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城市轨道交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
介绍: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照源安全基本标准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579-2005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General rules for fire safety of urban rail transit2005-12-08发布2006-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l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国矿业大学、天津市消防局、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广东省消防总队、北京市地铁公安分局、广州市地铁总公司、上海能美西科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照鹏、程远平、黄振兴、阚强、杨永志、原震、姚永祥、沈奕辉、陈焕、古晋、刘汝义、郑臻毅。
引言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快速、环保、舒适、客运能力大的城市交通工具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及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它对于疏解城市交通,发挥城市功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在我国得到了较快发展,其运营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预防轨道交通火灾,减少轨道交通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其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营过程中的危险源控制,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消防设施检查及维护管理,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消防档案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规范]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医院
A90备案号:XXXXX-XXXX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2009-5-6发布 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3.3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4.1.2、4.1.3.d)、4.1.6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A 90备案号:xxxxx-XXXX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2007-04-24发布 2007-09-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假定干局部,其中:——第1局部:展览会场馆;——第2局部: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寄存场所;——第3局部:金融营业场所;——第4局部:公共供水系统;——第5局部:电力系统;——第6局部:学校、幼儿园。
本规范是DB 31/329的第7局部,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规划、树立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规范除4.1表1中序号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69和5.1.1、5.1.2、5.2.4c)、5.8、5.9、5.10为引荐性条款,其他为强迫性条款。
本规范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迷信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讨所、公安部第三研讨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讨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上海道肯奇科技、上海国际技贸结合、上海港铁树立管理、上海博康视讯系统、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效劳。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本规范参与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本规范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平安技术防范规范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于2007年4月初次发布。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总那么、要求、检验、验收。
最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城市轨道交通
介绍: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照源安全基本标准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2012-11-15 1:00:28 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0)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通信单位;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训练、储存场所;第14部分:燃气系统;第15部分: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6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港公安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邵建和、张坚列、何伟、徐介明、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罗文斌、闻君、劳有林、周纯清、郑文、陈维、陈茜。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12年5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其他港口、码头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520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20815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系统要求总体配置要求3.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型式检验合格。
3.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
3.3医院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3.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
3.5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表1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4.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2.1系统应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设备和记录与显示设备四部分。
4.2.2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1χo4.2.3出入口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固定焦距、方向;b)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c)在24h内通过监视屏均应能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d)显示的人员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o4.2.4收费窗口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正面面部特征和交接款的过程。
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反恐技术防范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反恐技术防范要求1车辆1.1列车客室和司机室应设置相互通话的紧急对讲装置。
1.2列车客室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乘客活动情况。
1.3列车司机(行李)室内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司机(行李)室内情况。
1.4列车司机室内应配备视频图像记录设备,存储车载视频图像。
视频图像记录设备应有防火、防碰撞等保护措施。
2车站2.1车站出入口2.1.1车站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入口现场情况,进出站人员的体貌特征、物品特征。
2.1.2车站出入口宜设置电子显示屏,发布安全提示、警示等信息。
2.2车站安检区2.2.1安检区内配备的安检设备、设施的数量应与客流量相适应;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的布局应与安全检查工作流程相适应。
2.2.2安检设备、设施包括安全检查设备、防爆处置设施、辅助设施等。
2.2.3安检区应配置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爆炸物品探测仪、液体检查仪等安全检查设备。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用于对进站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用于对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爆炸物品探测仪或液体检查仪用于对发现的可疑爆炸物品或液体进行详细检测。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宜集成设置人体测温功能和人脸识别功能。
2.2.4安检区应配置防爆毯、防爆球或防爆罐等防爆处置设施。
2.2.5安检区应配置开包操作台、设备存储柜、安检筐、客流引导带、安检标志等辅助设施。
2.2.6采用智能安检的安检区,安全检查设备配置除符合6.3.2.2.3的要求外,还应配置基于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禁带物品智能分析设备、安检信息管理设备。
2.2.7车站安检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接受安检人员的面部特征,清晰显示放置和拿取物品等活动情况。
