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挂靠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挂靠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挂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与挂靠人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发挥挂靠人员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挂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挂靠人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管理,包括挂靠人员的选拔、聘请、培训、考核、激励和解除挂靠关系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在挂靠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挂靠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挂靠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挂靠管理机制,提高挂靠人员的工作素质和效率。
第二章挂靠的定义和类型第五条挂靠是指挂靠人员接受公司的委托,进行项目合作,并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的一种合作形式。
第六条挂靠一般分为专业挂靠和项目挂靠两种类型。
1. 专业挂靠是指公司与具有特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合作,以完成特定的技术工作或咨询服务。
2. 项目挂靠是指公司与具有项目管理经验的团队或个人合作,以完成特定的建筑项目或工程项目。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项目需求和挂靠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挂靠方式,并签订挂靠合同。
第三章挂靠管理流程第八条挂靠管理流程主要包括挂靠需求确认、挂靠人员筛选、挂靠合同签订、挂靠培训考核、挂靠激励管理和挂靠解除等环节。
1. 挂靠需求确认: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和人员情况,确定挂靠需求。
2. 挂靠人员筛选:公司在公开招聘的基础上,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筛选合适的挂靠人员。
3. 挂靠合同签订:公司与挂靠人员签订挂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内容、分成比例、工作时间等。
4. 挂靠培训考核:公司对挂靠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5. 挂靠激励管理:公司根据挂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6. 挂靠解除:公司与挂靠人员在挂靠期满或其他原因下,解除挂靠关系。
第四章挂靠管理要求第九条公司应做好挂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挂靠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格证书。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挂靠人员档案,记录挂靠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和评价情况。
建筑挂靠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挂靠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挂靠单位的管理,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领域从事挂靠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建筑挂靠单位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主体施工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将该单位的一部分工程或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承揽、代办、执法等形式的从业活动。
第四条挂靠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挂靠手续,取得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挂靠义务,确保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条建筑挂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挂靠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违反合同承诺,损害建筑工程的利益。
第六条主体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单位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挂靠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推进。
第七条基建单位应当依法监督挂靠单位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建筑挂靠单位管理必须建立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制,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建筑挂靠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健全管理层级,规范权责关系。
第十条挂靠单位应当设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管理团队,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决策及时、灵活。
第十一条挂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挂靠单位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业务的统筹、协调和执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挂靠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挂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挂靠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挂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经费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挂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筑企业挂靠管理办法2023
建筑企业挂靠管理办法20231. 背景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筑企业挂靠行为,提高挂靠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定义2.1 建筑企业挂靠:指建筑企业间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建立挂靠关系,通过在人力、技术、资质等方面互相补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2.2 挂靠企业:指主要承担建筑项目的建筑企业。
2.3 挂靠单位:指为挂靠企业提供支持服务的建筑企业。
3. 挂靠条件3.1 挂靠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3.2 挂靠企业应具备稳定、可靠的经营情况,无违法、违规行为。
3.3 挂靠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
4. 挂靠程序4.1 挂靠企业与挂靠单位达成挂靠意向后,应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4.2 挂靠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挂靠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3 相关部门对挂靠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书。
5. 挂靠责任5.1 挂靠企业应按照挂靠协议的约定,履行与挂靠单位的合作义务。
5.2 挂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协助挂靠企业完成项目任务。
5.3 挂靠企业和挂靠单位应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6. 挂靠监管6.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挂靠企业和挂靠单位的监管,确保其经营行为合规合法。
6.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挂靠企业和挂靠单位进行质量审核和信用评价。
6.3 相关部门对挂靠企业和挂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7. 法律责任7.1 若挂靠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若挂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履行合作义务,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8.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凡挂靠企业和挂靠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调整和遵守。
以上是《建筑企业挂靠管理办法2023》的完整版文档,旨在规范建筑企业挂靠行为并保障建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文档中包括了定义、挂靠条件、挂靠程序、挂靠责任、挂靠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项目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筑市场的工程项目挂靠行为。
三、挂靠行为的界定(一)挂靠行为是指无资质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二)以下行为属于挂靠:1. 挂靠方未取得相应资质,以被挂靠方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2.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未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以被挂靠方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3.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签订承包合同,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挂靠方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4. 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申报投标,中标后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挂靠方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
四、管理措施(一)严格资质审查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对无资质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颁发资质证书。
