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改革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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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改革

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改革

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改革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而法律教育改革则是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关键。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法学教育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建议来推动法律教育改革。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但环境的变化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使得学生需要掌握更多的实践技能。

然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往往无法提供足够的实践机会,使得学生在真正的法律工作中感到力不从心。

因此,我们需要改革法学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法。

其次,法律教育改革需要与市场需求相结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法学专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当前的法学教育与市场需求之间的脱节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市场需求,更新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向。

同时,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培训,以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三,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仅仅是传授理论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教学手段,如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建立良好的评价体系,既注重学生的理论成绩,也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发展。

除此之外,法律教育改革还应该注重资源共享和合作。

当前,不同高校之间的法学教育存在差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人才的质量。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高校之间的合作,共享资源,共同推进法学教育的改革。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与法律实务界的合作,使教学内容与法律实务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法律教育改革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法学教育的核心,他们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法学教育的质量。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同时,我们也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法学教育工作。

总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基础,法律教育改革是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关键。

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学教育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法学教育需要进行改革与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观。

在法学教育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可以通过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开设案例分析课程等方式,使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加强法律专业的实践能力训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传统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性训练较为薄弱。

因此,应加强法律专业的实践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实地调研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

三、推进跨学科融合法学涉及的领域广泛,不仅仅限于法律本身。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应推进跨学科融合,将法学与其他学科进行融合,培养出具备跨学科综合能力的法学人才。

可以在法学专业中增设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课程,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和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法学教育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可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同时,也要着重培养青年教师,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为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学是具有普遍性和国际性的学科。

为了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国经验,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可以与国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项目,提供学生到国外交流学习的机会。

同时,也可以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拓宽师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渠道。

六、加强法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对法学的研究和学术创新。

应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法学研究,培养其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并加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同时,也要注重学术成果的评价和推广,激励教师和学生进行更多的学术创新。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教育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与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法律发展。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养目标等方面。

首先,法律教育的改革需要注重更新教学内容。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法律体系的更新,法律教育需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使其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

例如,现代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需要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律教育课程中。

此外,法律教育也应当关注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如科技法、环境法等,以培养学生在新领域中的专业能力。

这样的改革可以使学生真正了解社会现实,为未来的法律实践做好准备。

其次,法律教育的改革需要探索创新的教学方法。

传统的法律教育以讲课和笔记整理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

然而,这种教学方法不能完全满足现代法律教育的需求。

更积极的参与式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

例如,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可以使学生深入了解司法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外,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等形式的教学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批判性思维。

这样的创新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效果。

另外,法律教育的改革应当关注培养目标的调整。

传统的法律教育培养的是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代社会对律师和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已经有所改变。

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律师需要具备与其他领域专业人才进行合作的能力,需要具备跨学科背景的知识。

因此,法律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和跨学科知识,以适应现代法律实践的需求。

此外,法律教育还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成为有社会担当的法律专业人才。

最后,法律教育的改革需要强调创新与实践的结合。

法律学科以理论为基础,但理论不能脱离实践。

法学院可以与实践机构合作,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机会,让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了解实际问题和挑战。

此外,法学院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实验室或者法律研究课题,让学生参与实践性的研究项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大学法律教育也面临着法律教育改革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旨在提出一些建议以满足现代法律教育的需求。

I. 法学教育的背景和现状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

然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满足学生需求、适应社会变革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

在当今信息时代,法律环境日益复杂,法律教育也需要面临更多的挑战。

II. 面向问题解决的法学教育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对法律知识的传授,但缺乏对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因此,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应该加强面向问题解决的法学教育。

例如,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法律判断力。

III. 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应该更加强调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

从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上,可以引入模拟法庭、实习实践等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操作技能。

此外,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IV. 紧跟法律发展的教学内容更新法学教育应该与法律发展紧密结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使其更加符合社会需求。

例如,可以将新颁布的法律、政策和案例引入到教学中,使学生接触到更真实的法律问题和实践。

同时,也应该注重国际法和比较法的教学,以培养学生具备全球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V. 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法律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入团队项目、辩论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领导才能。

