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一、背景介绍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院工作的重要一环。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信息化的推广,医院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为患者的隐私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尊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1.自愿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在患者的自愿和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2.需要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或过度收集。
3.合法原则:医院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患者的合法授权。
4.安全原则:医院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公开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告知患者收集目的、收集范围、使用方式等,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具体措施1.信息收集: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传输和存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信息使用:医院应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使用制度,仅限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科研等合法目的,严禁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销等非法用途。
3.信息传输:医院在个人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的技术手段,如加密传输、安全协议等,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窃取。
4.信息存储:医院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个人信息的存储方式和安全策略,确保信息存储系统的安全性,严防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5.信息披露:医院应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披露范围,仅限于医疗需求、法律要求等合法事宜,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6.信息销毁:医院应制定个人信息销毁的规范,对于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应及时进行安全销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7.员工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隐私保护培训,加强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知识,确保员工遵守隐私保护制度。
五、保护患者隐私的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一、背景保护患者隐私旨在保障患者的基本权利,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
二、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1.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患者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经过严格保密。
管理制度要包括患者信息收集、使用、保存、修改、删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患者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患者信息收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收集制度,这个制度要包括患者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采集时间、采集人员、使用范围、使用目的、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并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查合法性。
3. 患者信息使用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使用制度,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患者信息,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规定,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
4. 患者信息保存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保存制度,规定信息保存的期限、保存的方式、保存的安全、保存的备份等方面的规定。
5. 患者信息修改、删除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修改、删除制度,要求患者本人在提出修改或删除要求时,证明身份,并注明修改或删除的项目。
6. 患者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范围,加强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内部员工的危机意识,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
三、保护患者隐私的措施1. 实行“责任与义务”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知悉保密的必要性,建立保密意识,明确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以便优化保密管理。
2. 加强专业化培训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水平,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患者信息保密培训,加强工作人员保密技能的培训,提高保密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3. 采用技术手段医疗机构应采用安全防护的技术手段,确保患者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降低患者信息泄露的风险。
4. 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不同的信息等级,建立相应的保密等级,制定不同的保密措施,实现保密文件的追溯查询功能,防止信息泄露。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Ⅰ 目的尊重、保护患者的隐私,真正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医。
Ⅱ范围适用于全体医务人员。
Ⅰ 制度一、私弊空间保护(一)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提出具有隐蔽性的合理要求,医务人员应遵从患者的要求,为患者提供私弊的诊疗空间。
(二)在就诊、检查、住院过程中,除诊疗需要,任何人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与本人诊疗需要无关的影像或声频。
(三)医护人员应维护好就诊秩序,有序进行诊疗,男女患者分开,保障接诊时除患者及其家属外,无其他无关人员在场。
(四)在接诊或巡诊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语调适中,不得高声向患者宣读或解释病情、诊断结果,如涉及隐私问题的提问或回答,医务人员应尽量单独与患者进行沟通或低声交流。
(五)异性医务人员在进行某些特殊部位的检查治疗时,患者可要求有亲属陪伴或同性医务工作者在场。
(六)在对住院患者进行会诊、检查、治疗、实习教育时,医务人员应遵循患者的意愿,在有隐私保护的措施下再进行。
(七)在实习教学过程中,应提前与患者进行沟通,导师应严格控制观察时间,在观察前将患者情况介绍清楚,不得当面进行介绍;实习生应记录问题,待观察结束后或小声提问,不得大声的在患者面前讨论病情。
二、私人信息保护(一)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向医务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病情、病史、治疗过程、诊断结果、病历等有关患者隐私的全部资料,本院都将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把患者的任何个人信息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二)隐私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与治疗无关的人员在使用病历前需得到医务部同意。
三、免责(一)由于患者将个人信息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资料,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本院均得免责。
(二)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医院披露个人资料时,本医院将根据执法单位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患者资料。
在此情况下任何被披露的信息,本医院均得免责。
Ⅳ参考依据1.《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2.《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1、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2)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2、保护患者隐私措施
(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时,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的而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隐私。
(2)在公共场所不得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3)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漏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缺陷及有损个人名誉的信息,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或传播。
