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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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P41、实质意义的民法P52、形式意义的民法P53、古代民法P54、近代民法P65、现代民法P6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P7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P7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P73、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P84、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点?P85、人格关系P96、分身关系P7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P91、我国民法具有的性质?P92、民法的任务?P11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P12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原则,表现在哪些发面?P12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P123、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P134、民法基本原则的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P135、平等原则的根据和地位?P13 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P146、自愿原则P15 自愿原则主要表现?P157、公平原则P16 公平原则的主要表现?P178、诚实信用原则P17 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表现?P17 意义P189、公序良俗原则P18 公序良俗原则具体内容?P18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P191、民法渊源的分类?P192、法律P19(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P19)3、法规P20 行政法规P20 地方性法规P204、规章P20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P206、国家政策和习惯P217、民法的效力P218、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P219、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P2110、新法改废旧法规则P2111、适用新法改废旧法规则必须具有哪些条件?P221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P2213、民法对人的效力P22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1、民法的适用P232、民法的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P23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P234、强行性规范P23 任意性规范P23 具体规定P24 一般性条款P245、民法的解释P246、文理解释P257、论理解释P25 (扩张解释P25 限缩解释P25 反面解释P26类推解释P26)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P27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P27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P28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P28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295、民事法律关系客体P296、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P297、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P298、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P299、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P3010、区分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P3011、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P3012、区分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P3013、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P3114、区分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的意义?P31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P31 特征P31 意义P32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P32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P324、自然事实P325、与的人意志无关P326、人的行为P337、事实行为P33 民事行为P33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P342、民事权利的分类P343、财产权与人身权P344、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P34、355、支配权的特点?P346、绝对权与相对权P357、主权利与从权利P368、原权与救济权P369、专属权与非专属权P3610、民事权利的行使P3611、事实方式P36 法律方式P36 滥用权利P3612、权利行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P3613、构成权利滥用的条件?P3714、民事权利保护P3715、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P37 自卫行为P37 自助行为P3716、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P3717、民事义务P3718、民事义务的分类?P3819、法定义务、约定义务P38 积极义务、消极义务P38 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P3820、民事责任P3821、民事责任的特征?P3822、民事责任的分类P3923、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P3924、履行责任、返还责任、赔偿责任P3925、按份责任、连带责任P4026、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P4027、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P402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P40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P41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P41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P42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P43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P44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P44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P45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P45、46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P467、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P47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P47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1、住所P482、住所的确定P48 意定住所、法定住所、经常居住地P483、住所的法律意义?P48第四节:监护1、监护的概念和特征、目的P492、监护的设立P503、监护人的职责(或监护的内容?):P514、监护人的更换、撤换P525、监护的终止P52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P53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P533、利害关系人P53 下落不明P53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P545、宣告失踪的撤消P546、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意义P557、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P568、死亡宣告的撤消P56第四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P572、法人独立性的体现?P573、组织上的独立表现在哪些方面?P574、法人应具备的条件P585、依法成立包括哪几方面?P586、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P59、607、法人的分类P61 公法人、私法人P61社团法人、财团法人P618、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P61 本国法人、外国法人P629、企业法人P62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P62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P63、64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P63、64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征P64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P64、655、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特征P66第三节:法人机关1、法人机关的含义、特征P672、法人机关的种类P68 法人的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P68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特征P684、有哪些情形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P695、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P69第四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1、法人的财产、特征P702、法人的责任、特征P703、企业法人有哪些情形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71第五节:法人的设立1、法人设立的含义712、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区别P723、法人设立的原则P72 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P724、法人设立的程序P73命令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捐助设立P735、法人资格的取得P73第六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1、法人变更的概念P742、法人组织体的变更P74法人的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P74法人的分立、新设分立、派生分立P743、组织形式的变更P75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P755、法人的终止P756、企业法人有哪些原因法人终止?P757、法人的清算P767、清算组织的职责?