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处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处罚有据,以罚促管。处罚对象包括项目部、项目部成员、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及其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其它分供方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

二、施工现场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处罚标准

第四条造成重大机械事故而导致死亡事故的,除责任者受到处罚外,并对项目处以10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0元。

第五条造成重大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5000元,项目副职将按责任划分,罚款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40%~80%。

第六条造成机械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项目经理罚款800~3000元,项目负责生产、安全、质量、技术、商务的副职,罚款的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30%~70%。

第七条造成一般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罚款500~1500元。

第八条项目屡次发生重大机械安全隐患(含未遂事故)、违规现象或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对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分管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九条项目机操工、信号工屡次检查无证上岗,对其本人按机操工50元、信号工200元罚款,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同时对项目管理失职的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处罚标准

第十条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一条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每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1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50元。

第十三条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第十四条专业工程师(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使用无安全资质、未经备案、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分包队,限期不整改,罚项目经理部1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

第十七条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第十八条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第十九条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分包、劳务单位负责人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第二十条对送料人员、作业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组中有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对队组罚款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第二十二条高空掉材料每次对个人罚款100元,罚队组1000元。

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第二十四条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第二十六条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八条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罚款20-50元。

第二十九条对故意毁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者,罚款50-200元。

第三十条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一条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第三十二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三条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第三十四条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六条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七条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九条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第四十条私自采购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一条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搭设队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