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建筑从业单位资格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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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行政许可

第三章 工程行政许可

程勘察资质划分为(
)。
A.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 B.综合资质、行业资质和劳务资质 C.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D.总承包资质、行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例题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工
程勘察资质划分为(
)。
A.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 B.综合资质、行业资质和劳务资质 C.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D.总承包资质、行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安全监督、消防、环保等政府行政主管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 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等工
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于工程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其具体含义:
第一,授益行政行为。一经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 的许可,相对人就获得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其中,使相对人获得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特定权利的许可被 称为行为许可,如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使相 对人获得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特定资格的许可,则被称为资 格许可,如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筑师证等。
工程测量等3个专业。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 :
(一)煤炭(二)化工石化医药 (三) 石油天然气 (海洋石油) (四)电力 (五)冶金 (六)军工 (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七)机械 (八) 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 (九)核工业 (十) 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 (十一)轻纺(含轻工、纺织 )(十二)建材 (十 三)铁道 (十四)公路 (十五)水运 (十六)民 航 (十七)市政 (十八)农林(十九)水利 (二 十)海洋 (二十一)建筑(含建筑、人防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2002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的需求也在增加。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作为建设活动中最基本的参与者,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我国实行了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制度。

二、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制度的概述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制度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统一的资格许可管理,使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确保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达到必要的标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建筑工程行业规范化发展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设立一系列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资质等级,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引导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建筑工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从业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建设行业的不同领域和专业要求,将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机电安装等各个专业领域。

对于每一类别的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根据其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和学历背景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资格许可标准和程序。

2. 资格许可审查和认定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在申请资格许可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并接受专业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认定。

通过考试、评审或实践操作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和资质的测评,确保其具备进行相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 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通过资格认定的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

该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是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准入凭证。

资格证书的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和监督,保证其真实有效。

同时建立从业人员的档案和数据库,便于实时查询和维护。

(法律法规课件)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

(法律法规课件)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一、建筑许可的定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发包、开工或确认单位、个人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

二、建筑许可的表现(1)建筑工程报建制度(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3)从业单位资质许可制度(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制度三、建筑许可的意义(1)体现国家对基本建设的宏观调控,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总体控制。

(2)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

(3)保护建设方、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建筑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发包条件,合格者准许该工程进行发包的一项制度。

建设部于1994年8月13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一、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和时间(一)报建的范围指“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我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独资、合资等。

(二)报建的时间是指“在立项文件批准后、建筑工程发包前”。

二、建筑工程报建的内容和程序(一)报建的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

(二)报建程序1、建设单位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2、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3、建设单位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进行招标准备;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报建材料,合格者发给《工程发包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报建的审批权限和职责(一)报建审批权限分级管理:大中型建设项目,归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工程归当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贯彻实施、管理监督、核实汇总、上报查处。

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开工必备条件者,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3.2.4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
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施工现状、 维护管理措施等,此报告应在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 (2)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 2.恢复施工 所谓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断施工 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恢复施工时,中止施工不满 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 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查,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符合条件 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恢,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许 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 可证。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 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 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 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 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 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申请后, 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规 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发给许可证, 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通知建 设单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建 设单位如果认为其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符合«建筑法»第八 条第一款规定的施工条件,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拒绝颁发施工许 可证或者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在«建筑法»规定的十五日内不予答 复的,则有权向发证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注意】 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申 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只是对投资额较大、结构较复杂的工程,才领取 施工许可证. 限定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范围,一是考虑到我国正在进行大 规模的经济建设,工程建设的任务繁重, 如果工程不分大小均要领取施 工许可证,既无必要,也难以做到;二是考虑到要突出政府对工程管理的 重点,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三是避免与开工报告重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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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
(1)所在地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能力与特点,所在地招标投标 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设计概算,设计、地质勘察、测绘的审批报告等方面的信息, 特别是该建设工程有别于其他同类工程的技术要求、材料、 设备、工艺、质量要求有关信息。 (3)工程造价的市场变化规律及所在地区的材料、构件、设备、 劳动力差异。 (4)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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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2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 •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节建筑从业单位资格许可制度