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有哪些?P76第五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P772、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P783、非法人组织的种类P78 1、4、营利性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P785、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P78第二节:合伙1、合伙的概念和特征P78、792、合伙的分类P80 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P80个人合伙、单位合伙P80合伙企业、其他合伙P803、合伙的内部关系P80、814、论合伙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P80、81、825、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P81、82 合伙债务P826、入伙与退伙P82、83 任意退伙P83 法定退伙P837、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间,有哪些情形时可以退伙?P838、有哪些情形合伙人当然退伙?P839、合伙的解散与清算P8410、合伙人解散的原因P8411、合伙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P84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1、法人分支机构、特征P84、852、个人独资企业、特征P85、863、个体工商户、特征P86、874、农村承包经营户、特征P88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P89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P90第二节:物1、物的概念和特征P90、913、物的分类P91、924、动产、不动产P915、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P926、主物、从物P927、原物、孽息P938、消耗物、非消耗物P939、可分物、不可分物P9310、特定物、种类物P9311、代替物、不代替物P9412、物在民法中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9413、从物必须具备的条件?P92第三节:有价证券1、货币P952、有价证券及特征P953、有价证券的种类P96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P97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97、98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98、994、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P985、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P996、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P997、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P1008、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P100、1019、要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P10110、生前法律行为、死后法律行为P10111、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P101、102第二节: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P1022、意思表示的形式P102、1033、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P1034、意思表示的分类P103、1045、明示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P103、1046、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P1047、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P1048、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P1059、意识表示的瑕疵P10510、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P105、10611、错误、误传P10612、故意的不一致包括哪些方面?P105、10613、无意的不一致包括P10614、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哪些?P10615、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危难中的意思表示P106、10716、受欺诈的意思表示构成具备的条件?P10617、意思表示的解释107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P1072、任何民事行为的成立均须具备的条件?P1083、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P1084、P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P108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P108、1096、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P109第四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P1092、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特征P109、1103、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P1114、条件的分类P1115、停止条件、解除条件P111 积极条件、消极条件P111、112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1127、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与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的区别?P1128、生效期限、终止期限P112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2、113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P1133、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P115第六节: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1、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62、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P116、117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P1174、可撤消、民事行为的撤消P1175、撤消权P1176、撤消权的消灭P1177、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被变更、撤消后的后果P1188、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P118第七节: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8、119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P11910、法定代理人追认P119无权处分行为P120债务转移P120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1、代理P121间接代理P1212、代理的特征P121、1223、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P1234、代理的分类P124、1255、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P1246、一般代理、特别代理P1247、单独代理、共同代理P1258、本代理、再代理P1259、再代理成立须具备的条件?P125第二节:代理权1、代理权P1262、代理权的授予P1273、代理权的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P1274、代理权的行使P1275、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的原则P127、1286、滥用代理权的禁止P1287、滥用代理权的情形?P128、1298、滥用代理权须具备的条件?P1299、滥用代理权P128对己代理、双方代理P128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P129、10、代理权的消灭P12911、有哪些情形,委托代理权终止?P12912、有哪些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P12913、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P129 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的含义P1302、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P1303、狭义无权代理P1304、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P130、1315、表见代理P1316、表见代理具备的条件P1327、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P1328、表见代理的后果P133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民事时效概述1、民事时效P134 