2. 对涉嫌挂靠的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真实身份和实际承揽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1. 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挂靠行为的发生。
2. 招标文件应明确禁止挂靠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四)建立健全举报制度1.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挂靠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挂靠行为进行举报。
2. 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对举报属实、查处有功的,给予奖励。
五、法律责任(一)对涉嫌挂靠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取消其资质证书;2. 没收违法所得;3. 责令改正;4.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涉嫌挂靠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4. 取消相关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的管理工作。
三、挂靠管理机构1.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且应有施工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挂靠管理工作,不得违法违规。
四、挂靠管理流程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内容。
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限、挂靠费用、挂靠范围等。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对挂靠的建设项目进行彻底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质量标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挂靠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进度和问题。
4.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挂靠管理责任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施工主体责任,不得推诿扯皮,须全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挂靠的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的监理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4.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资料,并依法履行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六、挂靠管理监督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2.建设单位应当对挂靠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相应的举报渠道,保障员工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挂靠管理制度的完善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筑公司挂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健康稳定,维护公司及挂靠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挂靠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合法合规;2. 严谨细致,准确及时;3. 强化责任,加强监督;4.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2. 负责挂靠业务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3. 负责挂靠业务的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4. 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5. 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信息沟通,及时向挂靠双方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包括凭证填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2. 负责挂靠业务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收付、结算、划拨等;3. 负责挂靠业务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包括成本归集、成本分析等;4. 负责挂靠业务的税务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5. 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风险防范,包括内部控制、风险预警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六条挂靠业务财务管理流程如下:1. 资金筹措:根据挂靠业务需求,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2.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挂靠业务计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3. 成本核算:对挂靠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定期进行成本分析;4.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挂靠业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5. 税务申报: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挂靠业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 财务风险防范:对挂靠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小型建筑公司在工程项目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筑工程挂靠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管理方式。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挂靠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二、建筑工程挂靠的概念与目的建筑工程挂靠是指通过与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合作,将项目合同、技术和资源等方面的管理权力交由其负责,以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其目的在于提高小型建筑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并为其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持。
三、建筑工程挂靠的主要流程1.双方合作意向明确:小型建筑公司与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之间达成合作意向,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2.项目协商与确定: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合作项目的技术要求、成本控制、工期安排等,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资源整合与分工: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将相关资源与技术进行整合,分配给小型建筑公司使用,并制定详细的工作分工计划。
4.监督与管理: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对小型建筑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5.验收与结算:工程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四、建筑工程挂靠的管理要点1.合同签订:合作双方在开始挂靠前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项目的范围、工作内容、资源投入和利益分享等方面的内容。
2.技术支持: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小型建筑公司提高施工水平。
3.施工管理: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应对挂靠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4.风险防范:合作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责任的分配,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5.质量控制:挂靠的工程项目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五、建筑工程挂靠的优势与风险1.优势:(1)技术支持:小型建筑公司可以获得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的技术支持,提升施工水平。
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 主体公司与挂靠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活动合法合规。
2.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明确的挂靠管理协议。
3. 主体公司应对挂靠公司的资质、信誉、技术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二、资质要求1. 挂靠公司应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2. 挂靠公司应向主体公司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3. 主体公司有权对挂靠公司的资质进行定期复审。
三、权利与义务1. 主体公司应为挂靠公司提供必要的资质支持和技术支持。
2. 挂靠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主体公司支付管理费用。
3. 挂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不得影响主体公司的财务状况。
4. 主体公司对挂靠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四、合同管理1. 双方应签订书面的挂靠管理合同,明确工程范围、管理费用、合作期限等内容。
2.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3. 合同一旦签订,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质量与安全1. 挂靠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
2. 主体公司应定期对挂靠公司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3. 如发现挂靠公司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主体公司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直至终止合作。
六、监督管理1. 主体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挂靠公司的监督管理。
