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讲义(doc 31页)(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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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引言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之一。

在建设工程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实现合作与商业目标的重要方式。

本文讲义将探讨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运用合同法律规定,提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解与操作技能。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合同法确立了合同关系的自愿原则,即合同的订立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各方的合意是合同成立的要件。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应自愿达成合约,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享有平等的地位,相互尊重、平等对待。

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平等地参与合同谈判和订立,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强调合同各方在合同关系中的自治与自主,其权利与义务应遵循自由意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基于自由的原则,各方应自主决定合同的条款与内容。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各方在合同关系中应保证相互利益的平衡,不得利用合同优势操纵对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应公平对待,确保合同权益的平等与公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达成的合同。

它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确立合作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一个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要素:1.合同订立人和承包人:合同订立人为建设单位,承包人为施工单位。

合同应明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及范围: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位置、规模、工期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内容和标准。

3.工程报价及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报价、价款支付方式和分期支付条件。

双方应就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比例等达成一致。

4.工期: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和验收时间等。

《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冲突与统一

《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冲突与统一

《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冲突与统一电气122 1《21227 付纪磊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区别与联系、冲突与同一。

论述了三部法律各自的主要缺点及其应用范围,并在理论上重点阐述了三部法律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一致性及相关性,而且只有认识到三部法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的特点,才能真正做到整体掌握三部法律的核心及相互关系,才能灵活应用并发挥它们在有形建筑市场中的作用,才能创建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市场秩序。

关键词:《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区别与联系、对立与同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建筑业在历经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后,已逐渐地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无序走向有序,并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在整个经济活动中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急需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与之相适应,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健康、有序的驶入21世纪经济发展的快车道。

为此,国家先后颁布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相继出台的这三大法律,是一把三刃剑,不仅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而且也使企业的行为今后有法可依。

但要真正使其在实际中发挥作用,不仅要纵横深入学习理解每一部大法实质内容、各条款的具体含义,而且更应通晓三部法律在涉及到建设工程的具体问题时,它们之间的关系。

对此,做如下分析。

《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分别于1998年3月1日、1999年1月1日、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这三部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对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都起到了规范和约束作用,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国家的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各方的利益,并对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健康、有序、高效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三部法律各自的侧重面《建筑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从《建筑法》整体来看,基本上可以分成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主要是关于市场准入与市场交易的形式,并对承发包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余几章为第二部分,是对建筑行业的行为,如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的管理等,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规定及约束,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2024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 (2)

2024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 (2)

2024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甲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的标的为:______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

1.2 项目地址:______。

1.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项工程数量______个,施工周期为______个月。

第二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2.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行业惯例的要求。

2.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材料品质、施工工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3.1 本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

(1)预付款: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占总价款的百分之______。

(2)进度款: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______时,甲方应按当期已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自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______起至竣工验收前一日止,甲方应按当期已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

(3)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争议的,甲方应将质保金退还给乙方;有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逾期未退还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质保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

第四条施工组织与管理4.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惯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4.2 甲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2024版建筑法规ppt课件完整版

2024版建筑法规ppt课件完整版
对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如偷税漏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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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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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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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建筑法规执行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地方级建筑法规执行机构 各省、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等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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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建筑法规
现代建筑法规
主要体现为一些建筑法典和建筑律令, 如《营造法式》、《工律》等。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筑法规经历了 初创、调整、充实和提高四个阶段, 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法规体系。
近代建筑法规
随着西方现代建筑制度的引入,我国 近代建筑法规开始萌芽,如《建筑法 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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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核心内容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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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的定义和目的
确保建筑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符合规划 要求。
申请建筑许可的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批准或许可证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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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许可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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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对建筑业的影响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建筑法规通过制定一系列 规定和标准,对建筑市场 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建筑 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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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建筑安全卫生
建筑法规对建筑安全卫生 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建筑 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

