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讲座提纲
合同法讲座
合同法讲座合同法是一门涉及到商业、民事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学科,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同法讲座中,以下内容可以作为相关参考:一、合同法的概述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民法、商法等;3. 合同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二、合同的形成1. 合同的要素和要求,如主体、客体、目的等;2. 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方式的法律效力;3. 合同的陈述和承诺的法律意义。
三、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效力条件和期限;2.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定;3. 合同的可撤销性和无效性的原因和后果。
四、合同的履行1. 合同的履行义务和标准;2.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责任;3. 合同的违约和补救措施。
五、特殊类型的合同1.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 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4. 进出口合同的法律规定。
六、合同争议解决1. 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2. 合同争议解决的法院管辖和诉讼程序;3. 合同争议解决的调解和仲裁。
七、合同法的改革与发展1. 合同法的修订和修订后的主要内容;2. 合同法的前沿问题和争议。
八、合同法的应用案例1. 合同法中的重要判例分析;2. 实际案例分析和讨论。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合同法作为一门复杂而广泛的学科,可根据听众的需求和背景进行适当调整和拓展。
合同法的讲座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强调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又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以提高听众的学习效果和实际应用能力。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3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3篇篇1一、合同法概述本章节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合同法的原则以及合同法律关系等基础知识。
学习者将通过本章节的学习,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和核心思想。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合同的成立本章节将详细介绍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合同形式等。
同时,还将讲解合同成立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规则。
2. 合同的效力本章节将讲解合同的效力类型,包括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以及无效的合同。
此外,还将介绍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等。
三、合同的履行1. 合同的履行原则本章节将介绍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等。
2. 合同的履行方式讲解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金钱履行、实物履行、劳务履行等。
同时,还将介绍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的变更讲解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以及变更后的法律效力。
2. 合同的解除详细介绍合同解除的类型,包括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等。
同时,还将讲解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本章节将详细介绍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类型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此外,还将讲解违约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和抗辩事由。
六、合同的保全与救济1. 合同的保全讲解合同保全的措施,包括代位权、撤销权等。
2. 合同的救济详细介绍合同救济的途径,包括损害赔偿、履行请求权等。
同时,还将讲解不同救济途径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七、特殊类型的合同编写人:[您的名字] 审核人:[审核人的名字] 批准人:[批准人的名字] 日期:[填写日期] 版本号:[版本号] 版权信息:版权归本单位所有,仅供内部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本次教学大纲为初步草案,具体内容在实际应用中可能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调整。
篇2一、合同法概述本章节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合同法的原则以及合同法律关系等基础知识。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和体系,为后续学习打下基础。
详解合同法:2024版讲座讲稿全解读
详解合同法:2024版讲座讲稿全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讲座内容概述1.1 讲座主题及目标1.2 讲座大纲与结构1.3 讲座时长与日期第二条:讲稿所有权与使用权2.1 讲稿的所有权归属2.2 讲稿的使用权范围2.3 讲稿的复制与分发权限第三条:讲座的录制与直播3.1 讲座录制的方式与标准3.2 讲座直播的渠道与技术要求3.3 录制与直播的版权归属第四条:讲稿的修订与更新4.1 讲稿的修订权限4.2 讲稿更新的程序与时间4.3 修订与更新的通知方式第五条:讲稿的发布与传播5.1 讲稿发布的平台与范围5.2 讲稿传播的限制与要求5.3 发布与传播的监督与责任第六条:讲稿的知识产权保护6.1 讲稿的知识产权范围6.2 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理方式6.3 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与责任第七条:讲座的 cancellation 或变更7.1 讲座取消的条件与程序7.2 讲座变更的通知与补偿7.3 取消或变更的特殊情况处理第八条:合同的履行与违约8.1 合同履行的标准与要求8.2 违约的行为与后果8.3 违约责任的追究与赔偿第九条:合同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式9.2 调解与仲裁的程序与规则9.3 法律诉讼的管辖与法院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时间10.2 合同的修改程序与要求10.3 合同的终止条件与后果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定义11.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与义务11.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与赔偿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2.1 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12.2 适用法律的确定12.3 法律适用与国际冲突第十三天:合同的附件13.1 讲座讲稿样本13.2 讲座日程安排13.3 其他相关文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14.2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14.3 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讲座内容概述1.1 讲座主题及目标本次讲座的主题为“详解合同法:2024版讲座讲稿全解读”,旨在深入剖析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关键条款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帮助听众全面掌握合同法的精髓,提升合同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合同法》提纲范文
《合同法》提纲范文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00字)1.自由原则:合同受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存在任意拘束当事人的强制约束。
2.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相互享有平等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4.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反映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5.守信原则: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200字)1.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约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因合同成立所从属的条件。
