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准入管理制度
执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业人员管理,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注重实效,持续改进;(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
第二章职业准入与注册第四条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执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注册,取得执业注册证书。
第六条执业人员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无不良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三)所在单位同意注册。
第三章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第七条执业人员应当参加由本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八条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二)行业规范、标准;(三)职业技能、业务知识;(四)职业道德、职业操守。
第九条执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应当取得相应证书。
第四章职业行为规范第十条执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行为规范:(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二)尊重客户,热情服务;(三)勤勉敬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四)廉洁自律,抵制腐败现象;(五)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单位利益。
第十一条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客户利益;(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四)擅自离职,影响工作秩序;(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行为。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执业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执业人员,取消其执业资格,吊销执业注册证书。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页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
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一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境内代表机构、办事处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银行从业资格《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历年真题精选天天练(第39天)【含答案】(1)
2023从业资格《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历年真题精选天天练(第39天)【含答案】一、单选题(20题)1.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该行为属于()。
A.骗取B.夺取C.窃取D.侵吞2.下列市场中不属于货币市场的是()。
A.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B.票据市场C.股票市场D.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3.下列表述符合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目标的是()。
A.规避法律监管B.确保依法合规经营C.规避监管部门监管D.促进业务快速发展4.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由低到高应当至少包括()个等级。
A.5B.6C.4D.35.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是按照()区分的。
A.客户类型不同B.存款币种不同C.账户种类不同D.存款期限不同6.下列关于信用卡的表述,错误的是()。
A.免去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B.具有循环信用额度C.存多少,用多少D.先用后还,改善现金流7.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定义中区分国内生产和国外生产,一般以()标准。
A.公民B.市民C.城市居民D.常住居民8.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
A.金融管理秩序B.自然人C.金融机构D.银行业从业人员9.高利贷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
A.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B.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C.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D.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10.商业银行负责制定并执行合规管理计划,负责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的是()。
A.监事会B.合规管理部门C.董事会D.高级管理层1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撤销一般是指()。
A.没收其所有资产B.限制其所有业务C.终止其法人资格D.取消高管资格12.下列不属于金融工具特点的是()。
A.流动性C.风险性D.杠杆性13.下列关于合同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B.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C.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D.银行营业员甲为了挪用公款而贿赂营业员乙,双方为此建立了相应的利益交换合同。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当前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是()A.一年期存款利率B.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C.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Libor)D.一年期贷款利率【答案】 B2、下列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出口信贷B.办理国际银行间贷款C.提供对外担保D.农业政策性贷款【答案】 D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是()。
A.票据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C.金融凭证诈骗罪D.有价证券诈骗罪【答案】 C4、下列解散情形出现时,公司不必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的是()。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C.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D.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答案】 C5、下列关于企业价值估值的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整体即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B.整体价值来源于要素的结合方式C.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D.整体价值只有在运行中才能体现出来【答案】 A6、个人通知存款开户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只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曰及金额,目前银行提供()通知储蓄存款品种。
A.3 天B.7 天C.10 天D.12 天【答案】 B7、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_____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_____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A.3;3B.3;6C.6;3D.6;6【答案】 D8、下列关于质权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B.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C.质权人不可以放弃质权D.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 C9、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____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____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执业资格审核与从业准入相关规定
执业资格审核与从业准入相关规定1. 背景介绍执业资格审核与从业准入是对个人在特定行业或职业中合法从事相关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由专业协会、政府机构或其他相关组织制定和实施。
2. 目的和重要性执业资格审核与从业准入的目的在于保护公众免受不合格、不专业或不道德的从业人员的伤害,并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这对于维护行业的声誉、提高服务质量和保护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3. 执业资格审核的要求3.1 学历与培训要求:执业资格审核通常要求申请人具备特定学历背景或接受相关培训。
这确保了申请人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2 考试和评估:执业资格审核可能包括考试和评估过程,以评估申请人的知识、能力和专业素养。
这些考试和评估通常由相关机构或专业协会组织和管理。
3.3 专业经验要求:执业资格审核可能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以确保其具备实践所需的技能和经验。
4. 从业准入的规定4.1 注册或许可证:成功完成执业资格审核后,申请人可能需要在相关机构注册或获得许可证,才能合法从事相关工作。
4.2 伦理与道德规范:从业准入规定通常包括与职业伦理和道德相关的要求,以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符合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
4.3 继续教育与再认证:为了保持执业资格,从业人员通常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再认证。
这确保了从业人员在不断变化的行业环境中保持更新的知识和技能。
5. 执业资格审核与从业准入的监管相关政府机构、专业协会或其他组织负责监管和执行执业资格审核与从业准入的规定。
他们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确保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和伦理要求。