此外,也应该注重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伦理意识的培养,使其成为有担当、有情怀的法律人才。

VI. 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为了推动法律教育改革,大学应该注重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

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使教师掌握新的教学方法和教材,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同时,也应该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学术影响力。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变革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变革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变革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关键环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对法学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传统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变革,培养适应现代法律需求的人才,成为了法学教育的重要课题。

一、强化实践教育传统的法学教育以理论为主,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实际案例的机会较少。

然而,现实中的法律实践与理论常常存在差距。

因此,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需要加强实践教育。

首先,学校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等进行合作,每学期将学生分配到相关机构实习。

通过亲身经历,学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应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模拟法庭可以让学生扮演起诉方、被告方等角色,通过辩论和审判过程,锻炼学生的辩论能力和法律思维。

二、拓宽法学教育领域法学教育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学生,而是应该拓宽到更多的领域。

现代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并不仅限于法律专业人才,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

因此,可以将法律教育渗透到其他专业的课程中,比如商科、工科等。

通过开设相关的法律选修课程,让其他专业的学生也能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

三、注重创新精神与法律思维培养法学教育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法律思维。

传统的法学教育往往重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记忆和理解,但在现代社会,仅有这些并不足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问题。

因此,需要通过开设法学研讨班、法学实践课程等形式,培养学生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他们在法律领域中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四、引入国际视野与比较法学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法学教育也需要具备国际视野。

法学教育应该引入国际法、国际商法等相关课程,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与合作能力。

同时,比较法学也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体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学生理解和分析法律在不同背景下的特点和优势,培养学生的法律比较和分析能力。

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

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

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刻体会到了当今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呢?一、提升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一直是法学教育的核心。

在过去的教学体系中,讲授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等纯理论知识居多,这样的课堂教学模式已经不符合当今社会的需求。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贴合实际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应该注重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地领略到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应用。

二、加强实践教学在现代社会中,法学教育不应该只停留在理论阐述上,而应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注重实践体验,如司法实践、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

这样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加深学生的学习体验,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为其日后进入社会提供更为便利的就业渠道。

三、增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教育的核心,同时也是教育质量的决定因素。

在法学教育中,我们应该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

要注重教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加强教师职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加强教师职业化管理与评价,提高教师自我素质和授课能力。

只有拥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才能创造出更加优质的教育实践效果。

四、强化课程评价体系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课程评价体系与时代的发展已经存在着较大的鸿沟。

这样的评价方式难以准确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难以发现和培养优秀的人才。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以有效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授课能力。

五、创新法学教育传统的法学教育,总体上忽视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和融合。

而现在,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

因此,我们应该创新法学教育,注重跨学科的融合,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将多元化的思想贯穿于法学教育之中,以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应用和推广作用。

最后,我认为,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

现代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

现代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

现代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升,现代法学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改革的需要。

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社会快速变革的时代里,法学教育需要创新,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现代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

一、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从业者,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包括法学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科学思维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

这些素质是法学人才在现实工作中所必需的,也是实现法律的公正与便利的基础。

此外,法学培养的重点应该放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上。

创新不仅仅是指在法治工作中的创新思维和方法,也包括对于法律体系的批判性思考和重构。

二、拓宽知识视野和提供实践机会现代法学教育应该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让学生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学校应该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在校园外的法律实践中锻炼自己,增加实际操作的经验。

这些实践机会可以包括实习、法律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真正感受到法学知识和实践的融合。

三、强调技能培养和实用性现代法学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实用性。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对实践能力的培养。

但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才能在真实的法律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因此,现代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报告书写、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

这些技能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能为将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融合跨学科知识和人文关怀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不应与其他学科相互割裂,而是应该与跨学科的知识相融合,以发展法学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例如,融入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有助于学生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此外,在培养学生成为优秀法律从业者的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法学教育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与改革,以适应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本文将探讨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并提出一些相关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部分:法学教育的现状在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这种教育模式往往缺乏与实际案例结合的实践训练,导致学生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从下手。

其次,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单一学科的学习,缺乏跨学科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此外,教师教育方法单一,过度依赖讲授,缺乏互动和学生参与。

