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初探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初探

西峡县地方税务局王春辉

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税务部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税收征纳关系的现状总的来讲是形势严峻,不容乐观,征纳双方的素质、纳税服务意识和税收宣传、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提高人员素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等方面入手,对完善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提出了一些初步建议和措施,以期能够转变征税人的征税理念,以纳税人为本,规范征税行为,制止侵害纳税人利益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

一、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必要性

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配合的适当和匀称,相互之间处于协调一致、良性互动的状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深刻地分析了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和社会现状,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税收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部分,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对建设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税务部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税务部门进行税

收征管,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方便纳税人纳税、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税收所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点,税收征纳矛盾是一对不易调和的矛盾,建设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二、当前税收征纳关系的现状及其成因

目前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现状总的来讲是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纳税人对税收存在抵触情绪,不少人把能偷逃欠骗税的人奉为能人,把合法经营纳税的人说成傻冒,能偷则偷,能欠则欠,涉税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二、征纳双方的权责混淆不清,相互交叉代位,导致涉税违法犯罪在责任追究问题上无法准确界定孰是孰非;三、税收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税务部门的社会地位和形象严重扭曲,税收执法显得孤掌难鸣、苍白无力。以上三种现象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纳关系。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素质上有差距。税收征纳双方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征纳关系的水平高低。就税务干部队伍自身素质而言,确实与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不乏有打牌赌搏的,有吃喝玩乐的,也不乏有粗暴野蛮的、横行霸道的;人员的知识层次、业务技能、执法水平也参差不齐,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还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个别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

强,人情意识、关系意识等非政策因素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这些不良风气严重的侵蚀了税务机关的肌肤,玷污了税务部门形象,导致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的反感,也较大地挫伤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成为影响我们税收征纳关系的一个重大阻碍。

(二)宣传上有缺陷。虽然各级税务机关都能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正面引导,使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加深了对税收工作的认识,但是成效仍然有限,不少纳税人仍缺乏纳税的自觉性,更缺乏依照税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的难度:一是目前的宣传大多还停留在灌输性宣传阶段,主动性较强,场面红火,规模较大,但群众参与的兴趣尚未完全地引导出来,往往形成一头热局面。二是宣传的形式还不够灵活。主要表现在宣传时较少考虑对方文化背景、认知度和接受度,宣传材料的内容比较枯燥,专业性强,术语多,不易被大多数纳税人所理解。三是日常宣传还不够深入和持久。对政策的解答往往依靠税务机关内设的咨询台(窗口),部分管理人员、征收人员和稽查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税收知识不丰富,对税收政策了解得不深、不细、不全面,对纳税人的询问尚不能作出圆满地解释。此外,部分税干还不善于将纳税人咨询较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汇总,及时召开培训会进行业务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观念和水平。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认识,对自身纳税行为的理解与税务部门宣传时

期望的标准差距明显,进而阻碍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

(三)纳税服务上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服务意识淡薄。对事先有安排或临时变更事项,提前不通知,现场不解释,使纳税人心存不满。二是时间观念不强。个别人未能做到即办即结,而是上班时间私活儿不断,正事儿能缓则缓,不催不办。三是服务态度有待改变。部分人还不能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热情相迎、真诚相待、平易近人的服务观念尚未深入人心,衙门作风未能根除,说话冷、硬、横,办事推、拖、搪塞的现象仍然存在,令纳税人难以接受。四是工作流程衔接不紧密。工作中多头请示、服务断档、办事拖拉等现象时有发生,浪费了纳税人较多时间。五是服务设施不完善。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临时休息的桌、椅,为特殊人群特备的老花镜,引导分流的指示牌等还存在考虑不到、置办不齐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上粗糙。一是个别税务人员在纳税核定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未能按照行业、规模、地段等因素不同分别核定纳税户应纳税额,只是简单地照搬其他地方征收标准,或直接按上级规定范围取中间数,造成个别纳税户应纳税额与核定税额差异较大,引起纳税户的不理解。二是纳税辅导做的不细、不及时,造成辅导信息与微机系统信息不匹配,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迫使工作来回反复,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纳税人非常反感。三是税收管理存在急功近利的浮躁现象。