事实状态P1342、时效包含的要素和含义P1343、时效期间的构成条件P1344、民事时效的性质P1345、民事时效的种类P1356、取得时效、消灭时效P1357、时效的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P134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1、诉讼时效的概念P1352、诉讼时效的特征136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136、1374、除斥期间P1365、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P1376、哪些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P1387、诉讼时效的种类P1388、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P138及特点?P1389、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P13910、诉讼时效的效力P13911、诉讼时效四种学说P139第三节: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P1402、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一般应依哪些情形确定P1403、诉讼时效的中止P1414、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P1415、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P1416、诉讼时效中断P1417、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P1428、提起诉讼P1429、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P14310、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P14311、诉讼时效的延长P14312、、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P144第四节:期限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P1442、期间的分类P1453、任意期间、强行期间P1454、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不确定期间P1455、连续期间、不连续期间P1456、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意定期间P1457、普通期间、特殊期间P1468、期限的确定与计算P146第二篇:人身权第十章:人身权的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P1472、人身权的分类P1483、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与自然人的人身权有共有性,又有特殊性P1484、人格权、分身权P1495、人格权与分身权的区别?P149第二节:人身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我国《民法通则》对人身权作系统规定P150第三节:人身权的民法保护1、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P1512、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P1523、死者人身权的民法保护P152第十一章: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1、人格权的概念P1542、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P1543、人格权的特征P154、155第二节:身体与生命健康权1、身体权P1552、生命权P1563、健康权P156第三节:姓名权与名称权1、姓名权P1572、为了维持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姓名权作哪些限制?P157、1583、名称权的概念及特征P158、1594、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P1585、名称权的内容P1596、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构成要件P1607、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除外情况?P160第四节: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及含义P1612、名誉权的内容P1613、名誉维护权、名誉保有权P1614、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P162、1635、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除外情况?P163第五节:肖像权1、肖像权、特征P1642、肖像权的内容P1643、形象再现权、肖像使用权、不作为请求权P1644、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P165第六节:隐私权1、隐私权P1662、隐私权的内容P166、1673、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活动自由权、私有领域的保密权、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P1674、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P167第十二章:身分权第一节:身分权的概念和特征:1、身分权的概念、特征P168第二节:荣誉权1、荣誉权的概念P1692、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P1693、荣誉权的内容P1704、荣誉获得权的内容?P1705、荣誉保持权、荣誉利用权P170第三节:其他身分权1、家庭成员之间的身分权P1712、配偶权、亲权、亲属权P1713、同居权、贞操请求权、抚养权、离婚权P1714、抚养教育权、财产管理权、惩戒权P1715、知识产权中的分身权P1726、在著作权中,分身权包括哪些P1727、在专利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8、在商标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9、在发明、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第三篇:物权第十三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物权的概念及含义P1732、支配、直接支配P1733、物权的特征P174、175第二节:物权的分类1、完全物权、不完全物权P1762、用益物权、担保物权P176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P1774、主物权、从物权P177、1785、有期物权、无期物权P1786、一般法上物权、特别法上物权P178第三节: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效力P1792、物权的排他效力P1793、物权的优先效力P1804、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P180这种优先效力主要表现?P1805、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的例外?P180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P181主要表现?P1817、物权的追及效力P1818、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P1829、物上请求权P182第四节: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P1832、放任主义、法定主义P1833、一物一权原则P1844、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P1845、物权制度坚持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P1856、公示、公信原则P185、186第五节:物权的变动1、物权变动的概念、内容P186、1872、物权的发生、物权的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转移的继受取得P1873、物权的变更P1874、物权的消灭P1885、物权消灭的原因?P1886、抛弃、物权的混同P1897、物权的混同的情形?P1898、物权变动的原因P1899、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P19010、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衷主义P19011、物权变动的要件P19112、登记P191支付、观念支付P19213、简易支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P192、19314、观念交付的情形?P192、193第十四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P194、1952、所有权的自权性、所有权的全面性P1943、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权的恒久性P1954、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P1955、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P1956、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区别P195、1967、所有权的种类P1968、国家所有权P1969、国家所有权的特征?P196、19710、集体所有权P19711、集体所有权的特征P197、19812、公民个人所有权P19813、公民个人所有权的特征P19814、所有权的职能P19815、占有职能、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使用职能、收益职能P199处分职能P20016、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P20017、没收有两种情况P20118、继受取得P201继受取得的方式P20119、所有权的消灭P20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相对消灭P20120、所有权消灭的原因?P201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1、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P2022、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P2023、土地所有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2034、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种类P2035、国家土地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36、集体土地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3、2047、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包括哪些P2048、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P2049、房屋所有权的种类P20510、房屋与基地的关系P205结合主义、分别主义P205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5、2061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和共有权P20613、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P20714、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P20815、相邻关系的种类P20916、相邻土地使用关系分类P20917、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P21018、相邻的用水和排水关系P210、21119、相邻的越界关系P211第三节:动产所有权1、善意取得P212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P212、2133、善意取得的效力表现在哪方面?P2144、先占P214 