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民政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民政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穗埔府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穗纪字〔201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黄埔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工作部门、管委会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XXX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制定,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四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性机构;(二)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三)部门的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四)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区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区法制机构)会同区机构编制部门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在内的有权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制定的只包含下列内容的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明确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内容的文件;(二)明确行政管理事项的内部流转程序、内部分工及办理时限的文件;(三)公布城乡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或纲要的文件;(四)为实施上级政府或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五)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六)公示办事时间、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八)法律、法规、规章对制定程序已有规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九)对其他单位或者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但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十)其他不应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穗府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章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四章加快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第五章加快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第六章附则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破解制约广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突出问题和关键瓶颈问题,做大做强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制造产业,强化市级统筹、市区联动,建设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与产业发展高地,引领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生态化发展、国际化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在广州地区实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产学研用机构单位。
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条全球顶尖项目支持。
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师、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具备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应用前景明确广阔的若干生物医药顶尖项目,在项目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按“一事一议”原则,市、区共同给予人才奖励、研发和产业化奖励、投资入股、贴息贷款等全链条支持,最高支持额度50亿元,支持期限最长5年,涉及财政资金支持部分按1∶1比例予以分担,并对项目用地、规划、审评审批,以及企业产品进出口等开设专门服务通道。
广州黄埔升级营商环境改革4.0
企业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施工许可证这一流程由110个工作日缩短到“拿地即动工”;企业筹建审批材料从312项精简到119项,实施信任审批的事项只需提交1份承诺书……5月25日下午,广州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5周年创新成果发布活动举行。
现场发布了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改革十大策源性创新制度和十大示范性优秀案例。
2016年4月,广州开发区被定为广东省首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试点。
该区选择企业需求最迫切、利益牵扯面最广、改革难度最大的工程建设审批作为改革的核心。
据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于涉及部门多、程序繁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有不小差距,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
经过5年的改革探索,广州开发区推出了全流程优化、订制式审批服务、承诺制信任审批、施工图集中审查、审批与监管分离、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智能秒批等一系列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首创的审批改革举措。
这些举措有的已纳入全国多地政府部门出台的改革和管理文件直接复制推广实施,有的经由到广州开发区调研考察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复制实施。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例子正体现了营商环境改革的“黄埔样本”。
作为广州改革开放起步最早的地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成为广东省首个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连续两年获评中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最佳示范区,营商环境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经开区首位。
该区还成立营商环境改革局,是广东首个、北上广深四个特大城市中第一个直接以营商环境命名的机关部门,承担统筹全区营商环境改革和监督考核任务。
近期,该区更出台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营商环境改革4.0”),从6个方面提出23项改革任务、168条具体措施,着力打造系统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高效便利化的“黄埔Smile”营商品牌。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1988]41号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1988)41号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下同)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含市属县,下同)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不论其投资性质、隶属关系、规模大小,对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监督”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总体工程质量的评定、验收。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关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以及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强化建筑企业各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必须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管生产必须保安全”的原则,必须实行企业管理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的主管机关。
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均应接受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凡未经质量监督安全机构核验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竣工验收,不准交付使用,银行不予结算,房管部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监督站),在市建委领导下,接受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的所有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二)负责检查本地区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工程的资格,制止未经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企业,擅自承包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和越级承接建筑工程任务。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注释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说明:〘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2x〕288号下同)第八条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职责其中包括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人防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有上述类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定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必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下同)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第四条规定: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第四条广州市民防办公室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广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人防质监站)具体组织实施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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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指南步骤一:安装软件:登录/hpqzjj/xzzq/(黄埔区质监局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录入系统2.0”,也可持U 盘到黄埔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科拷贝。
