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通知书
【优质】稽查整改通知书-推荐word版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稽查整改通知书篇一:XXX发电企业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标准XXXX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标准1 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1.2本标准适用于XX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2.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X]17号2.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1X]42号2.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1X]30号3 职责3.1职能3.1.1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监察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工作;3.1.2公司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工作;3.1.3 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的安全稽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防止事故的发生。
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3.2权限3.2.1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协调解决公司安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3.2.2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查处各级人员的违章行为;3.2.3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违章违纪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和考核;3.2.4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3.2.5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稽查发现的问题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管理目标树立零违章理念,创建无违章企业4.2管理要求4.2.1安全稽查机构组成:稽查组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安全监察部主任第一组(星期一、二或三):驻设备部安全监察专责(召集人)、驻环保部安全监察专责、驻控制部安全监察专责、驻燃运部安全监察专责、驻检修部安全监察专责(热机)、检修部安全员(电气)第二组(星期四或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专责(召集人)、安全性评价安全监察专责、驻检修部安全监察专责(全面)、驻发电部安全监察专责、检修部安全员(燃环)、驻燃料部安全监察专责、驻检修部安全监察专责(125)4.2.2对稽查机构要求4.2.2.1召集人为每组负责人,组员必须服从召集人的安排和指挥。
稽查工作规范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1.各级稽查部门应按照稽查检查计划实施税务检查,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含受理举报检查、协查的次数)。
2.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必须两人以上,事前送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并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应向纳税人提供《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稽查人员廉政建设监督卡》。
3.稽查实施过程中,如需要调阅被查对象账户及有关资料的,须持《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开付《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调取的资料必须是被查对象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并在三月内完整归还。
特殊情况的,按规定报批后,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4.询问当事人应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有两人以上参加,出示税务检查证,并有专人记录,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告知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询问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签章或押印。
5.稽查实施过程中,如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填写《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进行。
需依法冻结被查对象银行存款的,应填写《冻结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需依法查封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应填写《查封(扣押)证》,并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需依法查扣的,应填写《查封(扣押)证》,并开具《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需依法阻止被查人出境的,应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提请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6.对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应在收到纳税人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凭证二十四小时内填制《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或《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等,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7.稽查(执行)人员接到《税务处罚决定书》后,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将《税务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
《税务稽查项目书》附填表说明
A11013《税务稽查项目书》【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稽查局业务类别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表单类型内部流转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2版)>的通知》(税总稽查发〔2021〕60号)【表单】税务稽查项目书稽查对象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案件编号:检查部门经办人(签名):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审理部门经办人(签名):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表单说明】1.《税务稽查项目书》依据《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 号)第二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案源部门下达选案分析疑点,检查部门反馈处理结果时使用。
3.本项目书为《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附件,由案源部门、检查部门根据业务环节分别填写。
4.案源部门应当对《税务稽查项目书》中分析项目、项目来源、项目说明、分析结果进行填写。
5.检查部门应当对《税务稽查项目书》中列明的各类案源信息提供的线索和选案疑点进行逐一查证,并填写《税务稽查项目书》中对应的查补税款和反馈意见。
6.审理部门应当对《税务稽查项目书》中检查部门填写的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并在税收违法案件审结后反馈案源部门。
7.“分析项目”栏填写选案分析的项目或者接收的外部线索名称。
如房产税异常变化、举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等。
8.“项目来源”栏填写分析项目的来源,按稽查案源九类来源填写。
9.“项目说明”栏填写对各分析项目的指标说明。
如房产税异常变化指标是对比纳税人固定资产变化与房产税缴纳变化;举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指标是记录举报人提供的少缴个人所得税线索等。
10.“分析结果”栏填写对该分析项目实际分析得出的结果。
如纳税人2014年固定资产未减少,当年缴纳房产税减少××元,2014年房产税有少缴疑点;被举报人××2014年从××公司取得收入××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询问通知书
税务局(稽查局)询问通知书税询〔〕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于年月日时到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地址: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 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就涉税事宜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
3.抬头处填写被查对象名称;“请”横线处填写接受询问人员姓名;询问的时间可填写到“日”也可填写到“时”;“到”横线处填写税务机关名称。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询”,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询”。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询问人,一份装入卷宗。
篇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询问通知书) 解析:1、本文书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向当事人送达税务文书时使用。
3、填写注意事项:(1)、送达文书名称:要求将所送达的税务文书名称及文号填写齐全,不能使用简称。
(2)、受送达人:填写单位全称或姓名。
(3)、送达地点:填写送达税务文书的具体地点。
(4)、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受送达人为公民的由其本人签名。
(5)、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为个人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成年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受送达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由其代理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员在此栏签字。
(6)、受送达人拒收理由、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拒收时由送达人填写此栏。
