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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名称:XXXXX
一、项目背景和依据
(简述项目的背景和依据,包括技术需求及市场需求等)
二、项目目标与研究内容
(明确项目的目标和研究内容,阐述项目的创新点和技术难点)三、关键技术与方法论
(介绍项目中的关键技术,重点阐述自主创新的方法和理论,说明研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四、预期成果和应用前景
(描述项目预期的成果,包括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并详细阐述项目的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
五、项目计划和组织管理
(制定明确的项目计划,包括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风险管理等,并说明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协作)
六、项目费用和资金保障
(列出项目所需的费用预算及资金保障措施,包括研发经费、设备采购和人员培训等)
七、项目评估指标和考核办法
(明确项目的评估指标和考核办法,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等,并说明如何进行监督和评估)
八、项目实施环境与条件
(描述项目的实施环境和条件限制,包括技术条件、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等)
九、项目成果推广和应用
(制定项目成果推广和应用的计划,包括技术转移、产业化和市场推广等,并说明推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十、项目团队建设和学术交流
(介绍项目团队的组成和专业背景,包括研究人员和技术人才的培养计划,同时描述项目团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项目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评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和市场竞争能力,包括技术优势、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等)
以上是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的主要内容要点,需要在1500字以上的文档中完整阐述以上内容,并且重点突出项目的创新性、市场潜力和社会效益,并将项目的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做出明确的论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高质量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家奖”)提名工作,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省拟提名国家奖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奖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在近年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部委一等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一等奖及特等奖,且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奖;2.拟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 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需完成整体验收。

5.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提名。

6. 提名书中不得出现涉密内容。

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应突出学科优势和地方特色,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同一奖种同一评审组的项目原则上提名1项。

2.本次国家奖提名工作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综合统筹,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10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10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10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科技厅制定了《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政府有关科技经费监管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经费是指由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各类科研机构运行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省科技厅为保证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面有效实施,而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其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使用行为,促使经费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力度,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合法、有效,为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五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科技厅相关主管处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六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协同省科技厅对所属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湘科计〔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湘科计〔2021〕39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益导向,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业、农业、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问题,以及事关新兴业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国际科技合作等,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及工艺创新的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计〔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决定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389项(两批),其中,2021年度支持第一批项目126项,2022年度支持第二批项目263项(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要求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和资金预算方案。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参与单位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做到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研究开发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项目经费文件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另行印发。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21)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21)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2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419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工作规范开展,促进全省科技资源的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特种科技文献,是国家和我省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全省科技创新实力与成果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科技报告的撰写与管理执行统一的科技报告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科技报告编号规则》《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以及湖南省科技报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工作。

各市州(含省直管县)、相关省直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技报告工作按照“谁立项、谁管理”原则,建立由省科技厅、市州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组成的全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范;(二)指导和督促各市州、相关省直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三)组织实施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工作。

把科技报告工作全面纳入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呈交科技报告;(四)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和开放共享服务工作。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全省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协助修订全省科技报告相关制度和规范,协助开展科技报告的咨询指导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二)负责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加工审核、分类管理、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三)收藏市州和省直单位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公开科技报告和已解密解限科技报告;(四)承担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对已收录的科技报告发放收录证书;(五)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六)开展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定期开展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产出分析、立项查重、验收查重等增值服务,推动全省科技报告交流利用。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为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实施,进一步规范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国家、湖南省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政策文件。

2018年,我省获批创新型省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原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整合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并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本轮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107号)进行修订。

二、总体框架《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9章44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目的依据、项目定义、遵循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共6条,明确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职责。

