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模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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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浙江省首个由银行、保险、担保公司三方分担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保易贷”在嘉兴亮相。这款融资产品采用保险原理,先由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再由保险公司为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保险。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首先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其代偿损失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保易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了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补偿。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引发广泛关注,一些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传统业务,而是开始把视线转向中小企业,积极创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早在2009年9月,浙江省宁波市就率先在全国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人保财险、太保财险、浙商保险、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浦发、中信、宁波银行等保险公司和银行,以及各农村金融机构都参与到此项试点工作中。

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出台了九条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其中特别强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保险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明确提出要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

《意见》不仅指出将继续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而且,还强调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银保合作模式为中小企业获得发展资金开辟了一条新途径。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受制于抵押物不足,自身信用等级不高,抗风险能力弱等诸多因素,很难跨过银行信贷的门槛。由于保险公司转嫁了贷款企业不能够还款的风险,使得银行机构降低了风险系数,中小企业获得放款相对容易了。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一旦企业没有如期还款,放款银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将为其承担部分损失,再由保险公司向企业追讨。

同时,保险公司也借此扩大了业务范围,在分担银行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获得了相应的保费收入。业内人士认为,银行有风险保障的需求,保险公司有风险合作的可能,因此保险公司与银行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和合作空间。

而在上海,这一风险共担的模式中,还有政府的参与。据了解,从去年起,上海市科委就在牵头银行、保险公司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业务创新——科技企业购买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同时政府拿出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通过“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如果发生贷款损失,政府承担25%、保险公司承担45%、银行承担30%),使无担保、无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保险公司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金融服务,所占业务比例较小,起步也较晚,产品推进仍然存在各类问题。保险营销机制未完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银保双方合作模式、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仍然需要全面的优化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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