(7)、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拒收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在此栏签名或盖章,不应由税务人员签名或盖章。
(8)、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此栏由送达人填写。
注意,在送达检查通知书时,此栏除填检查人员姓名外,还要填写检查人员的检查证号。
(9)、文书中的日期填写:要按规范的要求填写,时间用阿拉伯数字24小时的标准填写。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一…‟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税调…‟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年月日前送到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地址: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的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4.税务机关使用本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名目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0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2)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4)4.现场笔录 (7)5.勘验笔录 (12)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6)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19)8.涉嫌犯罪案件情形调查报告 (23)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7)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0)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3)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编号:×××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晰,准确记录。
受理、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能够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我局于年月日决定受理。
对你(单位)及所检举事项,我局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严格保密。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环发〔2014〕116号)
附件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2—(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3—(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检查通知书
扎鲁特旗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扎地税检通一〔〕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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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责任监督制度》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责任监督制度》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责任监督【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川地税发﹝2000﹞66号【发文日期】2000-06-29【实施时间】2000-06-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责任监督制度》印发你们,请依照施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制约,保证执法公正,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务稽查责任监督是指在明确稽查责任的基础上实行地方税务机关、社会各界及纳税人对各级地方税务稽查的工作程序、廉政纪律、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制约,以及地税稽查内部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和各环节间的责任监督机制。
第三条 各级地税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税务稽查工作按照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理、审理不执行的原则开展稽查工作。
建立各环节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第五条 选案环节的责任: (一)严格实行税务稽查计划制度的规定实施选案计划管理; (二)通过人机结合方式确定稽查对象(以下简称被查人); (三)向查案环节提供稽查计划。
第六条 查案环节的责任: (一)按照稽查计划向被查人下达稽查通知书; (二)实行小组稽查制度,每小组不得少于2人; 三)小组到达稽查现场时,必须向被查人出示《税务检查证》; (四)检查经营场地时,必须有被查人人员在场;调取被查方资料时,稽查小组成员和被查人必须在资料清单上签字; (五)实施稽查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 (六)稽查取证完成后,要将稽查情况告知被查人,听取被查人陈述意见,督促被查人签字盖章; (七)制作《稽查报告》,必须由稽查小组集体研究、其成员签字;《稽查报告》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稽查内容和被查人意见; (八)稽查报告须经稽查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移送审理环节。
内部品质稽查通知书
EC-OP75-12/20
业务部
2017/06/14
8:30-10:30
7.2/8.2
EC-OP72-01/02、EC-OP82-01
备注
1.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做好受审准备;2.首次会议定于2017年6月13日8:00-8:30召开;3.末次会议定于2017年6月14日14:30-15:00召开;4.审核报告会议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
内部品质稽查通知书
TO:ISO9001所有要求涉及的部门(管理者代表、行政部、文控部、生产课、技术部、研发部、注塑课、品管课、采购部、PMC、资材部、业务部、工模部)
审核依据:ISO9001标准、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作业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
1.目的: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充分、适宜,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并为第三方认证审核作准备。
作成时间:2017年6月7日作成:审核:批准:
行政部
2017/06/13
14:00-16:00
6.2
EC-OP62-01
文控部
2017/06/14
9:30-11:30
4.2
EC-OP42-01/02/03
生产课
2017/06/13
9:00-11:00
6.4/7.1/7.5/8.3
EC-OP71-01、OP75-11/14、OP83-02、OP64-01
品管部
2017/06/13
14:00-16:00
7.2/7.4/7.5/8.2/
8.3/8.4/8.5
EC-OP72-02、OP74-03、OP75-30、OP82-03/04、OP83-03、OP84-01、OP85-03、
工模部
2017/06/14
海关稽查程序
第二节海关稽查程序一、定义海关稽查程序是指海关实施稽查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应遵守的步骤、顺序和期限。
二、基本程序流程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及验证稽查除了各自特殊的程序要求外,均需遵照法定的稽查基本程序流程开展工作。
现有海关稽查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和稽查评估四个部分。
(一)稽查准备稽查准备是指正式实施稽查前为顺利开展稽查而进行的收集分析资料、制定稽查计划和稽查方案、组织人员等安排和筹划。
海关稽查准备阶段主要围绕以下几项工作进行:1.收集分析资料,确定稽查重点(1)被稽查人基本情况:被稽查人在海关注册的情况,如企业名称、性质、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海关管理类别、企业变更情况等。
(2)被稽查人进出口情况:被稽查人在稽查时限内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情况,企业完税情况等;被稽查人进出口商品情况,包括商品编码、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进出口时间、口岸、税率、贸易管制条件等。
(3)被稽查人其他有关情况:企业诚信和守法情况,如有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科,是否受过海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等。
2.成立稽查组海关实施稽查前,应当组成稽查组。
稽查组人数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量来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
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稽查组成员,并指定其中1人任组长。
稽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稽查组开展工作。
3.制订稽查方案在确定稽查企业后,稽查人员应着手制定稽查方案,填写《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报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以便启动稽查程序,使稽查工作按照预先准备的方案依法进行。
稽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被稽查人基本情况、稽查时间、稽查缘由、稽查组情况、稽查方式、近3年被海关稽查情况、稽查重点、稽查范围等。
稽查方案由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径行稽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报请海关关长批准。
4.制作《海关稽查通知书》稽查方案经批准后,稽查组应制作《海关稽查通知书》。
海关稽查通知书 - 法律文书
海关稽查通知书-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通知书(正本)关稽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稽查。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按下列范围准备相应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海关稽查期间,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稽查范围: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必要时,海关可对你单位其他进出口情况进行稽查。
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年月日此件交被稽查人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如下:一、被稽查人的权利义务(一)被稽查人的权利:1.申请海关稽查人员回避。