2.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合同的订约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即达成合同的交付、接受和确认。
3.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4.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成立未能发生效力,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违反法律、法规、道德感情等情况下会使合同无效。
三、合同的履行(300字)1.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
2.违反合同的后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免除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4.风险转移:合同当事人可约定风险的转移时间和方式,当风险转移后,责任也会随之转移。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合同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的解释和填补(200字)1.合同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约定内容的理解和解释,应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
2.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解释:口头合同的解释主要依据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书面合同可以通过文本、附记、背书等方式解释。
合同法知识讲座大纲
合同法知识培训大纲一、新《合同法》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将全国建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要求统一的市场规则,原先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下经济新的发展要求。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立法机关适时地将统一合同法的制订提上日程,并委托学者起草,于1995年1月产生了一个由十二个单位的学者起草的合同法“建议草案”,以此草案为基础,经过六年的修改,终于在1999年3月15日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获得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合同法》是目前我国所有现行法律中立法技术最为规范、最能与国际市场接轨、最能反映时代精神的法律。
二、合同的定义合同又称“契约”,英文称“contract”,本法所称合同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包含有三层含义:(一)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协议;(二)合同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三、合同的订立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一章显得十分重要,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如此,首先,合同的订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合同关系都不存在,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等问题;其次,合同的订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的订立就意味着合同的存在,只有在合同订立之后,才能进入合同的责任阶段;再次,合同订立的时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合同订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我们要理解合同的整个订立过程,首先就要搞清两个概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1、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和完整;5、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讲者。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重要内容。
首先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劳动合同可以书面订立也可以口头订立,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一份备查。
其次是合同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时间等重要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
此外,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条件,用人单位在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权利。
总的来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学习和理解劳动合同法,让劳动关系更加公平、稳定和和谐。
谢谢大家!。
合同法合规管理专题讲座
合同法合规管理专题讲座第一条合同法概述a. 合同法的定义及作用① 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作用在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②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③ 合同法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b.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内容,不受他人干涉。
②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③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对方。
c.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①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②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④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⑤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法合规管理的重要性a. 合同法合规管理的作用① 预防合同风险:通过合同法合规管理,可以预防合同纠纷,降低合同风险。
② 保障企业利益: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损失。
③ 提高企业竞争力: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b. 合同法合规管理的意义① 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② 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③ 促进经济发展: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c. 合同法合规管理的挑战① 法律法规更新迅速: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② 企业内部合规意识不足:部分企业对合同法合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合规风险。
③ 合同管理人才短缺:合同法合规管理需要专业人才,企业面临人才短缺的挑战。
合同法讲解提纲
合同法讲解提纲合同基础知识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表现形式三、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四、合同一般应该具备哪些内容五、合同如何才成立生效六、哪些合同是无效的七、合同中的哪些条款是无效的八、法律对于签订合同的主体有哪些要求九、订立合同时如何甄别对方当事人主体是否合格十、合同对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怎么办十一、哪些合同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十二、哪些合同的法律效力还有待确定十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十四、哪些合同不能由他人作为签订十五、哪些合同是不能由合同法来调整的十六、对方单位领导的更换是否影响合同履行十七、什么情况下违约不承担法律责任十八、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十九、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二十、解除合同有哪些方式二十一、如何理解合同中的定金问题二十二、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如何掌握二十三、实务中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方法有哪些二十四、如何理解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请求权竟合问题二十五、如何理解缔约过失责任二十六、如何认识格式条款及其法律效力二十七、如何理解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三项抗辩权合同实务攻略一合同的基本问题1、当事人订立合同各自应当保留几份原件2、如何使已实际履行的事实合同成立并且有效3、为什么要对合同的有关