第三章“科技创新计划类别”,共1条,包括7大类计划定位及其支持重点。

第四章“项目申报”,共3条,包括指南编制、指南发布及申报条件。

第五章“项目立项评审”,共4条,包括形式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项目变更、中期评估、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结题或终止等。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验收组织、验收结论、验收整改、宽容失败、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归属、科技成果转化和保密等。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7计划类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别主管处室受理编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年度)项目名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推荐单位:(一般与依托单位同,联合基金为联合资助单位)起止时间: 201 年月— 201 年月申报日期:201 年月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2015年12月填写说明1、请申请人注意:按照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规定,申请书将通过网络提交并由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如获得资助,基本信息及摘要等将在省基金委网站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因此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特别是相关保密规定的内容,并同时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托单位负责审核。

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负责。

2、本申报书为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编制。

所有内容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

简表中所有代码以最新发布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为准填写。

3、项目受理号在项目申请书经过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中,自动附带水印号和条形码,水印号和条形码号码一致。

4、部分栏目填写要求:项目类别——分为杰出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等。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

基础研究——指认识自然现象、探索自然规律,不直接考虑应用目标的研究活动。

应用基础研究——指有广泛应用前景,以获得新原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目的研究。

学科代码——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二、三级学科填写,有三级学科的必须填到三级学科,交叉学科可以填两个学科代码。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起止年限——一般为3年。

项目组主要成员——指在项目组内对学术思想、技术路线的制订与理论分析及对项目完成起重要作用的人员,项目组主要成员本人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字以示同意合作。

简表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注: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不包括项目申请人)说明:高级、中级、初级、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人员数由申请人负责填报(含申请人),总人数由各分项自动加和产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湘科字[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字〔2007〕79号)各相关单位:为更好地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的评审管理,便于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项科技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费、能源动力/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第三条凡申报的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必须进行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其评审工作由湖南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进行。

第四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的预算评审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并对预算评审及其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按程序公示。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无【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0()20【摘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6日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围绕湖南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湖南省重大科技需求,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其他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活动。

【总页数】8页(P20-27)【作者】无【作者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D922.17;G322.7【相关文献】1.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17号)2.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8号)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7号)5.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72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3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3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现将《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集成攻关而设立的、能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重大专项的实施旨在整合全省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重大专项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集中投入,稳定支持;完善机制,滚动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计划引导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以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立项实行集体决策,管理实行分工负责,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组织管理、实施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专项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和规范;(二)负责重大专项的总体战略部署,研究提出专项年度工作重点;(三)组织对重大专项进行专家论证和咨询,决定重大专项的立项;(四)协调解决专项实施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对重大专项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统计及信息发布。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湘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和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部署,充分尊重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营造让科技人才潜心研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科研环境和氛围,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优化科技人才计划与布局(一)统筹省级科技领域人才计划。

针对不同对象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明晰支持范围,明确支持周期,减少重复交叉。

加强与国家人才计划的对接,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相应入选省级人才计划,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资金和项目支持不重复)。

优先从已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专家中推荐申报国家人才计划,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加强人才、项目和平台的有机结合,在各类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指标权重,对重大研发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中推荐申报的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管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第三条省基金委资金主要来自省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资。

第四条省基金委根据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有效运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与省级目标相结合,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职责是:(一)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建立有效的科研资源配置机制,制定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规划,根据全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安排,编制和发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二)协助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本省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对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三)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做好与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计划的衔接,促进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四)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省直部门、行业企业和市州政府等设立并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项目名称二、项目背景及意义项目意义:阐述项目的意义,包括对我省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以及对相关领域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推广应用的作用等。

三、项目目标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整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包括技术创新目标、经济社会效益目标等。

四、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详细介绍项目的技术方案、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进度安排、项目任务分工等。

五、研究团队及研究条件1.研究团队:介绍研究团队的组成情况,包括研究人员的专业背景、研究经历和研究成果等。

2.研究条件:介绍项目所需的实验设备、实验室条件、实验场地等基本研究条件。

六、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1.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的分解、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

2.进度安排:明确项目的实施进度,包括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完成任务的具体计划。

七、预期效益1.技术创新:介绍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和创新成果,以及对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2.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经济产出、就业增加、行业效益等。

3.社会效益:阐述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环境保护、能源利用、生活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效益。