2.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3.检举、控告。
4.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被稽查人的义务:1.设置、编制和保管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2.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配合海关行使查阅、复制、检查和询问等职权。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海关职权义务(一)海关的职权:1.查阅、复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检查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货物;询问有关人员。
2.查封、扣押进出口货物和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委托专业机构作出专业结论。
4.其他依法可以行使的职权。
(二)海关的义务:1.出示稽查证件。
2.依法回避。
3.保守商业秘密。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通知书(副本)关稽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稽查。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按下列范围准备相应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海关稽查期间,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稽查范围: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必要时,海关可对你单位其他进出口情况进行稽查。
税务稽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篇二:税务检查通知书(二) 格式二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等人,前往你处对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3.本通知书的抬头填写有配合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横线处分别填写所派出税务人员的姓名和需要调查取证的涉税事项。
社保稽查通知书模版
四、稽查要求:请被稽查单位提供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名单、个人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如实提供资料,如实说明问题,并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五、稽查注意事项:在稽查期间,请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稽查,如实提供资料,如实说明问题,并对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请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欺骗或拒绝配合稽查工作。
社保稽查通知书模版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将对您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稽查。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社保稽查通知书寄达至您处,请您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稽查。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稽查时间和地点:(具体稽查时间和地点)
二、稽查对象:(被稽查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六、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不配合社保稽查、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我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其他事项:如对社保稽查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予进行书面反馈的,视为接受本次敬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补充调查通知书
补充调查通知书
编号:
:
经对你部门一案进行审理,认为以下方面需补充调查取证或者补正:
一、_ _
_ _
二、_ _
_ _
_ _
请你部门在年月日前补正,并将补充调查取得的证据连同案卷返回。
审理人: _部门负责人: _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三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通知稽查部门对所查处的案件予以补正或补证时使用。
3.本通知书抬头填写稽查实施部门的具体名称。
4.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稽查实施部门,另一份由审理部门装入卷宗。
临床试验稽查的流程
临床试验稽查的流程一、引言临床试验稽查是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试验主体权益、确保试验过程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
本文将介绍临床试验稽查的流程。
二、试验前稽查1. 稽查计划制定:根据试验方案和相关伦理法规,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的目的、内容和步骤。
2. 风险评估:评估试验的风险程度,确定稽查的重点和优先级。
3. 稽查员培训:组织稽查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伦理和法律要求,掌握稽查技巧和工作流程。
三、试验执行期稽查1. 稽查准备:稽查员按照稽查计划,准备相关文件和工具,如稽查通知书、稽查记录表等。
2. 稽查开始:稽查员与试验负责人进行沟通,确保试验人员配合稽查工作。
3. 文件稽查:对试验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等,确认其合规性和一致性。
4. 数据稽查:稽查试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存储过程,核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质量管理稽查:稽查试验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措施,如随机化、盲法等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6. 试验安全稽查:稽查试验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包括药物使用、不良事件报告等。
7. 试验主体权益保护稽查:核查试验主体知情同意的有效性和程序是否符合伦理要求,确保试验主体的权益得到保护。
8. 稽查记录:稽查员及时记录稽查过程中的发现和问题,确保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四、试验结束后稽查1. 试验结果稽查:稽查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核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规范。
2. 报告稽查:稽查试验报告的编写过程,核查报告的完整性和逻辑性。
3. 存档稽查:稽查试验相关文件的存档过程,确保试验数据和文件的安全可靠。
五、稽查结果处理1. 稽查报告编写:稽查员根据稽查记录,编写稽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整改建议。
2. 问题整改:试验负责人根据稽查报告,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3. 稽查结果反馈:稽查员将稽查报告反馈给试验负责人,解释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税务局(稽查局)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模板】
___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税拍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我局按《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税强拍〔〕号)已将《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专用收据》所列的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款项处理情况如下:相关费用:元抵缴税款:元抵缴滞纳金:元抵缴罚款:元抵缴没收违法所得:元以上合计:元经上述处理,你(单位)仍欠税款、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应退拍卖款)共计元。
请你(单位)携带本通知书前来我局领取已完税凭证。
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逾期不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前来办理应退拍卖款事宜。
)附件:1.拍卖(变卖)、收购合同;2.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3.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税务机关(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已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的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将结果通知纳税人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相关费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所称的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
4.本通知书附件中“《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是指拍卖(变卖)单位出具的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者复印件。
5.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6.文书字轨设为“拍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拍通”。
7.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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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稽查处罚通知书
No:
路政中队:
路政科于年月日稽查时发现,你中队路政员于年月日时分,经调查本人已承认上述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字〔2012〕171号印发文件《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第条第款之规定:,属于违纪。
请你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字〔2012〕171号文件《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和号文件《关于路政执法人员奖惩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路政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2日内上报管理处。
被处罚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