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合集下载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1.结构设计规范: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应遵循当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和稳定性。

结构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的使用寿命、荷载条件、抗震需求等因素,并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和技术。

2.空间规划规范:商业建筑的空间规划应满足建筑功能的需求和用户的操作流程。

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办公区、商业展示区、厕所、走廊等区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通行要求。

3.采光和通风规范:商业建筑的采光和通风应考虑到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建筑的采光设计应尽量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同时避免过度照明。

通风系统应满足空气质量标准,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排放。

4.消防安全规范: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建筑应配备火警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和疏散设施,以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建筑外观和景观规范: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相关的城市规划和建筑风格。

建筑的景观设计应考虑到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因素,以提供一个宜人的环境。

6.可持续发展规范:商业建筑的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包括节能、水资源管理、材料选择和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

建筑应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7.残疾人友好规范:商业建筑应考虑到残疾人的使用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和便利设施,以确保所有人都能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建筑。

8.声环境规范:商业建筑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噪音污染,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传播。

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工作区域应满足相关的噪音标准,以提供一个安静和舒适的工作环境。

9.安全规范:商业建筑应具备安全设施和系统,包括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安全保护设备。

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工作区域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10.绿色建筑规范:商业建筑应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过程应遵循绿色建筑评估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旨在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功能性。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2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3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大型>15000 >6000 >5000中型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小型>3000 >1200 >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的通知(88)建标字第223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尺度第一章总那么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尺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那么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分颁布的有关设计尺度、尺度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安插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域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该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效劳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然距离应符合防火尺度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本地规划部分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泊车场地时,按本地规划部分要求,应在基地内设泊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泊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需具备邻近道路能承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按照不同情况,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尺度的规定,并采用安然的采光材料。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基地和第2章总平面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2.2 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商店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1.建筑尺度和比例:商店建筑的尺度和比例应适应所在环境,并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同时考虑商店的功能需求。

2.使用面积分配:商店建筑的设计应确保合理的使用面积分配,以满足不同商业活动的要求,比如销售区域、储藏室、办公室和卫生间等。

3.停车场规划:商店建筑应提供足够的停车位,并考虑停车场的布局、停车道的宽度和便利性,以及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问题。

4.空间布局:商店建筑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划分,以满足各种商业活动的需求。

例如,销售区域与储藏区域之间的有效衔接,行人通道的设置和设计,以及公共区域的规划等。

5.照明设计: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应考虑到不同功能区域的特殊需求,如销售区域应具备良好的展示效果,办公室和储藏室应有足够的工作照明。

6.通风和空调系统:商店建筑应配备合适的通风和空调系统,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良好,并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7.门窗设计:商店建筑的门窗设计应满足商业活动的进出需求,并兼顾节能和安全要求。

8.消防安全:商店建筑的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安全出口设施和消防通道的设置。

9.无障碍设施:商店建筑应提供无障碍设施,以便残疾人和老年人顺利进入和使用商店。

10.环保设计:商店建筑应采用环保的设计理念,包括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废物处理等。

11.安全防护:商店建筑应设置安全措施,如监控摄像头、安全门禁系统和防盗系统,以保护商业经营的安全。

12.建筑材料选择:商店建筑的材料选择应考虑到耐久性、外观效果和环境影响。

以上是商店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虽然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有所差异,但这些规定为商店建筑的设计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并帮助设计者考虑到各种关键因素,以确保商店建筑的成功建设和运营。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差不多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都市规划和环境爱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依照其使用类不、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都市商业地区或要紧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都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许多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都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许多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都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要紧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都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都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业建筑规范

商业建筑规范

商业建筑规范商业建筑规范是为商业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等环节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舒适、经济和功能完善。

下面简要介绍一些商业建筑规范的内容。

1. 功能规范:商业建筑的功能规范是基于商业建筑的使用目的和特点来确定的,包括商业空间的分区、布局、通风、采光、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商业建筑的厨房区域应满足卫生要求,电源布置要合理,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等。

2. 结构规范:商业建筑的结构规范是基于建筑物自身的结构安全要求制定的,包括建筑物的荷载计算、结构材料选用、结构连接、抗震设防和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在商业建筑中,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高度等因素,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提供足够的承载力和抗震能力。

3. 设备规范:商业建筑的设备规范是基于商业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来确定的,包括供水、排水、电力、通风和空调等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和运行要求。

例如,商业建筑的供水设备应满足商业使用的需要,提供足够的水量和水质,排水设备应有良好的排水能力,电力设备应保证稳定供电等。

4. 环境规范:商业建筑的环境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外环境的质量,包括建筑物周边的环境影响评价、室内空气质量、噪音控制、照明和采光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商业建筑的室内空气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噪音控制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室内照明要满足商业需求,且符合节能要求。

