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一、背景介绍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院工作的重要一环。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信息化的推广,医院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为患者的隐私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尊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1.自愿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在患者的自愿和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2.需要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或过度收集。
3.合法原则:医院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患者的合法授权。
4.安全原则:医院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公开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告知患者收集目的、收集范围、使用方式等,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具体措施1.信息收集: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传输和存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信息使用:医院应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使用制度,仅限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科研等合法目的,严禁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销等非法用途。
3.信息传输:医院在个人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的技术手段,如加密传输、安全协议等,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窃取。
4.信息存储:医院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个人信息的存储方式和安全策略,确保信息存储系统的安全性,严防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5.信息披露:医院应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披露范围,仅限于医疗需求、法律要求等合法事宜,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6.信息销毁:医院应制定个人信息销毁的规范,对于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应及时进行安全销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7.员工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隐私保护培训,加强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知识,确保员工遵守隐私保护制度。
五、保护患者隐私的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志愿者等。
全部员工在工作中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保密、限制和授权。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患者隐私保护供应技术、制度和管理上的支持。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用途,并取得其同意。
医院不得擅自收集与诊疗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收集和存储机制,对患者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医院应合理使用患者信息,并遵从数据最小化原则,即仅在诊疗过程中必需的环节和供应医疗服务时使用相关信息,不得超出合理需要范围。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障第七条医院应对患者信息进行合理的安全防护,采取技术、物理和管理等多层次的措施,确保患者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访问、泄露、窃取或窜改。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系统访问权限掌控机制,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设置不同的权限,严格掌控和监管员工对患者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妥当处理泄露、丢失或被窜改的患者信息,并自动采取挽救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第四章信息共享和转移第十条医院在患者信息共享和转移中应遵从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经过患者明示同意或法定途径,确保共享和转移的信息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合作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医院禁止未经患者及其监护人同意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患者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医院或机构。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管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
医院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益,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一节信息收集原则1.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遵从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合法、正当、必需原则。
2.医院应合理确定个人信息的手记方式和范围,收集患者信息应明确告知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第二节信息使用原则1.医院只能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使用患者供应的个人信息。
2.严禁将患者的个人信息用于非医疗服务相关的用途,禁止未经患者同意向第三方供应、公开或者泄露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另有规定。
第三节信息安全保障措施1.医院要采取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2.严格掌控患者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设立信息查询、使用、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审批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加强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设备的稳定性和信息安全。
第四节信息披露与共享1.医院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披露。
2.严禁将患者的个人信息共享给非医疗服务相关的第三方,未经患者同意,不得与其他机构共享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隐私保护措施第一节身份验证1.医院在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当进行身份验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2.在患者进行医疗服务时,医院应要求患者供应有效身份证明,防止非法冒领。
第二节保密责任1.医院全部工作人员都应签署保密协议,严守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责任,不得私自查看、泄露、窜改患者个人信息。
2.医院应定期进行员工隐私保护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三节电子数据安全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医疗信息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
2.对于医疗信息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工作,应采取严格的权限管理和操作记录,确保电子数据的安全。
第四节调查和处理机制1.医院应建立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患者隐私的投诉和举报事件。
医院病患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病患隐私保护制度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医疗信息安全和病患隐私保护越发受到重视。
为了保护病患的隐私权益,医院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本文将介绍医院病患隐私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信息保护政策1.1 机密性保护医院设立了信息保密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隐私保护政策。
这些政策明确规定了医院员工在处理病患信息时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保密性要求、信息存储和传输的安全措施等。
1.2 审查权限管理医院设立了信息权限审核制度,确保每位员工仅在其职责范围内访问和使用病患信息。
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权限分层管理可以确保病患的信息仅被有权人员查看和处理。
1.3 数据保留期限医院规定了病患信息的保留期限,并建立了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有限期保留病患信息,并在过期后进行安全销毁。