步骤二:录入数据:使用上述系统将待办证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的注册信息录入并保存,需录入的参数可参考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具体步骤见附录1。
步骤三:导出、打印:利用系统中的“设备导出”功能导出录入的数据文件(以.mdb 为后缀),并保存到U 盘;同时利用“设备打印”功能打印出该设备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步骤四: 携带以下资料到发证机关办理:1.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 设备使用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3.授权书(加盖公章);4. 设备注册信息电子数据(以U 盘携带或以电子邮件附件发至hptzsbk@ );5. 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出厂资料原件;若无出厂资料或出厂资料不全,则必须提供清晰的铭牌拓印件或铭牌照片;6. 设备的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原件及复印件;7. 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在有效期内的校验报告原件;8. 《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原件或复印件(每个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一名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且取得由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0. 对锅炉和要求持证操作的压力容器,需提供司炉工或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或复印件;11. 对锅炉和安装告知范围内的压力容器,需提供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12.特种设备安全评定报告(遗失出厂资料的设备需提供);附录1:数据录入、导出、打印具体步骤1. 双击打开“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录入系统2.0”,选择“数据录入”→“录入容器”或“录入锅炉”;2. 录入注册信息,以不需安装告知的压力容器为例:⑴ “设备注册代码”: 压力容器的设备注册代码不需录入;⑵ “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代码”: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和代码为准;⑶ “容器名称”: 以产品质量证明书或铭牌上标注的名称为准;⑷ “容器类别”: 根据压力容器实际情况填写。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稿)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落户投资扶持第三条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日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二)企业在申请本扶持期间应在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予以撤销)第四条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扩建项目根据由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所注明的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得到的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是已在本区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原规划厂区已竣工验收,并已投入生产经营;(二)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的基础上,不新增用地,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场地,新扩建的生产场地计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三)实施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同意该地块设计方案或建筑方案审批结果,并提前告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四)企业申请扶持上一年度在区内占地单位用地面积工业产值不低于1500万/亩,单位用地面积税收不低于80万元/亩;(五)企业的扩建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竣工验收,获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项合格验收意见书,符合投产条件;(六)企业所扩建的场所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的增资扩产项目,用做孵化器、产业园区或出租用途的,不在此扶持范围。
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
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业务科)(以下简称区县局标准化科)二、工作职责为了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本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生产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三)《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广州市12个辖区各辖区内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登记,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五、办理条件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发布及备案;3、标准文本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4、企业应保证生产的所有产品都要按规定办理执行标准登记,并符合“三相符”的要求,即:登记的产品种类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种类相符;登记执行的标准与实际组织生产的标准相符;登记执行的标准与现行有效的标准相符。
六、办理程序(一)申请1、企业可到所在辖区区局标准化科领取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申请表,也可以直接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下载。
2、企业在申办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1、企业经办人将《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申请表》、《登记证》(首次申办除外)及规定材料各一份,递交到企业所在辖区的区局标准化科受理窗口;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开具登记受理单,并通知企业四个工作日后领取《登记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审核登记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符合登记要求的,给予登记、变更或注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尽快通知企业。
(四)领取登记证1、四个工作日后,企业凭登记受理单领取《登记证》;2、登记经办人还应退还企业所提供的标准文本,告知企业产品执行的标准有变更或不再生产的产品,应尽快办理相应的手续。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9.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公告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2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公告广州华南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培训机构为第一批全省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广州市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的36家培训机构为第一批全省中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佛山市南海区汇英文化培训中心等6 家培训机构为第一批全省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如实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活动。
建立严格、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并对核发的《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广州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事指南
广州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工作职责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三、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办理范围注:不需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需办理安装告知,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才能投入使用.五、办理条件1、施工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且承接的工程在许可范围内;2、拟安装的特种设备是合格的。
