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6.11.09
•【字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1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1号
《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6年10月9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云南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或受委托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还应遵守本细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实施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两项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要求和管理办
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依法实施或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公开(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和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事项:
(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四)气瓶和罐车充装许可;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普洱茶云南地方标准
普洱茶云南地方标准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 102—2003
普洱茶
2003-01-26发布 2003-03-01 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普洱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洱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类型、等级、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普洱茶的散茶和紧压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的而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57—1996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1987 茶取样
GB/T8303—1987 茶磨碎式样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4—1987 茶水分测定
GB/T8305—1987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1987 茶总灰分测定
GB/T8310—1987 茶粗纤维测定
GB/T8311—1987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SB/T10036—1992 紧压茶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10157—1992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是用于本标准。
普洱茶是以云南省一定区域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为原料,经过后发酵加工成的散茶和紧压茶。其外形色泽褐红,内质汤色红浓明亮,香气独特陈香,滋味醇厚回甘,叶底褐红。 4、类型与等级
1
4(1普洱茶按形状分为散茶与紧压茶
云南省地方准技术审查会议请示
云南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请示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根据DB53/T 1《地方标准技术审查规范》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书》的要求,由×××负责起草的《×××》地方标准现已完成标准送审稿的初审工作,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经与标准起草单位协商,拟定于××××年××月××日××:××—××:××,在×××××××(具体地点,街道门牌号)组织召开该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会议。当否,请批复。
附件:《×××》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专家建议名单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审查机构(盖章)
20 年月日
附件: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专家建议名单
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书讲解
云南省地⽅标准制修订任务书讲解云南省地⽅标准
制修订任务书
项⽬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协作单位:(盖章)起⽌时间:
填报时间:年⽉⽇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2 —
说明
⼀、须⽤炭素(兰⿊)墨⽔填写或直接打印,字迹⼯整清晰,不得涂改。⼆、如果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 1 —
⼀、国内外现状、⽔平、发展、趋势及项⽬的⽬的和意义:⼆、项⽬的主要内容:
三、采⽤的技术⽅案和试验⽅法:
四、计划进度:
五、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六、承担单位现有的⼒量和装备条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七、经费概算:
经费来源及申请课题项⽬补助经费额:
⾃筹:
申请补助:
有偿拨款(应注明有偿拨款偿还⽐例、偿还⾦额和时间):
利润分成:
⼋、承担单位意见:
(公章)
年⽉⽇九、省标准化⾏政主部门意见:(并确定地⽅标准专家审查的时间)
(公章)
年⽉⽇
云南省地⽅标准
制修订任务书
⽰范⽂本
(需要填写的部分⽤红⾊举例说明)
项⽬名称:地⽅标准名称
承担单位:xxxxx局、(xxxxx公司)(盖章)协作单位:xxxxx局、(xxxxx公司)(盖章)起⽌时间:xxxx年xx⽉xx⽇⾄xxxx 年xx⽉xx⽇填报时间:xxxx年xx⽉xx⽇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8 —
说明
⼀、须⽤炭素(兰⿊)墨⽔填写或直接打印,字迹⼯整清晰,不得涂改。
⼆、如果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 1 —
⼀、国内外现状、⽔平、发展、趋势及项⽬的⽬的和意义:
承担单位根据对国内国外情况调查研究的实际填写。
⼆、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申请⽴项的地⽅标准的主要内容进⾏填写。
三、采⽤的技术⽅案和试验⽅法: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doc
2018-2019版政治新设计同步必修3单元复
习总结(一)1
单元复习总结(一)
1.理解一个本质:文化的本质。
2.把握两个来源:文化对人影响的两个来源。
3.理解两个表现:文化对人影响的两个表现。
4.区分两个特点:文化的特点和文化对人影响的特点。
5.理解两个作用:文化对社会的作用和对个人的作用。
6.把握三个关系: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文化与综合国力的关系;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文化”的内涵、特点与外延
(1)从内涵看:“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即:从静态上,文化指的是精神产品;从动态上,文化指的是精神活动。
(2)从特点看
①从来源上讲,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有了人类社会才有文化,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②从个人角度讲,个人的文化素养(包括知识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养)主要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的体验,特别是通过参与文
化活动、接受文化知识教育而逐步培养出来的,也就是说个人的文化素养既不是天生的,也不一定都是亲身实践得来的,其中也有通过学习获得的部分。
③从本质上讲,文化作为精神活动离不开物质活动,作为精神产品离不开物质载体。但同时文化具有自身的传承性和相对独立性。
(3)从外延看
①文化具有非常丰富的形式:如思想、理论、信念、信仰、道德、教育、科学、文学、艺术等,这些属于人类的精神产品。人们进行文化生产、传播、学习、积累的过程都是文化活动,这些属于人类的精神活动。
②文化既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部分,又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语言和文字等非意识形态的部分。
01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本细则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 2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
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2.2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产品分类
分为聚酯(PET )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瓶坯、塑料保鲜盒、塑料防盗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聚碳酸酯(PC )饮用水罐、双层口杯、塑料饮水口杯、婴幼儿用塑料奶瓶、瓶盖垫片、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盖、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坯、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等。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钵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17876-2010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函
云质监财函〔2009〕235号
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
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
政策及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计量检定收费政策以及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7月22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方浩杰(共印1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云南省财政厅
