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学校转专业制度
一、总则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制定本转专业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转专业流程,确保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三、转专业条件1. 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要求。
2. 学生所学专业与本人兴趣、特长和发展方向不相符。
3. 学生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有空余名额。
4. 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 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四、转专业程序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转专业名单。
4. 学校组织转专业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转专业。
5. 教务处根据体检结果,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6. 学生所在学院为学生办理转出手续,并将学生档案转至转入学院。
7. 学生转入学院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安排课程学习和住宿等相关事宜。
五、转专业时间1.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2. 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转专业工作。
六、转专业费用1.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 学生转专业产生的住宿、教材等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1. 学生转专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学费。
2. 学生转专业后,如发现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学校有权撤销其转专业资格。
3.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更好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第四条学生提出跨学院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只限于第二学期,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30%;2.对所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并在学校认可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且排名第一者,或有和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且排名第一者;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学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转专业且无第七条所列情况,所在学院应根据办学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申请。
第六条凡当年高考分数位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学生前5%或当年高考分数位于安徽理工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学校学生的前10%,且无第七条所列情况,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
符合此条规定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新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2.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4.应作为编下或退学处理;5.第二批次录取专业转入第一批次录取专业;6.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申请互转,文管类专业的文科考生转入理工类专业;7.修读课程不及格;8.身体条件不符合拟接收专业体检标准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学生。
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和个性发展空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第三条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专业接收人数,应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5%-20%,对各专业(国家或学校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转出比例不做限制。
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转入该专业人数。
第四条转出教学单位不得阻止和限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转入教学单位拟定方案、组织考核、公示拟录取名单;教务处审核、备案、公布结果,组织监督转专业过程,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第五条原则上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课程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退役或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艺术体育类学生及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改变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状况,拟定接收学生名额,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要求等事宜,在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第九条教务处发布通知,公布当年转专业的范围、各专业接收人数以及具体工作安排。
第十条拟转专业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至转出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科,各教学单位统一填报《华北科技学院转专业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各接收单位确定转专业考核(考试)、面试的名单并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材料要整理存档。
着重考核接收专业必修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基础课程,考查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特长;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等)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转专业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得转专业。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3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____年____月)为了帮助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在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情况下,根据我校本科培养方案和现有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第一条申请条件(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在读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学校招收的定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办理程序(一)每年春季学期的适当时间,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教务科向学校教务处报当年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称、学生人数、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务处汇总、公布当年度全校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校公布的“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相关信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同意后,报相关接收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三)接收学院按照本学院自定的考核方式和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____、考核成绩连同申请一起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四)教务处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____,同时变更转专业学生信息。
转出、转入学院交接转专业学生入学以来的各种档案,指导学生选课;(五)符合申请条件(二)、(三)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每学期的第五周前,直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拟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条学业要求所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严格按转入专业的学业要求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方能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申请条件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我校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一)确有专长,本校无相应专业,转入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或由于特殊困难,不适宜在本校学习者。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招生时低于我校录取批次或学历层次的拟转入我校的外校学生;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4、应予以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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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审定各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学生转专业学籍异动处理。
第四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开展申请审核和接收工作等。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二)诚实守信,遵守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修完本专业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
(三)入学未满一个学期;
(四)专升本各专业;
(五)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六)已经转过一次专业(含放弃资格)。
第七条合作办学类专业(含一般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可以在同类别各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可以在同类别各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学校于每学年的第2学期初集中办理转专业事宜,除第五条(四)情形外,其它学年和学期不予办理。
转专业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院上报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应包含拟转入本学院或某专业的相关要求、接收转入学生具体的考核办法以及各专业拟接收名额等内容。
(二)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转出学院初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确定转出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复核。
(五)转入学院根据学院接收办法,审核确认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提交教务处。
(六)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将审批后的学生名单转送学生处。
(七)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和批准学生转专业学籍异动处理。
学生按照学生处、教务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各学院应当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新转入学生进行指导和培养,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与成绩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可根据学生的意愿,分流到相关学院专业大类所对应的专业学习,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