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_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全球利益博弈_董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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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

的征税规定较为模糊的问题。因此,目前对运动员永久性

转会费由我国征税的法律依据不甚充足,可能造成非居民

碳关税:低碳经济税收流失。

为了堵塞这一税收漏洞,建议从税收协定和国内法两

个层面入手,完善“其他所得”条款。一方面,今后在与

我国引进外籍运动员较多的国家或地区签订或者修订税收

协定或安排时,尽可能争取将“其他所得”的征税权保留

在我国;另一方面,建议尽快明确“其他所得”中外籍运

动员永久性转会费的所得来源地为支付或负担所得的企业

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在此基础上,对《非居民企业所在关注人类生存环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削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号)中“其他减工业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已经

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一步明确为“以收入全额为成为各国共识。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以缔结,到1997年《京都议定书》确定“共同但有区别的

降低计算转会费财产净值的难度,提高征管的可行性与便责任”核心原则,给出主要针对发达国家且具有法律约束

利性。通过上述三步并举,为外籍运动员的巨额转会费征效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直至今日,全球各国都在为减

税提供有力的税法支撑,防范跨境税收流失,维护我国税少碳排放不断做出努力。但是,在区别责任的原则之下,

收权益。责任的差别分担不同程度地触及了相关国家的发展权利、

经济利益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而国际争议不断,难以达

成共识。为了平衡在CO2减排问题上的权益,“碳关税”

(Carbon Traffic)应运而生。

Tax Treatment and Policy Suggestions一、碳关税的性质on the Transfer Fee of

Foreign Athletes

碳关税当初是作为对拒绝参加CO2减排协议国家的Ruolian Liang & Mingfang Wang

一种惩罚措施而提出的,欲通过提高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Abstract:There is a big controversy on the income

identification of transfer fee of foreign athletes and its tax 本,使得《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强制减排国家和非强制减treat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ssue from the perspectives 排国家的类似产品具有公平竞争力。碳关税实施的前提是

of royalties, income form transfer of property, service income 进口国已实施碳减排制度,而出口国尚未制定碳减排制度;

and other income respectively, and comes to a conclusion 它是一种边境调节措施,是进口国基于碳排放原因对进口that China have little or no taxing right over foreign athletes’

产品采取的“关境”措施;碳关税可表现为不同形式,如

transfer fee under current tax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a result,

采取关税或边境调节税形式。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both tax treaties and domestic tax laws

作为协助全球气候问题解决框架实施的政策之一,碳shall be further improved so as to plug the loopholes in tax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on foreign athletes' transfer fee. 关税在成为发达国家降低减排责任压力的有效政策手段的

Key words:Foreign athletes

同时,也饱受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国家的诟病。Transfer fee

Tax treatment Policy suggestions2009年,美国先后通过了《限量及交易法案》和《清

责任编辑:王平洁能源安全法案》,美国政府可以据此对未实施碳税(或

碳减排限额)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矛头直指出口导

向型的新兴经济体,遭到了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等国的批

评,称其为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新型贸易壁垒,

违反了WTO的基本原则。欧盟也拟于2012年 1

月1日起对欧盟以外的国际航班征收航空碳关税,此举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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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国际税收201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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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

背景下的全球利益博弈

董静张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

内容提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减排温室气体已经形成共识,西方发达国家提出将解决全球气候变化与贸易经济问题挂钩的“碳关税”概念,在形成新型贸易壁垒的同时,意在争夺未来全

球“碳经济”话语权,而碳关税的执行困境,折射出背后各方的利益博弈。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关税温室气体减排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126(2014)08-0040-03

是引发了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对,陷入两难的僵局,最终难收标准和关税收入的使用目前也存在诸多分歧,难以定论。

以落实。

二、碳关税背后的利益博弈

与碳关税相比,碳税是在一国(或经济体)内部征收

的环境税。大多数开征碳税的国家一般选择在“消费环节”全球环境的整体恶化,与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期碳征收,即向国内高耗能、高含碳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消费排放过度造成的恶果有很大的关系。相比于经济和技术发者征收碳排放税。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一个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理应在减少碳排放方国家单独在国内实行碳税,不仅无法在全球总量上降低碳面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考察美排放量,还将面临“碳泄漏”(高碳产业由发达国家向发国碳关税条款,一方面美国无视各国实际国情,对各个出展中国家转移)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困局。口国均采用统一碳关税征税标准;另一方面又将本国的碳目前,世界上仅有美国和欧盟等几个主要发达工业国排放生产标准强加给其他出口产品生产国。这些条款对于家或国际组织征收碳税。正是由于国际碳税制度发展的极无强制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构成“任意不当干涉”,度不均衡,开征碳关税似乎成了发达国家平衡碳排放权益破坏了WTO体系内公平贸易的原则。发达国家出台碳关的必然选择。然而,碳税制度全球化的缺位,使得“碳关税的真实用意,或在于抵消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税”的实施困难重重:一是就政策层面而言,目前全球贸的产品价格竞争优势。

易在现行WTO框架下运行,在主要国家没有就碳排放问在现有科技生产水平下,发展中国家很难在短期内降题达成全球性协议以前,WTO不太可能组织成员国就碳低碳排放量或建立碳税制度,其结果必然是因碳关税而提关税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更难以达成共识。二是就技术层高产品成本,出口受到限制。碳关税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在面而言,碳关税全面实施也需要特定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掩盖下的新型“绿色”贸易壁垒。

如规范科学的碳排放水平测试标准、计算方法、税率设计,在低碳经济被提出的今天,占据技术优势的欧美等发等等。这些技术条件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三是碳关税的征达国家不遗余力地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同时推出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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