无主物P2155、先占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P2156、拾得遗失物P2167、拾得遗失物成立应具备的条件?P2168、发现埋藏物P2169、发现埋藏物应具备的条件?P21710、添附P21711、附合P2181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应具备的条件?P21813、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应具备的条件?P21914、我国动产与动产的附合的所有权的确定,才取的方法?P21915、混合P21916、混合应具备的条件?P219、22017、加工P22018、加工应具备的条件?P220第四节:共有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P2212、按份共有概念及特征P222、2233、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P2234、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共有人的权利义务?P2235、共有物的管理P2246、共有物的保存行为P2247、共有物的改良行为P2258、共有物的费用负担P2259、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P22510、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P22511、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P22512、共有物的分割的原则P22613、共有物的分割方法P226、22714、共同共有概念及特征P22715、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P22716、共同共有人的义务P22817、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P22818、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P22819、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P228、22920、家庭共有财产P22921、共同继承财产P229第十五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P2312、用益物权的种类P232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P232、233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P2333、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民法总论6.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时处在变动当中,即民事法律关系由一个产生、变更、
消灭的过程。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根据与当事人意志是否相关,民事法律事实有分
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立、变更
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2015年5月24日
〖小结〗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并不是说“公证遗嘱”有绝对的的效力。
2015年5月24日
● 证据优先
一、证据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 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
二、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依赖于一定 客观情况的发生。 2. 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的变动,只有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 观事实才是民事法律事实。换言之,客观事实必须和法
律规定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 没想到,洛阳陶艺爱好者孙震较了真儿,今年 年初,他终于制作了“五层吊球陶器”。之后 ,他要求邢良坤兑现承诺,并向洛阳市涧西区 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 法院认为,邢良坤在电视台访谈栏目夸下的海 口,内容具体、确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表明其接受该意思 表示的约束,构成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 。原告孙震则以其行为对要约进行了承诺,合 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 请评述本案判决。
2015年5月24日
一、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法总论
司考民法辅导之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基本要求: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
1、明示形式所谓明示形式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具体包括用言语进行表达内心意思的口头形式;用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谓其他形式具体可表现为视听资料形式和须经特定主管机关履行特定手续的特殊书面形式,诸如公证、审核批准、登记等。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诸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口头形式是社会公众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其优点是快捷、迅速,但是,因其缺乏客观记载,在发生纠纷时难于取证,所以,口头形式大多用于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行为,而金额较大的、非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法律教//育网整理(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行为人以文字符号为表达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书面形式的优点是通过文字符号将行为人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客观地记载于一定的载体上,成为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防止民事活动中的异议和便于民事纠纷的处理。
2023年民法总论试题库
第一章民法概论单选: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重要合用于。
A、物权法B、债权法C、协议法D、侵权行为法以下哪个民法原则被誉为“帝王条款”。
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权利神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下面对民法的性质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是市民法B、民法是权力本位的法C、民法是实体法D、民法是国内法填空: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部资本主义民法典是。
我国民法通则是自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被誉为“帝王条款”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名词解释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蔼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多选以下可以纳入民法范围的是。
A、物权法B、婚姻法C、商法D、税法从民法的性质上看,民法是。
A、市民法B、特别法C、私法D、实体法以下可以成为民法渊源的是。
A 民事特别法B 国际条约C 习惯D 判例以下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侵权补偿关系B、协议关系C、父母子女关系D、税收关系简答: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只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分),其共同特点是都具有平等性(1分)。
人身关系是以人格和身份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1分),财产关系是以财产的归属和流转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分)。
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奉行权利本位的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是国内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重要有哪几个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论述试述民法的重要内容(1)民法总则;(2)物权法;(3)债权法;(4)人身权法;(5)亲属法;(6)继承法;(7)知识产权法;(8)商法。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单选:我们将可以移动的物一般称为。
A、特定物B、动产C、孳息D、从物在两个民事权利中起从属作用的权利是。
A、请求权B、从权利C、辅助权利D、相对权按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1、经追认权人追认,自始有效; 2、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无效; 3、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
案例分析
•2006年2月2日,25岁的王新平与邻居家11岁的张夏 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摸奖活动,王新平摸了几 张都未中,这时张夏去摸,但张夏没有带钱,王新平 当即递给张夏2元钱,张夏说回家还他,王新平说不 用。结果,张夏摸得价值1000O元的一等奖。此时, 王新平声称,此奖是他出钱请张夏模的,应归他本人 所有,他愿意给张夏1000元劳务费。张夏的父母不同 意,最后诉至法院。 •问: •1.王新平交给张夏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 与行为? •2.张夏摸奖的行为是否独立有效?
