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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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1.1加强集团区域治安管理,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保障安
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2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三类人员。 1.2.1红金龙集团员工;
1.2.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团公司派遣到各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
劳动关系不在红金龙集团但依据相关协议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
1.2.3按照权属管理原则,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在本公司范围内的其他
当事人。
2.引用标准/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治安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等
综合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内交通秩序的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
集团范围内各种案件的侦破工作; 3.2企业管理部负责健全完善集团各子公司值班制度,并予以具体落
实;
3.3各子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和人员的普法教育和治安管理,使其遵纪
守法;
3.4各子公司用工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普法教育及治安
管理;
3.5各公司中生产车间如含发射性物质的,各公司生产车间负责发射
源的管理工作,防止丢失、被盗和泄露事故的发生。 5.治安管理
5.1门卫管理
5.1.1大门主要用语小型车辆和人员进出(停产期间和每日18:00后大型车辆可由此门进出);
5.1.2出入人员须衣冠整洁,不准敞胸露怀,不准穿背心、拖鞋,不
准携带一次性餐具和袋装饮料进入;
5.1.3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车辆(含不在集团工作的人员)须持“身
份证”等有效证件经门卫与接洽部门联系同意后,再认真填写会客单
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出门时,须将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查验;
5.1.4临时来公司外用工进入须在门卫核实登记后,并由用工部门指
定人员带进公司,随车外用工一律下车不行进出公司; 5.1.5停产期间,所有出入人员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各公司(部门)
及用工单位须在停产前提供进入人员名单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及各公
司安全管理部门,否则,不准进入。职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入公司
的,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5.1.9集团车辆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出入时自觉接受检查; 5.1.10生产(工作)区域严禁吸烟。
5.2交通秩序管理
5.2.1所有进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公司各类管理规定; 5.2.2公司内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进出厂房、仓库、油库等地点时不得超过5km/h,车辆装载货物限高4.2M;公司区域内禁止鸣笛;
5.2.3外来洽谈业务人员所带车辆(包括公司内外用工单位车辆)一
律停放在指定区域(标有“P”字处或停车线内)。接送货车辆须经保
安确认同意后在指定地点停车,装(卸)完货物后须迅速离开。17:00时后外来车辆(除外地送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5.2.4高架库停车场转仓库车辆及消防车外禁止停车; 5.2.5大型接待活动和特殊情况的停车由企业管理部统一指挥停放; 5.2.6出入车辆须自觉接受检查,凡拒不接受检查,冲岗或无理取闹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5.2.7违停、超速、超高、鸣笛等车辆按“违纪”处理。 5.3行为管理
5.3.1偷盗行为
5.3.1.1通过非正常渠道转移公司范围所属物品的(包括公司内的生
产原材料、文件、机械零件等),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一律视做作
偷盗行为;
5.3.1.2偷盗行为的责任界定
a.直接责任人:是指与偷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即偷盗
当事人;
b.现场主要责任人:指发生被盗物质的所在岗位主要负责人;
c.现场次要责任人:指发生被盗物质的所在岗位或其他区域的相
关人员;
d.安全管理责任人:指发生被盗物质的所在的安全员或相关管理
人员;
e.管理责任人:指发生被盗物质或偷盗当事人的所在公司(部门)
的相关领导。
5.3.2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5.3.2.1在公司区域(含公司附近)打架、斗殴者,按“重大违纪”
处理;
5.3.2.2不服从管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按“违纪”处理,情节
严重者,按“重大违纪”处理。 5.3.2.3在公司区域内参加赌博者,按“重大违纪”处理,围观赌博
活动者,按“违纪”处理; 5.3.2.4工作时间内饮酒,按“严重违纪”处理;
5.3.2.5对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3.2.6因个人行为(含公司外)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者,视情节
轻重作相应处理;
5.3.2.7对诬告、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作“重大违纪”处理,情
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5.4安全值班
5.4.1节假日值班(国家法定节日)由公司领导带班,其他管理人员
参加,负责全公司的治安巡查、安全监督、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
理等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
5.4.2公司在停止生产(工作)值班由门卫负责值班,门卫管理人员
对全公司的治安巡查、安全监督、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并作好值班记录;
5.4.3日常值班
由各公司(部门)根据实际安排安全值班,并作好记录。 5.5外用工单位管理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外用工单
位治安安全工作纳入对用工公司(部门)月度安全体系考核评价。 6.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生效。
7.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文件的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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