第二部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法学教育需要进行创新与改革。

首先,我们可以引入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通过实际案例对法律理论进行深入讲解,并让学生通过讨论、辩论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法学教育可以引入实践教学,将学生送到实际的法律实习或模拟法庭中,让他们亲身经历法律实践,提升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多样化的评估方式也应该被采用,例如论文、小组合作和口试等方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

第三部分:法学教育的挑战与应对然而,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改革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需要学校和政府的支持。

其次,改革需要有一批具有实践经验和教育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但目前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此外,改革也需要建立与社会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可以与国外的法学院校进行交流与合作,引进一些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同时培养本土的优秀法学教师。

此外,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建立实践基地和实习机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结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也需要不断创新与改革。

通过引入案例分析、实践教学和多样化评估等方法,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在社会的发展变化中,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以适应法学领域的新需求。

本文将就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进行探讨,并提出几点具体建议。

一、培养跨学科综合素质传统的法学教育通常注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但在当今社会,法学领域需要的人才更为复杂。

因此,法学教育需要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跨学科综合素质。

这包括了广泛的知识背景,如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以及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育者应该设计更具针对性的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现代法学领域的发展。

二、强化实践教育的重要性法学教育应注重实践教育的重要性,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学生应通过实习、模拟法庭、法律实训等方式,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与社会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深入了解社会现实和法律实践,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法学院、法学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进先进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同时,鼓励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增进对国际法律制度的理解,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人才。

四、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法学教育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学生应该被鼓励思考和挑战传统观念,培养其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

此外,通过案例分析、项目研究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这样的培养方式有助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

五、优化教学资源和环境为了促进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有必要优化教学资源和环境。

学校和教师可以加强教师培养,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

同时,配备更多实验室、图书馆资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此外,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是为了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

浅谈高校法制教育改革

浅谈高校法制教育改革

浅谈高校法制教育改革前言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

因此,高校法制教育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问题的日益加剧,对高校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对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改革进行探讨。

现状目前,高校法制教育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教学内容单一传统的高校法制教育往往只是简单地介绍法律法规的内容,忽略了如何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

这种教育方式往往使得学生缺乏实践能力,出现了理论知识掌握得较好,但生活中实际应用能力不足的情况。

教学方法单一目前大部分高校法制教育仍然采用传统的讲授方式,缺乏互动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

这种方式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影响教学效果。

教学资源不足高校法制教育的教材、教师、教学设施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和教学要求。

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的高校,在这方面更加困难。

改革为了解决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丰富教学内容应该适当调整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法规知识,还应该加入生活中实际应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学生掌握更多的实用知识。

此外,可以结合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进行具体案例分析,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创新教学方法高校法制教育应该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以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

比如,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讨论互动教学等方法,提高教学互动性和效果。

加强教学设施建设高校应该加强对高校法制教育教学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教学质量。

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的高校,应该加强政府资助力度,保障教学设施的完善。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教师和教材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

结论高校法制教育改革是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

通过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教学设施建设等多种途径,可以提高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和社会。

目前法学理论教育之我见_1

目前法学理论教育之我见_1

目前法学理论教育之我见目前法学理论教育之我见法学教育的实践取向对于培养卓越的法律职业人才、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至关重要。

而且法学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旨在培养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

由于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实践教学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虽然实践教学得到越多的关注,教育部也规定了高校进行实践教学的各类考核指标,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仍然不尽如人意。

如今法学教育实践取向不明显,在很多环节和领域存在着实践意识、实践安排的缺失。

具体阐述如下:一、教育中实践性的不足1.教材方面的问题教材是教育模式的基础法学教材,特别是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直接与司法、执法实践相关的教科书,应当充分体现出法律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提炼出来的原则、规范使用的方法。

不仅在教材中应当包含案例,而且在法律规范的解释上也必须与实践密切结合。

而现今的大多数教科书在体例上,就能判断出其与实践的巨大差距。

这些教材的套路都是(某一制度或者类似规范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或者原则、理论争议等等,依照这样的教材进行授课,很难与实践真正结合起来。

