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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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清单(国有独资适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清单(国有独资适用)

XXX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本办法所称行权,指授权对象按照授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授权不等同于放权。

授权后,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得承接决策授权。

第五条董事会按照 “结合实际、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坚持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出资人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一)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的决定;(二)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三)拟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修改方案;(四)拟定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五)拟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及上述修改方案;(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重组、改制、上市、增减资方案;(七)拟定公司发行债券、基金方案;(八)拟定公司破产、解散、收购兼并方案;(九)拟定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处置方案;(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规章制度;(十一)决定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年度经营预算等,并按要求报出资人备案;(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部成员及全体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赋予公司管理层行使的权力。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明确授权、合理分工、责权一致、监管到位。

第二章授权策略第五条董事会授权应遵循权责一致原则,明确授权范围,规定授权程序,明确授权限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就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具体授权。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依法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公司资产,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条董事会授权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运营安全可靠。

第三章授权程序第九条董事会授权应当经过合法程序,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等人员的意见,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形式进行。

第十条重大授权事项应当报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授权书应当书面形式,载明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限制等内容。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就授权事项及授权程序建立相应档案。

第四章授权限制第十三条董事会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和限制条件,避免授权范围超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授权不得涉及公司资金、股票、债券等涉及融资、投资和融资租赁的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授权应当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明确规定董事利益违法违纪后果。

第五章授权监督第十六条董事会授权事项应当接受公司其他机构或者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授权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董事会授权进行监督。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董事会授权事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行为,公司有权启动追责程序。

第二十一条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赔偿公司损失。

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将部分职权委托给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部门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授权原则第四条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二)权责对等原则:授权范围应与被授权人的职责和权限相匹配,确保权责分明。

(三)风险可控原则:授权行为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第三章授权范围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

(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购、资产出售等事项。

(五)公司对外合作、招投标、合同签订等事项。

第六条被授权人根据授权范围,享有以下权限:(一)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二)根据授权范围,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三)组织、协调、监督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四)根据授权范围,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进行授权。

第四章授权程序第七条授权程序如下:(一)被授权人提出授权申请,说明授权事项、范围、权限等。

(二)董事会审议授权申请,形成决议。

(三)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议,向被授权人颁发授权书。

(四)被授权人按照授权书的规定,行使授权权限。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董事会、监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授权行为的合规性、有效性。

第九条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授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被授权人违反授权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东安动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安动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编号:临2020-037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东安动力”)于2020年9月16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20年9月20日在东安动力8号工房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李鑫董事、刘海波董事、李学军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分别委托陈笠宝董事、孙岩董事、杨宝全董事代行表决权。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为发挥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汽发”)的协同效应,实现规模效应,避免重复投资,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购买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自动车”)、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事”)、马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CIC Holdings Sdn Bhd,以下简称“马中投资”)合计持有的东安汽发19.6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支付方式为以现金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本次交易各项要求及条件,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模板范文董事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授权管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授权管理制度是公司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委托公司管理层行使部分权限的规定,其目的是明确管理层的权限和责任,并保证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公司董事授权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等。

第四条董事授权原则:按照关键权力和责任相分离的原则,结合公司的治理结构,确定授权对象和授权范围。

授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董事授权的范围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确定,相关授权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确保授权合法合规,并明确各授权事项的权限界限。

第二章授权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董事授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授权范围和权限明确,不得含糊不清,确保授权事项的严格限定和合法性。

(二)授权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授权需要获得董事会的书面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董事授权的程序如下:(一)授权提案:管理层根据工作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授权事项的申请,明确授权的范围、权限。

(二)授权审议:董事会对授权提案进行审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进行研究和讨论,达成书面决议。

(三)授权通知:董事会将授权决议通知授权对象,并告知授权的范围、权限、期限和条件等。

(四)授权执行: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履行授权事项,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相关问题。

第三章授权的内容和权限第八条董事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合同授权:授权管理层签订、修改、解除涉及公司利益的合同。