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要求,现就我省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件规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省及省以下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制定。今后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四书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昆质监局发…2011‟42号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一会四书”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为了提高全市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实现闭环监管,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制定了《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一会四书”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将“一会四书”制度依法贯穿于质量监管、行政执法等质监工作全过程中,充分发挥“一会四书”制度的作用,使质量监管、行政执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执行效果、建议等及时反馈市局,以便及时改进。
各单位每半年统计报送一次“一会四书”制度执行情况。报送时间:7月5日前,次年1月5日前。报送使用Excel表格,通过网络办公系统报市局法规督查处。联系人:雷垠涓,电话:4625816。
附件: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一会四书制度(试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制度一会四书△通知
抄送:省局监督处、法规处、执法督查处、监察室;
市委创新办、市政府法制办。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印发打印:彭海艳校对:雷垠涓(共印3份)— 2 —
附件: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
一会四书制度(试行)
为依法全面履行质量监管、整治和服务的法定职责,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措施,建立行政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处罚中违法行为纠错制度,强化痕迹管理,促进质量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性的提高,形成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共同解决质量、安全问题的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
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7.05.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的通知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现就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后认真做好强制检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本次强制检定收费停征范围为《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见附件1)。
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检定时,需向所报/送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交《申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自我承诺书》(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业务受理时,必须严格审核把关。
三、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报/送检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检,并严格按照检定规程实施免费检定。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测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原则上由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跨区域报/送检须由当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相关证明。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1995-05-31
【发布日期】 1995-05-31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5月31日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3日发布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监制活动的,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药品、食品、化妆品、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商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公证、评价,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规划、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举报和协助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举报者和协查者的意愿为其保密。
第五条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为目的,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云药监械〔2019〕2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
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药监械〔2019〕27号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省药品评价中心:
《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经2019年11月12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次局务会通过。现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州(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工作。出台与监督检查有关的指南性文件,指导州(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监督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用紫外分析仪校准规范-云南质量技术监督局
JJF
云南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
JJF(滇)XX-2017
三用紫外分析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Three with UV analyzer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JJF(滇)XX-2017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ree with UV analyzer
归口单位: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理化所
本规范委托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方法主要起草人:
马敏(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饶杰(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1
目录
引言 (Ⅱ)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概述 (1)
4计量特性 (1)
5校准条件 (1)
6校准方法 (1)
7校准结果 (2)
8复校时间间隔 (2)
附录A三用紫外分析仪紫外灯强度值测量不确定度 (3)
附录B记录格式 (5)
附录C校准证书内页格式 (6)
引言
本方法是依据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JJG879《紫外辐射照度计检定规程》的规定而制定的。
三用紫外分析仪校准规范
1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三用紫外分析仪的校准。
2引用文件
本方法引用下列文件:
JJG879《紫外辐射照度计检定规程》
3概述
三用紫外分析仪由紫外线灯管及滤光片组成。UVC254nm波长,UVA365nm波长,两种波长可相互独立使用。是核酸电泳、荧光的分析、检测,DNA标记技术、随机扩增多态性DNA标记的辅助设备。该仪器无需在暗室操作,便可对电泳凝胶进行紫外观察和照相,也可配备蛋白检测仪对蛋白进行观察和照相。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10.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省局稽查局、省器械检验院、省核查中心、省审评中心、省评价中心,相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暂行)》经2023年10月20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次局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暂行)第一条为做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新备案临床试验机构的首次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及因
投诉举报等开展的有因监督检查。
第三条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统筹推进原则,避免重复检查。一年内,对新备案临床试验机构开展过首次监督检查的,不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一年内,同时被列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监督检查和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计划的,应当合并开展。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省云南省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数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及设备、设施简单~以手工制作为主,从事具有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食品或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