2.方面的问题课程的层次设计、内容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是继教材之后决定学生学习效果的关键作为面向法律职业的法学专业教育,应当注重实践认知、规范理解、规则解释、表达能力。

而时至今日,中国的法学专业教育仍然没有真正职业化。

从课程设计看,偏重于理论陈述;从教学过程看,很多课堂还是以填鸭本文由收集整理式的讲授为主,教学内容与方法着重于进行概念、原则、条条框框的灌输,而不对法律的具体规范及规范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剖析。

对于学生增强实践能力,这种教学方式显然没有太大帮助。

3.与教学单位考核体系的引导在法学教育的方向上,法学教育评估的标准是一个很重要的指南。

而现存的法学教育评价指标存在着实践性不足的问题。

在学校、法学院的评价体系中,实践教学的内容、发展状况、效果也存在欠缺。

学校、法学院的评价或者排名与这一教学单位能够获得的经费、生源、合作机会等资源紧密相关,而现在的官方和社会评价体系更注重用那些研究性指标来评价大学、评价法学院,那些片面强调CSSCI、SSCI 发表文章数量的大学评价、法学院排名是很少能想到学生是不是学到真本领的。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论文(2)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论文(2)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论文(2)浅谈法学教育改革论文篇二《法学教育中的教与学》摘要:法学教育中的教与学问题一直是该领域研究探讨的热点。

本文从法学本科生的学习现状出发,分析法学效果不理想的问题特点,找出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法学教学的特点,提出正确把握教与学关系的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学;专业意识;思维训练法学是我国大学本科教育的一门专业,最近几年,随着法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学法的热情也不断高涨,以至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大高校纷纷兴起。

笔者是一名从法学专业校门毕业不久又继续从事法学教学的年青教师,在工作几年后,又重新回到校门继续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从学到教再到学的过程中,体会出法学教育过程中的若干问题,以资求教。

1 法学本科生学习现状分析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它既是一本专业技术、又是一门社会科学。

对于刚入校门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往往抱着除暴安良,力罔狂澜的梦想,希望手持法律武器,伸张社会正义。

但是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法学到底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更加不知道需要什么样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模式,也不知道每个阶段应当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目标,更加没有想过如何将学习与将来的求职与就业联系在一起,仅仅停留在高中学习的惯性阶段,没有主动的思考意识,更加没有问题意识和思维训练。

往往一个学年过去了,学会的东西就是书本上那几个概念、特点、性质和意义,在老师要求其作一篇专业评论时,学生们往往苦恼于无从下手。

笔者曾经指导过学生做这方面的训练,而绝大多数的学生拿出来的评论,更像是充满正义感的新闻报道或者通讯,毫无专业味道。

很多学生到了毕业阶段,还不知道如何去做一篇基本的法学专业论文。

基于这样的学习效果,笔者从实证的角度,对本科生的学习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对法学本科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如下归纳和总结:1.1 缺乏法学专业阶段性认识阶段性体现在每个学科的学习过程中,大学学习体现为四个阶段:不知道自己不会,知道自己不会,不知道自己已经学会,知道自己已经学会。

法学教育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日益增长的挑战。

为了培养更加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方法迫切需要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从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和国际化教育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案例教学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法学教育方法。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际应用。

案例教学通过引入真实案例,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需要通过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通过思维的碰撞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理论,并将其应用于具体实践中。

同时,案例教学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

在小组合作中,学生可以相互交流和讨论,分享不同的观点和经验,从而达到共同寻求问题解决方案的目的。

其次,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教学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实地考察、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

在模拟法庭中,学生可以扮演各种角色,通过模拟审判的过程,学习法律程序和法律逻辑推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实地考察和调研报告可以让学生亲身参与社会实践,感受真实的法律环境,了解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将抽象的法理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实践,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最后,国际化教育是法学教育中的新潮流。

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法学人才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化教育可以通过引入国外著名大学的教学资源、与外国专家学者的合作交流以及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方式实施。