六、办理程序(一)提交材料1、施工单位填写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TSZS003-2003)二份并盖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经常在广州市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业务的施工单位,可申请办理验证,领取验证卡,方便在各区(县级市)质监局办理施工告知.已办理验证卡的施工单位,在专用软件上录入相关资料,通过该软件打印《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二份并盖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同时导出电子表到U盘(专用软件可在下载).2、每台设备按照下列目录提交材料:(二)受理受理机构接到提交的资料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并书面发出受理回执.七、办理流程图见附页《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流程图》八、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提速承诺10个工作日,已办理验证的5个工作日)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十、注意事项1、办理施工告知后,应与监督检验机构联系相关工作后才能施工。
2、办理施工告知后45天内仍未施工的,原告知无效。
十一、办理地点及电话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业务对外服务窗口一览表》。
查询电话:38920223投诉电话:83228185十二、纪律监督监督机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纪律监督电话: 83228266工业管道使用登记一、办理部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20111117160619
食品生产生产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二、办理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四条三、办理部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以下简称食品处)四、办理地址申请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电话:38920226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1307房食品生产监管处,电话:83228127,83228122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2:00;13:00-17:00);星期五(900:-12:00;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广州市质监局负责受理除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乳粉之外的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变更的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由省质监局负责审批。
获证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生产地址未发生迁移的,应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七、办理条件(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申请人名称变更或者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三)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及生产等工艺未发生变化;(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企业名称变更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份;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通知复印件2份(需提交原件核对);4、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证明或个体工商户升级证明复印件2份(需提交原件核对;证明应明确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5、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份(含正、副本、副页);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二) 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是指企业住所迁移或生产地址所在地因区域划分、调整的名称变更,企业生产地址未发生迁移的;企业生产地址发生迁移的应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迁址。
广东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7.01.17•【字号】粤人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广东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人发〔2007〕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质监局:近年来,全省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省质监局党组提出的“三服务”工作方针和“一建三争”目标,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勇争一流,严格把关,服务发展,各项质监业务工作以及自身建设均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全省质监系统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级质监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奋发向上、积极奉献的良好风尚,推动质监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授予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5个单位“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吴辉文等80名同志“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省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以质取胜战略,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团结拼搏,求实创新,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年一月十七日附件1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韶关市始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科梅州市丰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州市博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汕尾市海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中山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阳江市阳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湛江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肇庆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清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揭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云浮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广东省质检中心电子与电磁兼容检验室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附件2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广州市吴辉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处长江汉文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廖迪煜萝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科长陈立伟市能源监督检测所所长刘艳玲市标准化研究院条码中心主任深圳市李翔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院长刘玉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卓盛邦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林俊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副局长成胜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主任科员珠海市黄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科员戚政武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汕头市李建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黄永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副大队长罗泽平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佛山市姚克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林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胜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谭明毅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检验三室主任韶关市洪楚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浪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XXX 