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和行为
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和行为引言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
民事法律关系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平等地位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性以及民事法律关系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经济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经济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合同、交易等行为都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框架下进行的。
同时,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都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进行调整和界定。
其次,经济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和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为经济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机制,保障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例如,经济法规定了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保证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经济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对经济行为起着重要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下面将就几个典型的经济行为进行阐述。
合同行为合同是经济主体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也是最常见的经济行为之一。
在合同中,各方约定了其权利和责任,明确了合同履行的标准和方式。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否则将导致违约和法律纠纷的产生。
产权行为产权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权益,对于经济行为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民事法律关系对于产权的行使和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的买卖等行为都必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否则将导致无效和违法。
借贷行为借贷是经济主体之间常见的交易方式之一。
借贷行为受到民事法律关系的严格约束,包括借贷合同的签订、利率的确定等。
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借贷行为的保护和合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了经济主体的权益和风险的可控性。
总结经济法和民事法律关系是紧密相关的概念,前者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为民事法律关系提供了规范和保护,保障了经济行为的稳定和可靠性。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我国《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它要求行为人要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心要求,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本质,是意思表示的内容。
与之相对的概念——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以法律规定当然产生。
(二)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实例演练: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决议分类标准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人数之多寡(一)单方法律行为1、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对方行使,并到达对方时生效。
如解除合同。
2、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如遗嘱。
(二)双方法律行为(三)多方行为(四)决议实例演练: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实践法律行为[解析]甲的授权行为仅须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分类标准:法律行为中一方接受对方好处时是否给予对方以对价(一)有偿行为一方给予对方利益,另一方须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的行为。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导航】: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内容导航】:1.无效的民事行为【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欺诈(1)合同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胁迫(1)合同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经济法黄金考点第一章
考点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刘某食用新鲜草莓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C.张某观测宇宙黑洞D.李某购买考试教材【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选项ABC都不产生民事法律后果,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因此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属于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2.下列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12周岁的李某单独购买价格为10元的练习册的法律行为有效B.6周岁的赵某将其家中价值2000元的玩具赠与同学的法律行为无效C.10周岁的孙某接受其父亲同事赠与的200元红包,必须征得孙某法定代理人的同意D.25周岁的钱某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用价值5000元的手机换取1颗棒棒糖的法律行为无效【答案】C【解析】选项A:12周岁的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选项B:6周岁的赵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选项C:10周岁的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选项D:25周岁的钱某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考点2:代理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
A.婚姻登记B.订立遺嘱C.签订收养子女协议D.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答案】D【解析】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答案】正确【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3.下列各项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是()。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B.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C.代理人为拿回扣与第三人串通,采购质次价高的产品D.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依旧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采购产品【答案】D【解析】选项ABC:属于滥用代理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决议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买卖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负担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
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主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财管》普通股价值评估方法定义:是指普通股预期能够提供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股票估值的基本模型股票带给持有者的现金流入包括两部分:股利收入和出售时的售价。
股票的内在价值是由一系列的股利和将来出售股票时售价的现值所构成。
【注意】(1)D0指的是“最近已经发放的股利”,常见的叫法包括:上年的股利、刚刚发放的股利等。
(2)D1指的是“预计要发放的股利”,常见的叫法包括:未来第一期股利、预计本年股利、第一年的股利、一年后的股利等。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D0对应的股利“已经发放”,而D1对应的股利“还未发放”。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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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 当事人即受到约束,不得随意变 更或撤销。
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约 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第三人的效力
善意第三人保护
在涉及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为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该民事法律 行为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多方法律行为
需要多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能够产生当事 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情形
例如,一个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要性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要素之一,如 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
具体情形
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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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仅由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的民事法律行 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不需要支付 任何代价。
双方法律行为