这样的教育模式不仅可以增加学生的国际交流机会,还可以提高学生的英语能力和跨文化理解能力。

同时,通过与外国专家学者的合作交流,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外法律教育的先进经验,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综上所述,针对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和国际化教育是三个重要方面。

这些教育方法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还可以提升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国际竞争力。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思路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思路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思路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法学教育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围绕法学教育的现状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改革思路。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目前,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课程设置存在单一化和理论化的倾向。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着纷繁庞杂的法律课程,缺乏系统性和实践性。

大部分课程内容偏重理论,忽视了与实际问题的结合,使得学生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教学方法相对传统,缺乏互动性和创新性。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主要以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难以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缺乏案例研究、辩论、模拟法庭等实践环节,限制了学生的发展空间。

再次,教师队伍的结构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尽管我国拥有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但大部分专业人才在学术研究中比较突出,缺乏实务经验。

这导致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鸿沟,无法满足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

最后,评价体系相对单一,缺乏多元化的评价方法。

目前,法学教育的评价主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论文成果,而忽视了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素质。

这种评价方式容易导致学生片面追求高分,忽视实际能力的培养。

二、法学教育的改革思路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以促进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首先,要优化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环节。

应当在法学教育中增加实践课程,如案例分析、调解实训等,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要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多元化教学环节。

教师可以采用小组讨论、辩论、模拟法庭等互动性强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通过合作学习和实践训练,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再次,要完善教师队伍的结构。

应该加强教师的实务能力培养,鼓励教师参与实务工作,增加实际经验。

对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我国加入WTO,成为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一员,这必将对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各行各业的改革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特别是对我国法律和法学教育改革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加入WTO将对法律,法律人才和法学教育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首先是对我国现行法律、法律制度的挑战。

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许多法律、法规仍然是为适应计划经济而制定的,没有体现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市场调节和竞争机制,与规则相悖;已有的有关市场经济的立法也不够完善。

据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布的资料,我国现在有2000余条法律、法规与WTO不相适应,应该予以废除或修改。

与此同时,还需要制定、颁布一批与 WTO 相配套的新的法律、法规。

WTO 对我国法律制度的挑战,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

其次,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产生重大影响。

入世后,需要一大批能够熟悉 WTO 规则,参与对外谈判,签约和处理涉外经济贸易纠纷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型的政府官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能够适应WTO 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还相当缺乏。

同时,按照我国在加入 WTO 议定书中已作出承诺,开放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准许外国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等城市设立代表处,从事营利性的活动。

中国律师及律师的后备人才必须以迅速提高自己的国际法律水平去迎战。

但是,目前具有这样资历和水平的律师专业人才十分匮乏。

加速外向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一种新的机遇与挑战。

第三,对我国法学教育扩展和制度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在加入 WTO 的协议书中承诺对教育市场开放,允许成员国的教育机构来我国从事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外方在合作办学中拥有控股权,允许外国的专家来中国从事教育,担任教师。

对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市场,外国人一向十分关注,早在三、四年前,就有一些外国法学院来中国与我们的法学院校联合举办中国法律讲习班、法律硕士班等。

法学教育的变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的变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的变革与创新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变革与创新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和法律应用需求,因此,如何进行法学教育的变革与创新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法学教育需要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发展的脉搏。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的爆炸,法学领域也必然受到了影响。

传统的纸质教材已经无法满足学生获取信息的需求。

因此,引入多媒体教学和在线学习平台已成为许多高校法学院的必然选择。

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并与教师进行及时的交流。

这种模式的变革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满意度,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其次,法学教育需要注重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但在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却存在不足。

由于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只有通过实际操作和实际案例的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因此,引入法律实践课程和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成为了法学教育变革的一种趋势。

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在模拟的法庭环境中充实自己的实践经验,提高自己的实际应用能力。

另外,法学教育需要加强跨学科的交叉融合。

法学涉及众多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这些学科的交叉融合对于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法学人才至关重要。

因此,将跨学科的内容纳入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之中,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获得其他学科的知识,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

例如,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法律的具体案例相结合,可以培养学生的经济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使其具备综合素质。

此外,法学教育还需要加强实务能力的培养。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过于强调学生对法条款的死记硬背,忽视了法学实务经验的积累。