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2024年

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2024年

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基本原则1.2 合同的法律效力1.3 合同的类型与特点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2.2 合同的主体与客体2.3 合同的法律关系第三章:合同的订立3.1 合同订立的程序3.2 合同条款的确定3.3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4.2 合同履行的程序4.3 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5.3 合同解除后的清算第六章:合同争议的解决6.1 争议解决的方式6.2 争议解决的程序6.3 争议解决的法律效力第七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条款7.1 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7.2 工程进度与延期责任7.3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第八章:合同的签字与备案8.1 签字栏的设置8.2 签到时间的确定8.3 签订地点的记录第九章:合同的法律适用与解释9.1 合同的法律适用9.2 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9.3 合同解释的争议解决第十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责任10.1 违约责任的确定10.2 赔偿责任的范围10.3 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第十一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案例分析11.1 典型案例的介绍11.2 案例分析的方法11.3 案例对合同实践的启示第十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展趋势与展望12.1 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12.2 合同管理模式的创新12.3 合同风险管理的策略第十三章:附录13.1 相关法律法规汇编13.2 合同范本13.3 术语解释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基本原则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法律禁止滥用权利等。

合同法的核心是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1.2 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讲义教案完整版(页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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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第一章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概述第一节招投标的基本概念(计划学时4学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学习这门课的重要性,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过程、方式及其发展历史及国内外现状以及建设市场的概念、管理体制及发展历史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基本功能、运行原则及一般程序。

教学重点内容:招标投标的基本过程、方式教学难点:招标投标的基本过程教学内容:一、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二、招标投标的性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2024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

2024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

2024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二、合同前言背景: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项目内容),乙方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目的:为了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三、定义与解释1.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关键词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名词,如有特殊含义,各方应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1)甲方:指_________(全称:_________)(2)乙方:指_________(全称:_________)(3)本项目:指_________(项目名称、地点、内容等)(4)合同履行: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条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施工,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责任。

五、履行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合同履行地点:_________(项目实施地点)。

4. 合同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进行项目施工。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1)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 本合同的终止条件:(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3. 合同终止后的相关处理:(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保修。

(2)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移交给甲方相关项目资料。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本知识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本知识
如何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也想了不少办法,但总体来讲效果不是很明显。在立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建筑法的起草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都提出一个问题,就是立这一部法核心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换句话说,要用一根什么样的主线来贯穿于全法?从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和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来讲,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而从立法的角度,核心是解决两大问题:一个是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问题,另就是要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我们从建筑法的章节设置,从它的框架结构也不难看出这个立法的指导思想。建筑法一共分为八章85条,这八章里面,除了第一章总则、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第八章附则,是一般法律所共有的章节外,剩下五个实体性的章节基本上是按照这两大方面划分的。像第二章是建筑许可,第三章是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这两章主要就是解决一个规范市场行为的问题;第五章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这两章分别要解决质量和安全的问题;第四章是建筑工程监理,这一章既有市场的内容,也有质量和安全的内容,它介于二者之间。
第六,安全问题。建筑业,由于它的生产特点所决定的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比较多,所以伤亡事故也比较多。在历史上就一直是一个事故多发性行业。统计数字表明,建国以来,伤亡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年份,万人死亡率曾经达到过万分之七,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以后,万人死亡率又长期在万分之三左右徘徊,这几年在各地区和各个企业的高度重视下,伤亡事故有了明显的下降,已经连续四年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万分之一以内。但即使是按照万分之一这个比例来匡算的话,由于建筑业的职工人数比例多,基数比例大,3000万人的队伍要按万分之一来匡算,每年死亡的人数大体在3000人左右,按照现在实际统计数字没有这么高,每年差不多是2000人左右。由于有一些不报、瞒报的现象,所以大体估计伤亡事故万人死亡率仍然是在万分之一左右。从全国来讲,建筑业的死亡人数从行业的排列顺序是列在第二,死亡工伤事故最多的是矿山井下。因为它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群死、群伤,一次死亡人数比较多。矿山井下每年死亡人数大体要占全国因工死亡人数一半左右,建筑业每年死亡的职工人数大体要占剩下的那一半的三分之一左右,所以建筑业也是一个事故多发性的行业。当然,交通事故也比较多,但交通不是一个行业,不能按行业来划分。所以建筑业的安全问题也是非常突出的。