6. 结论执业资格审核与从业准入是保证行业专业化和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措施。
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执业人员能够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维护行业声誉,并促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第一章总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
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一)(二)(三)(四)(五)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一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境内代表机构、办事处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二)担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10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一级分行(包括直属分行,下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三)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分行行长、副行长,异地直属支行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支行行长、城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银行个人业务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XX银行个人业务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1.目的2. 适用范围 (4)3. 定义、缩写和分类 (4)4. 职责与权限 (4)5. 基本原则 (5)6. 管理要求 (5)6.1个人业务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5)6.2客户经理的等级设置及聘任 (6)6.3理财经理的等级设置及聘任 (7)6.4产品经理的等级设置及聘任 (9)6.5客户经理的上岗资格和岗位学习 (10)6.6理财经理的上岗资格和岗位学习 (11)6.7产品经理的上岗资格和岗位学习 (11)7. 检查监督 (11)8. 相关文件 (11)8.1外部文件 (11)8.2内部规章 (11)8.3内控体系文件 (12)9. 附录 (12)10. 记录 (12)记录一:《个人银行客户经理聘任审批表》 (13)记录二:《个人银行理财经理聘任审批表》 (14)记录三:《个人银行产品经理聘任审批表》 (15)记录四:《上海XX银行专业任职资格审批呈报表》 (17)0.修改记录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个人业务条线工作人员的专业分类、任职资格、职业发展等,旨在进步规范对个人业务条线人员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适用于对银行个人银行条线从业人员的管理3.定义、缩写和分类1)分行个人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分行或直属支行分管个人银行业务的行领导、个人银行条线相应部门负责人。
2)客户经理:以行销方式为主的专职从事个人业务开拓和维护,拓展销售渠道和用卡用网环境,销售个人银行产品、提供个人银行服务的人员。
3)理财经理:以坐销方式为主专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并交叉销售其他产品,提供个人理财咨询、规划等服务,发展和维护优质客户、贵宾客户,为客户和银行创造价值的人员,包括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和贵宾理财经理等三类岗位人员。
4)产品经理:对有关个人银行产品的销量、盈利和经营负责,从事个人银行产品的开发维护、优化创新、经营分析、营销策划、营销组织、并提供产品咨询、培训等业务支持工作的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2013年第3号令)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金融机构应当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核心管理人员。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他们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运作要求,需要建立相应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一、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年龄和工作经验: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年满35周岁,具备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3.学历和专业: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涵盖金融、经济、法律等相关领域。
4.技能和知识:应当具备良好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管理能力,并能够熟练掌握金融科技和信息化应用。
二、任职程序1.拟任职人员应当提交个人简历、相关从业经历证明、学历证书和相关证书等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和准确。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组建任职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拟任职人员提交的材料,并进行面试和评估。
3.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要求,评估拟任职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审查委员会综合考虑拟任职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确定其是否符合任职要求。
5.确定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其资格和能力进行公示,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相关机构审核。
三、应对措施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和惩罚。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其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符合业务要求。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可以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规定,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2000年3月24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
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银行业信贷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信贷人员的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包括信贷审批、信贷营销、信贷管理、信贷风控等岗位。
第三条银行业信贷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管规定和本制度,严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
二、信贷人员任职资格第四条信贷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2. 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3. 熟悉银行业信贷业务、法律法规和风险管理知识;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信贷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制度,对信贷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制度规定。
三、信贷业务操作规范第六条信贷人员应按照以下规范开展信贷业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确保信贷业务合法合规;2. 按照信贷审批流程,认真审核信贷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3. 根据信贷政策和风险控制要求,合理评估信贷风险,审慎审批信贷业务;4. 严格执行信贷合同,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规;5. 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信贷风险。
第七条信贷人员应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1. 信贷审批:严格执行信贷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审批决策科学、合理;2. 信贷营销:遵守营销纪律,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3. 信贷风险:建立健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4. 信贷信息:确保信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信贷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信贷人员考核制度,对信贷人员的业务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信贷人员,应进行整改或调整工作岗位。
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规定
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业准入管理,维护行业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业准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方能在本行业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第三条执业准入管理原则:公平、公正、透明、依法。
第四条执业准入管理依据的基本要求:遵循以能力为本位的原则,以选拔优秀人才为目标,以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为宗旨。
第五条执业准入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行业协会、执业考核机构等。