因此,引入实务课程和实践性项目是法学教育变革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实践项目的参与,学生可以在实际的案例中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这不仅可以增加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政法教育改革心得体会(3篇)

政法教育改革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法教育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一名政法教育工作者,我有幸亲身参与了这一改革过程,深感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我对政法教育改革的几点心得体会。

二、改革背景与意义1. 改革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然而,传统的政法教育模式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已无法满足新时代法治人才的需求。

因此,政法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2. 改革意义(1)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改革有利于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2)推动学科建设。

改革有助于加强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提升法学学科的整体水平。

(3)创新教学方法。

改革有利于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促进教育公平。

改革有助于缩小地区、学校之间的差距,让更多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三、改革实践与体会1. 优化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方面,我们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具体做法如下:(1)强化基础课程。

加强宪法、刑法、民法等基础课程的教学,确保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

(2)拓宽选修课程。

开设各类选修课程,如国际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3)增加实践课程。

增设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实习实训等实践课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 改进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方面,我们注重创新,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具体措施如下:(1)推行案例教学法。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法律原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运用多媒体技术。

利用多媒体课件、网络资源等,丰富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3)开展翻转课堂。

鼓励学生课前自主学习,课堂上进行讨论、交流,提高课堂互动性。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政法教育改革的关键。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引进优秀人才。

法学中的教育法与教育改革

法学中的教育法与教育改革

法学中的教育法与教育改革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塑造社会未来的重要力量。

为了确保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法学在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教育法与教育改革。

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旨在研究与教育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

教育法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教育的公平与公正,并为教育提供一个规范性的框架。

教育法通过规定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师资格、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为教育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支持。

教育改革是指针对当前教育体制的不足,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促进教育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法学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学不仅可以提供合法合规的设计,还可以通过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保障教育改革的顺利实施。

教育改革不仅是进一步完善教育体制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教育改革可以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教育改革还可以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国家的科技创新力和经济竞争力。

然而,教育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法学的知识和方法。

首先,法学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其次,法学可以提供合法合理的管理机制,保证教育改革的顺利实施。

再次,法学可以通过法律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教育改革取得预期的效果并维护教育改革的公平性。

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法学不仅要注重理论研究,还要关注实践运用。

教育法学应该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调研现有教育法律制度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实地调研、案例分析和法律解释等方式,解决教育改革中的法律问题,为教育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教育法的发展离不开跨学科的合作。

教育法学应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紧密结合,共同研究教育制度和教育法律的问题。

只有在跨学科的合作中,才能更好地解决当前教育改革中的法律与实践的矛盾,为教育改革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

总的来说,法学在教育中的作用与教育的改革密切相关。

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为教育提供了法律的支持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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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改革之我见作者:穆晋伟来源:《教育》2015年第27期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将法律作为兴国之器,对法律职业工作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法学教育有了更高的期许。

反观我国的法学教育,因底子薄、发展不持续、体系欠完善,导致法学教育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在新时期、新背景下,法学发展的宗旨要求法学向教育质量够高、法学人才素质够硬、法学教育参与者具有较高的学科科研能力的方向发展。

本文希望通过对法学教育的学习与研究,以对法学教育发展和依法治国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法学教育发展改革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是治国之需、兴邦之要。

法学教育的问题积因甚多,不能片面地强调法学教育体系中一方的不足,要将法学教育看作一个体系,在子系统中找出路。

总结学习者、教育者、管理者、社会集体环境的特征和不足,为法学教育发展谋出路。

只有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勇于改革、敢于进取,积众人之力、汲万物之长,才会创造一个学科设置合理、科研力量雄厚、实务能力扎实、人才质量达标的法学教育模式。

法学教育的发展历史我国建国60多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为主,法学专科教育作为补充的一种教育模式。

除了教育模式的长足发展,在法学教育管理体制上也日益协调: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司法部门的行业指导与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法学院自我管理的多维一体的协调发展模式。