(5)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6)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7)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8)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9)住院病室要做到男、女患者分开,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保护患者隐私设施。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部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2)心理咨询和治疗应在相对封闭环境中进行,保障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一、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并将其确立为机构的核心价值观之一、领导层要强调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使全体医务人员都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明确患者的隐私权与保密责任。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隐私权保护政策:明确患者隐私权的定义、特点和重要性,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的尊重和保护责任。
2.隐私保护责任制:明确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
3.隐私保护流程:明确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的流程和规范,包括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环节,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4.隐私保护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患者隐私保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隐私保护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对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三、加强患者信息的保护:1.严格限制患者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患者同意的范围和目的来使用其个人信息,并不得擅自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建立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技术手段来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加密技术和权限管理等。
3.加强对患者信息的保密意识: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信息保密的意识培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不得将患者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士或机构。
四、建立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1.建立投诉渠道:医疗机构应建立便捷的投诉渠道,以便患者及其家属提出对隐私权侵犯的投诉和建议。
2.及时处理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违反隐私权保护规定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对投诉的反馈和整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投诉的跟踪和反馈,并改进相关制度和流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医疗机构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来确保患者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执业护士应将保护患者隐私权作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项目,在执业过程中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二、对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应本着人道主义、爱护生命、尊重人格的原则,不分种族、社会地位、年龄,为来诊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三、在执行过程中,非治疗护理需要,不随便询问个人隐私问题。
如因治疗需要了解到的患者隐私,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四、如因治疗需要,需向他人介绍隐私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取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介绍。
五、医护人员在为患者隐私部位操作时,应采取遮挡措施,保持一人空间。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围观或同时有等候的其他人员,为患者保留私密空间。
六、医护人员为异性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操作时,需有与患者同性别的一名医务人员在场。
七、在收治患者时,非特殊情况,禁止男女混室。
八、凡因医护人员诊疗中,不负责任暴露来诊者、住院患者隐私问题,或操作中未采取遮挡措施者,按护理缺陷处理,如因此引起法律纠纷,个人承担直接责任。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管理,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患者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
2.患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3.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窜改、查阅、使用、删除、销毁。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个人信息手记1.手记前,必需明确告知患者手记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并取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2.手记信息需与医疗服务相关,不得搜集与医疗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患者个人信息存储与保护1.患者个人信息应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传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信息的存储应与患者就诊记录相绑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3.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备份。
第六条患者个人信息使用与访问1.个人信息的使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2.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等非医疗相关用途。
3.患者有权随时查阅、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供应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患者个人信息共享与披露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共享或披露。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医院应按相关程序对外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发生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等安全事件时,医院应立刻采取措施阻拦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快速报告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2.对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挽救措施,修复系统漏洞,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3.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依法履行信息通知、赔偿和致歉等责任。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医护人员要将保护患者隐私权,作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项目,在执业过程中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二、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言语及病情分析时,应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三、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非治疗护理需要,不随便询问个人隐私问题,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四、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要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五、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操作时,应加以遮挡并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六、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七、对于院内或科室安排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患者学习内容。
八、尊重患者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医务人员了解不同民族、种族、国籍以及不同宗教患者的不同习惯,为病人提供人性化的诊疗护理服务,尽量满足患者特殊合理的需求。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1.患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治患者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重其人格权和隐私权。
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医生由于自己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涉及患者隐私的特殊检查报告单,不得向他人泄漏。
医师询问病史中获得患者的隐私,不得向他人泄漏;特别涉及夫妻之间的隐私未征得患者本人同意也不得向其配偶泄漏。
4.检查或查体暴露患者身体时,应有哀伤观念,应有防护设备,避免其他非医务人员围观,必要时患者亲属在场。