2. 主体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包括定期的报告制度、审计制度和考核制度。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挂靠公司,主体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其他事项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2. 本管理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3.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主体公司所有。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docx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docx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挂靠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开展,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条:建筑工程挂靠是指在某个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挂靠在其他组织或个人名下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建筑工程挂靠活动,包括临时挂靠和长期挂靠。
第四条:建筑工程挂靠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挂靠程序第五条:挂靠前,需要向所在地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挂靠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t挂靠合同及其附件;2.\t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资质证书;3.\t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法定代表人身.分.挣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t工程项目相关资料。
第六条: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发给挂靠许可证。
第七条:挂靠期间,挂靠方应按照挂靠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挂靠责任第八条:承包人应当保证所挂靠的工程实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不得以挂靠为借口降低工程质量。
第九条:挂靠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挂靠期间,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挂靠方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挂靠方在挂靠期间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挂靠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t挂靠合同范本;2.\t挂靠许可证样本;3.\t挂靠申请表格。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挂靠合同:指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挂靠许可证:经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的证书,用于确认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身份和资质。
建筑挂靠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挂靠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挂靠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挂靠公司及其挂靠方、施工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挂靠公司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依法经营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挂靠方管理第四条挂靠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4.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挂靠方应与建筑挂靠公司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挂靠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建筑挂靠公司缴纳挂靠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七条挂靠方应配合建筑挂靠公司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八条挂靠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建筑挂靠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施工方管理第九条施工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4.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施工方应与建筑挂靠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建筑挂靠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建筑挂靠公司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八条建筑挂靠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第十九条建筑挂靠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建筑挂靠管理办法
建筑挂靠管理办法一、引言建筑挂靠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中的挂靠行为,并保障建筑挂靠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定义与解释2.1 建筑挂靠建筑挂靠是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劳务合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并由挂靠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项目的劳务义务。
2.2 挂靠单位或个人挂靠单位或个人是指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挂靠协议或合同,并承担施工项目的劳务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建筑挂靠的管理办法3.1 建筑挂靠的条件3.1.1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挂靠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
3.1.2 挂靠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要求挂靠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能力,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
3.2 建筑挂靠的程序3.2.1 签订挂靠协议或合同施工单位与挂靠单位或个人根据双方意愿,签订建筑挂靠协议或合同,并明确挂靠期限、挂靠项目及挂靠费用等内容。
3.2.2 申报挂靠计划施工单位在挂靠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挂靠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挂靠协议或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件等。
3.2.3 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挂靠计划进行审核,包括审核挂靠合同的合法性、挂靠单位或个人的资质等。
3.2.4 发放挂靠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将向施工单位发放挂靠许可证。
3.3 建筑挂靠的管理要求3.3.1 挂靠管理人员挂靠单位或个人应指定专门的挂靠管理人员负责挂靠项目的管理与协调,保证施工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3.2 劳务合同与工资支付挂靠单位或个人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和工资,保障挂靠工人的合法权益。
3.3.3 安全生产责任挂靠单位或个人在承担施工项目的劳务义务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4 建筑挂靠的监督与检查3.4.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应对挂靠施工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挂靠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工程公司对外挂靠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对外挂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公司对外挂靠管理,保障挂靠双方合法权益,维护行业良性竞争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挂靠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工程公司对外挂靠管理是指工程承包企业与其他相关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承接工程项目,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利益的最大化。
2.涉及工程公司对外挂靠管理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企业之间均应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合作的内容、责任、权益等事项。
第三章挂靠管理的内容和方式1.具体挂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承接工程项目、技术支持、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
2.挂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合资经营、合同约定等。
具体挂靠方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挂靠管理的流程和程序1.工程公司对外挂靠管理的流程包括:洽谈对接、合作协商、签订合同、实施执行等。
2.具体挂靠管理的程序包括:挂靠申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工程实施等。
第五章挂靠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挂靠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各自的权益。
2.工程公司对外挂靠管理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挂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公司对外挂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挂靠合作的合法合规。