曲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股股长曾庆红始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河源市房科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赖茂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邓玉文紫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梅州市张红民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李元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饶丽霞兴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所长谢强五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惠州市杨达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黄志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科科长杜皓轩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汕尾市李顺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庄振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东莞市林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谷历文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副所长中山市吕庆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丽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大队长江门市林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副大队长张全勤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陈发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陈启贤台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队长林亮华鹤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阳江市林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杨丽洁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业务室副主任湛江市欧亚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大队长罗林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马龙吴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茂名市曾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科长李国兰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级工程师梁飞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茂名分院工程师肇庆市梁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员张德明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梁永朝高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欧阳孔云德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清远市李建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朱立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罗鹰英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胡德强连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潮州市黄永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副科长张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副大队长揭阳市王小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科科长魏育青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刘保尔揭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云浮市莫灿辉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罗建农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彭方汉新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林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处长林锐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蔡若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处副主任科员刘晓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财务处科员陈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副主任科员林志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主任周晓燕省质检中心质量监督部副部长卢圣杆省质检中心检验一部电线电缆检验室主任张勇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长度室主任黄克省标准化研究院代码管理部主任罗伟坚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总师办主任李越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电站锅炉室主任。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粤质监〔2016〕77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2月6日以粤质监〔2016〕77号发布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5〕422号)精神,广东省质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建设质量强省为目标,以转变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方式和扩大市场主体自主制定的标准供给为突破,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标准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产品创新能力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省产品执行标准水平和标准化技术服务水平。
通过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突出产品和服务标准是企业对市场的硬承诺,强化企业提升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引导企业将执行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1.加快法治化建设。
及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制修订《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用法治化手段不断巩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改革成果。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穗建质[2013]1383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3〕1383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检测单位:经“广州市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近期模拟运行测试,发现仍有部分工程项目由于报监单位在“混凝土质量跟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两个系统”)中未登记工程编码,导致这些项目无法通过自动评分系统实施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与评分。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信息化工作,保证质量安全自动评分系统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助下,现我委对相关工程项目的工程编码进行了整理并予公布,请结合公布的工程编码,抓紧完善下列工作:一、请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对照《混凝土质量跟踪及动态监管系统未匹配工程编码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主动联系并积极配合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13年9月6日前在“两个系统”中完善未登记项目的工程编码。
二、请各相关施工单位认真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未匹配工程编码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尽快联系相应的检测机构,于2013年9月6日前完善登记项目的工程编码,并解决工程编码与项目名称不匹配的问题。
请各检测机构积极配合施工单位。
三、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切实按照《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建项目相关信息系统工程编码的通知》(穗建质〔2013〕1257号)要求,认真对照附件1,于2013年9月6日前在“两个系统”中完善未登记项目的工程编码。
叉车专项应急预案
叉车专项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娄寿荣任组长,刘德强、周志明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杜跃华、魏守金、贾兴斌、伍延国、闫瑞刚等。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周志明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刘德强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黄埔区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标准