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

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讲义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讲义一、开题: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合同法1、民法(平等主体、民法通则和民法典)、合同法(有名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中国的各级法院一般都设立民庭、刑庭、行政庭这几个主要的业务庭,相应的对应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这三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当然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是实体法,还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实体法是解决谁对谁错的问题,诉讼法解决如何立案、开庭等等的程序问题。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

合同法属于民法中一部分,违反合同法叫违约,民事案件多数可以分为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侵权之诉如伤害案件等,有些即可是违约之诉,也可以是侵权之诉,如乘坐出租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法院在开庭时会要求明确按照违约还是侵权主张权利。

一般民二庭受理合同纠纷即违约之诉,民一庭受理侵权之诉,但建筑房地产土地纠纷全部由民一庭审理。

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约、收养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不是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2、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按照效力等级,法又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等。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如《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二、合同审查和管理的重点1、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赔偿损失(利息)、违约金、定金、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避免使用“罚款”、“处罚”等不对等的词语。

要审查是否能够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出来具体数额,是否对本方不公平。

举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尾款拖欠,如果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利息对甲方就极不公平,和烟建合同中就曾经出现过。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定金必须用宝盖头的“定”,订金、保证金等起不到定金的效果。

2、管辖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级别管辖合同约定仲裁的法院不受理。

2024版年度建筑法规建筑法ppt课件

2024版年度建筑法规建筑法ppt课件

意义
建筑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还有助于提高建筑工 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建筑法规也是实现国家建设政策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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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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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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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许可制度
体系
建筑法规体系是由基本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 性规章等多个层次构成的有机整体。
结构
建筑法规的结构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 则和法律概念等要素,这些要素相互关 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建筑法规的基 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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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作用与意义
作用
建筑法规在保障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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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对建筑法案例的学习和分析,可以帮助相关人 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建筑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实际工 作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程安全事故案例的剖析和讨论有助于施工企 业深入了解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从而采取更加有 效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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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建筑法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还有助于揭示建筑行 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整改和规范,促进建筑 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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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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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 途径。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本知识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本知识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本知识一、引言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是指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的专门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基本知识,以帮助读者对该领域有更深刻的理解。

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目的和实施范围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目的在于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设工程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建筑法招标投标的基本要素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项目招标公告、技术规范、合同样本等内容。

2. 投标报名: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报名,以参与招标活动。

3. 开标和评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封、评审、评分等程序。

评标结果需公开、公正、公平。

4. 中标和合同签订: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建筑法招标投标的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所有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活动都应该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 真实、准确、完整: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需求和投标人能力,以确保中标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责任。

3. 诚实信用:所有参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方都应当保持诚实信用,不得采用欺骗、串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4. 风险可控:招标人应当对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在招标文件中对风险进行清晰的说明,以引导投标人做出准确的判断。

五、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制度建设为了确保建筑法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和顺利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还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包括:1. 招标投标公告制度:招标人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以广泛吸引潜在投标人。

2. 评标委员会制度:评标委员会由各相关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开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讲义(doc 31页)(正式版)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讲义(doc 31页)(正式版)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本知识第一节绪论在改革开放初期,建筑业是最先进入市场和全方位进行改革的行业之一。

当时,建筑业的改革曾经被国家列为城市改革的突破口。

1984年,国务院曾经颁发过一个文件《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这十几年来整个建筑业基本上是按照国务院这个文件规定的十六项改革措施进行的。