• 1.要式行为:指须依一定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书面、公证、登记、批准等。
• 2.不要式行为:指无须依一定形式的法律行 为。
(二)区分意义
•不要式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方式; 要式行为当事人须采用法定方式。
三、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 (一)标准
• 以法律行为为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须交付实 物为标准。
七、有因行为与不因行为(此种划分仅
发生于财产行为)
• (一)标准
• 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关系为标准。 • 1、有因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不可分
离,以其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
• 2、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 的法律行为。
(二)区别意义
• 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 因行为,原因即使不存在或无效,其行为 仍有效,仅发生不当得利问题。
三、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 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其他后果
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 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 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 表意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民法总论授课教案 课程概要 1.课程性质与任务 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总论授课教案课程概要1.课程性质与任务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被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列为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
作为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民法是市民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本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知识、基本概念,让学生领会民法的精神,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2.教学特点本课程的教学以课堂系统讲授为主。
在讲授过程中,注意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结合,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方法激发学生对民法学习的兴趣与热情。
3.课时分配:学时数:504.课程要点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的性质;了解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及民法的适用范围;掌握民法的渊源理论,尤其是习惯法和判例对于补救成文法局限性的意义;熟悉并会运用民法的解释方法。
民法基本原则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和功能,掌握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的法律局限性理论及各项民法基本原则,尤其是意思自治原则与诚信原则,把握各基本原则间内在的逻辑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通过本章的学习,获得对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的全面认识,重点掌握权利的分类和物的分类。
能够结合实际把握民事法律事实,区分事件和行为。
第三章自然人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理论,掌握监护制度、住所制度,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把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第四章法人通过本章的学习,对法人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掌握法人的概念、分类、成立条件和程序、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的机关与责任及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制度。
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的能力的区别、法人的有限责任及“撩开法人的面纱”制度需要重点把握。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教学时数】5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三、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合伙组织
一、合伙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合伙的历史沿革
三、合伙的分类
(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二)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三)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二、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划分
(一)企业法人
1、按所有制划分
2、按企业形态划分
(二)非企业法人
1、国家机关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4、捐献法人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消灭
一、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的设立条件
(二)法人设立的方式
二、法人的变更
(四)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四、合伙组织的设立
五、合伙财产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
八、入伙、退伙
九、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思考题】
1、试述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及其法律地位
2、简述合伙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与公民
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出生的意义
(二)出生时间
(三)出生证明
(四)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 当事人即受到约束,不得随意变 更或撤销。
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约 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第三人的效力
善意第三人保护
在涉及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为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该民事法律 行为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多方法律行为
需要多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能够产生当事 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情形
例如,一个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要性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要素之一,如 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
具体情形
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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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仅由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的民事法律行 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不需要支付 任何代价。
双方法律行为
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课件
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旨在追究刑事责任和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和刑事行为的性质、目的和后果截然不同。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旨在调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刑事行为是犯罪行为,旨在追究刑事责任和维护社会秩序。在后果上,违反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违反刑事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
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瑕疵
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存在缺陷,导致其不能完全具备合法有效的条件。
03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因欠缺有效条件,需经权利人追认或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生效。
01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02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而可被撤销。
客体灭失
如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等其他原因也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或消灭。
其他原因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事实行为
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
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合法性;而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不涉及合法性问题。
如合同、遗嘱等,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属于私法领域。
是指行政主体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属于公法领域。
刑事行为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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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合法性、意思自治、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等特征,是民事主体实现个人意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民法总论常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doc
民法总论常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1、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1)当事人;(2)标的;(3)意思表示。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指成立某一法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依法还须具备的其它特殊事实要素。
包括:(1)要物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交付标的物。