医生给妇女身体做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男医生检查妇女时,应有亲属或其他女性在场)。
5.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见习医生不得介入,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6.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7.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关系,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院。
3.制定依据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释义患者隐私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5.内容5.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5.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病史、病程及诊疗资料。
5.3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可擅自泄露患者隐秘资料。
患者住院期间经治医生应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的病例档案不得随意外借。
若需要复印可复印部分,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科室应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执行)。
3.保持病房环境安静、整洁、通风,不得大声喧哗,做到:检查轻、脚步轻、关门轻、讲话轻。
医生查房时,严禁大声汇报病情和讨论病情。
4.对女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应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
5.对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患者,医护人员不得歧视,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暴露患者的病情。
6.门诊诊室接诊时,应一对一的方式进行。
7.病房应设有屏风等设施,治疗或检查时,注意使用屏风隔离。
8.在医院公共场所(电梯、食堂等)严禁谈论病人的病情,不得与病人治疗无关的其他医务人员谈论病情。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制度:1。
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的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护理服务.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3。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
医师、护士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得知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措施:1。
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格、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3。
医务人员注意言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待特殊病人,医护人员在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护隐私。
5。
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师或者家属陪伴。
6.危重患者在更换被服、衣服、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做处置时拉帘关门,肌肉注射和心电图检查时应男女分室。
7.医护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加以遮挡或避开无关人员.8.对院内或科内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9。
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例,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简易呼吸器的清洁与消毒1。
将使用后的呼吸器配件按顺序打开,置于500mg/L,即(1:1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取出后使用灭菌蒸馏水冲洗所有配件,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晒干备用。
2.储氧袋只需擦拭消毒即可,禁用消毒剂浸泡,因易损坏。
3。
对血传播的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的置入200mg/L,即(1:2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洁干燥封闭备用4。
如遇特殊感染者,可使用一次性配件及耗材,使用后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密封焚烧。
5。
消毒后的部件,应完全干燥,并检查是否有损坏、将部件依顺序组装做好测试,待备用。
门诊分诊护士岗位职责1。
在门诊部当护士长的领导下,做好就诊患者咨询分诊工作,负责门诊患者的一切分诊工作为初诊患者进行预检、就诊、分诊等工作,为患者指导线路。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益,保障医院信息的安全性及完整性,订立本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有关患者隐私保护的工作,包含该医院内的全部职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是医院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害患者的隐私权益。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确保遵从以下原则:1. 自己乐意原则:患者信息的收集应基于患者的自己乐意,患者有权选择是否供应信息。
2. 公正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公开、公正、合法,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信息收集。
3. 限制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收集目的,确保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仅用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并尽可能限制信息的范围和数量。
4. 安全原则:医院应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 用途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明确用途,仅限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不得超出必需范围使用。
2. 共享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确保不向无关第三方共享,除非依法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或法律要求。
3. 信息安全原则:医院应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修改、损坏、泄露、丢失等,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六条医院应订立认真的患者信息保管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严禁将患者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患者信息的访问、修改和删除机制,患者有权随时查阅、修改和删除本身的信息。
第三章患者隐私的保护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人员管理措施:医院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隐私保护的培训,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技术安全措施:医院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如防火墙、密码掌控、加密等。
3. 管理掌控措施:医院应建立信息访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限制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记录和审计信息的访问和使用情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患者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患者就诊隐私的保护,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及其下属各部门、科室,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和志愿者在内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第三条合法目的原则患者的个人信息只能依照合法、正当和必需的原则收集、使用和处理。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转让患者个人信息。
第四条最小限度原则在收集、使用和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仅收集、使用和处理与医疗服务和管理相关的信息,而且收集的数据应满足最小限度原则。
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供应非必需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合理安全措施原则对于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窜改或损毁。
第六条公开透亮原则医院应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自动告知患者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和有关权利,让患者了解个人信息的取得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七条个人信息范围患者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病史、体征、诊疗记录、支出信息等。
第八条个人信息手记方式医院可以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手记患者个人信息。
线下方式包含诊室、医生站、护士站等;线上方式包含医院网站、移动应用等。
第九条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医院仅在医疗服务和管理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患者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供应。