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4、如何约定合同的总价款5、如何约定合同的定金条款6、如何约定合同内容的保密条款7、如何约定合同中的验收条款8、如何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通知往来9、如何约定合同中的弃权条款10、如何约定保留合同权利的条款11、如何约定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的问题12、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13、如何约定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负担问题14、如何约定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15、如何约定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16、如何约定合同解除以后所适用的范围17、如何约定行使法定任意解除权的赔偿范围18、如何约定合同仲裁条款19、如何约定合同诉讼管辖的问题20、如何约定当事人双方的有效证据形式21、如何约定诉讼不停止履行的条款22、如何防范合同不经意成立的陷阱23、如何防止对方当事人单方篡改合同条款24、如何防范离职员工同客户订立损害公司利益的合同25、如何防范公司的业务经办人私自收取对方的财物26、如何防范对方利用法人独立地位来逃避债务27、如何防范对方通过签订隐蔽条款拖延付款时间28、如何防范对方规避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9、如何防范对方关于合同解除的圈套30、如何防范对方当事人擅自毁约31、债务人如何防范债权人的拒绝受领32、被验收方如何防范可能承担的迟延履行责任33、如何有效地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34、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如何尽量减少损失35、非违约方如何证明自己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36、如何有效地解决三角债的问题37、如何降低自己的诉讼成本38、如何委托他人代签合同。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7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7篇篇1一、合同法的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调整交易秩序的法律学科。
它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介绍合同法的历史沿革,包括古代合同法与现代合同法的区别与联系。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合同的成立要件(1)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一致;(3)合法性;(4)书面形式。
2. 合同的效力类型(1)有效合同;(2)无效合同;(3)可撤销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1. 合同的履行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
2. 违约责任的类型与承担方式(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1)合同变更的法定条件;(2)合同变更的程序要求。
2. 合同的解除情形与程序(1)协议解除;(2)约定解除权;(3)法定解除权;(4)解除合同的程序要求。
五、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制度1. 合同的保全措施(1)代位权;(2)撤销权。
2. 合同担保的种类与功能篇2一、概述本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旨在帮助学习者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本大纲遵循严谨的法律逻辑结构,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学习者通过本大纲的学习,将能够深入理解合同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基本规则,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的常见方法。
二、合同法基本原理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 合同法的原则与功能3. 合同法律关系4. 合同的成立要件三、合同的订立1. 要约与承诺2. 要约的发出与接收3. 承诺的方式与时效4. 合同的格式与内容5.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6. 缔约过失责任四、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3. 履行的方式与期限4. 履行的保全措施5.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 合同的违约责任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 合同的变更(1)协商一致变更(2)法定变更2. 合同的转让(1)债权转让(2)债务承担(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六、合同的终止1. 合同的终止事由(1)履行完毕终止(2)协议终止(3)法定终止事由(4)违约终止2. 合同终止的效力与后果处理篇3一、合同法概述本章节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合同法的法律原则等,使读者对合同法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了解。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讲座提纲
《合同法》讲稿目录一、概述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六、合同的无效七、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八、撤销权九、抗辩权十、代位权十一、情事变更十二、债权债务的转让十三、债务的抵销十四、商业秘密十五、悬赏广告一、概况《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原三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规定不统一,某些规则较为原则,有些规定不尽一致。
二是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
三是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合同种类,需要相应在作出规定。
《合同法》分总则与分则二大部分,全文23章,428条(刑法452条,6万余字)。
总则部分详细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违约责任及合同效力等问题,分则部分列举了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情况。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协议。
1.主体范围扩大。
1981年制定的《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可以看出,此二法均将我国公民、自然人排除在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将该法第2条修改为:“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6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6篇篇1一、前言本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旨在帮助学习者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通过本大纲的学习,学习者应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并在实际生活中合理运用。
二、大纲内容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2. 合同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 合同的成立条件3. 合同的形式与实质要件4. 合同的订立过程及效力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 合同的主要内容2. 合同的解释与履行3. 合同的形式要求与证据保全四、合同的效力1. 有效合同的条件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3.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合同履行的原则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3.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4.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负担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2. 合同的转让与承受3. 第三方权益的保护七、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形式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与减轻责任事由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原则八、合同的解释与纠纷处理1. 合同的解释原则与方法2.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3. 