八、研究经费及资金保障介绍项目的研究经费预算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措施。

九、项目可行性分析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并提出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十、项目风险评估及对策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等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对策。

十一、项目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介绍项目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包括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商业化的前景分析等。

十二、项目总结与建议对项目进行总结,并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改进建议。

以上是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的主要内容,申报书应保持客观、真实、详细,注重项目的技术创新和实施的可行性,同时强调项目对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1984.01.10•【字号】湘科字[84]第002号•【施行日期】198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科字(84)第002号)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州)、市、县科委、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各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所:现将《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以便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一九八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三项计划管理体制第三章:科技三项计划的编制第四章:科技三项计划项目的实施第五章:科技三项经费的来源和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一:申报科技三项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二:科技三项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三:科技三项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附件四:重大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提纲附件五:科技三项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复文件附件六:科技三项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登记表附件七:地(市)科委、省直厅(局)项目管理联系人登记表附件八:科技三项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九:科技三项计划项目修订申请表附件十: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十一:技术鉴定证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南省科委是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科技工作的综合性职能机构。

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计划工作的领导,逐步推行现代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计划应贯彻党的科技发展方针,面向经济,面向社会,促进技术进步。

年度计划是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具体体现,应在符合规划规定的战略方向这一总原则下,有步骤、有计划地保证规划战略决策的实现。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验收编号(各专项计划部门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1、重点 2、一般
承担单位:
主要完成人员:
主持验收单位(盖章)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制
2002年1月
一、简要技术说明及合同指标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简要说*
专家组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一般项目可由主持验收单位直接出具验收意见。
五、验收专家组名单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称
备 注
签 名
组长
六、主管部门意见:
七、专项计划部门意见
八、综合计划部门意见*
*厅重点项目报综合计划部门审核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湘科发[2018]4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3.15【实施日期】2018.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湘科发〔2018〕40号)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单位,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为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充分发挥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推动我省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根据省“两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现就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五个100”战略部署,重点支持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民生公益技术等重大技术瓶颈、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重大科技工程,辐射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

重点围绕新材料、先进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及储能、海洋开发、现代种业与生态农业、农业智能装备、大健康、生命科学、污染防治、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集成创新和科技攻关类项目。

重点支持突出政府引导,多方协同广泛研究论证提出,并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加快形成和应用的重大科技工程类项目。

重点支持本省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两型产品等重大战略产品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申报条件1、牵头申报单位须在湖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产业化等保障条件,具有良好的会计、纳税信用和科研诚信。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制度化管理,提高计划项目管理效率,保证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计划项目是指我省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立的、以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及相关的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省级科技计划包括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等。

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通过支持体现我省战略目标的重大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及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基础研究计划。

通过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和高技术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提供科技支撑。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试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政策引导类计划。

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并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

第四条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正公开、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第二章组织和管理职责第五条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

评审、咨询专家及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和规范;2、发布年度计划项目指南,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3、负责计划项目立项、调整和终止;4、提出计划项目经费配置,会同财政部门下达经费计划;5、协调解决计划项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保证计划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6、组织对计划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统计及信息发布。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8.31•【字号】湘科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16〕67号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8月31日附件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科技专家库”),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相关要求,参照省有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专家库的组建、运行、管理及其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和管理。

第三条科技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遴选、集中建库、统一管理、信息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

笫四条参与我省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制定、科技计划指南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评价和咨询、科技成果评估、科技奖励评审等各项活动的专家,均纳入科技专家库管理。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科技专家库建设和专家选取使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推进,研究制定专家管理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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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年月日
丙方:项目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年月日
第六条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甲方: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盖章):
第二条上年度研究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条本年度的研究内容和目标:
第四条本项目年度计划拨款经费万元,配套经费万元。乙方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接受甲方的年度评估和检查。丙方协助甲方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
重点项目滚动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执行年限:
项目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位:
项目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第一条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及推荐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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