二、技术保护措施2.1 数据加密医院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对病患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中的安全。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解密和访问这些信息。
2.2 访问控制医院通过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列表和权限管理等措施,限制员工对病患信息的访问。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处理相关数据。
2.3 安全审计医院建立了信息系统安全审计机制,定期对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和审计。
通过对系统访问日志、安全事件和非法访问的监控,医院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三、员工培训与管理3.1 隐私意识培训医院定期举办隐私保护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病患隐私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培训内容包括隐私政策、信息保护措施和保密义务等。
3.2 职责与义务医院明确规定了员工在处理病患信息时的职责和义务。
每位员工都要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病患信息,并接受相关的监督和管理。
3.3 内部监督和惩罚医院建立了内部监督和惩罚机制,对违反隐私保护政策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员工对病患隐私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医院病患隐私保护制度涵盖了信息保护政策、技术保护措施和员工管理等多个方面。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管理,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患者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
2.患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3.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窜改、查阅、使用、删除、销毁。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个人信息手记1.手记前,必需明确告知患者手记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并取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2.手记信息需与医疗服务相关,不得搜集与医疗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患者个人信息存储与保护1.患者个人信息应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传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信息的存储应与患者就诊记录相绑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3.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备份。
第六条患者个人信息使用与访问1.个人信息的使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2.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等非医疗相关用途。
3.患者有权随时查阅、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供应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患者个人信息共享与披露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共享或披露。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医院应按相关程序对外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发生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等安全事件时,医院应立刻采取措施阻拦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快速报告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2.对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挽救措施,修复系统漏洞,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3.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依法履行信息通知、赔偿和致歉等责任。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患者私人资料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因私获取、利用患者各类信息资料。
二、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1、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病情
2、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理缺陷
3、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身世
4、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活
5、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三、进行医疗、护理检查时,若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应事先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
对年长患儿,应视情况,在保证正常医疗护理进行的前提下,对患儿的身体隐私进行适当保护。
四、实验室管理
1、责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实验记录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在对个别项目需要填写调查表时,应严格保管调查表,并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2、在对检测项目涉及到患者姓名、疾病等个人隐私时应严
格为病人保密。
3、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检测情况或被检者个人情况。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确保医院患者信息的合法收集、使用、存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各临床科室、医疗技术科室、行政后勤和临床研究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存储第三条患者信息的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信息的目的应当明确,仅限于医疗服务和管理需要,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2.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方式和可能的使用和披露情况,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3.医院不得强制要求患者供应与诊疗无关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四条患者信息的使用和披露1.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当严格依照收集目的和患者同意的范围进行使用,并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安全。
2.医院未经患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患者信息披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患者本人授权。
3.医院应当建立患者信息使用和披露的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权限和程序,保证信息的合法使用和披露。
第五条患者信息的存储和保护1.医院应当建立患者信息的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可靠。
2.医院应当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患者信息的泄露、损坏、窜改或丢失。
3.医院应当定期对患者信息存储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三章员工患者信息保护义务第六条员工的义务和责任1.医院员工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保护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医院员工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当严守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查看、使用、披露患者信息,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医院员工接受患者信息培训后,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依法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承当法律责任。
第七条员工的管理和监督1.医院应当建立员工患者信息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并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患者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章,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在医院就诊并接受诊疗服务的个人。
2.患者隐私:指患者的个人信息、身体情形、诊疗记录等在医院内外应予保密的内容。