八十年代初期建筑业的改革步子是比较快的,当时建筑业曾经树立过三个典型:一是辽宁的层层经济包干责任制,二是邯郸二建,三是河南漯河东风建筑公司。

这三个典型当时不仅是在全行业,而且在全国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与各行各业相比,当年建筑业的改革还是走在前面的。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业的队伍规模也是相当之大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现在全国有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有六万多家,加上无资质等级大体有十万多家,约3000多万人。

但是改革的步伐相对其它一些行业、领域,这些年是比较慢的,所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最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建筑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够规范。

无论是从建设单位来讲,还是从承包方,也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一些行为都有不规范的地方,所以市场也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混乱现象。

第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质量和安全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

从市场的角度来讲,突出的问题是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回避招标、搞假招标,再有就是拖欠工程款;从承包方来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证或越级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问题比较普遍。

第三,中介机构从总体上讲发育还不够成熟,中介机构的发展现状还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第四,政府一些主管部门的行为也不够规范,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来搞好职能定位。

一些应该管住和管好的问题没有很好的加以严格管理,而一些不该管的又没有完全放开,所以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

招标投标法第一章课件

招标投标法第一章课件

第一,《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招标投 标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 第二,《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 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具体而言,从主体上说,包括政府机构、国有事业 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 其他非法人组织等的招标; 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包括利用国有资金、国际组 织或外国贷款政府及援助资金,企业自有资金, 商业性或政策性贷款,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 财政预算的消费性资金进行的招标; 从采购对象上说,包括货物(设备、材料、产品、 电力等),工程(建造、改建、拆除、修缮或翻 新以及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服务(咨询、 勘察、设计、监理、维修、保险等)的招标采购, 且不论采购金额或投资额的大小。
(二). 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规定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 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 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关部门的 具体职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一、具体监督内容包括: 1.“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国务院规定,必须招 标的那些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 2.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了有利于竞争的 招标方式; 3.在已招标的项目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投标法》规 定的程序、规则, 4.是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或当事人的投诉, 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四、《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 质量,制定本法。
四、《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合同法与招投标法《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中要约与承诺的不同一《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而《招投标法》作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也规定了招投标活动中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阶段,但是两者的规定却存在一些不同。

一、关于要约在招投标过程中,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的形式,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要约邀请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

投标是一种法律上的要约行为,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

《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这条规定与《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规定有三点不同。

一是《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而投标书作为要约,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可以处分投标书的效力。

二是《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而《招标投标法》中投标人只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就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也就是撤回要约。

三是《合同法》并未规定要约可以补充、修改。

但《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书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最后补充、修改过的版本作为要约。

很难理解《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要约的这些不同于《合同法》的规定。

因为《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工程建设合同法与招标法

工程建设合同法与招标法

工程建设民法典与招标法工程建设民法典范本: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4. 工程预算总额:_____________5. 工程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根据工程预算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2.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应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法范本:第一条招标范围及方式1. 本次招标项目为_____________。

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3.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条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1. 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2. 开标时间: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开标地点:_____________。

第四条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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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本知识第一节绪论在改革开放初期,建筑业是最先进入市场和全方位进行改革的行业之一。

当时,建筑业的改革曾经被国家列为城市改革的突破口。

1984年,国务院曾经颁发过一个文件《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这十几年来整个建筑业基本上是按照国务院这个文件规定的十六项改革措施进行的。

八十年代初期建筑业的改革步子是比较快的,当时建筑业曾经树立过三个典型:一是辽宁的层层经济包干责任制,二是邯郸二建,三是河南漯河东风建筑公司。

这三个典型当时不仅是在全行业,而且在全国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与各行各业相比,当年建筑业的改革还是走在前面的。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业的队伍规模也是相当之大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现在全国有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有六万多家,加上无资质等级大体有十万多家,约3000多万人。

但是改革的步伐相对其它一些行业、领域,这些年是比较慢的,所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最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建筑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够规范。

无论是从建设单位来讲,还是从承包方,也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一些行为都有不规范的地方,所以市场也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混乱现象。

第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质量和安全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