5. 安全规范:商业建筑的安全规范是为了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包括火灾安全、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防盗防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商业建筑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等。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规范涵盖了建筑物的功能、结构、设备、环境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从而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舒适和功能完善。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协会的推荐,商业建筑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

为了遵守规范,建筑师、工程师和施工方都需要对相关规范进行深入了解和严格执行。

某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某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某商业地产建筑设计标准要求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某商业地产建筑设计的标准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平安性、可持续性和可用性。

本标准适用于商业地产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结构、材料选择、空调、照明、消防、排水等。

2. 建筑结构2.1 确保建筑结构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标准要求,包括建筑物的耐力、稳定性和抗震能力。

2.2 采用适当的结构材料,确保其强度和持久性,并符合环保要求。

建议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止使用过多的有害物质。

2.3 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和布局,合理分配各个功能区域,并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材料选择3.1 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2 确保建筑材料的耐久性和可维护性,减少维修和更换的频率。

3.3 考虑建筑材料的平安性,特别是防火性能和防水性能。

4. 空调系统4.1 确保空调系统设计满足建筑物内部的温湿度要求。

4.2 选择能源效率高的空调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3 设计合理的空调系统布局,保证空气流通性和舒适度,同时防止冷风直吹。

5.1 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内部各个区域的功能需求,并保证充分的照明亮度。

5.2 选择节能型的照明设备,如LED灯具,并进行合理的照明布局,以降低能源消耗。

5.3 考虑自然采光的设计,在适宜的位置设置窗户或天窗,以减少照明的使用。

6.1 确保建筑物具备良好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等。

6.2 设计合理的逃生通道和疏散设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平安撤离。

6.3 考虑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7. 排水系统7.1 确保建筑物内部的排水系统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包括防水和排水设备的安装和设计。

7.2 选择适宜的排水材料和设备,确保排水系统的良好运行和维护。

7.3 考虑建筑物周围的雨水排放问题,合理规划雨水收集和排放设施。

8. 结论本文档对某商业地产建筑设计的标准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建筑结构、材料选择、空调、照明、消防和排水等方面。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1 、总平面的设计要求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等。

应充分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

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处港湾式停车站点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实到位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 5 %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在退线宽裕情况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

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人防设计: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2 、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 0 米。

首层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对外开门。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则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3、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室内步行街”)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一大一小,中庭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600 平方米,次中庭开洞面积30 0~40 0 平方米左右。

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100 米。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并且设风幕,不得设门帘。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饮业态。

重油烟餐饮业态尽可能放置在三层,以减少其对一、二层的影响油烟尽可能高空排放三层室内步行街使用率(租赁面积与步行街总建筑面积之比)应达到50%。

最新商业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最新商业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最新商业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商业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商业建筑的设计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商业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1. 建筑形态商业建筑的形态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筑外形应美观大方,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增加建筑的可识别性和标志性,便于商业宣传和品牌塑造;- 设计合理的内外空间布局,以提供舒适的使用环境。

2. 功能布局商业建筑的功能布局应考虑以下因素:- 按商业功能合理划分区域,例如商店、餐厅、娱乐设施等;- 考虑商业流线和人流量,合理安排各功能区域的位置;- 保证功能区域之间的相互关联和便捷的互动。

3. 结构设计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结构稳定可靠,能够承受设计荷载;- 采用高效的结构形式,减少结构材料的使用;- 考虑商业活动对结构造成的振动和噪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减震和隔音。

4. 空调与照明设计商业建筑的空调与照明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提供舒适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节能环保,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采用合适的照明设计,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5. 消防与安全设计商业建筑的消防与安全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装消防系统,包括灭火设施和疏散通道;- 考虑商业活动可能带来的火灾和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运营。

6. 环境友好设计商业建筑的环境友好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选择地理位置优越的建筑用地,减少交通对环境的影响;- 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考虑建筑材料的环境友好性,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7. 可持续发展商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应考虑以下因素:- 考虑建筑的功能可变性,便于未来的改造和扩展;- 采用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关注建筑的社会责任和文化价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以上是最新商业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设计师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应遵循这些规范,以确保商业建筑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解析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解析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解析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介绍
本文档将对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进行解析,该
规范是商业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参考文件。

目标
本文档的目标是简要概述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的主要内容,以帮助读者了解该规范的重要要点。

主要内容
1. 规范适用范围:新版规范明确了适用于商业建筑设计的范围,包括建筑的结构、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2. 建筑设计原则:规范对商业建筑的设计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建筑的可持续性、人性化设计、安全性等方面的考虑。

3. 空间规划要求:规范对商业建筑的空间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功能分区、通道设计、照明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4. 建筑外观设计:规范对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包括建筑形态、立面材料、色彩搭配等方面的要求。