我国现存的法学教育发展划分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点的划分。

另一种是四阶段划分法:1949-1957年,新法学建立阶段;1957-1966年,艰难发展阶段;1966-1976年,名存实亡阶段;1978-2015年,由正规走向繁荣的阶段。

笔者更倾向于前一种划分方法。

在改革开放前30年中,新中国的法学发展主要是借鉴苏联模式,目标是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的无产阶级干部,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在改革开放后将近40年中,主要是对大陆法学教育模式的学习,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的混合模式,将法律职业教育为典型特征的普通法系国家的教育模式引入,与传统的中苏模式融为一体。

随后中国法学教育进入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标准化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特征。

存在问题与原因在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后,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但在当代法学教育中,仍然有这样或那样的先天的和后天的不足,教育体制中的问题积重难返,要突破的难点很多,只有正视现实才能为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从微观来说有两方面的原因:角色矛盾和知行脱节。

所谓角色矛盾,是指受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的灌输式的影响,教师成为“复读机”,学生更多的时候是一个听众,一些法学知识肤浅化、语义化。

教师的答疑解惑与学生的存疑求问的特征日益退化。

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教育实质的错误认识即对法律人才需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逻辑性的认识不足。

知行脱节在当代教育中更加突出,法学学科学生在面临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如何运用以及如何鉴定一种法律行为时,往往会陷入无奈的境地。

法学教学评估中,要求培养的是一个法律实务应用型合格人才;但是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由于学生长期的知行脱节,导致用人单位对法律人才不能用、不敢用。

从宏观方面来讲,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我国法制环境仍然处于发展的阶段,法学教育的学潮氛围还没有形成,对新的法学事物的敏感度不够,对法学教育改革缺乏热情。

社会生活中对一些法律事务的处理仍然维系于道德与人情的终极处理模式中。

这些是法学教育产出量小,贡献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学教育概念剖析法学教育是以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人们维护和遵守法律习惯的的宣传教育工具。

从法学教育的概念中可以得出,法学教育的宗旨是,呈现一个由低到高、由内而外、再由外而内的学习过程。

由低到高是指对知识层面来讲的,掌握法律相关知识是低层次的要求,其目的是使学习者通过对相关规则、原则的掌握,从而形成自己的法律知识框架。

其实学习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由外而内的过程。

由外而内指一种通过多维记忆的法律知识经过演绎、类比的模式形成的知识体系框架经过法学教育的不断影响以及个人行为的合法化、合法逻辑化的实践基础上,最终形成依法办事的一种态度。

法学教育概念学习之后,我们要将这样的思维运用到法学学习与研究中。

法学教育改进法学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一种,在教学方式、教学模式、教学规律、教学过程、教学宗旨等方面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

教育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在法学教育中要将教育对象、授课者、管理者,乃至社会生活中的有利资源以某种显现的或隐在的模式调动起来,使其共同作用于法学教育的发展。

教师观念的转变“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在法学教育中,这种模式应该全面、客观、区别地看待。

笔者认为,在传统教育模式中,教师“灌输式教学”的存在有其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的影响。

传统教学中,缺少信息窗口,缺少专业知识交流的机会,使得教师成为信息的承载主体,面对传统的“师者至尊”“高分高能”“死记硬背”的影响,教师的直白式教学模式便成为一种高效、普遍的教学模式。

当代法学教育中,有各种媒介、信息平台、交流合作的机会,如果将教师的角色继续定位在“灌输”阶段,那么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

法学教育工作者应该结合其学科特征,从以下几点做出努力。

第一,深刻、全面、透彻地掌握相关法学学科知识,这是法学教育能否取得成功的大前提。

对学科历史发展、学派代表思想、学科前沿、以及法学学科职业规划都要有深刻的了解,做到不是为了教而学,是为了学而教。

第二,教师身份观念的转变。

要把自己当作社会的观察者、选拔者和家长的监护者。

法学教育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以社会要求标准来转变教育手段,以身作则来感化和影响学生。

第三,重理论、轻实践,重说理、少研讨,教学内容不分主次的观念的转变。

在欧美国家,专业技术类的学生教育一直奉行“实践出真知”的准则,在短时间内完成理论学习,对学生进行高强度、长时间的实践活动,实践后再将实践活动问题反馈到课堂上,遵循“知识—实践—知识—实践—真知”的规律。