第三节建筑从业单位资格许可制度
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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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 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 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它 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 劳务分包企业三类。
(1)、施工总承包企 业
12个资质类别:房 屋建筑工程、公路 工程、铁路工程、 电力工程、矿山工 程、冶炼工程、化 工石油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通信工 程、机电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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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承包企 业
60个资质类别:地 基与基础工程、土 石方工程、建筑幕 墙工程、钢结构工 程……
2~3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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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一)、从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
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反映的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也是判断企业经济
力量的依据之一)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的专
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分为:特级、一、 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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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资质划分
注册资本 专技人员
技术装备
施工业绩
特级
3亿/净资产 3.6亿
达到一级标准
相应装备
近3年平均工 程结算收入15
亿
术人员 300人/工程
200人/高级10 人/中级60
2000/2500 150/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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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监理单位
(1)、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 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监理单位的形式有监理公司,监 理事务所,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 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建筑法规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建筑法规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已安排监理单位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1、施工方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即有效期为3个月。 2、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延期最 长为6个月,加上领取之日起的3个月,不开工的 最长期限可达9个月。 如9个月后仍不开工,该许可证即失去效力。 4、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 两种情况:一是3个月内不开工,又没有申请延期; 二是超过延期次数和时限仍没有开工。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五、勘察企业资质管理
1、资质类型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
施 工总 承包 企业 ( 12类 )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2、专业承包企业
60个资质类别:地基 与基础工程、土石方 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钢结构工程……
资质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或 无级别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3、劳务分包企业
13个资质类别:木工作业、砌 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制作、 油漆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 业…… 资质等级:一级、二级或无级别。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有关规定责令其 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 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法规第三章建筑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第三章建筑许可制度
合同订立后,某建设公司于同年6月前后付给某水泥厂103万元,某水泥厂退还13万元,实际占用90万元。其 中10万元为押图费,80万元为垫资费,比约定的垫资款少付70万元。同年6月某建设公司进场施工。后因某建设 公司未按约支付全部垫资款及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产生纠纷;某建设公司于同年8月份停止施工。已完成的工 程为:窑头基础混凝土、烟囱、窑尾、增温塔。 某水泥厂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委托省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已建工程进行鉴定 。结论为:窑头基础混凝土和烟囱不合格,应予拆除。还查明:某水泥厂在与某建设公司订立合同和工程施工时, 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题:(1)某水泥厂与某建设公司于2013年5月12日订立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太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的负责人介绍,挂靠经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其他集体或企业法人名义对 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挂靠”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那时的挂靠人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性质 ,挂靠人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一般与被挂靠人无关。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国家已经不允许挂靠人 进行登记注册,只允许连锁经营和特许加盟经营。连锁经营和特许加盟经营与挂靠经营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管理及利润分配其总 部是直接参与的,后者总部对挂靠人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管理及利润分配。
3.1.1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一、建筑工程报建的时间和范围
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前期筹备工作后,
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前期工作结束,申请转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 法对其进行审查,对符合发包条件的,准许其进行发包的制度。 1)报建的范围
2)建筑行政许可制度实施的目的

建设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许可法律制度
构等工程设计
❖注册建造师(2005)按专业划分,分一 级、二级 执业范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 包及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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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1998)
执业范围: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 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 算、决算;标底价、投标价的编制审核;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 计算;各阶段造价控制、经济纠纷的鉴 定;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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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 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
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执业范围: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 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 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其 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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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1996) 按专业设置,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1997) 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
甲级 可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工程勘察 业务,范围和地区不限
专业类 乙级 可承担本专业范围内中、小型 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地 区不限
丙级 可承担本地区、本专业范围内 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
劳务类 不分 可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 等级 探、凿井等勘察劳务工程,地 区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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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企业
工程设计按专业分为煤炭、电力等21个行业。
序列
分类
分级
经营范围
施工总承 包企业
专业承包 企业
劳务分包 企业
12个资质 类别
60个资质 类别
13个资质 类别
特级、一 级、二级、见P18 三级
一、二、 三级和无 见P18 级别
一、二级 见P18 和无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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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企业
全部自行完成 劳务分包 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4.22•【文号】主席令第4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节 三、从业资格许可

第二节 三、从业资格许可

★三、从业单位资格许可制度从业单位资格许可包括从业单位的条件和从业单位的资质。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立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准入规则,《建筑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入建筑市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质审查制度。

(一)从业单位条件根据《建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在进行建筑活动过程中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这是其进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物质保证。

一定数量的资金也是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前提。

关于最低注册资本,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均有详细规定,见表2-1、表2-2、表2-3: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表2-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表2-2 )工程监理单位最低注册资本(表2-3)2. 必须具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具有与其建筑活动相关的装备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正常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工作的重要物质保障,没有相应的技术装备的建筑活动是无法进行的。

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必须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如大型塔吊、龙门架、混凝土搅拌机等。

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有相应的勘察仪器设备和设计机具仪器。

因此,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没有相应技术装备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3. 必须具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于建筑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所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如设计单位不仅要有建筑师,还需要有结构、水、暖、电等方面的工程师。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已经确定施 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 的施工图纸及技 术资料
3.1.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 理该建 筑工程 用地批 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 筑工程,已经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 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 程施工许 可管理办 法》关于 申请领取 施工许可 证的条件
施工场地已经基 本具备施工条件, 需要拆迁的,其 拆迁进度符合施 工要求。 已经确定 施工企业
(C)9个月 (D)12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 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 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取得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 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处理
•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资金到位情况; (2)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 施工要求; (4)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 “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3.1.4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法律责任
• 违反《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 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 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 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对于未取得施 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 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所出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
3.1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 内容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建筑行业的从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