5. 建筑设备与设施:规范对商业建筑的设备与设施进行了规定,包括空调系统、照明设备、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规范。

6. 环境保护要求:规范对商业建筑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详细
说明,包括噪音控制、能源节约、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7. 安全防护措施:规范对商业建筑的安全防护进行了规定,包
括防火安全、防盗措施、紧急疏散等方面的要求。

结论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是商业建筑设计领域的重
要参考文件,规范了商业建筑的设计原则、空间规划、外观设计、
设备设施、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设计者应当熟
悉并遵守该规范,以保证商业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1. 引言
商业建筑设计是为了满足商业场所的功能需求和美观要求而进
行的建筑设计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准则,以确保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满足商业
场所的实际需求。

2. 建筑设计要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要求:
2.1 功能需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满足商业场所的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空
间划分、通风与采光、消防安全、卫生设施等。

2.2 可持续性设计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注重可持续性发展,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确保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2.3 美观要求
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应符合商业形象和风格要求,体现商业场所的品牌形象和文化内涵。

3. 建筑施工规范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施工质量。

3.1 材料选择和质量控制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经过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3.2 结构设计和施工工艺
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和稳定性。

3.3 安全和卫生保障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工人的健康。

4. 建设后维护
商业建筑的建设后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环境的清洁和整治等,以保持商业场所的良好运营状态。

5.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准则,可作为商业建筑设计的参考,以确保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达到安全、美观和实用的要求。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在商业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商业建筑是指用于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如商场、超市、写字楼等。

以下是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1. 建筑布局和平面设计:商业建筑的布局应合理,能够提供良好的流通空间和便捷的服务设施。

主要功能区域应布置合理,不同商业类型的区域要有明确的分隔。

2. 结构设计: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承载力和抗震要求。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钢结构应设计合理,能够满足商业设备和货物负荷的需要。

3. 空间设计:商业建筑的空间设计应充分考虑人流量和商品陈列的需要,确保顾客能够流畅地进出建筑物和浏览商品。

同时,商业建筑的内部空间应充分利用,合理安排各个功能区域。

4. 采光和通风:商业建筑应设计合理的采光和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并提供自然采光的机会。

大型商业建筑还应考虑防火、防烟的设计。

5. 消防系统设计:商业建筑的消防系统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消防要求。

应设置合理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消防栓、喷淋系统和烟雾报警器等。

6. 设备和设施设计:商业建筑的设备和设施应满足商业活动的需要。

如商场应提供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商业设备和货架,并考虑顾客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7. 电力和通信设施:商业建筑的电力和通信设施应满足商业活动的需求。

应设置合理数量和位置的电源插座和通信接口,并考虑商业设备的用电负荷。

8. 无障碍设计:商业建筑应考虑到身体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提供合适的无障碍设施和辅助设备。

9. 环保设计:商业建筑应遵循环保设计原则,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例如,在供暖、通风和冷却系统中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10. 规范和标准:商业建筑设计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如《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

以上是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设计者在进行商业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商业建筑的功能、安全和舒适性。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新版.pdf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新版.pdf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1、总平面的设计要求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等。

应充分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

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处港湾式停车站点。

1.2.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实到位。

1.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

1.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在退线宽裕情况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

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人防设计: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部分。

2、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2.1 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0 米。

首层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对外开门。

2.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则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3、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室内步行街”)3.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一大一小,中庭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600 平方米,次中庭开洞面积300~400平方米左右。

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100 米。

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并且设风幕,不得设门帘。

3.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饮业态。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与防火要求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与防火要求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1、总平面的设计要求1.1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1.2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等。

应充分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

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场,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表达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处港湾式停车站点。

1.2.2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规划设计部工程负责人应依据工程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实到位。

1.3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那么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XX的工程,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

1.5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假设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在退线宽裕情况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

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人防设计: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立,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局部。

2、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2.1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0米。

首层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购物中心商铺原那么上不对外开门。

2.2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那么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到达同样效果。

3、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室内步行街〞〕3.1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假设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一大一小,中庭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600平方米,次中庭开洞面积300~400平方米左右。

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100米。

3.2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并且设风幕,不得设门帘。

3.3假设为三层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饮业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三章建筑设计1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3.1.2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围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营业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二、营业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三章建筑设计2第二节营业部分第3.2.1条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二、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

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注:营业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普通营业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3注:①通道如有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营业厅的净高表3.2.4注:①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2.5条营业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3.2.6条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营业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三、应根据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三章建筑设计4第五节专业商店第3.5.1条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围;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三、场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营业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

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进行设计。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一节防火第4.1.1条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第4.1.2条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第4.1.3条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

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第4.1.5条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该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4.1.6条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二、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三、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