(2)要式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做成法定的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
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1、行为人有相应能力:(1)合同法上无行为能力则导致无效;(2)限制行为能力,导致效力待定(3)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也导致效力待定婚姻法和继承法上主体的能力有瑕疵,则行为无效,不存在效力待定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表示不自由和狭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1)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般导致可变更、可撤消,但特别情况下导致无效(如婚姻、继承、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狭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单方虚伪表示――戏谑行为;双方虚伪表示――双方恶意串通;隐藏行为――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无效3、内容合法:违法导致无效,所以无效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的;(1)这里的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
(2)且需违反的是强行规范中的效力规范才是无效的,如果是违反的是强行规范中的取缔规范会导致行政违法,但民事行为仍然合法;(3)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法律规范无权评价某个民事行为是否有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规范可能会导致行政违法,但民事行为合法4、形式合法:要式合同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和特殊要式(登记批准);(1)一般要式是成立要件(商业借贷、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2)特殊要式是生效要件(中外合资批准;中外合作批准;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批准+登记)△婚姻和遗嘱也是要式行为,婚姻需要登记,遗嘱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立口头遗嘱5、标的具体确定且可能:(1)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标的明确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标的不确定,连要约都不能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的成立(2)标的可能是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有争议,按德国法上是生效要件,李建伟认为作为成立要件为好三、成立与生效的关系:1、成立后立即生效:一般情况下都是如此,因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可以同时具备2、成立在先,生效在后: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3、成立后不生效(或无效)(1)需要批准的没有得到批准;(2)没有具备生效的期限或条件;(3)期限到来前已没有履行意义(如当事人在期限到来前死亡);(4)无效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5)可撤消合同被法院撤消;(6)效力待定合同被否认或撤消。
民法总论习题二
民法总论习题二第一章导论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判断题2、张某将李某打伤。
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 抵押权B 追认权C 撤销权D 解除权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 支配权B 请求权C 形成权D 抗辩权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A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B 物、行为、智力成果C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D 主体、客体、内容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A 财产权与人身权B 绝对权与相对权C 主权利与从权利D 请求权与形成权三、多项选择题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B 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D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E 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第三章自然人一、判断题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
( )2、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 )3、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因此,胎儿具有限制的民事权利能力。
( )4、我国法律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把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划分成三种。
( )6、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无效。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
第五章 法人
5.1 概述 5.2 法人的成立 5.3 法人的民事能力 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5.1 概述
法人的概念、沿革及特征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本质 拟制说、否认说、实在说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制度价值
社团法人:筹集资本、永续存在、 分散风险、成员自治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 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法人据以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 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 财产或者名称、依据、隶属关系等重 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民法的语源: 民法的意义:
实质民法——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形式民法——民法典
民法的私法属性
公私法划分的依据(利益说、主体说、意思 说)
区分的相对性
在私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那些自由的、 无须说明理由的决定;而公法上则是受约束 的决定
私法自治(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批评:法典编纂追求的是形式理性, 其编排方式与价值判断无涉。
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是可以享有权利以及负担义 务的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事实行为与民事(表意)行为的主要 区别: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 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 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 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为生效条件。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 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 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 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四、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活动是民事和主体进行的能够引起一定 民事法律后果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民事 事实行为和民事表意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 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 为。
1995年11月,高广源瞒着长子,在女儿家 里当着次子和另外三位邻居的面,立下了 录音遗嘱,说废除1989年3月所立的遗嘱, 将房屋中的五间都留给女儿,另一间留给 次子,不留给长子任何房产。1998年,高 广源感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为防止万一, 便又瞒着两个儿子,在6月和女儿一起去房 产登记机关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五间 房的产权过户给了女儿。同年10月,老人 去世。随后,三个子女在房产继承上产生 了纠纷。
二、意思表示 (一)概念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 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 于外部的行为。
(二)构成要素 五要素说: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 行为意思、表示行为 四要素说: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表示意思 三要素说: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民法总论概要(基本都要背的啊)
总论民事法律事实:1、行为(1)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表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2)准民事行为:催告、通知、宽恕(只有这三种形式,只记住就行了)(3)事实行为2、非行为(1)事件(2)状态(上面这个表一定要记住,这是民法最基本的东西下面是上面这些名词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事实:1、概念: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2、构成:行为和非行为(就是上面那个表)民事行为:1、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产生民事法律后果3)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3、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4、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5、民事行为里容易考的还有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这后面说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核心2)以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3)合法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1、概念:是指自始无、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2、要件: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3)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禁止强制规定。
3、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返还第三人。
(无效民事行为最好认定了,就记住它是违法的,只要是违法的就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概念:行为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2、要件:1)重大误解;2)显示公平;3)受欺诈;4)受胁迫;5)乘人之危3、除斥期间:1年。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1年,过了不管)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概念:是指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PPT
移转登记时,甲得对丙主张何种权利?