诉讼中的合同证据规则九、特殊合同类型介绍与分析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承揽合同篇2一、前言本教学大纲旨在提供关于合同法学习的全面指南,帮助学习者深入了解合同法的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本大纲遵循严谨的法律逻辑框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本学习资料,学习者将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为将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二、教学大纲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功能2. 合同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3. 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素a. 当事人主体资格b. 意思表示一致c. 合法目的2. 合同成立的方式与程序3. 合同成立的瑕疵与救济三、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生效要件2. 合同的效力类型a. 有效合同b. 效力待定的合同c. 无效合同d. 可撤销的合同3. 合同的履行原则与规则四、合同的履行1. 履行规则a. 适当履行b. 同时履行c. 先后履行2. 履行抗辩权3. 履行不当的救济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a. 协商一致变更b. 法定变更2. 合同的解除a. 协议解除b. 法定解除c. 约定解除六、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类型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措施七、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原因与方式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清理八、特殊类型的合同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委托合同等常见合同的特殊规定与实践应用。
合同法授课提纲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教学内容:介绍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及内容、合同法的渊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学习合同法的意义。
教学目标:掌握我国《合同法》中合同的内涵和外延,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了解合同的种类及合同法的渊源,以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指导我们把握理论和解决实务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材料:教材《合同法教程》(苏号鹏著)相关章节内容课时:第一节合同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概念的内涵关于合同概念的内涵,世界上两大法系的国家主要有协议说和允诺说两种不同的学说。
协议说为大陆法系的国家所主张。
大陆法系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协议。
其中以法国为代表,认为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合意,即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
合意即为协议的精神内核。
而《德国民法典》则将合同定义为一种法律行为。
允诺说为英美法系的国家所主张。
英美法系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就是一种允诺,是债务人单方面承担债务的允诺。
它们认为,合同的本质不在于合意而在于允诺,因此,合同法的宗旨就是保障允诺的实现,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允诺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予以补救。
两大法系国家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近年来,英美法的这种合同允诺说观点也在发生着改变,不少学者正在逐步接受大陆法的合同协议说。
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的概念正在走向融合。
然而在实际中,他们都把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在这点上,两大法系国家是没有实质分歧的。
我国关于合同的概念,学术界和立法上历来接受的是大陆法系的“协议说”。
(二)合同概念的外延合同概念的外延,是指合同所包括的范围的大小。
在合同所涉及的范围问题上,我国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广义的合同概念。
第二、一般的合同概念。
第三、狭义的合同概念。
对上述三种观点的评价综上所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到婚姻、子女收养和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在《合同法》所指的合同范围之内。
合同法讲课提纲doc
合同法讲课提纲doc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分类一合同的概念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有偿与无偿;双务与单务;诺成和实践;要式和不要式;涉他;格式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一样程序(要约与承诺)1.要约的撤销。
2.承诺期限的运算等。
3.迟发和迟到的承诺。
4.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与镜像规则。
5.承诺的方式。
6.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刻。
二专门程序1.悬赏广告2.招标投标和拍卖。
3.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一附条件和附期限违法条件。
不能条件。
既成条件。
法定条件(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二效力未定1.限制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
3.无权处分4.其他类型,如:①转租合同。
②债务承担合同。
③要紧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
④非要紧工程的分包合同。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偷的公章、介绍信不行。
四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的规定。
五可撤销两个司法讲明(关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阻碍合同效力的缘故并存时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一由第三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甲方———————乙方丙方甲乙约定,由甲方向丙方交货(向第三人履行),由丙方向甲方交钞票(由第三人履行)。
二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三合同的保全(一)代位权(二)撤销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不: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1.除非另有约定,变更向今后发生效力。
如租赁合同的加以双方约定增加租金,差不多通过的租期,租金不变。
2.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变更。
比如加以约定减少租金,但没有约定减少多少。
现在视为不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一)债权转让1.通知的方式转让。
79条有所限制。
2.爱护债务人的两套方案。
(二)债务转让1.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3.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4.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三)概括移转1.分立与合并。
2.继承一解除解除权是形成权。
对形成权的归纳整理其一,形成诉权:合同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其二,单纯形成权:解除权、抵销权、撤销权、追认权、选择权(五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一)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培训1、《合同法》及合同的概况1、1《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1⽇起施⾏,《中华⼈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
现在还有这样的现象,有的合同还在⾸部写“依据《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达成如下协议。
”,废⽌了的法律就不要提了。
1、2《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总则部分是对合同的⼀般规定,适⽤于所有的合同;分则对15种合同作了具体规定。
这15种合同也称为有名合同,是合同中常⽤的、主要的类型。
每种合同除适⽤总则的规定外,适⽤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15种之外的合同,也成为⽆名合同,对于⽆名合同,适⽤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所列的有名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3合同⼀词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均得到应⽤,如劳动法上的合同、⾏政法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等。