黄埔区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标准一、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推进黄埔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标准。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标准适用于在黄埔区注册或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1. 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相关标准;2. 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3. 推广应用先进的标准化的方法、技术和经验,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4. 对标准化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区域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
三、奖励标准1. 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2. 获得“国家标准化示范区”、“国家质量奖”、“中国优秀企业标准”等国家级标准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3. 推广应用先进标准化的方法、技术和经验,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企业或组织,根据其取得的成效,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4. 对标准化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区域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四、申请材料申请本奖励标准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或组织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以及申请奖励的标准和金额等;2. 证明材料:包括标准的文本、批准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程序1. 企业、组织或个人可在黄埔区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提交至黄埔区市场监管局;2.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3. 根据审核和评审结果,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获奖企业、组织或个人。
六、监督管理1. 申请本奖励标准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有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不予奖励;3. 对于已获得奖励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有权撤销其奖励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广州市质量监督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质量监督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穗质监法[2007]1号•【施行日期】200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质量监督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穗质监法[2007]1号)各区、县级市质监局,稽查分局: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我局对2003年制定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举报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打击违法行为,规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上访或其他方式向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举报人员。
第三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以及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举报下列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一)生产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的;(二)生产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的;(三)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四)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五)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六)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测检验特种设备的;(八)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九)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十一)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十二)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
叉车伤害应急处置方案
叉车伤害应急处置方案叉车伤害应急处置方案一、事故危险性分析1.1.事故类型:碾压人员、传动机构失效、货物滑落等叉车因其司机视线盲区多,叉起重物时严重影响司机视线.且其传动机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复杂,对司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突发性事故较多.事故种类主要有:司机视线盲区或刹车失灵导致叉车碾压人员事故、侧翻、起重链和货叉架变形伤人、传动机构失效或所载货物重心不稳导致货物滑落事故等.1.2.事故发生的区域和名称:现场叉车作业区域1.3.事故发生时间及影响事故发生时间不定.事故可造成人员受伤、胸部腹部被戳伤、人被碾压等,严重时可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事故前可能会出现刹车不灵;司机视线被货物遮挡;货物装载不稳等.二、应急工作责任岗位工作责任备注检修班长及时协调现场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按程序进行汇报.现场人员根据班长指令进行应急处理,抢救受伤人员,抢修被事故破坏的设备、设施.叉车司机将叉车移至平安区域.第1页共14页三、应急处置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1)发现情况立即报告中控室及班组长.(2)根据情况关闭事故区域电源及设备电源.(3)通知值班领导,汇报事故情况.(4)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急救中央救援.(5)要求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并拉起警戒线.3.2.现场应急处置举措3.2.1.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首先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并向中控室、班组长报告.3.2.2.班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事故位置,向值班领导汇报事故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导意见.3.2.3.现场急救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携带专用防护器材及专用工具,穿戴平安防护服装,迅速到达指定现场.首先限制、清理或隔离危险源(叉车事故区域),预防连锁事故的发生;及时抢救伤员;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等明显标志,部署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做出记录和标记.3.2.4.班长根据事故类别、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3.2.5.技术保证人员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上的咨询;对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提出具体的技术处置方案及平安举措.第2页共14页3.2.6.事故和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处置水平时,公司应及时上报开发区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应急办,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归入开发区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行使开发区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赋予的相关责任.3.2.7.当事故扩大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工作.3.3.现场应急处置联系方式及汇报要求3.3.1.应急处置电话:3.3.2.应急处置联系人:检修班班长值班领导3.3.3.事故报告根本要求:(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情况及设备类型;(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3)已经采取的举措;(4)报告人姓名、联系;(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四、考前须知4.1.操作叉车时不能疲劳和酒后驾驶;启动前要对水、油、电瓶的用电情况、刹车、灯光等进行全面的检查.4.2.叉车伤害造成的受伤部位可能普及我们全身各个部位, 如胸部、腰部、脊柱、四肢等,有些伤害会造成人体多处受伤,第3页共14页后果非常严重.现场急救对抢救受伤者非常关键,如果现场急救正确及时,不仅可以减轻伤者的痛苦,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而且可以赢得抢救时间,甚至挽救受伤人员的生命.4.3.发生叉车伤害事故后,现场人员不要害怕和慌乱,要保持冷静,迅速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急救检查应先看神志、呼吸,接着摸脉搏、听心跳,再查瞳孔,有条件者测血压.检查局部有无创伤、出血、骨折、畸形等变化,根据伤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止血、包扎、固定等临时应急举措.4.4.遵循“先救命、后救肢〞的原那么,优先处理颅脑伤、胸伤、肝、脾破裂等危及生命的内脏伤,然后处理肢体出血、骨折等伤.4.5.如叉车上装有重物,必须采取举措搬走重物,预防救援过程中重物滑落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4.6.如叉车碾压人员,应先搬走叉车上的重物,再用千斤顶支起叉车将受伤人员救出.严禁采用开车的方法救人,预防人员受伤加剧.支起叉车时必须采取举措预防叉车翻车.4.7.如叉车所载重物滑落砸伤人员,应采取举措保证一次移开重物,预防移开重物过程中重物下回对受伤人员造成二次伤害.4.8.