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解读

合集下载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 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 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 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 竹类产品的场所。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3 部分:存 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三、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 GB/T 16845 中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 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6845 中的某些术语。
三、术语和定义
3.1、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 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木材 wood
一般要求
5.11
对难以定期维护和清理的加热设备及蒸汽管线, 应采取隔热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 100℃。
5.12
用于 20 区、21 区、22 区的电气设备、仪器仪 表及便携式仪器,应符合 AQ 3009 的相关规定。
五、一般要求
5.13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场所用电力装置应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
一般要求
5.8
无法进入清扫的空间应密封,以防止积尘。

木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木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木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一、前言随着木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粉尘防爆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基本概念1. 粉尘:指在机械加工或其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细小固体颗粒,直径小于500微米。

2. 爆炸:指在一定条件下,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等混合物遇到火源或电火花等能引起自燃反应的能量时,产生剧烈反应并释放大量能量的现象。

3. 防爆:指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等混合物与火源接触引起爆炸事故。

三、危险性评估1. 了解木材类型及其性质,确定易产生粉尘的木材种类。

2. 根据生产过程及设备性能分析可能产生的粉尘量和其危害程度。

3. 对可能发生爆炸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粉尘防爆控制1. 设备选型:选用具有防爆性能的设备,如防爆电机、防爆开关等。

2. 排风系统:对生产车间进行排风处理,减少粉尘浓度,避免爆炸危险。

3. 粉尘收集系统:对生产车间进行粉尘收集处理,避免粉尘积聚引发爆炸事故。

4. 清洁卫生:定期清理生产车间内部及设备表面的积尘,并保持通风良好。

5. 静电控制:采取静电导电措施,减少静电积聚,降低爆炸危险。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管理制度建立: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 安全检查评估: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结语粉尘防爆安全是木加工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企业应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T16845 除尘器术语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5604 及GB/T1684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845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wood processing systems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3.2木材 wood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粉尘颗粒。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说明: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的相关安全规范,旨在帮助企业保障员工的安全,防止粉尘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木材加工企业,包括锯木厂、制板厂、家具厂等。

一、引言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是一种常见的火灾和爆炸隐患。

粉尘积累、高温和火源可能导致严重事故。

因此,制定合理的粉尘防爆安全规范对于保障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二、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要求。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3.进行定期的员工培训,包括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4.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粉尘防爆措施1.粉尘收集与处理:(1)安装高效的排风系统,确保粉尘及时排出加工区域。

(2)定期清理加工设备和周边环境的粉尘积累。

(3)使用合适的粉尘收集装置,减少粉尘扩散。

2.火源管理:(1)加工区域内禁止明火作业,使用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2)加工区域内应设置灭火器和自动灭火系统,确保及时进行火灾扑灭。

3.静电消除:(1)加工设备和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处理,减少静电积累。

(2)使用防静电设备和防静电工具,防止静电引发火灾。

4.设备维护:(1)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润滑和故障修复应使用非易燃润滑剂和材料。

四、防火安全措施1.加工区域布局:(1)按照防火分区原则进行布局设计,合理划定各个区域的边界。

(2)加工设备应与易燃物区域有一定的距离,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2.消防设施:(1)加工区域内设置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确保灭火设备随时可用。

(2)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避免堆放物品阻碍消防车辆通行。

3.火灾预警系统:(1)安装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火灾预警设备。

(2)加强火灾预警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1.教育员工了解粉尘防爆安全规范的重要性和意义。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AQ4228-2012)1 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16845 除尘器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 3 术语和定义GB/T 15604 及 GB/T1684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16845 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 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 m,其含水率小于 25%的木粉尘颗粒。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解读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解读

三、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 GB/T 16845 中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 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6845 中的某些术语。
三、术语和定义
3.1、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 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木材 wood
6 生产设备、设施
一、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 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 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 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 竹类产品的场所。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
三、术语和定义
3.7、气力输送系统 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它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 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 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 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 2.1.8]
一般要求
5.14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 合 GB 50057 的要求。
5.15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加工系统的防静电保护应符合 要求
5.16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场所的消防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
六、生产设备、设施
口令:RAPID70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课件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课件

•9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0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1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3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4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5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6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3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4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5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6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7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Nhomakorabea•17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9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20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21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2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23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24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33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34
•25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26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27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2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AQ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AQ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业生产中木材、人造板及其木制品、木粉或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加工处理系统产生的木质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适用于木工操作占地面积大于465m2的场所或者木材加工系统要求集尘装置处理气体流量大于2500m3/hr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IEC61241-11999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4粉尘防爆术语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NFPA68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SY/T0524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56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木材 wood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2木材衍生材料 wood-derivedmaterials木材衍生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锯末、刨花、木屑、木粉和一些废料。

3.3易爆燃木质粉尘 deflagrablewooddust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 u 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质粉尘颗粒。

3.4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explosibleconcentration(MEC)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也促进了木材工业的迅速发展。

然而,在加工过程中,木材加工系统产生的大量粉尘却给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带来威胁,同时也给工厂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因此,木材加工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使用中,都应注意粉尘防爆安全的要求。