重说理的教学模式是一场独角戏,对知识的教授只能是肤浅的。

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必须通过逻辑思维、强化刺激性记忆才能达到,因此,在课堂中应该多讨论、多交流、多批判、多思考。

在教学内容中,应该将原则性的内容作为课堂的重点,将其他内容作为对原则性内容掌握的说明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和学习,“眉毛胡子一把抓”只会让学生走马观花,走一路掉一路。

第四,教师教学风格的转变。

一名好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应该有着相应的专业学术气质。

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学术气质是相近的,应该是逻辑缜密、言语清晰、学识渊博、遵纲守纪。

作为法学学科学生,对学术的印象首先是从教学工作者身上开始认知的。

笔者不崇拜脱离教学内容、侃侃而谈的教学模式,也不赞同那种批判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教学模式。

教师应该以师者的姿态来传授知识,这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课堂的活跃度。

学生对学习认知的一些改变作为法学教育的知识承载体,法学事业的接班人,能否掌握好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是至关重要的。

在法学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对学生相关的一些认识进行教育与纠正。

一是学习方式的转变。

在传统的法学学科学习中,学生将知识的体系学习视为学习的全部,久而久之,体系成为了学习的一种负担,学生丧失了对具体知识的运用能力。

学习应该是循序渐进的,而不是为了形成庞杂体系而进行学习,学习的规律是积累、归类、提纲、成目的过程,这样的学习才会在自己的模式中被掌握和运用。

二是学习动机的激发。

学习动机是教育心理学中的概念,动机是对从事一项事物的最初意愿和目的,对接受困难的意志力、工作的持久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的就业前景过度悲观,产生懈怠的心理。

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对学生的动机的激发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传媒留意法律相关的新闻报道,对法学界成功人士的事迹予以关注,对国家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予以解析,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多参加法律社团的活动,多看法律哲学类的书籍。

这些都会增强学生对法学专业的认知,激发对法学学习的动力。

三是法学学科学生应该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法学作为人类史上的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学科门类,其内涵和外延是相当广泛的。

对法学的学习和研究不能以井底之蛙之视野来窥见,要潜心学习、虚心求问、持之以恒。

在学习过程中,要培养法学思维能力、提高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能力、增强对法律边缘学科的整合能力、培养表达陈述法律意见的能力。

这不仅是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手段,也是激发学习乐趣,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手段。

管理者角色的转变法学教育的管理者是指法学教育管理工作中对法学教育活动起指导、监督作用的相关部门。

当服务对象的一些要素发生转变时,管理者的态度与制度的适应性就显得至关重要,当下法学教育改革需要的是一种“自下而上”式的转变,有选择地放弃传统的命令、指令模式,转向服务性、后勤式的新型管理模式。

在法学学习与研究的过程中,少干预、多服务;少拖延、多力行;少理论、多实务。

把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管理实行分权管理、下放管理,鼓励组织实践活动,将法学教育引到生活中来,将生活实践融入到学习中。

社会因素的介入社会因素主要有政治、经济、文化三个要素。

在法学教育中,其实质也是要将各种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

但在具体整合的过程中,各种资源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法学学科实习生在实习的过程中,往往会安排卫生清洁工作,脱离了实习的内容和本质;在教学需要参考相关法律实务文件时被拒绝;当法律问题遇到文化冲突问题时得不到宽容和理解。

这些原因在客观上是对法学学生积极性的一种扼杀。

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上的每个成员共同出力、相互理解。

社会资源共享的自由度对法学教育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在政治条件中给予适当的宽松;经济上给予适当的帮助;文化中以多元化的视角给予理解和指正。

参考文献[1]田文昌.中国法学教育之痛[J].北京:法律读品,2014.[2].杜玉波.“十二五”期间我国教育改革的五个方向[N].北京:中国教育新闻网,2011:3-28.[3]法学教育论文集[D].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4]法学教育研究[M].北京:西北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5]王道俊,王汉澜 .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2.(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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