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详细描述:1.行为能力的欠缺:(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2.代理能力的欠缺(下一节介绍)3.处分能力的欠缺:(1)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债权行为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只有物权行为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所以此处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而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若最终物权行为没有得到追认、没有事后取得处分权、不符合善意取得,那么买受人没有得到所有权。
买受人有两个选择:①基于有效的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②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例题:1.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C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智力是否正常、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3)如果小明83岁,则要看其精神健康状况,与腿部是否残疾无关。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案例报告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民事法律行为案例分析报告课程名称:经济法组号:第六组撰写人:郑静张林庞琳杨丹蒲芸梦刘帅刘雨声蒲潞瑞张丹蔓班级:12级本科会计01班行课时间:周三下午8、9、10节日期:2015 年 4 月25 日摘要本篇论文主要内容是介绍2006年发生的“孙震上诉邢良坤悬赏广告”纠纷一案,由于对悬赏广告有着不同的判定,致使纠纷案件难以解决,从而扩展了两个案件,分别是快餐店事件和合同纠纷事件,都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
本篇论文分别描述了三个案例的案情介绍,结果分析以及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
其中,主要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戏谑行为的定义及其构成的要素;要约与承诺的基本内容;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点。
【关键词】戏谑行为邀约与承诺真实性合同法AbstractThe main content of this paper is to introduce the 2006 case of "Sun Zhen Xing Liang kun appeal reward advertising" dispute case, because of the advertisement offering a reward have different judgment, resulting in difficult to resolve disputes, thereby expanding the two cases, which are fast-food restaurants Event and contract disputes event, are of the category of civil legal 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ree cases were case reports, the results of the analysis and relevant legal knowledge among involved. Among them, the relevant legal knowledge mainly covered include: the definition of joking behavior and elements of composition; the basic contents of the offer and commitments; basic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the relevant knowledge of contract law.Key words:Joking behavior Solicitation and commitment Truth Contract law目录一、邢良坤案件 (5)(一)、案件介绍 (5)(二)、相关法律知识 (5)1、戏谑行为的特征 (5)2、构成戏谑行为的要素 (6)3、要约与承诺的基本内容 (6)(三)、要约承诺在本案中是否适用 (7)(四)、案件总结 (8)二、快餐店事件 (8)(一)、案件介绍 (8)(二)、相关法律知识 (9)三、合同纠纷事件 (10)(一)、案件介绍 (10)(二)、相关法律知识 (10)(三)、案件结果 (11)一、邢良坤案件(一)、案件介绍2006年4月1日,被告刑良坤在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节目的访谈中,将自己被称为“世界之谜”的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发出要约,并在节目中明确宣称:我已经挑战十年了,直到现在还没有人琢磨出来,如果有人能完成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并且扬言“不用一样,差不多就行,只要一层一层搁进去,能吊起来,就算偏一点,斜一点都可以”,即可获得刑良坤楼盘及楼内所有财产。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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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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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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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和行为
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和行为导言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和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和行为。
经济活动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和行为正是对这些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和行为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和讨论。
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关系。
经济活动涉及到各种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对这些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法律规范和约束的一种方式。
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通常具有合同关系、债权关系、所有权关系等特点。
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属性: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产生的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保护。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约束。
2.物质基础:经济活动是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物质基础。
只有在经济活动中形成了具体的案例和行为,才能形成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
3.自愿性: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是市场主体自愿选择的结果。
市场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可以自由选择与哪些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以及交易条件和方式。
4.平等性: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经济活动中,各方之间应当平等对待,互利互惠,达到双赢的目的。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行为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意愿和法律目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意愿: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市场主体的真实意愿,并且该意愿是基于法律规定的。
2.主体能力: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能力。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都需要在法定代理人或法院的监护下进行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试题:
民事法律行为
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选项A:陈某通过拾得无权占有了失主的钱包,陈某因此负有返还义务,陈某与失主之间的上述关系并非由陈某的意思表示决定,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陈某拾得钱包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李某因种植果树而取得该果树、相关果实的所有权,李某与果树、果实的上述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由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3)选项D:王某因盗窃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均由法律规定,并非王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ABD:属于事实行为。
【多选题】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乙之间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二人约定此生不离不弃
C.二人共进晚餐
D.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1)选项B:该约定对甲、乙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影响,纯属道德规范调整,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C:该行为对甲、乙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影响,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纯粹的事务性行为(类似行为还有:代为值日、代为在宴会上致辞等)。