《合同法》所指的合同,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1、4《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该句⼦的结构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协议就是合同。
1、5《合同法》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1、6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
2、合同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
3、合同是当事⼈意思表⽰⼀致的协议。
2、合同的内容2、1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合同当事⼈的权利义务,在形式意义上就是合同的条款。
⼀般包括:1、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期限、地点和⽅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法。
2、2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情况的处理:第六⼗⼀条规定:“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实务讲座提纲
合同法实务讲座提纲
第一节合同欺诈的种种形式
第二节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
一、签约主体资格的审查
二、对签约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三、商业信誉审查
四、履约能力审查
第三节合同主要条款的订立和审查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合同的标的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4、标的物的质量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合同价款或报酬
7、违约责任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9、如何填写产品的合理损耗条款
10、如何填写产品的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条款
11、如何填写产品验收条款
12、如何填写结算期限条款
13、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4、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15、注意用词严谨
第四节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注意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二、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人经营状况的监测,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
必要措施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四、注意证据的收集
五、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
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讲座主题与内容1.1 讲座主题1.2 讲座内容第二条讲稿的知识产权2.1 讲稿所有权2.2 讲稿的版权声明第三条讲座的时间和地点3.1 讲座时间3.2 讲座地点第四条讲座的形式与方式4.1 讲座形式4.2 讲座方式第五条讲座的费用与支付5.1 讲座费用5.2 支付方式与时间第六条讲座的取消与改期6.1 取消讲座的条件6.2 讲座改期的处理方式第七条讲座的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方式9.2 适用法律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 修改条件11.2 补充内容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 通知方式12.2 送达地址第十三条合同的双方信息13.1 甲方信息13.2 乙方信息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日期与地点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讲座主题与内容1.1 讲座主题: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1.2 讲座内容:本次讲座将围绕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和分析,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阐述,以帮助听众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重要知识点。
第二条讲稿的知识产权2.1 讲稿所有权:乙方对讲座中所使用的讲稿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2 讲稿的版权声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发布或使用讲座中的讲稿,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第三条讲座的时间和地点3.1 讲座时间:讲座将于2024年某月某日举行,具体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
3.2 讲座地点:位于某市某地的会议室,具体地址将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通知甲方。
第四条讲座的形式与方式4.1 讲座形式:本次讲座将以线下授课的形式进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的合同法知识讲解和案例分析。
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相关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在合同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乙方有意邀请甲方进行合同法讲座,以便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提高合同法律意识,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用技巧。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合同法讲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合同法: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2 关键词解释(1)讲座:指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就合同法领域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分析和讨论的活动。
(2)讲稿:指甲方为本次讲座所准备的文字资料。
(3)相关人员:指甲方、乙方及其授权的代表、员工等。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合同法讲座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讲座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
(3)甲方应保证讲座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和权威性。
(4)甲方应在讲座结束后,向乙方提供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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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提纲合同法讲座提纲青山工商分局陈华堂女士们、先生们:合同,是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和权益确定工具。
它涉及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人们的衣食住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科学技术的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对外经济、贸易的往来等,都离不开合同。
英国的一位法律权威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提高经营效益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无论怎样强调合同的重要性都不过分。
《合同法》正是规范经济与社会生活中一系列行为的重要法律。
学习、贯彻好《合同法》与我们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对于《合同法》的学习,在场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可能比我对合同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深刻、更全面。
所以,在今天谈不上给大家作辅导讲座课,只是对合同法有关的问题谈一些自己学习的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由于时间的问题,我们今天不可能全面地展开讨论《合同法》的每一章节和每一个条款,只是讲讲我认为企业管理工作者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合同法》新确立的几项法律制度(一)表见代理制度我们知道: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它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合同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合同。
