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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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填写说明
一、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卫生监督机构。

二、填写时要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文字要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三、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

四、报申请书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二)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图;原料配方;使用标准;特殊规定品种批准证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三)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安全性证明材料;检验设备及人员情况;
(四)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五)本申请书一式叁份。

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活动范围、权责义务等基本事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事业单位依法、科学、民主办事,提高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事业单位是指独立法人,依靠支持或其他公共财政性资金支持,以非营利为目的,自负盈亏,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修改,应遵循依法平等互利、公开透明、自愿协商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明确事业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管理方式、人事制度、经费收入和使用、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自评和外部评价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事业单位设有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实施事务管理的机构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事业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等职责。

董事会设有主席和若干董事,由相关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业务运作等职责。

理事会设有执行主任和若干理事,由相关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

第九条监事会是事业单位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等职责。

监事会设有主任和若干监事,由相关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

第十条实施事务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事业单位日常事务的处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等职责。

实施事务管理的机构设有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组成。

第三章权责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在依法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应当履行以下权责:(一)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二)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自身可持续发展。

(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人事制度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制度,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统计局制定2007年4月28日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

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9月份的第3个星期日。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八条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第九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5.02.03•【文号】民函[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函〔200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3月1日起使用。

民政部二○○五年二月三日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11】1166号、晋煤培发【2011】1224号、山西焦煤发【2011】748号及XXX劳发【2011】704号文XXX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3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核和执业准入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卫生技术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技科室的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

三、执业资格审核1. 医院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部门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相关证书、学历、职称等材料的真实性核查。

2. 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个人信息资料,并有义务配合审核工作的进行。

3.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存档。

四、执业准入管理1. 审核通过的卫生技术人员方可参与医疗工作,一经发现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将取消其执业资格,并依法处理。

2. 卫生技术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3. 医院将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估,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纠正。

五、附则1. 所有卫生技术人员都有义务配合医院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对于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严重者将报请相关部门并追究法律责任。

3.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

以上内容即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各位卫生技术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愿我们的医疗工作更加专业、高效,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深圳市房地产经济行业从业规范

深圳市房地产经济行业从业规范

深圳市房地产经济行业从业规范————————————————————————————————作者: ————————————————————————————————日期:ﻩ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本规范于2008年1月16日起实行,2009年10月12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0年1月25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目的、依据)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机制,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公信力,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及《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效力)本规范是指导房地产经纪行为的自律准则,是评判房地产经纪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经纪职业要求的行业标准,是行业组织对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员。

第四条(释义)本规范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代理及咨询等专业服务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深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组织。

本规范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人员。

第五条(附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在从事经纪业务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的界定以及具体计分办法,按照《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执行。

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规则第六条(机构从业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应当具备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博物馆从业人员登记表(示范文本)

博物馆从业人员登记表(示范文本)
请于表后附: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资格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及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完全行力能力的证明。
博物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类别பைடு நூலகம்
姓名
拟任
职务
学历
专业技
术职称
博物馆从
业时间
是否为专职人员
职责
分工




专业技术人员
理事会成员
监事
会成

博物馆共有从业人员 人 ,其中管理人员 人,专业技术人员 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人,专业技术职称 人,博物馆从业经验五年以上 人。理事会成员 人,博物馆从业经验五年以上 人。监事会成员 人。上述人员能够满足博物馆运行需求。

新时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新时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考核结果,以"优胜优先、兼 顾公平"为原则,通过自主委托、择优比选等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介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8月1H起试行。市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市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考核内容进行 适时调整。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12、编审概(预)算、结算或工程量清单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标准,或工程造价计价中工程量明显按比例扩大或 缩小情形的,或造价成果被审计局或财政局核实为多计工程造价的每次扣5分;
13、代理过程中,因存在过失,导致项目被动延期开标或重新招标的,每次扣6分; 14、擅自修改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确认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每处扣10分;
1、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造价咨询活动的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职格;
3、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相关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能力,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通过市住建局组织的专业测 评或考试,取得上岗证;专职人员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时应挂牌上岗,上岗证不得转借;
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为两家及以上招标中介机构服务;
第九条中介机构应在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中介活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中介活动,并对中介业 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核办法
第十条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市住建局分别对造价咨询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打分,具体内容由"基础考 核”、"日常考核"、检查考核”构成(详见附件1和附件2),综合反映中介机构履约能力。
4、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改版)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改版)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改版)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重新修改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那么,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16年5月11日《财政部关于修改的》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安监总局104号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范本模板】

安监总局104号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范本模板】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总局考试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地)级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总局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以及国家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作;(五)承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第六条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第七条考试点职责是:(一)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三)承担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考试方式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13-104号)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13-104号)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总局考试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地)级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总局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以及国家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作;(五)承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及填表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及填表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及填表要求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二、指标解释及填写要求〔一〕封面1、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填表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底子情况1、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

2、企业注册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企业详细地址: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地址,用全称或尺度简称填写。