第五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一、故意的不一致
• (一)真意保留
•
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
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 ①须有意思表示
• ②须表示与真意不符
• ③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
间。若不能的原因有可能消灭,而法律行为标的有变为可
能之希望,属于一时不能。
• 5、全部不能与一部不能
•
全部不能,指法律行为标的全部不能实现。法律行为
标的仅一部不能实现,属于一部不能。
•
区别实益在于:一部不能原则上使法律行为全部无效,
但除去该无效部分后其余部分仍可成立者,其余部分仍为
有效。
案例
•
在某扶轮社年会,主席宣布前任总监80大寿,
• (三)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及立法的缺点
•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及立法的最大缺点在于:严重损
害出卖人利益,违背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在交付标的
物之后发现买卖契约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因物权行为
之无因性,不受债权行为影响,买受人仍取得标的物所有
权。出卖人仅能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 1、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
•
事实不能,指法律行为之标的在事实上不可能实现。
•
法律不能,指因法律的理由而致不能,多系违反法律
强行规定。
•
区别实益在于:事实不能使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不能
属于法律行为内容违法问题。
• 2、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
•
自始不能,指不能的原因发生在法律行为成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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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殊成立要件: • 交付标的物
• 三、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 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民事行为能够 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按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民事法律效 果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果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 、 2、法人 、 (二)意思表示真实 1.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概念 者将意欲实现特定私法效果意思予以表达的 行为。 行为。 2.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效果意思:存在于民事主体内心的意欲 )效果意思: 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
第四节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与附期 限的民事行为
• 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 (一)概念:是指行为人在民事行为中约 概念: 定一定的条件, 定一定的条件,并将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 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已经生效的民事行 为的效力终止依据的民事行为。 为的效力终止依据的民事行为。 • (二)条件的特征 • 所谓条件,是指行为人用来决定民事行为 所谓条件, 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失效的客观 事实。 事实。
• 3、内容不合法 、 • (1)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 )恶意串通, 行为; 行为; • ①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的共同故意 ② • ②当事人恶意串通的内容是损害国家、集体 或第三人的利益 • ③该民事行为的实施造成了损害国家、集体 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结果
•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 (3)内容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强行性规 ) 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沿革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 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以意思表示 为基本要素的合法行为。 为基本要素的合法行为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法律 行为; 行为; • (二)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 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 (三)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 (四)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合法性,能按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合法性, 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法律效果; 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法律效果;
• 4.意思表示的效果 • (1)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 成立效力。 • (2)意思表示拘束力的发生 •
1、内容:包括意思自由与表示一致两个方面 、内容: 2、法理基础 、 3、判断标准:主观标准、客观标准、折衷标 、判断标准:主观标准、客观标准、 准
•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①胁迫方有胁迫的故意。 ②胁迫方实施了胁迫行为,即正在发生 或者在将来可能发生危害,并且足以使被 胁迫方产生恐惧,害怕胁迫的发生。 ③被胁迫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胁迫行 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是说该被胁迫方 因受胁迫而被迫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 表示并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
• (3)因乘人之危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因乘人之危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 ①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境地,如本人或其 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境地, 亲属突患危重病症。 亲属突患危重病症。 • ②另一方当事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利用对方的危难情况,提出苛刻的条件, 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 • ③乘人之危一方主观上是故意的。 • ④危难一方所为的民事行为与乘人之危行 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四)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 民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否成就,并不影响 民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否成就, 民事行为的成立, 民事行为的成立,而只是对民事行为的效力 起确定或者限制作用。 起确定或者限制作用。 •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一旦成立,对当事人便具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一旦成立, 有了法律约束力。 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 的利益, 的利益,恶意地促成条件的成就或者恶意地 阻碍条件的成就。否则, 阻碍条件的成就。否则,则会发生与当事人 意思相反的效果, 意思相反的效果,还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损害 品尝责任。 品尝责任。
