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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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研究人才的多层次需求,学校决定试行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研究生分类培养是指在同一学科专业下,按照两类不同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分别为应用型硕士生和研究型硕士生。应用型硕士生的培养致力于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型硕士生的培养致力于提高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以便于从事更高层次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前沿科学研究。

一、研究生分类培养总体要求

研究型硕士生在第一学年完成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学院统一组织笔试、系、所组织面试)和录取,导师确认,于第二学年进入博士生前期阶段的理论课程学习,并安排适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如课程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符合要求,并通过第二学年的中期综合考核,则在第三学年正式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如课程学习成绩或科研能力不符合要求,或未通过中期综合考核,可顺延一个学期(第五学期),修满应用型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获得硕士学位。

应用型硕士生的培养强调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目标是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第一学年完成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学习之后,第二学年将开设注重实际应用和案例型教学课程,可以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专业学习,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

二、学分要求

1、应用型硕士生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为21个学分,应用型专业选修课为19个学分,共计40个学分,学制为2年。

2、研究型硕士生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为21个学分,另需完成8个学分的理论性专业选修课。必修课和部分专业选修课在第一学年完成,经筛选考核合格后于第二学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

三、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应用型硕士生

应用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注重对实际问题的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也可以是规范的案例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考核的重点是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的掌握,按我校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优秀应用型硕士生论文进行评选和鼓励。

2、研究型硕士生

研究型硕士生不要求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于第二学年直接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前期的课程学习。

四、分类培养方案的时间安排

研究生招生与录取方式不变,入学后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内,统一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校院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并完成专业方向主干选修课程的学习。

1、分类筛选

在第二学期期末,对申请进入研究型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学生进行考核筛选,通过者确定为研究型硕士生。研究型硕士的人数不超过学院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的三分之一。

2、双轨分类培养(第三学期和第四学期)

(1)应用型硕士生

进行剩余课程的学习,取得方案要求的学分;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完成答辩与毕业,应用型硕士生仍可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

(2)研究型硕士生

在第三学期和第四学期,以硕士生身份与当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同期攻读博士生培养方案第一学年要求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并参与适量的专业科研工作。

在第四学期中,如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表现出较好的学术研究发展潜力,并通过中期综合考核(笔试和面试一般安排在当年博士入学考试复试之前),并经录取导师确认,则正式获得下一学期博士研究生资格。此后在博士研究生学制规定的3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其余专业选修课程,并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专业科学研究,出版或发表专著和学术论文,以及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和完成答辩。

分类筛选后确定的研究型硕士在第二学年间中期考核之前可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在第五学期内修满应用型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和答辩,获得硕士学位。

五、关于分类培养的其他说明

1、每名博士生导师最多只能接收1名研究型硕士生。在分类筛选时不得报考兼职博士生导师。

2、各导师录取的研究型硕士生情况将在博士招生简章上予以公示。

六、本办法从经济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试点实行。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和经济学院对此实施细则具有解释权。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2010年5月19日

附件2

关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一、研究生一年级时参加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与英国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在国外期间如参加分类培养考核,于每年5月20日-30日期间在经济学院网站下载《分类培养研究类硕士报名及考核审核表》,在“课程名称”栏目内填写“参加学校联合培养项目”,课程成绩不用填写,将《审核表》用电子邮件发到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二年级回校后参加专门为联合培养项目同学组织的转研究型硕士的考核笔试和面试,时间定于每年的9月上旬。

二、此类学生回国后在国外学习的课程学分转换成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分后不得低于17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不得低于9学分(三门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研究生外语课程可在第三、四学期补修完毕。第四学期转博考核时,硕士课程总学分应达到29学分,其中必修课21学分。

三、此类通过分类培养转研究型硕士考核的同学可在第三学期和第四学期选修部分博士生课程,转为正式博士生后承认所修课程的学分。

四、本补充规定从2010级开始执行。

经济学院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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