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考试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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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考试复习材料

重点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费的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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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 月1日开始施行。

2、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

3、政府采购遵行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4、政府采购施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5、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⑴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⑵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6、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7、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8、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政府采购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

10、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1、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

值的比例过大的。

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

不能确定详细合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

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12、货物和服务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

得少于20 日。

13、废标的条件:

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违规行为的;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付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非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4、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采购文件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16、采购文件包括: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7、采购活动记录包括:

⑴采购项目类别、名称;⑵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⑶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

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⑷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⑸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⑹废标的原因;⑺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18、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30 日起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19、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0、采购人应当在受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21、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围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 年1 月1 日开始施行。

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⑵全部或者本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

国家融资的项目;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4、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5、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6、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7、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9、招标投标法中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0、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安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招标投标法中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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