2.挂靠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约定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章挂靠管理的风险防范1.工程公司对外挂靠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双方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2.合同约定中应明确风险责任的划分和解决方式,防止风险发生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八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规定如有变动或调整,由公司另行制定并公告。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本挂靠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公司项目挂靠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建筑公司项目挂靠行为,明确挂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项目挂靠业务。
三、挂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挂靠方:(1)挂靠方应具备合法的施工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2)挂靠方应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
(3)挂靠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被挂靠方支付挂靠费用。
(4)挂靠方应积极配合被挂靠方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 被挂靠方:(1)被挂靠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挂靠方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财力等。
(2)被挂靠方应监督挂靠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3)被挂靠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挂靠方支付挂靠费用。
(4)被挂靠方应协助挂靠方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挂靠费用的确定与支付1. 挂靠费用应根据项目规模、工期、施工难度等因素,由挂靠双方协商确定。
2. 挂靠费用应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挂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 挂靠方应在每个支付节点前,向被挂靠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验收报告等。
五、项目挂靠的审批程序1. 挂靠方应向被挂靠方提交项目挂靠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挂靠方资质、挂靠费用等。
2. 被挂靠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挂靠方资质、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挂靠双方签订项目挂靠合同。
4. 被挂靠方应将项目挂靠合同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六、项目挂靠的监督管理1. 被挂靠方应设立项目挂靠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挂靠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2. 监督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挂靠项目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得到满足。
3. 如发现挂靠方存在违规行为,被挂靠方有权要求挂靠方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部另行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没有资质或者低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挂靠企业)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施工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挂靠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挂靠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六条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施工项目的管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对其所属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挂靠行为认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行为:(一)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低资质的施工企业以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三)施工企业未参与承揽工程,但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挂靠企业承揽工程:(一)在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文件中,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出现的;(二)在施工现场或者工程材料、设备上,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标注的;(三)被挂靠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不负责任,但对工程收益负责的;(四)其他可以认定的情形。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确保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发现挂靠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资质挂靠管理制度
资质挂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资质挂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完善资质挂靠管理制度,依法实施资质挂靠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开展资质挂靠的各类建筑企业。
资质挂靠是指投标企业(即挂靠企业)为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通过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即挂靠对象企业)约定,将其施工资质挂靠在挂靠对象企业名下,利用挂靠对象企业的名义、设备、技术、管理和经验等从事工程承包活动。
第三条资质挂靠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市场秩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串通行骗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市场和资质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资质挂靠的监督检查,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资质挂靠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不得受到打击报复。
第二章资质挂靠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申请挂靠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
(三)具有相应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挂靠的企业与挂靠对象企业之间应当签订挂靠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限、挂靠费用、管理费用、工程发包、技术支持等。
协议书应当经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八条申请挂靠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申请挂靠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相关信息。
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挂靠活动。
第十条挂靠对象企业要求挂靠企业停止使用其资质时,应当提前通知挂靠企业,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建筑公司挂靠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资格审查及确认新合伙人在建筑施工行业必须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
合作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工程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考察其实际工程并作出决定,若合作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
三、管理费用2、工程报名费用的收费标准:(1)网上比选报名同时需携带资质复印件(黑白)壹套,1000元/项目;(2)网上比选报名同时需携带资质复印件(彩色)壹套,1500元/项目;如需公司宣传画册,则每册收取100元成本费。
(3)凡报名时需携带资质原件,一律由公司派员前往,一切差旅费由合作人承担。
公司派人前往开标出差费用为200元每人(领证授权人除外),在德州市三区内的招投标项目,如需公司派车前往则每次100元油料费。
德州市区外的项目招标则由合作人派车接送。
(4)投标项目如需法人和项目经理到场的则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每次2000元,项目经理每次500元,于开标前缴纳。
3、预算、商务标和技术标费用收取为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由公司做预算同时编制商务标及技术标;不在公司做预算,公司不负责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只配合封标。
(1)公司做预算,按总造价的1‰收取费用(不少于300元)(2)商务标和技术标合作人委托公司编制,每项目500元/次,纸张和胶装按实际费用记取。
(3)合作人负责公司封标人员的差旅费及餐费(如加班)4、保证金(安全、质量、农民工)合作人第一次合作项目需缴纳合同总造价2%的保证金(100万元以下不低于2万),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公司,无任何遗留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同时提供担保人(本公司人员或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员)。
5、证件费用合作项目如中标,所用投标人员证件项目经理500元/证、八大员200元/证;中标项目安全备案所需特殊工种人员证件300/证。
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挂靠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挂靠行为的界定1. 挂靠行为是指施工单位通过转让资质证书、借用资质证书等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称承揽工程的行为。
2. 挂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将资质证书转让给其他施工单位承揽工程;(3)施工单位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承揽工程。