3.个人信息:指可以识别到具体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4.信息保护:指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漏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敬重原则:医院工作人员对患者隐私应持敬重态度,严禁私自取得、使用或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需要性原则: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需经过合法、正当的理由才略取得患者的个人信息。
3.限制性原则:医院工作人员在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只限于与工作相关的必需范围。
第五条患者知情权1.医院应当事先向患者告知手记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相关事项,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2.对于无行为本领的患者或者不能表达意愿的患者,医院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同意。
第六条信息取得与使用1.医院工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取得与患者诊疗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
2.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患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出工作职责取得或使用个人信息。
第七条信息安全保护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
2.医院应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密钥管理、数据备份等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取得、窜改或丢失。
3.医院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隐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信息保护意识,确保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八条信息共享与披露1.医院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和披露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2.对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合作机构提出的患者信息共享和披露要求,医院应认真审核,并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信息保护义务和责任。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可擅自泄露患者隐秘资料。
患者住院期间经治医生应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的病例档案不得随意外借。
若需要复印可复印部分,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科室应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执行)。
3.保持病房环境安静、整洁、通风,不得大声喧哗,做到:检查轻、脚步轻、关门轻、讲话轻。
医生查房时,严禁大声汇报病情和讨论病情。
4.对女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应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
5.对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患者,医护人员不得歧视,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暴露患者的病情。
6.门诊诊室接诊时,应一对一的方式进行。
7.病房应设有屏风等设施,治疗或检查时,注意使用屏风隔离。
8.在医院公共场所(电梯、食堂等)严禁谈论病人的病情,不得与病人治疗无关的其他医务人员谈论病情。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益,保障医院信息的安全性及完整性,订立本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有关患者隐私保护的工作,包含该医院内的全部职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是医院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害患者的隐私权益。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确保遵从以下原则:1. 自己乐意原则:患者信息的收集应基于患者的自己乐意,患者有权选择是否供应信息。
2. 公正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公开、公正、合法,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信息收集。
3. 限制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收集目的,确保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仅用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并尽可能限制信息的范围和数量。
4. 安全原则:医院应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 用途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明确用途,仅限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不得超出必需范围使用。
2. 共享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确保不向无关第三方共享,除非依法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或法律要求。
3. 信息安全原则:医院应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修改、损坏、泄露、丢失等,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六条医院应订立认真的患者信息保管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严禁将患者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患者信息的访问、修改和删除机制,患者有权随时查阅、修改和删除本身的信息。
第三章患者隐私的保护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人员管理措施:医院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隐私保护的培训,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技术安全措施:医院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如防火墙、密码掌控、加密等。
3. 管理掌控措施:医院应建立信息访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限制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记录和审计信息的访问和使用情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患者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患者就诊隐私的保护,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及其下属各部门、科室,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和志愿者在内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第三条合法目的原则患者的个人信息只能依照合法、正当和必需的原则收集、使用和处理。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转让患者个人信息。
第四条最小限度原则在收集、使用和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仅收集、使用和处理与医疗服务和管理相关的信息,而且收集的数据应满足最小限度原则。
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供应非必需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合理安全措施原则对于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窜改或损毁。
第六条公开透亮原则医院应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自动告知患者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和有关权利,让患者了解个人信息的取得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七条个人信息范围患者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病史、体征、诊疗记录、支出信息等。
第八条个人信息手记方式医院可以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手记患者个人信息。
线下方式包含诊室、医生站、护士站等;线上方式包含医院网站、移动应用等。
第九条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医院仅在医疗服务和管理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患者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供应。