• • • • • • •
1、具有未来性; 、具有未来性; 2、具有可能性和不可预知性; 、具有可能性和不可预知性; 3、具有约定性; 、具有约定性; 4、具有合法性。 、具有合法性。 (三)条件的种类 1、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2、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 停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作 停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 如下处理: 如下处理: •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 •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 3、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国家、集体所有 、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国家、 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 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和作用 • (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集中反映了商品经 济关系的客观要求, 济关系的客观要求,反映了民法主要是调整 正常的社会关系这一特点。 正常的社会关系这一特点。 • (二)民事法律行为集中体现了民法基本原 则的精神; 则的精神; • (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建立, 治与民事活动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治与民事活动多样性之间的矛盾,解决了民 法不能采取“法定主义”的问题。 法不能采取“法定主义”的问题。
①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 ; ②欺诈人具有欺诈行为 ; ③被欺诈人陷于错误是基于欺诈人的欺诈 ; ④被欺诈人因错误认识而为一定的意思表 示 • 思考:因欺诈而结婚的效力如何? • • • •
• (2)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 指由于一方当事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 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 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 给法人的荣誉、名誉、 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 要挟, 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 表示所为的民事行为。 表示所为的民事行为。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有效 • 前者为事实判断问题,后者为价值判断问 前者为事实判断问题, 题 •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 (一)一般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 • 1、要有行为人;2、行为人必须将自己为 、要有行为人; 、 一定行为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 出来; 、行为内容要确定、可能。 出来;3、行为内容要确定、可能。
• 推定: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 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 默认:行为人依法或者依约以不作为间接 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 • (2)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到达主义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发信主义
•
•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可分为: ①对特定人的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表 示 • ②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
• (二)特征 • 1、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欠缺民事行为的根本 、 性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性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 2、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 、 的效力; 的效力; • 3、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是绝对的,不能 、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是绝对的, 使之有效。 使之有效。
•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发生原因 • 1、主体不合格 、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 ) 行为; 行为;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 的民事行为。 的民事行为。 • 2、因相对人的恶意行为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 、 真实(注意:合同法作出的不同规定) 真实(注意:合同法作出的不同规定) • (1)因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因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 民事欺诈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 民事欺诈指: 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 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 3、因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 、因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利益的除外) 利益的除外) • 4、因乘人之危而签订的合同 、 • (三)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效力 可撤销、 • 《民法通则》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通则》 的选择权。 的选择权。 •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无效,产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无效, 生与无效的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生与无效的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 撤销权的消灭:除斥期间;放弃。 撤销权的消灭:除斥期间;放弃。
• (2)表示行为:行为人以一定方式表达其效 果意思的行为; • (3)表达意思:行为人提供表示行为表达 出来的意思。 • 3.意思表示的类型 • (1)明示和默示 • ①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
• 包括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 等特别书面形式 • ②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 式。默示所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 握,而要通过推理手段才能理解。 • 按默示时的作为和不作为又可划分为:推 定 和默认
• 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 始期和终期 • 期限是必然要发生的。 期限是必然要发生的。
第五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可 变更的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民事 行为
•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 (一)概念:是指欠缺民事行为的根本性 概念: 有效要件, 有效要件,绝对不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效 力的民事行为。 力的民事行为。
•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的区别: 的区别: • 1、条件不同; 、条件不同; • 2、引起的原因不同; 、引起的原因不同; •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 4、法院能否主动宣告不同; 、法院能否主动宣告不同; • 5、申请确定无效的时间限制不同。 、申请确定无效的时间限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