2.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符合从业资格要求,并持续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二、资格分类与认定1.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分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三个大类,每类资格根据工作性质和技能水平设有不同等级。

2. 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设计师、建筑师等,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国家或地方专业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安全管理员等,应掌握相关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现场管理经验,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4. 操作工人如砌筑工、钢筋工、电工等,需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申请与审核1. 申请人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类别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格申请,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2. 审核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笔试或实操考核。

3. 通过审核的人员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复审。

四、持续教育与技能提升1.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持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更新的需要。

2.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3.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可给予职称晋升或资格升级的机会。

五、监督管理1. 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资格审查和市场整顿工作。

2.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严重者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禁止从业。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可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单位资质制度和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单位资质制度和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单位资质制度和制度从业资格制度是指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其能够安全、高效地从事相关职业活动,依法取得的资格认证制度。

在建筑行业中,从业资格制度主要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单位资质制度和建筑工程师从业资格制度。

一、企业、单位资质制度建筑活动一般由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或单位进行承接和实施。

为了确保这些企业或单位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条件,从而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企业、单位资质制度。

资质制度涉及到对企业或单位的注册、备案、审核、认证等工作。

企业或单位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金、技术人员的资质要求、从业经验等,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资质分为不同等级,例如一级资质表示企业或单位具备承接大型复杂工程的能力,而二级资质表示其只具备承接一般工程的能力。

企业或单位在获得资质认证之后,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设计、监理等工作。

此外,资质制度也会对企业或单位进行定期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其在从业活动中持续保持一定的水平和质量。

二、建筑工程师从业资格制度建筑工程师是建筑行业中重要的从业人员,他们负责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师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从业资格制度。

建筑工程师的从业资格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历要求:建筑工程师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如建筑学、土木工程等。

2.资格考试:建筑工程师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组织的统一考试,以验证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考试内容通常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材料及施工技术等。

3.从业经验:建筑工程师需要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通常要求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或在指导工程项目中有有效参与。

4.继续教育:建筑工程师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以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从业水平。

通过建筑工程师从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5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第5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5.2.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审批部 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 级证书》。
第5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 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 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
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
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者建设单 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
或者劳务分包资 质的其他
对所承接的工程全 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
建筑业企业。
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 分包资质的劳务
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 级、二级、三级
第5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5.2.1从业单位的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

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的 条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注解:注册资本反映的是法人的财产权,也是判断企业经济力量的依据之 一。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保障其能够承 担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产义务。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利益与 风险相一致的反映,也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需要。

甲级:100万元
程 监
乙级:50万元

丙级:10万元
第5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5.2.3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5.2.3.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建筑法规与案例分析-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建筑法规与案例分析-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 业、油漆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 业、脚手架作业……
B、 资质等级: 一级、二级或无级别。
C、承包范围: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 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
任务三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二)勘察企业资质管理
1、资质类型 • 综合资质 • 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监测、 咨询、监理)、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单项选择题
5、下列关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 具备的法定条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需要拆迁的,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B、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C、工程所需的消防设计按规定审核合格 D、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单项选择题
6、某工程符合法定开工条件,但因工期紧未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即开 始施工,对此,主管部门适当的处理为( )
单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主要是为了 ()
A、调控同期开工项目的数量 B、调控同期在建项目的规模 C、防止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工程 D、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单项选择题
2、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法定审批条件 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应当满足 ()。
A、施工需要并按规定通过审查 B、施工进度的要求 C、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要求 D、施工安全的要求
任务三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三、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 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2个类别 •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60个类别 •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13个类别

建筑企业从业资格制度范本

建筑企业从业资格制度范本

建筑企业从业资格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企业的从业资格管理,保障建筑行业的安全、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

第三条建筑企业从业资格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企业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建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36个资质类别;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第三章从业资格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建筑企业申请从业资格,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业资格申请表;(二)企业章程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明;(五)技术装备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建筑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格变更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建筑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应当在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一章建筑许可法规

第一章建筑许可法规

第一章建筑许可法规【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行政许可的一般原理、建筑许可的基本含义;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掌握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要求和时间效力;熟悉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等级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从业条件和资质分类,建筑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法律规定。

【教学时数】4学时【重点难点】1.建筑许可的概念和特点2.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要求和时间效力第一节建筑许可和建筑工程报建制度概述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