粉尘防爆原理粉尘颗粒在氧气存在的空气中接触到一定程度的能量源,如热源、火源、电火花等,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当混合物的体积分数超过了一定的范围(爆炸极限),遇到刺激源就会发生爆炸。

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具有较高的易燃性和爆炸性,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制定粉尘防爆计划为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木材加工系统在设计前要制定粉尘防爆计划,规定各项措施和技术要求,以保证安全可靠。

粉尘防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危险评估及区分对加工系统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和区分,判断其可燃性及爆炸性,以明确所需安全防护措施。

收集和控制木材粉尘加工系统应在设计阶段考虑粉尘防爆防护措施,如贯穿整个加工过程的有效风管系统等。

同时,将粉尘溢散自然在空气中或被带离的现象降至最低。

进行现场防爆安全规划和规定为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在危险地点设置预警系统和安全防护设备,并组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熟悉防爆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设计防爆安全要求在木材加工系统的设计中,应该考虑粉尘防爆安全的要求,规范设计中的如下内容:安全设施在设计加工系统过程中,应根据危险性评估情况和设备特点,增加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爆炸抑制器、爆炸隔离器、防火板、自动灭火器、防爆互锁等。

强化防护设施在加工系统关键部位设置防爆板、热传感器等强化防护设施,对于需要初步控制的防护,应增加封闭、隔离和抽风等处理手段,防止粉尘爆炸。

有效管理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还要监督责任单位、义务单位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全面实施全员安全制度。

总结在木材加工系统的设计和使用中,粉尘防爆安全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应提前评估、制定方案,同时落实好设备设计、安全设施的配备、防护和管理等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木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木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木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木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粉尘控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木粉尘的产生和积聚,包括加强通风、使用除
尘设备、定期清理粉尘等措施。

同时,应避免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木粉尘的生产和加工,以减少爆炸的风险。

2.设备维护: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生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
导致木粉尘的泄漏和积聚。

3.人员安全:工作人员应接受防爆安全培训,了解木粉尘爆炸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防爆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手套、眼镜等。

4.防火措施:应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应对木粉尘爆炸事故。

同时,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有序,避免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5.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各项防爆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木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粉尘控制、设备维护、人员安全、防火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等。

只有全面落实这些措施,才能有效减少木粉尘爆炸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口令:RAPID70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主讲:王宏杰
目标 课程目标
1、了解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定义, 掌握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方法。
2、.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
1 范围
CONTENTS
目 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3 部分:存 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3.4、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 内粉尘质量计量。
三、术语和定义
3.5、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份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
3.6、异物 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碎片等)或塑料(如塑
一般要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8
无法进入清扫的空间应密封,以防止积尘。
凡存在木粉尘的场所,均应设置除尘装置。除尘
5.9
装置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及安全防护措 施,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 GB/T
17919 的要求。
五、一般要求
5.10
与木材直接接触或可能接触的热处理设备,其外 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 260℃。
一般要求
5.14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 合 GB 50057 的要求。
5.15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加工系统的防静电保护应符合 GB 15577 的要求。
五、一般要求
5.13
一般要求
5.16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场所的消防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
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
三、术语和定义
3.7、气力输送系统 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它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 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 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 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 2.1.8]
五、一般要求
5.1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建筑物应采取防爆结构设计,其设 计应符合 GB 15577 中建(构)筑物的结 构与布局以及 GB 50016 中有关厂房(仓库)的防爆 要求。
一般要求
5.2
厂区及车间内的设施、设备的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15606 的要求。
5.3
建筑结构中的泄压设计以及生产设备、设施中的 泄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 GB/T 15605 的要求。
四、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 、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 爆炸性危险环境。
4.2、根据可燃性木粉尘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按照 GB12476.3 将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划分为三个 区域:
a) 20 区:空气中可燃性木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的 区域或场所。 b) 21 区:正常生产过程中,可燃性木粉尘云可能偶然地存在的区域或 场所。 c) 22 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木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 在的区域或场所。
五、一般要求
5.4
用于隔离粉尘爆炸危险所设立的内部防爆墙,其 强度应高于最大泄爆压力的强度。
一般要求
5.5
有管道穿过的防火墙应做防尘密封。
防爆墙上设置的洞口应由与墙体相等强度的门作
5.6
为保护。这类门不应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应设
置“非安全出口”标志并始终关闭。
五、一般要求
5.7
对不易于清理的建、构筑物表面及边棱,应采用 不小于 60°倾角的倾斜面设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6845 除尘器 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5 一般要求
6 生产设备、设施
一、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 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 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 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 竹类产品的场所。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 GB/T 16845 中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 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6845 中的某些术语。
三、术语和定义
3.1、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 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木材 wood
一般要求
5.11
对难以定期维护和清理的加热设备及蒸汽管线, 应采取隔热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 100℃。
5.12
用于 20 区、21 区、22 区的电气设备、仪器仪 表及便携式仪器,应符合 AQ 3009 的相关规定。
五、一般要求
5.13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场所用电力装置应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 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 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三、术语和定义
3.3、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 420μm,其含水率小于 25%的木粉尘颗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