会议纪律
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随时离开会议室打电话。
9. 陈述和提问
业主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出陈述和提问。请先举手示意,等待会议主持人允许后发言。
10. 会议决议
所有在业主大会上做出的决议都应得到业主委员会的确认,并在公示后正式生效。
以上是一个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范本,具体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会议目的
本次小区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和决策小区的重要事务,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发展小区。
第二条会议召开
1. 会议根据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视需要增加会议的频次。
第三条会议议程
1.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小区改善项目的讨论和决策;
2) 小区维护和保安管理的规划;
3) 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
4) 住户提出的建议和投诉等事项。
2. 业主可提前将议程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四条会议准备
1. 业主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场地准备、音响设备和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2.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业主,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和讨论。
第五条会议主持
1.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持,负责议程安排、司仪工作和维护会场秩序。
2. 与会业主应尊重主持人的指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发言规则
1. 与会业主可申请发言,应在会议开始前登记,按照申请顺序依次发言。
2. 每位业主发言时间以五分钟为限,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进行讨论。
第七条决策和表决
1. 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议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2. 决议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对于特定事项,需达到特定比例通过。
3. 议题的修改和重新表决,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第八条会议记录
1.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议内容,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2. 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一年,便于之后参阅和核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决定业主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共同治理和管理房屋及相应共用部位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业主大会依法制定与房屋及共用部位使用、管理有关的内部管
理规约和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集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人员)召集并提前30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事事项、参
会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业主大会可以在书面通知中征求业主提出的议题,并在议事日
程中安排相应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在小区内的显眼位置和业主共用部位公示一周,确保所有业主都能了解会议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参加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有产权属于业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代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在业主大会前
提前3天公示。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程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讨论和决策、其它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主席台报告应当包括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和收入情况、物业维修和服务情况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应当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改建、环境卫生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业主大会选举临时主席。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辩论和决议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保证所有与会业主行使发言权、表决权。
业委会大会议事规则(模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大会。
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服务区域名称:**** 。
物业服务区域地址:**** 。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建筑物总面积:25144.44㎡。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69.39㎡。
物业经营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经营用房面积:74.4㎡。
共有住宅业主** 户,商铺**户。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后,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共有和共同管理重大事项。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六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第一条总则
1.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
会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和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2.业主大会是业主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章程召开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3.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大会的召开、议题确定、议事程序、表决、记录
等方面的事项。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召开
1.业主大会的召开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必须提前10日以上向业
主公告,并说明议题、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业主大会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但必须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3.业主大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也可以由业主中不少于
1/10的业主提议召开,但提议必须包含明确的议题。
第三条议题确定
1.议题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提议或者物业公司提出,但必须符合
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
2.业主大会的议题应当包括重要的事项,如资源调配、收费标准、大
修计划、业主委员会选举等,以及影响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事项。
3.业主大会议题应当在召开前向业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议题名称、内容摘要、相关材料等。
第四条议事程序
1.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主持人主持,秘书记录出席人员名单和会议纪要。
2.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包括会议开场、议题讲解、自由发言、讨论与辩论、表决等环节,各环节时间和顺序由主持人掌控。
3.自由发言时,业主可以就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表决
1.表决由主持人宣布,可以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本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第五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签名有效。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并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备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
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制定和修改;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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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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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及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主席团,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主席团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召开
第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____天,主席团应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章表决方式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业主可向主席团提交提案,并由主席团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发言机会。
第六章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____天内公布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
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第三条业
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5至9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社区决策,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精神和作用,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会议召开
1. 会议召开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社区公告栏、居委会通知簿、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确保业主能及时了解会议相关事项。
2. 会议地点应选在能容纳全部业主出席并方便交流的场所,如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会议室等。
二、会议准备
1. 业主大会由居委会或业委会组织召集,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设备的调试等。
2. 居委会或业委会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并在会场上提供给与会业主,确保业主能够充分了解议题和提前做好准备。
三、会议程序
1. 业主大会应有主持人,由居委会或业委会代表担任。主持人应公正、中立、客观,确保会议秩序,维护会议的平等性。
2.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开始时间和会议议程,提醒与会业主遵守会议规则。
3. 会议期间,每个议题应有相应的发言机会,业主可按照主持人的安排依次发言,发言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越界或占用其他业主的发言时间。
4. 会议中的言论应以积极向上、互相尊重的方式表达,不得使用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5. 会议期间若有任何突发事件发生,主持人有权暂停会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与会业主的安全和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决策与表决
1. 会议进行决策时,应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辩论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 对于需要表决的议题,应清晰提出相关问题,并持续投票进行统计,保证每位业主的表决意见得到记录。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参与的决策机构,是小
区内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织、议事及决策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科学
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内居民履行共同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场所,相关
人员应认真对待。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分为:议事准备、会议召集、会议程序、
表决程序、议事记录等五个部分。
第二章议事准备
第六条业主大会开会前15天由业主委员会向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发送
会议通知和议事材料。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明确开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内容应真实、详尽、准确,业主和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如有意见需提前告知。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提前组织并公示业主大会参会名单。
第九条业主大会发言人应提前确定,并向所有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
事规则和程序。
第三章会议召集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如果主任因故无法履职,应由副主任代行召集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开会时间应选在所有与会人员都能够方便参与的时段。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前应有充分准备,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到场,组织会议签到及相关事务的安排。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
第十五条开会时应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满足法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开始会议。
第十六条开会时应由会议发言人宣读会议通知及议事材料,并介绍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有发言权,但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会议主席团的同意。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发言时需遵守会议纪律,讲述事实,理性表达个人意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展开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本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第五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并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备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第1篇示例:
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一、会议召开
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
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
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
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
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
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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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XXXXXX小区
20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XXXX年X月XX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规则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规则不从事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七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一、业主大会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至及附图 ):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
(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投票权票,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修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继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后补委员,选举、罢免业主监事会监事;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业主大会活动经费;
(七)审议决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小组的工作权限;
(八)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
(九)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十)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十一 )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三)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计业主沟通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业主(代表)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三)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一)由全体业主参加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大会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
( 1)每幢楼或每个单元产生一名业主代表;
( 2)业主代表可以推荐或自荐的形式产生;
( 3)首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通过以上方式产生筹备组成员。
第十一条业主代表的职责
凡需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大会会议 3日前,就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选票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提交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大会表决形式
大会采用以下第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分设流动投票箱,上门投票,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投票箱由居委会负责封箱,由筹委员会制定专人保管,居委会、筹委会共同当面开箱验票为准。
第十三条召开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书面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议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书面建议、联系方式和物业权属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不符合要求的,其提议无效。
第十四条 (召开大会会议的程序 )
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前 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