从市场的角度来讲,突出的问题是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回避招标、搞假招标,再有就是拖欠工程款;从承包方来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证或越级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问题比较普遍。

第三,中介机构从总体上讲发育还不够成熟,中介机构的发展现状还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第四,政府一些主管部门的行为也不够规范,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来搞好职能定位。

一些应该管住和管好的问题没有很好的加以严格管理,而一些不该管的又没有完全放开,所以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

第五,工程质量。

从总体上讲工程质量这几年还是稳中有升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

从历史统计的数字上看,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期,全国每年平均34天就要倒塌一栋房子,每年房屋倒塌大致在100起左右。

从现在统计数字看,房屋倒塌事故的数量远远低于过去,但是现在房屋倒塌的规模远远高于过去。

过去倒塌的房屋一般都是低层的、多层的住宅,甚至是一些平房,现在倒塌的房屋、桥梁所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过去,而造成的恶劣影响也远远高于过去。

像重庆的綦江大桥跨塌,一次就造成了死亡40人,这是建国以来所罕见的特大事故。

像云南的昆明高速公路,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了返修,损失1个亿。

宁波的宝山大桥,还没有合拢,主梁就出现了断裂。

所以,工程质量问题仍然是相当突出,特别是实行了住房制度改革以后,老百姓逐步都自己买了房子,对住房的质量比过去更加关心,而住房的一些质量通病问题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特别是住房的一些功能质量问题,现在依然是问题很突出的。

第六,安全问题。

建筑业,由于它的生产特点所决定的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比较多,所以伤亡事故也比较多。

在历史上就一直是一个事故多发性行业。

统计数字表明,建国以来,伤亡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年份,万人死亡率曾经达到过万分之七,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

以后,万人死亡率又长期在万分之三左右徘徊,这几年在各地区和各个企业的高度重视下,伤亡事故有了明显的下降,已经连续四年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万分之一以内。

但即使是按照万分之一这个比例来匡算的话,由于建筑业的职工人数比例多,基数比例大,3000万人的队伍要按万分之一来匡算,每年死亡的人数大体在3000人左右,按照现在实际统计数字没有这么高,每年差不多是2000人左右。

由于有一些不报、瞒报的现象,所以大体估计伤亡事故万人死亡率仍然是在万分之一左右。

从全国来讲,建筑业的死亡人数从行业的排列顺序是列在第二,死亡工伤事故最多的是矿山井下。

因为它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群死、群伤,一次死亡人数比较多。

矿山井下每年死亡人数大体要占全国因工死亡人数一半左右,建筑业每年死亡的职工人数大体要占剩下的那一半的三分之一左右,所以建筑业也是一个事故多发性的行业。

当然,交通事故也比较多,但交通不是一个行业,不能按行业来划分。

所以建筑业的安全问题也是非常突出的。

对于建筑市场的混乱问题,建设部从1994年底就提出了要开展“三治一求”。

所谓三治一求,就是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和工程造价求合理。

当时把市场治乱作为首要工作。

从1996年开始,建设部会同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的重要目的就是要解决一个市场治乱的问题,现在监察部和建设部两个部仍然在继续作这项工作。

应该讲,这几年的市场治乱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讲,市场混乱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的好转。

而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由于市场的混乱,所以也出现了一些经济犯罪案件。

在一个时期内,建筑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比例是相当高的,就是在整个经济领域中,属于工程建筑领域的犯罪案件所占的比重也比较大的,曾经被纪检监察部门列为经济案件的重发区。

就是这几年,中纪委的几次全会,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里面都提到了规范建筑市场的问题,可见问题是比较突出的。

如何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也想了不少办法,但总体来讲效果不是很明显。

在立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建筑法的起草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都提出一个问题,就是立这一部法核心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换句话说,要用一根什么样的主线来贯穿于全法?从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和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来讲,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而从立法的角度,核心是解决两大问题:一个是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问题,另就是要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