检查伤者呼吸道是否被舌头、分泌物或其他异物堵塞;如果呼吸已经停止,立即实施人工呼吸;第4页共14页如果脉搏不存在,心脏停止跳动,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如果伤者出血,进行必要的止血及包扎.4.9.大多数伤员可以毫无顾忌地抬送医院,但对于颈部、背部严重受损者要慎重,以预防进一步受伤:让患者平卧并保持安静,如有呕吐但无颈部骨折时,应将其头部侧向一边以预防噎塞;动作轻缓地检查患者,必要时剪开其衣服,预防忽然挪动增加患者痛苦;救护人员既要抚慰患者,自己也应保持镇静,以消除患者的恐惧.4.10.不要给昏迷或半昏迷者喝水,以预防液体进入呼吸道而导致窒息,也不要用拍击或摇动的方式试图唤醒昏迷者.4.11.当伤员身体有外伤出血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止血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如下几种:4.11.1.口加压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出血量不太大的一般伤口,通过对伤口的加压包扎,减少出血,让血液凝固.其具体做法是如果伤口处没有异物,用干净的纱布、布块、手绢、绷带等物或直接用手紧压伤口止血;如果出血较多时,可以用纱布、毛巾等柔软物垫在伤口上, 再用绷带包扎以增加压力,到达止血的目的.4.11.2.压止血法临时用手指或手掌压迫伤口靠近心端的动脉,将动脉压向深部的骨头上,阻断血液的流通,从而到达临时止血的目的.这种方法通常是在急救中和其他止血方法配合使第5页共14页用,其关键是要掌握身体各部位血管止血的压迫点.手压法仅限于无法止住伤口出血,或准备敷料包扎伤口的时候.施压时间切勿超过15分钟.如施压过久肢体组织可能因缺氧而损坏,以致不能康复,继而还可能需要截肢.4.11.3.血带法这种方法适合于四肢伤口大量出血时使用.主要有布止血带绞紧止血、布止血带加垫止血,橡皮止血带止血三种.使用止血带法止血时,绑扎松紧要适宜,以出血停止、远端不能摸到脉搏为好.使用止血带的时间越短越好,最长不宜超过3小时.并在此时间内每隔半小时〔冷天〕或1小时慢慢解开、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分钟,放松时可用指压法暂时止血.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使用止血带,由于上好的止血带能把远端肢体的全部血流阻断,造成组织缺血,时间过长会引起肢体坏死.4.12.转送是危重伤病员经过现场急救后由救护人员平安送往医院的过程,是现场急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寻找适宜的担架,准备必要的途中急救力量和器材,尽可能调度速度快、震动小的运输工具.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要先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复苏后再搬运.同时,应注意掌握各种伤病员搬运方法的不同:上肢骨折的伤员托住固定伤肢后,可让其自行行走;下肢骨折的需用担架抬走;第6页共14页脊柱骨折伤员,用硬板或其他宽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昏迷病人,头部可稍垫高并转向一侧,以免呕吐物吸入气管.4.13.在进行灭火抢险时,一定要使用正确的灭火器具.4.14.当班人员一定要分工明确,沉着冷静,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一切处置工作.4.15.如遇到突发情况,一定根据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叉车伤害应急处置方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限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开展,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平安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那么.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平安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第7页共14页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响及时、举措果断、依据科学、增强合作的原那么.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责任,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责任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娄寿荣任组长,刘德强、周志明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杜跃华、魏守金、贾兴斌、伍延国、闫瑞刚等.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责任:〔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限制事故蔓延和扩大;〔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举措.第8页共14页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责任〔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举措〔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副组长的责任:周志明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刘德强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举措工作.第十条组员的责任: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 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第三章预防与应急举措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新市场营销法那么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餐饮营销建筑房产营销消费品营销第十二条第9页共14页本单位叉车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举措如下: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2、叉车司机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3、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出现损坏4、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有泄露5、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没有充足等.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 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平安治理落实情况.第十四条本单位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仓库,由专人保管.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第十五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第10页共14页〔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举措,积极组织抢救,预防事故蔓延扩大;〔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在向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向区内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第十六条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事故的报告时限为两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要以方式报告.第十八条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二〕事故发生地点;〔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四〕事故设备名称;〔五〕事故类别;〔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第五章第11页共14页应急处理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举措.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第二十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举措抢救人员和预防事故扩大.为预防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 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第二十一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第二十二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平安防护举措,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12页共14页叉车伤害应急处置方案一、事故处理的原那么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即:1.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阔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举措没有落实不放过.二、事故的处理〔一〕车辆事故现场的处理车辆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事故相关的所有痕迹的地点或场所.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恢复现场、伪造现场.1.原始现场事故发生后,所肇事车辆,伤、亡人员及相关物体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这种现场称作原始现场.2.变动现场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改变了事故发生时的全部或局部原始状态,这种现场称作变动现场.变动现场是为了抢救伤员或由于车辆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执行紧急任务的需要,而不是人为破坏现场.还有的是由于风、雨、雪等自然现象破坏了肇事时的物证或痕迹.3.恢复现场第13页共14页由于事故分析和定性的需要,将变动过的现场,根据现场勘察记录重新恢复的现场称作恢复现场.4.伪造现场事故责任者为逃脱罪责或嫁祸于人,自己或唆使他人有意改变事故现场,伪造出与事故原始状态不相符的现场称作伪造现场.〔二〕车辆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及车上人员等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扑灭现场火灾,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防事故的进一恶化.第14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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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穗质监埔〔2009〕28号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科室、稽查队: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