三、挂靠行为的禁止与查处1. 禁止施工单位进行挂靠行为。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1)责令停止挂靠行为,退还非法所得;(2)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吊销营业执照;(4)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措施1. 加强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2. 建立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对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对涉嫌挂靠的工程,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4.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挂靠行为进行举报。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打击挂靠行为。
五、责任追究1.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挂靠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挂靠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3. 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对挂靠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队挂靠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队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承接施工项目的施工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施工队挂靠的管理要求,规范施工队挂靠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二、挂靠条件及程序第四条施工队挂靠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2.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业绩;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4. 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条件;5.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施工队挂靠程序如下:1. 挂靠方向我公司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我公司对挂靠方进行审查,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3. 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订挂靠协议;4. 挂靠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5. 我公司对挂靠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要求得到落实。
三、挂靠方权利义务第六条挂靠方享有以下权利:1. 按照协议约定,获得工程项目施工任务;2. 依法享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合法权益;3. 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挂靠方承担以下义务:1. 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2. 依法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管理制度;4. 服从我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5.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税费等相关费用;6. 按时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监督管理第八条我公司对挂靠方实施以下监督管理:1. 对挂靠方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2. 对挂靠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3. 对挂靠方违约行为进行查处;4. 对挂靠方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挂靠方取消挂靠资格。
第九条挂靠方应当配合我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建筑公司资质挂靠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了规范建筑公司资质挂靠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挂靠定义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通过与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达成协议,以挂靠形式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
三、挂靠管理制度1. 挂靠资质条件(1)具备国家建设部或各省建设厅注册执业资格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师等。
(2)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
(3)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
2. 挂靠申请与审批(1)申请挂靠的企业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④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⑤挂靠协议。
(2)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
3. 挂靠合同管理(1)挂靠双方应签订书面挂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挂靠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挂靠双方的基本信息。
②挂靠资质的名称、等级和有效期。
③挂靠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
④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等。
⑤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⑥违约责任。
4. 挂靠项目监管(1)挂靠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挂靠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2)挂靠企业应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挂靠项目进展情况。
(3)建设主管部门对挂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5. 挂靠责任追究(1)挂靠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建设主管部门对违反挂靠管理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为规范建筑工程公司挂靠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挂靠方和建筑工程公司的权益,现制定本挂靠管理制度。
一、挂靠业务范围建筑工程公司挂靠业务主要包括建筑施工挂靠和工程管理挂靠两种形式。
建筑施工挂靠是指建筑工程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团体签订挂靠协议,将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交由挂靠方承担。
工程管理挂靠是指建筑工程公司将某项目的管理任务委托给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个人或团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挂靠条件1. 挂靠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挂靠项目的施工或管理任务;2. 挂靠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3. 挂靠方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具备我国执业资格证书;4. 挂靠方需要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施工或管理工作的高效、安全和质量可控;5. 挂靠方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信用保障能力,能够按时履行合同义务;6. 挂靠方需遵守建筑工程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
三、挂靠流程1. 挂靠合作协议签订:建筑工程公司与挂靠方签订挂靠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作方式;2. 项目需求确认:建筑工程公司和挂靠方确认具体的挂靠项目需求,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3. 认证资质审核:建筑工程公司对挂靠方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确保挂靠方符合相关条件;4. 签订挂靠协议:双方签订具体的挂靠协议,明确工作范围、时间、报酬和其他具体事项;5. 实施工程管理:挂靠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施工或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公司监督和协助完成项目;6. 结算支付费用:项目完工后,建筑工程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挂靠方报酬,并进行评价和总结。
四、挂靠管理1. 挂靠方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2. 挂靠方按合同履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完成项目;3. 挂靠方需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与建筑工程公司保持沟通;4. 建筑工程公司对挂靠方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建筑工程公司做好挂靠方的档案管理,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6. 发现挂靠方违规行为或者不良情况,建筑工程公司有权停止挂靠合作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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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资格审查及确认
新合伙人在建筑施工行业必须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
合作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工程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考察其实际工程并作出决定,若合作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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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费用
2、工程报名费用的收费标准:?