2.2.8值机操作台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值机人员的面部特征和工作状态。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通信单位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通信单位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经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等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基础业务的通信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通信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其他增值电信业务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B 31/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DB 31/329.10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YD5003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目标本文档旨在确保重点企业的重要部位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明确了以下要求:系统要求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系统应针对重点企业的重要部位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实施。
3. 系统应具备预防、探测和应对各类安全威胁的能力。
4. 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入侵报警、门禁控制等技术设备和系统。
5. 系统应具备可靠的网络和通信互联功能,以实现实时监控和信息传输。
6. 系统应具备有效的报警和警示功能,以确保及时的安全响应和处置。
7. 系统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靠性,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8. 系统应具备备份和恢复功能,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故障和灾害。
9. 系统应具备定期检测和维护的机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10. 系统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11. 系统应提供详细的操作手册和技术支持,以方便用户的使用和维护。
12. 系统应具备可扩展和升级的能力,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安全威胁和需求。
13. 系统应符合环保要求,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能源消耗。
14. 系统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15. 系统应具备与其他相关安全设施和系统的兼容性,实现整体的安全保障。
16. 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道德伦理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7. 系统的设计和实施应充分考虑隐私保护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性。
以上是对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的简要说明,具体的设计和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详细规划和操作。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您去侈
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
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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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3.3展区展示展品的区域。
3.4展品展示物的总称。
3.5特殊展品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3.6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7实体防护装置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
4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4.1一类展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a)展示面积在5000m²(含)以上;b)举办国际性展览;c)举办特殊展品展览。
4.2二类展馆不符合一类展馆条件的,均为二类展馆。
4.3二类展馆举办国际性展览或特殊展品展览时,应按照一类展馆的要求采取安b)不应有盲区;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5.2.1.5室内展区主通道应按1/600m2的比例配置摄像机。
对特殊展品的展区,应按1/60m2的比例预留安装摄像机的管线,在展出特殊展品时,应全部安装到位,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人员活动的情况。
5.2.1.6室外展区可选用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人员活动的情况。
5.2.1.7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5.2.1.8展览期间,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31/295的要求。
5.2.1.9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2.1.10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供水(DB31/765.1-2013)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燃气(DB31/765.2-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DB31/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G/TJ08-2054-2013 J11399-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补充通知2010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329.14-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DB31/329.15-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31/329.16-201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329.17-201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10《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1)009号《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2)009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3)002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一)沪公技防(2013)005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08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512-2010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31/321-2004。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苏政办发〔2021〕102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四章单位职责第五章责任落实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单位,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恐怖袭击,维护单位治安秩序,依法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的治安保卫活动。
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第五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为了保障上海市展览会场馆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以下是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第1部分,针对展览会场馆的安全措施。
一、会场布局及出入口管理1.会场布局应合理,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要做到紧急疏散通道明确标识,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2.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包括人脸识别、刷卡验证等技术,确保只有经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才能进入会场。
3.出入口处应设立安全检查通道,通过金属探测门、X光机等设备对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视频监控系统1.安装高清晰度摄像头,全方位覆盖会场所有区域,特别是入口、出口、安全通道等重要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传输监控画面,并具备存储功能,保存一定时间的监控录像,便于事后查看和调查研究。
3.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检测摄像头清晰度、视角范围、灵敏度等参数,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性。
三、报警系统1.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包括红外探测器、门磁、玻璃破碎探测器等设备,及时发现和报警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
2.报警系统应与安保中心进行联动,及时传输报警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确保报警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定期检测报警设备的工作状态,保持其正常运转。
四、电子巡更系统1.使用电子巡更系统来监控巡逻员的行动,实时记录和上报巡逻员的巡逻情况。
2.巡更系统应具备定位功能,能够准确记录巡逻点位和时间。
3.保证巡更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测巡更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巡逻员行动的可追溯性。
五、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系统1.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向人员发布应急信息和疏散指示,确保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并迅速采取行动。