2014年注会经济法第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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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 止权利义务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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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 主体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 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 的。这一特征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 愿行为,而不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否则, 就达不到行为人的目的。 (3)是合法行为。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 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 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 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该行为不仅不 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会受到 5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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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表示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意思表示有意思和表示两 个方面。 (1)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 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 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2)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 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如《继承 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 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 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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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小张给自己制订了复习《经济法》的计划 B.小李向同学表示要参加《经济法》考试 C.小王报名参加了某大学《经济法》的课程学习 D.小赵请老师解答一道《经济法》的考题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愿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实现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和手段。
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指依法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这些主体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要素,包括客体、主体、目的和形式。
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内容,可以是财产、权利或利益;主体是指行为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个人或组织;目的是指行为人达到的目标和意愿;形式是指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需要采取的形式或程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行为和其他行为等。
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在一定的法律约束下,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行为是指行为人以虚假手段获取利益,或者依法取得利益但是不当得利的行为。
其他行为包括遗嘱、赠与、债权的转让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成立效力、生效效力和抗辩效力。
成立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生效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或条件,达到发生法律效力的效果;抗辩效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以某种事实或法理理由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提出异议。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保护为了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规定了效力保护原则。
效力保护原则包括保护合法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善意相对人、保护合法权益等。
同时,对于违法、欺诈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也规定了撤销、无效和附义务等救济措施。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P26)(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单选题)(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解释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当然也谈不上生效。
【解释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生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独立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方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考题·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以及与经济法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国家机关。 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2.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 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 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
【分类】
案例分析
(三)法人概述
【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设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我国法人的分类
(1).营利性法人 (2).非营利性法人 (3). 特别法人
【分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二)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的行使要求 (1)代理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 (2)代理应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2、代理权不可滥用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三)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 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 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短期诉讼时效 1年 特殊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 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 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 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浅析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浅析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但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经济法是国家调控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关注的是市场竞争、生产经营和交易合同等方面的问题。
而民法则是针对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到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入手,浅析二者之间的联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合理界限1.有共性也有相异性经济法和民法都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二者都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上有着共通之处。
但二者之间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它们的目的、对象和方法等都有所不同。
经济法主要是为调节市场经济而制定的一套法律规范,它以保障公众经济利益为核心。
而民法则主要是为保护个人的法律权益而制定的,它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为核心。
2.各自独立又相互补充尽管经济法和民法存在诸多的区别,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相互补充的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经济法和民法往往是相互调节、相互嵌套的,既要保护市场的活力和公平,又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法和民法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
3.维护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经济法和民法的本质上也是有区别的。
经济法是以整体的利益为出发点,主要是为国家、社会、群体等整体利益服务的;而民法则是以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为出发点,主要是为个人及其私人利益服务的。
二者都有各自的目的和法律责任,也有其他法律体系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
1.经济法调节民事关系从实质上看,经济法和民法是相互关联的。
在经济活动中,生产、交易双方的行为往往涉及到各种民事关系。
例如,买卖双方的需求、供应、价值等问题,在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商业争端、民事纠纷。
这时候,经济法就可以出现调解、协商、仲裁、诉讼等形式,来解决各种民事纠纷。
2.经济法保护个人权益尽管经济法关注的是整体利益,但它也要同时兼顾到个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有些企业在竞争中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从而损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法就会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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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差不多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差不多上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2)成立VS生效:
成立生效生效要件瑕疵瑕疵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相应行为能力无相应行为能力无效或效力待定
意思表示真实不真实可变更、撤销或无效标的合法不合法无效
[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2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②法人:
(3)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
①客观上处于危难境地,如本人或亲属突患疾病。
②有乘人之危的有意。
假如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
③须“严峻损害”对方利益。
【示例】2010年1月1日,甲售给乙首饰,号称水晶,实为玻璃。
乙2010年2月1日明白是假水晶。
【分析】什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撤销能够吗?能够,接着有效谁申请撤销?乙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