”这个规定确定了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制度,并肯定了合同代理人作为合同订立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表见代理呢?下面我举一个例子来进行分析。
陆某是本市一套房屋的产权人。
去年5月,陆某已成年的儿子拿着他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
中介公司及时找到了下家徐某。
去年6月,陆某儿子拿陆某印章和徐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去年8月,徐某要求入住房屋时,遭到陆某的拒绝。
陆某认为,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是被儿子偷出去的,儿子的所作所为他并不知情。
双方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陆某于去年8月15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陆某坚持儿子拿自己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自己并不知情,均是儿子私下所为,但没有拿出证据予以证明。
徐某则认为,在此次房屋买卖中,陆某儿子拿出的陆某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都是真实的,这应视为委托代理关系,而且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卖得房屋,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由于陆某儿子所持的陆某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均是真实的,因此陆某儿子的售房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表见代理关系。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据此,法院认为徐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基于合理信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故依法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有两点值得提醒,一是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二是二手房买卖中的下家应在有代理关系的交易中仔细审查对方有无代理权限,避免日后卷入不必要的诉讼之中。
从以上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表见代理由以下几个要件构成: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这是表见代理的基础,在这个案例中,行为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也就是没有代理权。
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的理由。
3.相对人须善意无过失。
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
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即人的失察所致。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并且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
对于疏于注意的被代理人,令其自负后果。
尽管表见代理实质上仍然属于无权代理,但其后果与无权代理却大相径庭,也就是说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后果,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承受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
因此《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缔约过失制度所谓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
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这种情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常可见,尤其是一些无经验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因此而上当受骗。
2000年江西井冈山吉安县在武汉注册的一家公司在青山新华书店的的6楼搞所谓招聘工人的活动,它要求被聘者在报名时要交100元钱的报名费,然后听通知签合同。
一些急于求职而无社会阅历的年青人共计160多人报了名。
实际上这家公司在武汉没有什么业务,不存在要招工的问题。
于是,当报名者来签合同时,他们就提出了一些很苛刻的条件,包括要到江西井冈上班,要收取押金1000元防止被聘者悔约等,这样一来很多人就不愿意签合同,不签合同者,这家公司就不退报名费。
后来,我们查到这家公司就是通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而骗取求职者的报名费。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2007年深圳驻兰州的一个皮包公司与甘肃省某建材公司签订一份铝锭买卖合同,当时市场上铝锭供应紧张,价格上扬,该皮包公司利用对方急于要货的心理,和某仓库保管员恶意串通,带着建材公司业务员去仓库看了根本上不属于他们的铝锭,取得了建材公司的信任,骗取了对方的货款,建材公司在提货时才发现上当受骗。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比如技术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
在经营方面的经营信息,比如说客户名单,为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条件,对其经营活动,比如材料与成品的购销,意义重大。
这些信息,一般当事人是严格保密的,除非当事人认为其不需要保密。
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达成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
如果违反规定,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在有的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的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的常识,对方当事人也不应当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乙与丙是两个主要的轿车生产商。
甲有意与乙或者丙达成一合资企业协议。
特别是在与乙的谈判过程中,甲收到了乙关于新型车设计方案的详细资料。
尽管乙没有明确要求甲将该信息作为秘密,但因为这是一种新车的设计方案,甲就可能负有不向丙披露的义务,只要合同尚未达成,甲也不能将该设计方案用于自己的生产程序。
因此,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这不仅仅是合同法的要求,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有规定。
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表现为:在订立合同时,要约人因过失未将关系到合同效力的情形及时通知给受要约人,使其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增加了财产支出;或者未尽到依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尽的照顾、保护等义务。
对于缔约过失,《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对方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在我国法律上首次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制度。
(三)抗辨权制度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简言之就是行使抗辩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下面我们讲一个案例:2005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以甲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双方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因此所享有的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本案中,从表面看,甲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未按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而乙公司也违背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7日后,仍然没有付款,构成了履行迟延。
但是,在考虑其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尚应考虑其是否享有法定的抗辩权。
从本案看,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并无违约情形,甲公司并无理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因此,其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
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