(二)财务授权:授权管理层开展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包括资金运作、税务处理等。

(三)人事授权:授权管理层处理公司职工的招聘、晋升、调岗、辞退等事务。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的职责和权力,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三、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最高决策权限。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一、董事会对公司的整体战略、运营计划和财务状况负有最终的管理责任。

二、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战略的制定、实施和调整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董事会应当对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四、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预案安排和控制。

第三章董事的权力和职责一、董事行使公司最高决策权限。

二、董事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

三、董事有权对公司的财务、人力资源、生产经营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和调查。

四、董事有义务履行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职责,对公司的运营计划和财务状况进行专业性监督。

第四章董事会的授权管理一、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通过董事会决议确定公司的重大决策权限和管控权限。

二、董事会应当将公司的决策权限和管控权限清晰地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指定相应的责任人负责管理。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决策监督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董事会应当设立执行监控委员会,对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管理一、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至少7天通知董事。

二、会议应当有正式的议程安排,由会议秘书进行记录。

三、会议应当有明确的议事规则,依法进行决策。

四、会议的决议应当由大多数董事通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五、会议记录应当由会议秘书制作,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六章董事的行为规范一、董事应当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董事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三、董事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权益,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2019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19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19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资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四条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董事会可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进行授权;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等被授权人行使。

(二)董事会应逐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年度预算(计划)管理制度,预算外的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公司董事会决定。

(三)被授权人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汇报。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一)一定金额内的交易类事项;(二)一定额度内的银行授信事项;(三)其他列明的授权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模式,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通过清单的动态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一)授权清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董事长签署后执行。

(二)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部分权限,董事长可以按照公司相关授权管理办法,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行使。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当拟调整清单内容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

第七条董事会授权清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一)对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权限清单调整,由相关单位或人员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董事长审批。

经批准调整后的权限清单报董事会备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条例(试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条例(试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授权原则
1. 董事会的授权应当遵循公司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确保在
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

2. 授权应当明确具体,准确概括董事会授权的内容。

3. 授权应当尊重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各成员的
专业优势。

第三章董事会授权程序
1. 授权提案应当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提出,并经过董事会审议决定。

2. 授权决定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并加以记录和归档。

3.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期限和范围,并在授权期限内进行
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授权管理责任
1. 董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授权管理工作,确保授权程序的顺利进行。

2. 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当负责监督和执行授权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五章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为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条例(试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 [填写日期]
董事会主席签字: [签字]
公司章程起草部门: [填写部门名称]。

集团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集团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应由自己行使的职权,在相应条件和职责范围内,依法授权给集团公司经理层(以下简称经理层)行使的行为,被授权人按照授权人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授权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对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或过度授权。

对董事会授权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但应通过适当方式有效发挥作用。

(二)坚持依法合规。

董事会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法定职权以外的有关事项授予经理层,并明确授权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

(三)坚持权责对等。

经理层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经理层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策内容或决策程序违反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超越其授权范围做出决定,致使集团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坚持风险可控。

坚持授权不免责,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章授权权限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指战略与改革、预算调整、投资、资产处置、财务资金、股东职权中的一定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市国资委有关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确定不同事项授权标准。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董事授权管理制度范文董事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营造和谐的公司经营环境,合理分配权力,提高治理效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授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授权范围和权限依据层层递进,分别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来行使。

第四条本制度的八项原则:权责统一、知情权利、法定授权、限权授权、自由权全、各负其责、实资审议、日常经营。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批准董事会报告、选举和罢免董事、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增减资等事项。

股东大会可以根据需要授权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治理核心,对公司的决策和日常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公司的经营策略、决定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定公司的运营规范、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任命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七条董事会有权行使下列权力:(一)制定公司的章程和经营策略;(二)决定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任命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决定公司的融资计划和投资方向;(四)决定公司的业务战略和市场定位;(五)决定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调度;(六)决定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议程和决议;(七)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八)决定公司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并购重组事项;(九)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的决议应经多数董事的支持,并经过书面决议或开会形式进行,会议应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以由其他董事代行。

