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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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
• 一般要件是指民法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为其赋予肯定 的保护性效力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 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行、无民
法人
2.意思表示真实。
•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 法律行为。
• 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愿作出的,不是受他人
• 3.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效果由意思表示决定。事实行为的 效果直接由法律规定,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和决议 行为
• 划分标准:以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的意思表示还是双方 或多方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仅由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 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当事人相同方向的数个意思表示达成 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决议行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合同法》F342规定: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 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 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 一般要件是指任何法律行为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 1.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2.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一个意思表示;双方法律行为需要两个意思表示 对应的一致;多方法律行为需要两个以上意思表示平行的一致。
所
(1)推定(作为的意思表示),即从行为人 的行为中,一般人能够容易地推知其意思表示
涉
的内容。
法
如《合同法》F236规定:“租赁期间届满,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
条
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间为不定
期。”
(2)沉默(不作为的意思表示),即行为人依法或者依 约以不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民法总则》 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 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单纯沉默视 为意思表示的常见情形如下: 《合同法》F47-2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 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法》F48-2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 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法》F171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 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意思表示VS好意施惠
没有意思效果的表示,属于好意施惠,不会发生 法律行为的效果。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 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二)外在的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要想发生私法上的效果,除了要有 内心的效果意思,还要求表意人通过外在的 表示行为将这种内在意思表达出来,让相对 人知晓。 表示行为有两种形式,即明示的形式和默示 的形式。
[问题] 本案中接受奖券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其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 表示为核心要素,是贯彻意思自治的锐利武器,民事主 体通过法律行为追求特定法律上的效果,法律赋予当事 人的意思以法律上的效力,从而实现私法自治。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F16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 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继承法》F25-1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 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 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法》F25-2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 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 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1.明示形式 明示形式,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包括口 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 汇,明示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公告形式。
以公告方式作出 的意思表示,于 公告发布时间即 生效。
2.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以行为人的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形 式实施的表示行为。按默示时的作为与不作为, 可划分为:
案例:
甲因触犯刑法而被判处没收财产,但是在其 被捕之前,与乙协商假装签订一份赠与合同, 将其名下重大财产,如车辆、房屋等都赠送 给乙。
请问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三)虚伪表示
虚伪表示又称双方虚假行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 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法律行 为产生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附期限
• 2.需办理审批手续的法律行为 自完成审批后生效 。
附条件
第三节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因而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预设的法律 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案例:2018年1月1日,乙向甲出版社发出一封订 购心信,订购一套《明朝那些事儿》,要求1月10 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
请问发信取消的效力如何?
(一)意思表示的撤回
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表 意人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 阻止其生效的意思通知。 《民法总则》F141规定, 行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 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 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 相对人。
(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 划分标准: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或财产 关系。 身份行为: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财产行为: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 1.划分标准和概念 划分标准:法律行为的效力。——实际上这种分法是来源 于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债物两分。 处分行为: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效果的行为。
案例:
名表爱好者甲花费20万购得限量名表,同 事乙(与甲很熟悉)看到羡慕不已,赞不 绝口。于是甲开玩笑称:“送给你戴!”
请问甲的行为有没有效?
(二)戏谑表示
戏谑表示又称缺乏真意的表示,指行为人作出的意 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立即了解其表 示并非出自真意,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开玩笑、吹牛 行为。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无论相对人 是否信以为真。
负担行为: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简而言之就 是合同。
(四)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划分标准: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受其原因的影响。 有因行为:指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其原因的影响,即原因 如有欠缺、不合法,则该行为不成立。大多数法律行为 都是有因行为,如买卖、互易、租赁等。 无因行为:指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受其原因的影响,即不 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该行为自完成时生效。
三、意思表示瑕疵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并要求意思表 示须真实,若意思表示有瑕疵将会影响民事法律行为 的效力,使当事人的意思无法达成预定的目的。意思 表示瑕疵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二是意思表示不自由。
不一致包括:真意保留、戏谑表示、虚伪表示、隐藏 行为、重大误解; 不自由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案例:
甲向乙出售房屋,为少缴纳税款,甲乙约 定房屋价款为300万,但合同书上写为100 万。
请问,这两个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四)隐藏行为
隐藏行为是指行为人将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 中。虚假行为无效,被隐藏行为不因被隐藏的事实 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民
事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法
律
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 VS事实行为
•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事实行为不要求 任何意思表示。
• 2.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 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
• 3.标的合法。 法律行为的标的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 律行为须有合法性。 标的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4.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
俗。
(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特别要件
• 1.附延缓条件和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
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 有实现的现实性
(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 特别要件
• 特别要件是一般成立要件以外某 些个别法律行为的成立所必须具 备的要件。
• 1.要式行为要求法律行为满足相 应的形式要求,如采用书面形式 等;
• 2.实践性行为要求交付标的物。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虚伪行为与隐藏行为经常是同时出现的,即我们俗 称的“阴阳合同”。虚伪行为即阳合同,隐藏行为 为阴合同。阳合同是无效的,阴合同不因被隐藏而 无效,其效力依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标的。
• 标的即客体,是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 • 法律行为标的应当确定而且可能。
标的确定,指关于标的的表示须 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
意思表示
•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故理解意思表示的内
容是学习民事法律行为的关键。 • 意思表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将意欲
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的行为。 • 包含两个含义,即内心的效果意思和外在的表示行为。
(一)内心的效果意思
内心的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事实行为所追求的 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也即行为人想要建立的民 事法律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编 民法基础理论
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
王某于1996年10月在邮局邮寄物品时,因所带的零钱不够.就向同来 取汇款的同小李某借了10元钱,并说回单位后立即还给他。不过,王 某回单位后就忘了此事。11月4日,王某在商店购物时碰到李某,才记 起借款一事,便对李某说道:“我一直忘了此事,不巧现在手上也没有 零钱,不过,刚才买了五张福利奖券,每张面值2元,一个星期后开奖, 你要不要?”李某连忙推辞,说10元钱是小事.没有就不用还了。在 王某的再三坚持下,李某才接受了奖券。—个星期后开奖结果出来了, 王某给李某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10万元的大奖。王某闻讯后找到李某, 声称自己当初只想以那几张奖券作抵押,现在要以10元钱把它们赎回。 李某予以回绝,认为王某出尔反尔.当初是王某作为还款要自己—定 收下,他才收下的.
案例
甲公司向某乙公司进口由于该批矿石未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问题:
该张票据有没有效?能不能被承兑?
(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 划分标准:是否必须依照一定方式实施。 要式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 不要式行为: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大 多数法律行为都是不要式行为,如买卖、互易等。
(二)意思表示的撤销 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表意人 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若的意思表 示消灭其拘束力之意思通知。 撤销仅限于未被承诺的意思表 示,若相对人已作出承诺,双 方意思表示已获一致,法律行 为已成立,就再无撤销之余地。 倘若相对人尚未作出回复表示, 那么允许表意人撤销,即撤销 之意思通知须于相对人发信之 前或者同时到达,撤销才生效。
在此我们讲解不一致:
案例: 甲想以20万的价格购买乙的国画,乙不想卖给甲, 但是乙患有重病的爸爸执意要乙卖给甲,乙考虑到 父亲的病情,假意提出与甲签订以20万元出卖该国 画的合同。
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吗?
(一)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实意思,而表示 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通说认为基于真意保留所为 的法律行为,效力不受影响。但如果相对人知晓真 意保留时,法律行为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