4、营业执照注册号: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5、企业类型:或称经济性质,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6、成立时间:或称成立时间,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7、联系: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行政办公室号码。

8、: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号码。

9、企业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网络地址全称填写。

10、电子邮箱: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常用电子邮箱全称填写。

11、法定代表人: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12、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政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13、注册成本: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14、发生重大质量安然变乱: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掉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然设施掉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掉的变乱。

按本企业陈述期内的实际情况填写。

重大变乱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变乱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掉三百万元以上的变乱。

二级变乱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掉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变乱。

三级变乱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者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掉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变乱。

四级变乱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掉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变乱。

15、企业从业人员状况: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按本企业陈述期内统计报表期末人数填写。

年末离退休人员:指本企业陈述期内离退休的职工总人数。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是按照本企业陈述期每天实际拥有的人数包罗非本企业人员〔如外单元借入人员、民工、个体劳动者等〕经统计计算出,按照在那里劳动在那里统计的原那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

YWSC-11005130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9月发布目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1)五、申请材料 (2)六、审批证件 (2)七、办理时限 (3)八、审批收费 (3)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一)共同审批 (3)(二)前置审批 (3)十、中介服务 (3)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十二、资质资格 (3)十三、审批流程 (3)附件A .......................................................................附件B附件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受理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拟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核发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考试大纲规定的其他要求;6)经考试合格。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经审查,不需要取得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许可;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3)被撤销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不满三年。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工程资格审查制度

工程资格审查制度

工程资格审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工程资格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参与方的选择过程,确保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具备必要的资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良好的信誉记录,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参与本公司/机构发起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对于特定类型的工程项目,可能还会有额外的资质要求。

三、审查原则审查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的申请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审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四、审查内容1. 基础资质审查-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 企业或个人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 近三年内的工程项目经验和业绩。

2. 技术能力审查- 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 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和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备性。

- 特殊技术或设备的掌握情况。

3. 管理能力审查- 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的合理性。

- 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 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4. 信誉记录审查-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 历史项目的履约情况和客户反馈。

- 社会责任和道德标准的遵守情况。

五、审查流程1. 发布资格审查公告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明确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具体要求。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证明、技术方案、管理计划等。

3. 初步筛选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者。

4. 详细评审对初步筛选后的申请者进行详细评审,包括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面试答辩等。

5.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申请者的资质、技术、管理和信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6. 公布结果按照综合评定的结果确定合格单位,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审查结果。

六、监督与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审查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方针,加强驾驶员管理,落实安全行车责任,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准入条件:1.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2.准驾资格:获取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A2以上驾驶证。

3.驾龄: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该车型5年以上驾龄,并且三年以上无重、特大责任事故。

4.身体健康,无妨碍正常驾驶的重大疾病。

5.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6.获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了解和掌握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

二、驾驶员准入所需材料:1.一寸免冠彩照四张。

2.身份证、危险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检查身体回执单复印件各三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示的无不良记录证明一份。

4.驾驶证户籍所在交警大队出具的三年以上无重、特大责任事故证明一份。

5.高中及其以上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车主与驾驶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两份。

三、驾驶员准入办理程序:1.公司对拟准入的驾驶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验,并按照准入条件规定进行审核;对未提供资料的准入条件进行查询审核。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材料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材料

[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一、依据1、《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一百七十九条;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二、条件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3、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经济工作5年以上(备注1);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备注2);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备注3)。

6、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情形。

备注:1、具有证券、金融、经济管理、法律、会计、投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证券、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2、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证券监管职能的机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可以豁免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

3、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三、程序1、证券公司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高管人员任职申请。

2、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抄送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办公厅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拟任人任职手续。

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及时更新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

四、期限依《行政许可法》规定五、申请材料目录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表(其中必须包含带有公司文号的任职资格申请);2、证券公司的推荐意见;3、身份、学历、学位、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备注4);4、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备注5);5、最近3年内曾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6、 cisp系统电子申请材料;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筑法(三)

建筑法(三)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划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总承包 专业承 企业 包企业
劳务分包
特级、一、 二、三级
一、二、三、 无级别
一、二、无 级别
工程勘察资质划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综合类 专业类 劳务类
甲级
甲、乙、
部分专
业可设 丙级
不分级 别
工程设计资质划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综合 资质
行业 资质
专业 资质
专项 资质
甲级
甲、乙
个别行
业可设 丙级
甲、乙、
个别专
业可设 丙级
甲、乙、
个别专
项可设 丙级
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划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综合 资质
不分级 别
专业 资质
甲、乙、 部分专 业可设 丙级
事务所 资质
不分级 别
3.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制度
1.从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 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
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推进深化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 (二)促使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适应对外开
放的需要。 (三)加速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队
伍素质的培养。
3.3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3.3.1发包与承包的概述 1、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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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组织机
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 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
文;营业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
证》;
2.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
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 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
书;
4. 项目经理(或指挥长)、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
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证书;
5. 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
效证件,如营业线上作业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机械设备操作证等;
6. 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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