第十条个人信息的保密医院要求全体员工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给医院外部人员或向外界披露,除非得到患者本人明确授权或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安全措施医院要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并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一、医务人员自觉保护患者隐私,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情况。
二、不向他人、媒体公开其病情、隐私、个人相关资料及诊断治疗中的一切情况。
三、因各种原因需拍摄患者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患者的签名同意。
四、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患者情况时,必须经过医院党委办公室安排,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后,由医务科、护理部予以协调,安排相关人员接受采访。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患者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五、除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六、患者对自己的病情依法享有隐私权。
如果患者提出的保密内容有违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对患者健康恢复不利、或有违他人健康,则应向患者说明保密的不利影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传染病上报的有关制度实行。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流程: 接到停电通知一备好应急灯一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一突 然停电后一采取措施保护抢救仪器的正常运行一开启应急灯一与电工联系一查询停电原因一加强巡视一安抚患 者一防火防盗 洗手注意事项、指征 注意事项: .当手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清洁剂和流动水洗手,当手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用快速手 消代替洗手,同洗手方法相同。 .洗手方法正确,受的各个部位都需洗到、冲净、尤其要清洁指背、指尖。 .注意调节合适的水温、水流、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指征: 1.直接接触患者前后。 .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和伤口前后。 .解除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前后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脱手套之后。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处理药物和配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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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患者时,正确使用轮椅、平车。 .候诊区接诊护士要巡视观察患者、评估患者跌倒的因素,病情转严重者优先安排。 .青年文明号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大厅来就诊的患者,有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上前扶助或用轮椅、平车运送。 .指导患者及家属看护好孩子,不能乱跑、不能攀爬、远离锅炉及电闸。 .有明显的预防跌倒标识。 门诊患者摔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 应急预案: .患者不慎摔伤,第一时间发现人,立即通知门诊部。 .门诊部值班人员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迅速迅速就地进行全身检查,先查患者神智、四肢、躯体、活动度、测血 压、判断有无危机生命的症状,如无大碍,检查一下看看无外伤,通知相关可是医生。 .如有出血,则应先止血、包扎。 .如判断为骨折,则应先固定,然后根据伤情,选择适当的搬运方法和工具进行搬运。 .判断有无内伤和其他部位多发伤,应紧急处理呼吸循环紊乱,给予氧气吸入,立即送往急救中心救治。 .病情为重,来不及送急救中心的患者就近在注射室抢救。 .根据伤情及时进行对症检查和治疗。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就诊于本院,并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2.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移动电话号码、病历等信息。
第四条患者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医院收集、存储、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程序。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五条信息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是为了供应医疗服务,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方式包含口头询问、在线咨询、病历记录等。
第六条信息使用1.医院只能在供应医疗服务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禁止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2.医院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遵守医疗纪录的分类、整理和归档要求,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披露1.医院不得未经患者许可,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给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亲属、伙伴、其他医务人员等。
2.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披露患者个人信息,但应确保披露行为的合法性和必需性。
第八条信息保密责任1.医院的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保密意识,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定期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九条信息存储1.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安全。
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信息安全1.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技术手段和管理流程,防止患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窜改和丢失。
2.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需的措施除去或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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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泉州洛江万鸿医院各科室。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执业医师法》
——《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术语
(一)隐私: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所包括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私人信息是有关个人的一切情报资料和资讯,诸如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电话号码、病患经历等等。
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之间的两性生活、婚外性关系等等。
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秘部位、个人居所、旅客行李、学生书包、日记、通信等。
(二)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它包括这样几种权能: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所知;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在精神上物质上的需要;三是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
四是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或者被侵害的时候,有权寻求司法保护。
四、患者的隐私保护范畴
(一)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五、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
(二)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交流。
(三)不得将患者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四)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五)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六)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
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八)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
六、病人在门急诊及住院期间的隐私保护流程
(一)门诊医师在对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二)对住院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尤其对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要尊重病人意愿决定是否请其家属离开。
(三)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最好拉上床边护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房间进行诊疗操作。
(四)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或手术时,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
(五)抢救病人时,要尽量体现对患者的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