第九条董事除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外,还应行使下列权力:(一)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履行监督职责;(二)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三)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护公司的利益;(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五)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公司的协调运作;(六)履行其他董事会授权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工作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促进集团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集团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集团公司章程赋予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集团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国家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国资委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权对集团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凡属集团公司股东权利的,未经国资委或公司章程明确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不得行使。

第四条授权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事项针对投资、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臵、重大资金支出和对外捐赠、赞助等重大事项的授权;(二)集团公司董事会应逐步建立起针对重大事项的年度预算(计划)管理制度,预算外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经集团董事会严格审核;(三)集团公司应健全投资、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臵、重大资金支出和对外捐赠、赞助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完善流程管理,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四)被授权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行使授权结果。

第五条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的授权事项包括:1.一定金额范围内的股权投资。

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预算(计划)、集团公司主业范围内的股权投资(不含以证券交易盈利为目的的证券市场股票投资行为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行为),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事项(含控股或参股)。

2.一定金额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

纳入年度投资预算(计划)、为本企业扩大再生产或提升盈利水平而由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

集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职权)

集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职权)

集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职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权权限第三章授权管理第四章被授权人责任第五章附则附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及其主要授权事项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干部及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改革改制、战略规划及计划、特种装备业务、投资项目、融资、担保及抵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风险事件、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经营管理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授权权限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可就其职责内的事项行使决策权。

具体授权内容为:(一)贯彻落实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及任务计划;(二)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三)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四)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业务的改革、重组等事项;(五)监督和指导公司特种装备重点工作;(六)董事会单独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一)组织机构职责调整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在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职责进行调整。

(二)投资项目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项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至3000 万元以下的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融资1、在公司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的前提下,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公司及成员单位预算内单笔3000 万元以上至10000 万元以下的融资事项。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发文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发文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发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合理分工,加强公司的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授权管理。

二、授权原则1、合法合规。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授权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制度中,确保授权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适度授权。

董事会授权应当遵循适度授权的原则,即董事会将管理权适当地授予管理层,确保公司运行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3、风险控制。

董事会授权管理应当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绩效考核。

董事会授权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管理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激励,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

三、授权范围董事会授权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战略决策。

董事会通过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的整体发展进行决策和规划,并将执行权适当地授予管理层。

2、业务管理。

董事会授权管理应当将业务管理的权力适度地授予管理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规划和执行。

3、风险管理。

董事会应当将对公司的风险管控的权力适度地授予管理层,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

4、人力资源管理。

董事会授权管理应当将人力资源管理的权力适度地授予管理层,对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

5、财务管理。

董事会应当将财务管理的权力适度地授予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6、信息披露。

董事会授权管理应当将信息披露的权力适度地授予管理层,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和执行。

四、授权程序1、授权申请。

管理层应当明确授权的申请事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应的陈述和证明材料。

2、授权审批。

公司董事会应当成立授权审批委员会,对管理层的授权申请进行审批,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3、授权通知。

董事会应当对经审批的授权事项做出书面通知,并将授权的内容及要求明确告知被授权的管理层。

4、授权监督。

董事会应当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管理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授权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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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投资项目、融资、担保、对外捐赠、大额度资金运作、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组织机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年度报告等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授权权限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投资项目
1、拟订公司年度投资预算计划、长期股权投资及年度计划外投资(不含小型技措),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2、批准单项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年度计划内固定资
产投资。

(二)融资
拟订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注册各类债券发行额度、债券外的其他融资及银行授信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担保
拟订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外捐赠
批准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

(五)资产处置
1、批准处置原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

2、批准单项租金在300万元以下的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大额度资金支付
批准大额度资金支付。

(七)财务管理
拟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及调整方案、公司年度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组织机构
拟订公司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党委方面除外),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人事工作
1、决定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调整,年度奖金兑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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