(1)网上比选报名同时需携带资质复印件(黑白)壹套,1000元/项目;
(2)网上比选报名同时需携带资质复印件(彩色)壹套,1500元/项目;
如需公司宣传画册,则每册收取100元成本费。
(3)凡报名时需携带资质原件,一律由公司派员前往,一切差旅费由合作人承担。
公司派人前往开标出差费用为200元每人(领证授权人除外),在德州市三区内的招投标项目,如需公司派车前往则每次100元油料费。
德州市区外的项目招标则由合作人派车接送。
(4)投标项目如需法人和项目经理到场的则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每次2000元,项目经理每次500元,于开标前缴纳。
3、预算、商务标和技术标费用收取
为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由公司做预算同时编制
商务标及技术标;不在公司做预算,公司不负责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只配合封标。
(1)公司做预算,按总造价的1‰收取费用(不少于300元)
(2)商务标和技术标合作人委托公司编制,每项目500元/次,纸张和胶装按实际费用记取。
(3)合作人负责公司封标人员的差旅费及餐费(如加班)
4、保证金(安全、质量、农民工)
合作人第一次合作项目需缴纳合同总造价2%的保证金(100万元以下不低于2万),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公司,无任何遗留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同时提供担保人(本公司人员或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员)。
5、证件费用
合作项目如中标,所用投标人员证件项目经理500元/证、八大员200元/证;中标项目安全备案所需特殊工种人员证件300/证。
阶段验收和安全检查,需人员到达现场项目经理200元/次、八大员150元/次、特殊工种150元/次。
同时负责差旅费。
在德州市三区内的项目,如需公司派车前往则每次100元油料费。
德州市区外的项目则由合作人派车接送。
6、其他合作方应承担的费用
1)、如果达不到甲方和建设单位承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等标准且未取得建设单位认可,除承担合同规定的处罚外,上交管理费增加一倍。
2)、经营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招标费、市场规费、税费、财务规费及一切政府行政性收费。
3)、承担因施工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劳务、材料、设备等欠款的偿付,其有关的合同、协议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凡因乙方涉及诉讼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给予乙方20万元的罚款。
4)、承担建设单位监理及各级政府部门针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城管、治安、劳务用工等一切应交的费用和奖罚责任。
5)、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承担工程保修期经济责任。
7)、因施工原因导致建设单位投诉、以及劳务和其它民事经济纠纷或
质量、安全、环保、治安等一切不良影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媒体报道(含政府通报的)视情况给予10—20万元罚款。
8)、必须配备齐全各专业管理人员且持证上岗,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9)、以个人及家庭财产作为本工程的债务担保。
四、合同签定及管理
根据合作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公司副总组织专业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书面上报公司决策层,待中标后,协助合作人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与合作人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协议”,未签订该协议的项目不开具发票。
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所有合作人每周三来公司办理其项目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每周四办理开具发票等工作流程。
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合作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周一安全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上班前必须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拍照留存,并且将教育内容打印留存。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达到人证一致。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三宝、四口”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5、落实“八牌两图”,以及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工作,样式按照公司样式统一制作。
6、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针对合作人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有经济处罚权,罚金将在支付乙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8、公司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安全目标,如达到该目标为公司争得荣誉,则按该项目管理费一半的奖励给于承包人。
如没有达到制定目标,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六、工程质量管理
1、合作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
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基坑验槽、基础施工、主体结构、竣工验收这四个阶段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总工办到现场进行验收,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实报实销。
3、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4、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
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
5、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6、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的相关质量。
7、坚持例行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
8、做好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9、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针对合作人施工质量情况,有经济处罚权,罚金将在支付乙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0、公司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情况来制定质量目标,如达到该目标为公司争得荣誉,则按该项目管理费一半的奖励给于承包人。
如没有达到制定目标,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七、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1、合作人根据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
2、工程停工(复工)要及时上报公司并说明相关原因。
八、技术资料及档案信息化管理
合作人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工程完工交公司工程部备案。
九、资金管理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从建设单位支取工程款。
2、公司按建设单位付款额扣除本合同规定款项后拨付给合作人。
3、公司每次拨付合作人工程款时,必须按公司财务要求提供与收支款一致的成本发票和人工工资表(成本发票比例为55%-60%)。
各种票据必
须为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财务对收到发票的真伪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4、关于工程项目劳保返还的问题,公司规定,如甲方返还社保基金,一律返还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
十、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管理
1、合作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2、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3、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务工卡、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4、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5、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办法,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公司将采取举报制的方式对欠发、拖发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严惩和重罚。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