我们从建筑法的章节设置,从它的框架结构也不难看出这个立法的指导思想。

建筑法一共分为八章85条,这八章里面,除了第一章总则、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第八章附则,是一般法律所共有的章节外,剩下五个实体性的章节基本上是按照这两大方面划分的。

像第二章是建筑许可,第三章是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这两章主要就是解决一个规范市场行为的问题;第五章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这两章分别要解决质量和安全的问题;第四章是建筑工程监理,这一章既有市场的内容,也有质量和安全的内容,它介于二者之间。

第七,关于招标投标法的性质,应该说它与建筑法是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

在建筑法起草时,国家正在组织制定招标投标法,所以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放在建筑法里做出规定,而一些具体内容则放在招标投标法里作具体的规定。

建筑法第三章里主要有七个条文,这七个条文基本上都是一些原则上的规定。

在起草建筑法的时候,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有比较大的分歧,所以在建筑法里,对招标投标的问题规定的不是很多,主要是留在招标投标法里作具体规定。

最近,国务院又颁布了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它是建筑法的一个配套法规。

因为在建筑法出台以后,国务院还应该颁布配套的行政法规,当时设想是搞四个配套的行政法规。

一个是工程质量条例;第二是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管理条例。

为什么要搞一个发包与承包管理条例呢?主要考虑现有项目不仅仅都是采用招标的方式,还有一些直接的发包工程;而直接发包的工程,也应当受法律法规约束的。

第三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是工程监理条例。

这四个条例是和建筑法中五个实体性的章节相衔接、相配套的。

但是后来由于各个部门的立法任务都比较重,所以在国务院的立法计划里一直没有排上。

96年建设部最先报到国务院的是建筑安全生产条例,这个条例已经报到国务院四年了,但是现在这个条例还没有出台。

恰恰是比较晚报的质量条例最先出台。

其它几个条例,国务院法制办的意思也是先缓一缓,看看有没有立法的可能性。

所以现出台的相衔接配套的条例;一个2000年1月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实际所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质量,它是以质量为核心,凡是和质量相关的一些市场的内容,也都写到了质量管理条例里。

所以说它包含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

两个法律一个行政法规,我们现在统称叫“两法一条例”。

“两法一条例”的出台,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还有一个;2000年9月出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两法两条例”就能把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法律框架体系基本构成。

下一步关键就是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问题。

第二节施工许可证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在建筑法的第二章第一节所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于工程管理都实行两种许可制度,一个是施工许可,一个是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在建筑法里没有规定,但是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面规定了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本来在建设部上报的稿子里面写的就是使用许可制度,后来国务院法制办在审查稿子时考虑行政许可尽量要简化,不要搞得太多,所以把它改成叫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施工许可把工程的开工这一关先把住,不具备条件的工程不允许开工。

竣工验收制要把住竣工验收以后的使用关。

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不允许交付使用。

施工许可制度是一个非常主要的制度。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有两类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

一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不办理。

99年10月15日,建设部第71号令颁布了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规定投资在30万元以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

同时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太一样,所以又授权省一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做出适当的调整,但必须送建设部备案。

二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需要办理开工报告的这一类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

主要是考虑政府主管部门不要去重复审批、重复发证。

但必须是国务院的规定,不能是国务院的某一个部门,国务院任何一个部门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必须具备八个条件。

(一)已经办理了该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这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相衔接。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这条规定和城市规划法相衔接。

我国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以内搞工程建设实行“一书两证”制度。

“一书”是“选址意见书”,“两证”一个是“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是“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必须符合施工要求。

这个拆迁当然不仅仅是指的房屋拆除。

国务院专门有个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个也是和拆迁条例相衔接。

(四)已经确定了施工企业,这条规定看起来比较简单,就要开工了,如果施工企业还没有确定,这个工程肯定不能让你开工。

建设部的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把这条进一步细化了。

因为施工许可证主要是规范甲方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施工许可是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的,而不是由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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