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防盗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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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盗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安防盗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转和顺利进行,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应于通达公司各所属各单位。

二、治安防盗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单位负责、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防范区域责任制。

三、以下部位列为治安防盗重点部位;

(一)公司存放设备、备品备件仓库的部位。

(二)对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

(三)公司集中存放钱、财、物、重要票据、知识产权密集、档案的部位。

四、保卫科负责对全公司治安防盗重点区域部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五、治安防盗重点区域部位值守人员上岗前须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

六、对治安防盗重点区域部位经常巡逻检查,做好记录。检查本单位治安防盗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到位和完好、正常,做好交接班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治安隐

患及时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的重大治安隐患及时报主管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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