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
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
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
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
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质监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是抓好食品安全接待日、质量月、计量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深入了解质监职能职责和消费知识。
2.加强对企业教育帮扶。
一是抓好《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黄埔区名牌奖励办法等政策的宣贯。
二是加强企业培训。
大力推进有关食品质量安全主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及管理知识等各种培训,促使企业整体管理和生产水平明显上升。
3.积极参与省局、市局组织的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人员参加全省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摄影、书法比赛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书画展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1.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发挥名牌带动作用,选择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名牌培育工作。
发挥区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辖区技术标准优势企业库,推进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及修订,力争在活动中推荐3家以上企业申请标准研制资助,4家以上的企业参与标准研制。
2.推动行业提升。
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提升。
帮助东诚管委会建立及落实工业园区服务规范,推进质量兴园工作。
加大对园区内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促进园区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3.提供公共服务产品。
每季度牵头撰写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上报市局和区府,报告对黄埔区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产品的发展、监管情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办法,为政府决策、各职能部门监管和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三)创新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对重点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诚信体系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主任制度建设,力争100%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任持证上岗。
2.完善风险预警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对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较低的企业实行预警,提早介入。
对监督抽查出现严重缺陷的产品要求实行召回。
推动A、B类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溯源和召回制度。
将每季度的预警和召回情况列入质量分析报告。
参照供奥食品监管经验,大力推进亚运食品前期监管工作,确保供应亚运食品重点企业全部建立生产溯源和召回制度。
3.加强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一是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对无证、超范围生产以及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引导企业规范生产。
二是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
实施后处理产品回头查,建立风险预警及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
三是100%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推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工作。
重点督促能耗较大的企业实施锅炉、换热压力容器节能改造,开展起重机械节能改造试点。
选取大中型企业的车间,开展能量系统优化节能工作。
5.健全网格化综合巡查体系。
落实巡查分片负责制,科学划分网格,明确监管网格职责,严格监管考核制度,延伸网格监管领域。
在监管网格化基础上,继续落实属地化管理,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对质监工作的支持。
(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巩固河粉、豆制品、烧鹅烧腊、饮用水专项整治成果,提高行业水平。
抓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力争100%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五专五对”制度,促进食品添加剂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2.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集中力量深化对涂料、胶粘剂等24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严把重点产品原材料进货关、关键点控制关、成品出厂关、产品质量追溯关,做到监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以压力管道元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为抓手,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长效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开展民生计量专项整治。
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定量包装商品的执法检查,开展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和销售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推进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加强对安检机构的证后监督。
五、实施步骤(一)动员宣传阶段(2009年4月)成立“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召开全体人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4月20日-10月15日)按照区局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质量和安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与要求。
(三)总结考核阶段(2009年10月15日-11月)领导小组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总结考核,并将此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扎实、高效、有序展开。
区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相关科室要按照区局的部署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扩大声势。
加大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和安全意识,扩大“质量和安全年”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整个活动要取得黄埔区政府支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加强与区局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每季度向市局和区府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力争为黄埔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总结,着眼长远。
对活动中涌现的一些好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特别是注重总结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争取政府领导支持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做法,着眼于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附件1: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名单附件2: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任务分解表附件1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名单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彭长庚副组长:杨延晖、黄煊煜、杨国华、程金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黄煊煜兼任。
办公室内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督导组、综合组、宣传与信息组。
督导组组长:黄煊煜(兼)成员:唐明、张卓翔、李兰芬、吕保良、徐德宇、黄柳金、王明德职责:督导各业务科室根据活动安排开展各项工作综合组组长:张卓翔成员:徐崛、李志玲、沈一、陈、曾静文栒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宣传与信息组组长:唐明成员:黄恢乐、印强、陈栒职责:负责活动期间对外宣传和信息收集,向市局、区府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主题词:质量安全 通知抄送:市局质量处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