第六条执业准入管理应当充分尊重现有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凡是需要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方能在本行业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均需严格遵循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各级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业准入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对执业准入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第二章执业准入条件第九条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学位,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二)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见习或者实习的人员;(三)具备相关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四)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第十条执业准入的具体条件及要求,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制定。
第十一条申请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真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承担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应当及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章执业准入程序第十三条申请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十四条执业准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资格审查: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执业准入条件;(二)执业考试:申请人需参加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执业考试,通过才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三)备案登记:通过执业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应当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是指对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的程序。
在我国,不同行业都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公共利益,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保障从业人员权益,防范职业风险。
一、执业资格审核执业资格审核是指对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必要条件和资质。
执业资格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学历要求:不同行业对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不同,有些行业要求专业相关学历,有些行业则有严格的学历门槛。
2. 职业资格考试:有些行业需要从业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的资格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3. 从业经验:有些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以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职业能力。
4. 遵守职业操守: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职业操守和伦理要求,确保在职业活动中不违反道德规范。
二、执业准入执业准入是指根据执业资格审核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允许其在该行业从事相关职业活动。
执业准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发放执业证书:经过执业资格审核合格的从业人员将获得相应的执业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该职业的资格。
2. 执业限制:有些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范围有严格的限制,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和经验才可开展相关工作。
3. 执业守则:对从业人员发布执业守则或规范,要求其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行业秩序稳定。
4. 执业监管: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管和评估,确保其能够持续符合执业要求,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总结: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是保障公共利益和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升职业水平,保障从业人员权益都起着重要作用。
各行各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从业人员的资质符合要求,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银行管理(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模拟试卷1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银行管理(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模拟试卷1(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银监会对银行业的监管措施中,市场准入不包括( )准入。
(分数:2.00)A.信息√B.机构C.业务D.高级管理人员解析:解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包括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要件和形式进行审查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限期( )内进行补正。
(分数:2.00)A.1个月B.3个月√C.2个月D.15个工作日解析:解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要件和形式进行审查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限期3个月内进行补正。
申请人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或者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受理机关将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条件不包括( )。
(分数:2.00)A.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B.N。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C.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D.无违法违规行为√解析:解析: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监管评级良好,并对申请人权益性投资占净资产的比例、连续盈利年限、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年限等方面提出要求。
4.“许可的业务范围”指的是《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的( )。
(分数:2.00)A.原则4 √B.原则5C.原则6D.原则7解析:解析:《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出,原则4“许可的业务范围”;原则5“发照标准”;原则6“大笔所有权转让”:原则7“重大收购”。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是指通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特定职业或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定和准入管理的制度。
准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保障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维护行业的良好发展和秩序。
具体来说,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1. 学历和资格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学历背景和相关的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考试或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要求从业人员遵守行业的规范和道德准则,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3. 从业经验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对相关行业或职业具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
4. 背景核查和信用评价:要求对从业人员的个人背景进行核查,了解其过去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职业记录等,并进行信用评价,以确保其具备从业的资格和品质。
5. 继续教育和培训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定期参加行业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保持与行业发展的同步。
通过准入制度的管理,可以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也应注意合理设置准入要求,避免过度限制和不合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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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经理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经理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客户经理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客户经理的准入与退出管理,保障银行的经营安全和客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银行的客户经理准入与退出管理。
第三条银行客户经理应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熟练的销售技巧、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公司的业务规范和行业法律法规。
第四条银行客户经理应当接受公司规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培训,并签署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承诺书。