第十条个人信息的保密医院要求全体员工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给医院外部人员或向外界披露,除非得到患者本人明确授权或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安全措施医院要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并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流程: 接到停电通知一备好应急灯一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一突 然停电后一采取措施保护抢救仪器的正常运行一开启应急灯一与电工联系一查询停电原因一加强巡视一安抚患 者一防火防盗 洗手注意事项、指征 注意事项: .当手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清洁剂和流动水洗手,当手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用快速手 消代替洗手,同洗手方法相同。 .洗手方法正确,受的各个部位都需洗到、冲净、尤其要清洁指背、指尖。 .注意调节合适的水温、水流、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指征: 1.直接接触患者前后。 .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和伤口前后。 .解除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前后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脱手套之后。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处理药物和配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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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患者时,正确使用轮椅、平车。 .候诊区接诊护士要巡视观察患者、评估患者跌倒的因素,病情转严重者优先安排。 .青年文明号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大厅来就诊的患者,有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上前扶助或用轮椅、平车运送。 .指导患者及家属看护好孩子,不能乱跑、不能攀爬、远离锅炉及电闸。 .有明显的预防跌倒标识。 门诊患者摔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 应急预案: .患者不慎摔伤,第一时间发现人,立即通知门诊部。 .门诊部值班人员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迅速迅速就地进行全身检查,先查患者神智、四肢、躯体、活动度、测血 压、判断有无危机生命的症状,如无大碍,检查一下看看无外伤,通知相关可是医生。 .如有出血,则应先止血、包扎。 .如判断为骨折,则应先固定,然后根据伤情,选择适当的搬运方法和工具进行搬运。 .判断有无内伤和其他部位多发伤,应紧急处理呼吸循环紊乱,给予氧气吸入,立即送往急救中心救治。 .病情为重,来不及送急救中心的患者就近在注射室抢救。 .根据伤情及时进行对症检查和治疗。
医院对患者保密制度范本
医院对患者保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保密制度。
第二条患者隐私保护2.1 患者有权对其个人信息、病历资料、诊疗过程等保密。
医院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隐私不受侵犯。
2.2 医院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与诊疗无关的用途。
第三条保密措施3.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对患者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3.2 医院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患者病情。
3.3 医院应当设立保密举报电话和邮箱,方便患者和工作人员反映和处理隐私泄露问题。
3.4 医院应当对泄露患者隐私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患者知情权保障4.1 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充分告知诊疗方案、病情、费用等相关信息。
4.2 医院不得隐瞒患者病情,不得误导患者。
4.3 医院应当及时解答患者疑问,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培训与宣传5.1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隐私保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5.2 医院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隐私保护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监督与检查6.1 医院应当设立隐私保护监督机构,对医院隐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6.2 医院应当定期对隐私保护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
第七条法律责任7.1 违反本保密制度,泄露患者隐私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7.2 违反本保密制度,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医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8.1 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通过以上保密制度范本,医院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同时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诊疗环境。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一条患者告知医务人员的心理、生理及其他隐私情况,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
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患者隐私。
第二条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
第三条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隐私部位检查、治疗时,应提前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方可实施。
第四条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隐私部位检查、治疗的女患者,应有女性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或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并提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第五条妇科门诊应设立限制随意通行标志,并设置遮蔽措施。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实习医生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第七条参加观摩性手术应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获准进行,同时注意保护患者身份等。
1。
医院医疗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医疗隐私保护制度1. 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隐私保护工作,确保患者隐私的安全和保密,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员工、合作机构、家属及任何其他可能接触患者隐私信息的人员。
3. 隐私保护原则3.1 保密原则:医院全部员工必需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信息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
3.2 取得必需原则:医院只能取得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必需隐私信息,并将信息收集限制在必需的范围内。
3.3 合法合规原则:医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医疗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
3.4 安全保护原则:医院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可靠。
4. 患者隐私信息收集与使用4.1 患者隐私信息指个人身份和医疗健康信息等与患者身份相关的非公开信息。
4.2 医院在收集患者隐私信息前,应明确告知患者收集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征得患者同意。
4.3 医院只能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必需隐私信息,且收集范围应限制在医疗服务所需的最小范围内。
4.4 医院不得非法取得、购买、出售或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4.5 医院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患者隐私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5. 患者隐私信息存储与保护5.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隐私信息存储和保护制度,确保患者隐私信息的安全可靠。
5.2 隐私信息存储设备应采取物理和逻辑安全措施,定期备份,并进行加密保护。
5.3 隐私信息存储设备应设置访问掌控措施,限制访问权限,保证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
5.4 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隐私保护培训,严守保密责任,不得私自复制、转移或删除患者隐私信息。
6. 患者隐私信息使用和共享6.1 医院不得未经患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供应患者隐私信息,除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获得患者明确授权。
6.2 医院在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机构共享患者隐私信息时,应签订保密协议,并明确商定信息使用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6.3 医院应采取必需措施确保共享的患者隐私信息得到适当的保护,防止信息被滥用、泄露或窜改。
医患沟通隐私保护制度
医患沟通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医患沟通的隐私权,规范医患沟通过程中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沟通行为,包含但不限于面对面、电话和网络等各种形式的沟通。
