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全学分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根据《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
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5.拟作退学处理的;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XXXX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转专业学分冲抵是指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学分在转入学校时抵免到新专业的相关课程,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时间消耗。
因为每个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不同,所以具体的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个关于转专业学分冲抵的细则,供参考。
一、冲抵的学分范围1.转专业学分冲抵的范围应该是与新专业相关的学科课程,具体需要由学校根据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评定。
2.通常情况下,与新专业相关的课程学分可以被冲抵,但未能完成的学分不能被冲抵,必须按照新专业的课程安排重新修读。
二、冲抵的学分标准1.转专业学分冲抵的标准应该符合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不能超出新专业的学分要求。
2.具体的学分冲抵标准应该由教务处、转专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制定,并经过学院、学校教务委员会审批。
三、评定方式1.学生在转专业报名前,应该向相关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如转专业申请表、个人学籍表、成绩单等。
2.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学生学分冲抵的初步评定,并告知学生冲抵的学分种类和数量。
3.学生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如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课程描述等。
4.相关部门根据详细的证明材料进行学分冲抵的终审,并给出最终的冲抵结果。
四、学分冲抵的限制条件1.学生转专业前必须满足学院、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如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要求等。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学习,不能再进行其他课程的学习和选修。
3.学生转专业后,如果在原专业中修读过的课程与新专业的课程有重叠,那么只能选择一个计入学分。
五、未能冲抵的学分处理1.如果学生转专业后仍有未能冲抵的学分,可以按照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重新修读相关课程。
2.学生转专业后未能冲抵的学分可以计入新专业的选修学分,以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课程选择。
总之,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的,具体细则会有所不同。
学生在进行转专业学分冲抵时,应该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以便获得最大限度的学分冲抵。
四川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转入冷门专业或国家建设重点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对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且每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数平均达到20学分以上者;(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五)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四)应予退学的学生;(五)在校期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的学生;(六)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四条学院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比例根据自身情况不得超过该专业上年度招生人数的10%;部分教学资源缺乏的学院转入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上年度招生人数的5%;转入医学专业、基地班的学生人数应严格限制。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申请,一学年办理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六条转专业办理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一)上报计划。
每学年的春季学期第8周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提出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并上报教务处。
各学院制定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安排等),并向学生公布。
另外,同时各学院需负责学生转专业的咨询工作。
(二)学生申请。
学生要慎重对待转专业。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

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一、目的为了保证转专业学生在新专业中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转专业学分的认定。
二、认定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所有转专业学生进行统一认定标准,保证认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2.课程衔接原则:以新专业教学计划为基础,尽量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的课程,避免重复学习。
3.学分转换原则:将原专业课程与新专业课程进行学分对应,转换合理学分。
4.择优认定原则:在满足基本学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成绩和课程性质,进行择优认定。
三、认定标准1.基础课程学分认定:对于公共基础课程,如数学、英语等,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的课程成绩,对应到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应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2.专业课程学分认定:对于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的课程成绩和课程性质,对应到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应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若新专业教学计划中无相应课程,则根据课程相似度进行学分转换。
3.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对于实践环节,如实验、实习等,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已完成的实践环节成绩和内容,对应到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实践环节,进行学分认定。
若新专业教学计划中无相应实践环节,则根据实践环节内容进行学分转换。
4.学分转换标准:对于无法直接对应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根据学分比例进行转换。
转换标准如下:(1) 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1学时=1学分;(2) 课程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根据课程难度和重要性,划分为不同学分值;(3) 实践环节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根据实践环节内容和难度,划分为不同学分值。
四、认定流程1.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等;2.新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办法对学生进行转专业学分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3.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在新专业教学计划指导下完成剩余课程学习;4.若学生转专业后需要补修新专业教学计划中已修过的课程,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相应学分学费。
五、其他事项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若学生对转专业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浙江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浙江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为积极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学校决定推行全方面立体式学生校内自主选择专业,并将《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申请校内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如下: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专升本及已享有一次转学机会的学生除外),符合优秀学生、特长生、专业不适应学生、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等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优秀学生转专业1.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可以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二、三、四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可以申请在所在学院内转专业。
2.申请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2)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体育成绩合格;(3)入学后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重修合格),无缓考科目;(4)至申请学期必修课程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30%(含),其中体育课程成绩不计入必修课程平均绩点。
3.每个专业可转入的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招生人数的10%(含)以内。
4.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到七年制专业学习;理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理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文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文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
5. 优秀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学院领取、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限报1个专业。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将学生学习成绩单等材料汇总后在下学期开学第1天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后,在校内张榜公布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根据学生所填志愿,将学生材料送达拟转入学院。
(4)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对要求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考核内容应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公正性,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如第一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一、二两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同学科平台范围内转专业。
2、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的学生,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十大学科及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自入学起,学满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3、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以内(公共基础课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从申请者入学当年本校在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低的专业。
4、在原就读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至24学分内的学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也可申请转入本校专科专业或成教学院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学年后的学生。
2、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3、已有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专业的学生。
4、因各种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
5、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出,其它类别的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和艺术类专业。
6、高中为文科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医类专业。
二、转专业的受理程序第三条为确保全校学生转专业的顺利进行,各学院所有专业原则上都必须接受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原则上在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10%的比例内确定。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可接受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计划,并于每年6月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一)。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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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关于完全学分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专长,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完善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和专科学生。
一、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专长,对转入专业感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课程平均绩点在2.5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
第二条:属于以下范围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3.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跨类转专业,亦不接受其它类专业的学生转入;
4.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全校每学年转专业学生的总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招生数的10%。
二、转专业的程序
第四条: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本科在读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专科在读第一学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五条:工作程序:
1.各学部(院)提出本学部(院)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和接受学生的数量(该专业该年级在读学生人数的10%),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接收学生转专业申请。
各学部(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出相应的转入要求,并明确考核科目、考核规则及录取办法,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部(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网页下载“转专业申请表”。
填写完毕后送所在学部(院)教务办公室,由各转出学部(院)教务干部对学生的转专业条件进行审核,学部(院)同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每位学生只能提出一个转专业申请,教务处将审核后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送各接收学部(院)。
4.各接收学部(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
对每位学生的各项分值如笔试、面试等考核项目有书面记录,并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录取,同时明确转入学生就读的班级。
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数。
完成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获准转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所有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6.获准转专业的同学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转入学部(院)教
务办公室报到,并参加新专业下一学期的选课,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及学籍管理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学号不变。
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学生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将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当前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将被纳入个人培养计划,并作为毕业审核的一部分。
学生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学分和教学环节后,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取得毕业证。
2.各学部(院)对转专业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已修读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新修读;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已修读课程可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课学分。
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经学部(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对于因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入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课程成绩由转入学部(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认定。
四、附则
第八条: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转专业超出新专业培养计划外的学分按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大类招生分班按相关招生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从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