2.确保应急广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1.确保会场网络的安全性,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保障网络的稳定和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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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 ),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照源安全基本标准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糸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F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4.总则4.1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应设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规划,并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3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4城市轨道交通的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要求应符合GA 27的规定。
4.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应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表1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续表1333435363738394041资、重要配件仓库基地办公楼(院)、周界围墙强制轨道沿线高架支柱、轨道地面沿线强制车站控制室、编码(收款)室、售票亭强制紧急报警装置安防分控室和有人值守的固定安全检查点强制各节列车车厢内强制车辆段、停车场及综合基地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警卫室强制防盗报警控制器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列车驾驶室强制周界报警图形显示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强制生物、车站控制室、运营控制屮心调度厅、编码(收款)室、环控室、设备机房、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强制系统出入警口刷卡控识别制或对系讲装统置续表1性测仪物品便携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强制47探式探测测仪系统气象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强制48传感器49 监控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或地下车站设备机房强制装置50 显示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强制装置51 记录地卜车站设备机房强制装置52 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强制毒固定53 气式探各节列车车厢强制探测仪54555657585960便携式探测仪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强制气象传感器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强制监控装置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或地下车站设备机房强制显示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强制记录装置地卜车站设备机房强制固定式探测仪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自动扶梯、检票出入口及各节列车车厢内推荐安防分控室强制测系统易燃易爆化 学 物 品探 测 系 统便携60安防分控室 强制式探 测仪61 监测地下车站控制室或地下车站设备机房推荐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62 显示推荐室装置63 记录地下车站设备机房推荐装置 支X 射弹便携 式探 测仪线安64药车站检票入口推荐全检探查装测置装固定65 站厅层、站台层、检票出入口及各节列车车厢内推荐式探测仪炸药便携66 安防分控室强制探式探测测仪系67 统监测地下车站控制室或地下车站设备机房推荐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68 推荐显示室5系统要求5.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1.1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5.1.2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不小于 3.5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不小于2.5m o5.1.3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固定焦距、方向;b)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c)在24h内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5.1.4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5.1.5车站内及车站外15m范围内安装的摄像机在监视范围不应有盲区,且应能清楚地显示监视范围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相邻摄像机间监视图像应能连续拼接。
5.1.6其他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5.1.7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3min± 0.5 min内自动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
5.1.8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应不低于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31-1规定的3 级。
5.1.9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1.10系统应具有日期、时间、摄像机位置等信息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土30s以内。
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1.11系统的人脸识别装置应建立数据库,并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b)应对不小于显示屏1/8比例的人脸有效画面进行识别;c)脸部小于15。
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d)性别、种族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e)年龄、表情、配戴眼镜(除墨镜)和毛发等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f)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取自于检票出入口2个(含)以上的静态或移动的的人脸图像进行识别,识别速度应不小于4frame /s, 一旦发现识别目标应立即显示并报警。
5.1.12运行中的列车与车站之间的无线图像传输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车站通过监视屏应能看清列车进出车站、列车车厢内人员进出及人员活动的情况;b)应能将相关站台的视频图像,实时发送给即将进站的列车,并显示在列车内的监视器上。
在列车机车进站前150m和列车车尾出站后20m内应能看到清楚的图像,图像延时应不大于300ms。
5.1.13系统终端应采用硬盘录像机,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图像记录要求为:a)列车上应进行运行全程图像和音频记录,帧速应不少于12 frame /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b)其他部位应进行24h图像和音频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 frame /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天。
5.1.14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GA/T 367的规定。
5.2入侵报警系统5.2.1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
5.2.2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处防区距离应不大于100m。
5.2.3周界、无人职守的场所,系统应24h设防。
5.2.4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使用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 mm ± 20 mm ;b)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圭寸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 mm ± 20 mm ;c)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
土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m ;d)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5.2.5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
5.2.6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7除周界封闭屏障处以外,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均应安装声光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80dB (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5.2.8入侵报警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以公共电话网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5.2.9以电话网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5.2.10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并能输出打印。
5.2.11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5.2.12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10408.4、GB 10408.5、GB 10408.6、GB 10408.8、GB 15209 的要求和生产厂商的技术规定。
5.2.13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规定。
5.2.14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394、GA/T 36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