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三条保密原则医务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时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病历资料、诊断结果等。
第四条权限原则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严格掌控权限,确保仅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处理患者信息,避开非授权人员的查阅和操作。
第五条安全原则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六条共享原则医务人员在共享患者信息时应遵从合法、必需、安全和合规原则,确保共享的信息得到充分保护,不会被滥用或泄露。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使用第七条信息收集原则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信息时应仅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必需信息,而且应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收集。
第八条信息使用原则医务人员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遵从正当用途原则,不得将患者信息用于医务人员个人或其他用途,更不能泄露给任何非授权的第三方。
第九条信息更新原则医务人员应定期对患者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处理患者供应的相关更改信息。
第十条信息保存原则医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确定患者信息的保存期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长期安全保管。
第四章信息共享与披露第十一条共享授权原则患者信息的共享应基于明确的授权,在取得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才略将患者信息供应给相关的第三方机构。
第十二条法定披露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情况下,医务人员有义务将患者信息披露给相关的行政、司法机关,确保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信息安全原则医务人员在共享或披露患者信息时应采取合理安全措施,保证信息在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保护患者隐私权,是执业护士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自觉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应尊重患者信仰、价值观及人格,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隐私。
二、对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应本着人道主义,尊重人格尊严,爱护生命的原则,不分种族、社会地位、年龄,为来诊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三、在执业过程中,若非治疗护理需要,不随便询问个人隐私问题。
如因治疗护理需要了解到的患者隐私,不得随意向外人泄露。
四、如因治疗护理需要,需向他人介绍隐私问题,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取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介绍。
五、医护人员在为患者隐私部位操作时,须采取遮挡措施,保持一人空间。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围观,为患者保留私密空间。
六、非特殊情况,禁止男女同住同一病室。
七、护理人员不负责任泄露患者隐私,或操作中未采取遮挡措施者,按护理缺陷处理。
如因此引起法律纠纷,个人承担直接责任。
医院病人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病人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医院病人的隐私权,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病人:指在医院就诊、住院或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2.病人隐私:指病人的个人信息、疾病诊断、治疗信息等不应公开的内容。
3.相关人员:指在医院从事医疗、护理、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病人隐私保护的原则第四条敬重隐私权原则医院应敬重病人的隐私权,不得未经病人同意擅自公开、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第五条保密原则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病人隐私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不泄露、不受到非法侵入。
第六条权责明确原则医院应明确相关人员的隐私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隐私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病人隐私保护的措施第七条个人信息手记和使用1.医院在收集病人个人信息时,应事先告知病人目的、范围以及可能的后果,取患病人的同意。
2.医院在使用病人个人信息,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病历保密1.病历属于病人隐私信息的紧要构成部分,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在处理病历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泄露、传播病人隐私信息。
第九条通信保密1.医院应建立安全可靠的通信系统,确保病人个人信息在通信过程中不被泄露。
2.相关人员在使用医院的通信设备时,应妥当保管设备,不得私自传播病人隐私信息。
第十条病人访问权限管理1.医院应设置合理的权限管理制度,限制非授权人员访问病人隐私信息。
2.相关人员在处理病人隐私信息时应严格依照权限要求,不得超出权限范围。
第十一条外包和委托管理1.对于涉及病人隐私信息的外包和委托服务,医院应与服务商建立合同商定隐私保密条款,并进行监督管理。
2.医院应与服务商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病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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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XXXX网络信息系统中保存有门诊与住院患者在我院进行就诊的各种信息,如患者基本资料、联络方式、医嘱与病历、费用与报销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上级有关制度要求医院必须做好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为此,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隐私数据范围
患者的隐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患者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单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2、患者病情与诊疗信息,如诊断、处方、检查和检验结果、医嘱、病历等;
3、患者费用信息,如费用清单、结算清单、报销类型与报销金额等;
二、允许发送患者相关数据的情形
凡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按本规定的手续进行数据发布:
1、上级部门按法规认可的各种医疗行业报表,如出院患者调查表。
2、患者本人查询既往就诊信息或费用信息的应予提供,患者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但有足够证据证明来人与患者关系且经过患者同意的,应予办理,本条中第二种情形应取得相关书面证明。
3、住院病区查询本科室以往住院患者信息的,应予提供。
4、住院病区查询其他科室住院患者信息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因工作需要确需提供的,须由医务科批准。
5、行政科室需要查询本院门诊或住院患者信息的,需要由医务科批准。
6、本院医生因课题研究等需要调阅患者隐私数据的,应在取得分管院长批准后由信息科对基本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提供,这种处理包括:患者姓名、联系电话等的无效化调整。
7、因信息化建设需要向合作开发商等第三方提供患者数据的,应在取得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基础数据进行必要处理后提供,对于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情形,应在得到对方书面承诺不误用的前提下提供。
8、保险公司因报销患者费用需要调阅患者报销与本院医疗服务就诊信息的,应在察看对方有关证件及患者同意书后经医保办批准后提供。
(指定患者报销与本院医疗服务无关的不予提供。
)
9、其他未在以上8条中列出的情形,发生后请示分管领导,得到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予以提供,在无法得到领导批准的情形下严禁对外提供患者的各项信息。
三、操作流程
工作人员接到数据请求后,通过核对本规定第一、第二条,确认可以提供后,针对不同情况取得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的签字批准后方可提供。
数据提供完毕后应将查询人相关身份的证明复印件、患者同意书、数据提取审批表留档备查,并记入工作日志。
由于时间限制无法在当时取得书面同意的,经电话请示获得批准的,应在事件完毕后补做有关手续。
对于未在上面列出的患者信息,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前应请示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获得书面批准。
四、违规处理
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患者隐私泄露,甚至导致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由数据提供当事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