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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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胶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下称甲方)
乙方(全称)(下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项目中的地板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此项分包,甲方已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设计交底及进度计划
3.1工期约定:至乙方收到甲方定金之日起,15日内主材以及工班到现场进行施工。
3.2合同工期:15日,自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进场进场后一天开始计算。
3.3设计交底: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 天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与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在全套施工图上明确施工范围,具体工程量及内容,甲方在图纸上逐一签认后交与乙方。
3.4工期延误
本合同约定施工工期内,因甲方不能在乙方进场时提供完整工作面或部分工作面延迟提供给乙方、其他工种干扰、延迟付款、方案变更、追加工程量、停电、不及时签认乙方递交的工程联系单及其他函件等其他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部分停工、返工的,则工期顺延。如因乙方自身材料到场延迟、工人、机具不到位、质量不合格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返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3.5其他约定:
四、工程质量标准及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4.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签订的施工图及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施工组织管理。
4.2本工程甲方提供工作面的标准、施工环境标准及验收标准参照规范如下(见合同附件一)。
五、分项工程组价及分项材料选用
本项目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平方所需数量、材料单价及综合组价如下(可另外附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工程造价、计量调整
6.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6.2以本合同第五项综合单价,结合第二项承包范围得出本合同核算造价为:元。
6.3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主材费、辅材费、材料损耗费、人工费、机具费、材料搬运费、交通费、材料发票税金、安装税费等。
6.4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在本合同工期内,不因市场价格的浮动。
6.5本合同在验收结算时应按如下标准计算方量:不扣除小于0.5平方米的梁柱设备、管道等所占面积。
七、合同价款的支付
7.1、付款支付的约定:
7.1.1甲方于乙方签定合同,预付款(小写:元)。
7.1.2乙方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在5日内组织进行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8工作日内审核完
毕乙方提交的结算清单并付清余款。
7.2验收结算款支付的约定:竣工验收认可后3日内乙方提交结算清单给甲方,甲方应在5日内审定结算总价,并付至全款。
7.3财务账号的支付: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乙方若变更收款账号,至少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资金流失风险。若甲方未付至以下账户,乙方不予认可。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7.4发票开具或收据开具的约定:含增值税专项发票。
八、工程验收、竣工、结算
8.1本工程隐蔽工程验收需甲乙双方同时到场,本项目设定中间验收部分为:材料到场。
8.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8.3甲方收到本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 天内验收,并在验收后 5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8.4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本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5 天内不书面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8.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提起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视为乙方修改后请甲方验收通过的日期。
8.6甲方收到本分项工程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5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6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以外责任。其项目业主、监理、质检站等是否对甲方总承包工程范围验收与否与乙方本分项工程验收无关。
8.7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日内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结算书、铺装示意图。
九、工程设计、材料、工艺变更及签证
9.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必须明确乙方施工区域、工程量、材料及施工工艺标准做技术交底,并将完整的施工图经甲方逐一明确签认后交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明确并签认的图纸按图备料,组织工人、机具进场施工。
9.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无论甲方因使用功能的调整、设计方案的修改等原因提出增、减工程量、变更施工区域,更换材料型号、花色及变更工艺标准等,均应在征求乙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9.3甲方如出现以上9.2条任意一项变更事项,乙方将予以评估此项变更对本项目的工期影响、已订购材料的损失、已完部分工程的返工费用及组织实施的费用、材料全新订购等各种因素,并将各种费用汇总计算形成工程联系单,交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乙方应按照新方案执行,此经签字确认的变更工程联系单做为进度款申请及工程决算依据。
9.4甲方如出现以上9.2条中任意一项变更,除承担本项变更产生的各项费用,应根据情况合
理延迟工期,乙方在工程联系单上应一并注明交甲方签认。
十、本项目双方委派人员与双方的责任义务
10.1双方派驻人员
10.1.1、甲方人员:职权:电话:
甲方人员:职权:电话:
10.1.2、乙方人员:职权:电话:
10.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0.2.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所必备的条件:见附件(pvc地板施工环境要求)
10.2.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用电等接入点、材料的堆放地、工人的临时住所、货物垂直运输、场地道路畅通,保证乙方货物的顺利进出。
10.2.3负责其他工种与乙方的协调配合、交叉施工时合理安排。
10.2.4乙方的工程联系单及往来函件在天内应签证与签收,验收结算的及时办理及按时付款给乙方。
10.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0.3.1按合同约定和要求,自合同签订 5 内应提交如下资料给甲方铺装示意图。
10.3.2乙方在进场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在施工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不符合或部分不能达到施工作业面质量标准,得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10.3.3负责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种及厂家按合同约定期及时保质、保量组织供应材料到场。
10.3.4负责按合同进度要求及时组织工人、机具到场。
10.3.5在未竣工验收交货前,成品保护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11.1乙方进场后应学习、了解项目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11.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11.3甲方应对乙方及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
1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其他工种配合时,甲方应予以调整其他班组施工时间,区域人手配合到位,做到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不造成乙方停工。
11.5在施工过程中,因其他工种交叉作业而造成乙方的成品、半成品损坏时,甲方应按损坏需要返工的实际工程量予以办理签证,办理完签证后,乙方应尽快返工。签证办理参照本合同第九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