由于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管理中,征管基础工作做得不深入、不扎实,纳税人的辅导宣传工作做得不透彻,纳税秩序不够规范,在任务吃紧时,往往采取预征、多征等手段凑任务;临近检查时,强制纳税人关门停业以蒙混过关,或多年税款一次补缴,使纳税人颇有怨言。四是受人情因素干扰,在公平税负上不能“一碗水端平”,还存在厚此薄彼现象。五是管理上还存在避重就轻、省事儿偷懒现象。难管理的税源轻描淡写、搪塞敷衍,或上面要求严了就紧一紧,上面不说不点就放任自流、束之高阁,客观上造成税负不公,纳税人反响强烈

三、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应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人员的素质。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首先要提高人员的素质。要围绕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税技能两个重点,从资金、时间等方面加大对工作队伍建设的投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在人员选拔上严格把关,要将业务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重要岗位上去;建立真正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制度。进人的时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高素质的人员。在干部考核任用上,既注重考才,又注重考德,把德才兼备的人材用在基层领导岗位上。要加强对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水平、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岗位技能,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同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升迁

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水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提高干部的法纪观念、服务观念,促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转变征税人的征税理念,以纳税人为本,规范征税行为,制止侵害纳税人利益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

(二)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侧重实效,强化宣传,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的遵从度。一是宣传内容要具有贴近性。制作宣传单、册、折页,简要地写明应纳税种、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等事项,方便纳税人理解。二是宣传形式要具有多样性。除在人流较大的广场、主要景点进行宣传外,还要深入到重点企业、重点建设工地,讲解相关税收知识。此外,还可以在电视台、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开展主题税收征文活动,激发人们的参与热情。三是宣传工作的长效性。将税收宣传纳入全年重要工作日程,并列入主管领导过问、督导事项。管理员、征收员和稽查员利用下户辅导、办税服务、涉税检查等时机随时解答纳税人提问。

(三)优化纳税服务。一要强化纳税服务理念。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二要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加强纳税咨询辅导,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

南等服务。积极开展纳税服务援助,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大力开展文明办税服务,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庄重,热情周到,释疑解难。推进办税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开展税收法律援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要改进纳税服务手段和方式。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手段。继续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以及全程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限时办理等多种服务方式。大力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行动。促进税务代理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面实行国税、地税共同办理税务登记证,降低征纳成本。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精简并统一纳税人的报表资料。推行包括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络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代理申报等多种申报缴款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方便纳税人缴税。四要完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充实服务人员,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的岗位职责。统一和规范纳税服务标准,建立和完善以纳税人满意度等为内容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评议、评价和监督制度,及时受理纳税人投诉和举报。

(四)规范税收管理。一要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发扬“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使纳税人偷骗税等违法行为所

付出的成本远远超出依法纳税的付出,除对税收违法案件依法补税、罚款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是完善“预约”制度。将办公室电话和管理员手机号码在大厅公示,将各管理员的管理区域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代征处进行张贴公示,以便纳税人在前来办理涉税事宜之前可进行电话预约,既防止了纳税人盲目前来扑空,又可使管理员按预约情况集中办理业务,节约了人力、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完善“告知”制度,坚持政务公开。在为新办纳税人核定营业额同时,为其发放“个体纳税服务卡”,及时告知其办理涉税事宜所需材料、纳税注意事项及相关责任,既提高了业户的纳税意识,避免因资料不齐无法办理涉税业务而空跑,又提高了业户纳税申报的准确率。四是完善“辅导”制度,融洽征纳关系。对每位新办业户,都及时指导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领购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发票、办理减免税等涉及办税事项的内容。五是建立“预警”制度,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换位思考,对发票用量较大的业户设立电子台账登记,在黄金周及重大节庆来临之前,通过发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其及时领购发票,备足长假期间使用量,使纳税人充分感受到真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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