第二章客户经理准入管理第五条银行客户经理准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金融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五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二)通过银行面试,并经公司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考核;(三)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不当言行,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犯罪记录;(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优秀的销售业绩和口碑。
第六条对于符合公司要求的客户经理,公司应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完成反洗钱培训、开展业务规划和指标考核等。
第七条入职后,银行客户经理应该参加公司人格测试、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考试等资格认证考试。
第三章客户经理退出管理第八条银行客户经理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退出:(一)客户经理从事的金融服务业务被监管部门撤销、停业、整顿、整顿;(二)客户经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监管部门罚款、纪律处分、吊销证书、吊销执业资格;(三)客户经理在执业过程中持续性服务不当,致使客户投诉屡次发生或客户不良反应率较高;(四)客户经理违反公司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和行为条款;(五)客户经理不按公司规定完成业绩目标或长期低于平均水平,严重影响公司业绩。
第九条银行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客户经理的劳动合同,撤销客户经理的授权、系统账户及各种权限,并对客户资料进行保管和交接。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条银行客户经理应当禁止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任何侵害客户或者利用客户信息牟取不法收益的行为。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是()。
A.客户限额B.止损限额C.交易限额D.风险限额【答案】 A2、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
A.现金资产B.贷款C.证券D.固定资产【答案】 B3、下述规则中,属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的是()。
A.《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B.《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C.《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D.《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案】 D4、()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
A.会员大会B.理事会C.常务理事会D.专业委员会【答案】 B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客体是()。
A.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B.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C.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D.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答案】 B6、下列关于金融犯罪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金融犯罪一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B.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C.金融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D.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答案】 A7、“二八定律”是指()。
A.占比为80%左右的低端客户,对银行盈利的贡献度达到80%左右B.占比为20%左右的低端客户,对银行盈利的贡献度达到80%左右C.占比为80%左右的高端客户,对银行盈利的贡献度达到20%左右D.占比为20%左右的高端客户,对银行盈利的贡献度达到80%左右【答案】 D8、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人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属于A.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B.高利转贷罪C.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答案】 C9、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应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的情形是( )。
A.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B.理财产品出现高盈利C.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D.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损失【答案】 B10、下列不属于《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的是()。
2022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汇编试卷(文末含答案解析)
2022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汇编试卷第1题单选题(每题0.5分,共80题,共40分)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商业银行开办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当根据“制度先行”的原则,制定内部管理规定,不包括以下哪项制度()。
A.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B.完善的收益测算准则C.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D.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2.以汇票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时间为()。
A.合同签定之日B.权利确定之日C.权利凭证交付之日D.债务不能履行之日3.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下列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B.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及时向其发送其他商业性信息C.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D.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银行业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信用卡透支计息方式不包括()。
A.容差全额罚息B.积数计息C.全额罚息D.余额计息5.根据《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客户”,下列属于“认识你的客户”的是()。
A.在开展涉及投资和交易业务时,应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密切跟踪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B.应明确目标客户群,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评估,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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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准入管
理制度
1. 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核与准入管理,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银行金融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
2. 申请条件
2.1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并通过国家相关考试获取合格证书。
2.2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将被优先考虑。
2.3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无任何不良记录。
3. 执业资格审核程序
3.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相关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3.2 银行金融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
完整性。
3.3 经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进行面试或笔试,以测试其
专业知识和技能。
3.4 银行金融机构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面试或笔试成
绩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其执业资格。
4. 准入管理制度
4.1 申请人获得执业资格后,应按照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
进行内部准入管理。
4.2 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考核评估、业绩管理等
内容,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3 银行金融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5. 审核结果的通知与记录
5.1 银行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审核结果,包括批准或
不批准执业资格。
5.2 审核结果应在申请人的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6. 监督与整改
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执业资格审核与准入
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进行相应的惩处和追责。
7. 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银行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
制度进行修订,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和公告。
以上为银行金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准入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保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为客户提供更
加优质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