现场制作销售的食品摊点、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加工业不属本规定所指的小作坊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要公开承诺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保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生
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危险,不含有毒有害物质。
第六条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限于在本乡,镇,行政区域销售。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
(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省云南省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数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及设备、设施简单,以手工制作为主,从事具有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食品或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
现场制作销售的食品摊点、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加工业不属本规定所指的小
作坊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要公开承诺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保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危险,不含有毒有害物质。
第六条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限于在本乡(镇)行政区域销售。
-云南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
-云南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
则(一)
云南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云南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细则的实施,将更加规范家用燃气灶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合格、安全的产品。
一、监督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灶产品。
二、监督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GB/T 16410-2018《餐用和家用燃气器具中的燃气灶》标准,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
三、监督内容
对家用燃气灶产品的焦点检测内容包括:外观质量、产品说明书、使用安全、燃烧性能、电器性能、认证合规等方面的检测。
四、监督方式
所采取的监督方式为“先公告、后抽查、公开结果”。
1. 先行公告
事先公布检查计划,通知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并公示本次检查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2. 实施抽查
在公告后,对随机选中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抽查。
3. 结果公开
对抽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公示,对合格产品予以表扬激励,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五、后续跟踪
对未通过抽查或者存在可疑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直至达到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六、实现目标
本细则的实施,将严格把关家用燃气灶市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扎实推进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提升和标准统一。同时,也将依法维护不良企业退出市场,促进优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家用燃气灶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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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单位拥有必要的成果应用的基础和条件,或者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计划与措施。
6.有对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保障措施。省财政厅所拨付的项目资助专项资金仅为项目启动开展的引导性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稳定的项目实施经费投入和筹措机制。
2.省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原因或整改意见,退还申报人。
3.申报工作结束后,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确定资助的项目,提出资助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涉密项目除外)。
4.省财政厅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联系方式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申请单位:(盖章)
起止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说 明
一、须用炭素(兰黑)墨水填写或直接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二)成果类项目
1.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2.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我省的核心竞争能力;
3.有利于提升重点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4.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排、合理利用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有利于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研究类项目
该类项目包括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资助方式为过程资助。
(二)成果类项目
该类项目包括有关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2010年06月01日至2011年05月31日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中,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资助方式为事后补贴。
对以上两类项目资助的实施,按照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研究类项目
1.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前景。
2.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能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
3.申请承担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项目的部门,应有能力完成《云南省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实施指南》规定的工作内容。
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源自文库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 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0年10月11日印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邮编:650041
联 系 人:朱 岚 ,邹 华
联系电话: 0871-3215571、3215572、3215570(传真)
附件:云南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申请书编号:
□□□□□□□□□
云南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
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奖补)
项目名称:
(三)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
六、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1.项目类申报时间为2010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成果类申报时间为2010年10月16日至2011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须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云南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须报电子文档一份)。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云南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明原件);
3.对成果类项目,还需提供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及技术标准文本正本;
4.其他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验明原件)。
(二)申请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如经查实,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提交的任何标准化方面的项目申请。已领取的资助资金的,全额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