我国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

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对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经济宏观管理,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都有重要作用。

二、建筑许可(一)建筑许可的概念许可:准许或容许,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申请者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申请者的申请一旦获准,被批准者即依法获得了从事所申请行业活动的某种权利能力或从业资格。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中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建筑工程许可的作用1、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监督建设单位尽快实施和建成拟建项目,防止土地闲置,实现土地的有效集中利用,避免拟建工程可能出现的延期影响公众利益。

2、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后的顺利进行,避免由于不具备施工条件而盲目上马,给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避免国家对建设工程管理的失控。

建筑公司资格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资格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资格管理,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接受资质管理的监督,依法经营,确保资质有效、真实、规范。

第三条建筑公司资格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行为,不得有违背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建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纪律要求,确保建筑工程从设计到建设的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和技术要求。

第五条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与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合作,提升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第二章资格获取第八条建筑公司应在依法设立的有资质的机构登记并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九条建筑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资质等级进行申请,资质等级须符合公司规模及技术人员水平等要求。

第十条建筑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资质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建筑公司在获得资质证书后,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如已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资质机构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建筑公司获得资质证书后,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要求从事相应的建筑工程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从事不符合资质等级的工程。

第三章资格更新与维护第十三条建筑公司获得的资质证书应定期进行更新,过期未更新的资质证书将被视为失效。

第十四条建筑公司在资质更新时,应提供满足更新条件的相关证明和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新的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建筑公司在使用资质证书时,应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得伪造、涂改或私自使用他人的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建筑公司应加强对资质证书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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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专业承包企 业
60个资质类别:地 基与基础工程、土 石方工程、建筑幕 墙工程、钢结构工 程……
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资质审查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资质 审查部门发给资质证书。
2、工程总承包企业:分为一、二、三共3级。
(1)、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的 全过程进行承包的企业。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总 承包,也可以进行分阶段的承包;可独立进行承包,也可 与其他单位联合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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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
工程ຫໍສະໝຸດ 工程总承包企业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

建筑业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二、三、四共 4个等级。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工程勘察分为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岩土 工程、工程测量四个专业。
(3)、工程设计按归口管理部门分为电力、煤炭、石油天 然气、核工业、机械电子、兵器、船舶、航天航空、冶 金、有色金属、化工、石油化工、轻工、纺织、铁道、 交通、通信、水利水电、农业、林业、商业、广播电影 电视、民用航空、建筑材料、医药、人防、物资、黄金、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30类行业。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 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 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 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工程勘 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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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监理单位
(1)、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 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监理单位的形式有监理公司,监 理事务所,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 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3)、等级划分 综合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甲乙级、丙级
• 业务范围 甲级:经核定的工 程类别一二三等工 程 乙级:二三等 丙级:三等
(二)、立法现状
2000年1月25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4月18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7月25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8月23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4年3月17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修订) 2005年10月12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07年1月11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一)、从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
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反映的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也是判断企业经济
力量的依据之一)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的专
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600/700 50/3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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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装备 相应装备 相应装备
近3年最高工 程结算2亿元
以上
近3年最高工 程结算8000万
元以上 近3年最高工 程结算2400万
元以上
承担任务范围 特级:不受限制 一级:注册资本金5倍以下项目,40层以下
建筑、240米以下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 平米以下小区 二级:28层单跨36米以下,120米以下构 筑物,12万平米以下小区 三级:14层及单跨24以下,70米以下构筑 物,6万平米以下小区
分为:特级、一、 二、三级
17
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资质划分
注册资本 专技人员
技术装备
施工业绩
特级
3亿/净资产 3.6亿
达到一级标准
相应装备
近3年平均工 程结算收入15
亿
一级 二级 三级
5000/6000
专业技术人员 300人/工程
200人/高级10 人/中级60
2000/2500 150/100/2/20
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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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 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 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它 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 劳务分包企业三类。
(1)、施工总承包企 业
12个资质类别:房 屋建筑工程、公路 工程、铁路工程、 电力工程、矿山工 程、冶炼工程、化 工石油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通信工 程、机电安装工程。
4
二、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 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 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 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 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建筑活动。”
(4)、当前,我国对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的资格实行一业 一认证制度。
(5)、工程勘察企业
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专业资质:甲乙两级。
乙级承担中小型项目, 地域不限。 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证书
12
(6)、工程设计企业
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行业资质:甲乙丙,
除建筑工程、市政公 用、水利和公路等行 业设丙级外,其余行 业丙级仅为企业内部 所属非独立法人单位 专项资质:甲乙级
案例导入
第三节 建筑从业单位资格 许可制度
本节内容
1 概述 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3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4 案例分析 5 作业
3
一、概述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 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 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 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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