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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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程序
在学校(托幼机构)中,校长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
日常监测应以班级为单位密切注意学生发病情况,当发现以下异常情况时,班主任应立即向校领导、校医(保健老师)报告:
①对请假学生进行因病缺课原因追踪时医院诊断为传染病;
②有学生出现发热、皮肤出疹、咳嗽、拉肚子、呕吐等症状;
③班内有两个以上学生同时发病并有相似症状。
当校领导、校医(保健老师)接到班主任报告后,应立即对报告情况进行经核实,如确实诊断为传染病(诊断结果必须为各级医疗机构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也会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逐级报告)、或初步判断为疑似传染病,校领导、校医(保健老师)应立即登记相关信息,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向学校所在地的卫生院(有卫生部门派驻、设立校医室的学校向派驻设立校医室的医疗机构通报)通报情况,协调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如诊断为传染病由卫生院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
县教育局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对报告信息登记、备案,并在第一时间与县卫计委通报情况;并在县卫计委调查核实后,根据其建议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如县卫计委反馈结果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或者是暴发传染病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县教育局才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