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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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各部设若干干事。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篇一」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和组织全校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

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

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生会组织章程的起草、修订、审议、核准、备案。

第二条章程是学生会组织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学生会组织应当以章程为依据,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三条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章程内容

第四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高校学生会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生会组织章程中要明确提出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学生会工作的科学

性和规范性,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是由学校团委指导、学校团总支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团总支联系学生、服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关心

学生的切身利益,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

1. 组织开展学生自治活动,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2. 组织开展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3. 代表学生的利益和诉求,积极参预学校决策,维护学生的权益;

4. 支持学校团委的工作,配合学校团委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办公室、部门和班级学生会,构成学生会

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是学

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工作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包括:组织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部和

社会实践部等。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工作,具体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组织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

代表班级学生的利益和诉求。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

第十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会员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原

则为民主、公开、平等、竞争。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广大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

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学校及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学生会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从而努力建立一个思想素质好、与时俱进、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本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校学生会、年级学生会。

第二章学生会部门的组成

第四条(一)范县一中学生会分为校学生会和年级部学生会两部分。校学生会分为校卫生部、校两操部、校纪律部、校电教部、校生活部、国旗护卫队、校礼仪共7个部门,服务于全校。其中校卫生部、校两操部、校纪律部、国旗护卫队、校礼仪归政教处管理;校电教部归技术处管理;校生活部归生活处管理。

(二)年级学生会分为卫生部、两操部、纪律部、生活部、电教部共5个部门,服务于年级部。

(三)如校学生会、年级部学生会干部入选人员重复,根据学

校大局需要,优先入选校学生会。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学生会从不鼓励学生干部为学生会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习。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校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高校学生组织章程范本

高校学生组织章程范本

高校学生组织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组织的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学校的学

术氛围和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组织是指在高校内由学生自主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

的社团、协会等群体。

第三条高校学生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

誉和形象。

第四条高校学生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学术要求,不得损害

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高校学生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高校学生组织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组织和协调各

项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和决定学生组织

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高校学生组织设立若干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等,负责

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工合作,共同开展活动。

第三章组织运作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规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

流程。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推进工作进展。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组织应当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学

生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高校学生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组织应当加强与其他学校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

(二)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制定,为学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三)监督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履行职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能力;

(五)开展与学生利益相关的调查研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和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推荐,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学生委员会是全体学生自已的群众组织,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学生进行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才、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第一章会员

第四条:凡本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4)有遵守会章程的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学生会执委应是按照其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分管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学生委员会执委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委员职责

第十条: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下设宣传、学习、体育、文娱、生活、劳卫、纪检、联络、女生、社团、吉尼斯十一个部,部长各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聘任副部长1-2名。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学生会是高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本会接受高校党委的领导,接受高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本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以促进同学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同学的创新意识、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引导和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合格人才。以“勤奋,求实,进取”的学风为引导,培养具有“自强不息、独树一帜”兰大精神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锻炼同学的各种能力,引导和帮助同学全面成才;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反映同学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校内团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着力建设优美的校园环境;

(六)立足校园,积极面向社会,引导和帮助同学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七)加大同各兄弟院校和省学联、全国学联的联系,积极宣传

本会的各项工作;

(八)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01 江南大学药学院学生会章程

01 江南大学药学院学生会章程

江南大学药学院学生会章程

一、总则

药学院学生会自成立之后,在院党委、团委老师的具体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在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背景下,以“为学生服务”为主线,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职能,代表学生参与院里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凡药学院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经主席团审批通过均为药学院学生会成员。

我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团结、高效、务实、创新”为精神。各中心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积极在同学中开展各类工作,是学院和学生间沟通的有力纽带。

二、工作目标

1.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药学院学生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工作的总体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沟通各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及网络联

系。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学术生活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对外联络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体育活动中心、科协、社团联合会八个中心。

(一)主席团职能

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分解、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会工作例会,研究和布置学生工作,撰写工作总结报告;

2.通过民主选举、公开招聘、公推公选等方式做好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培训,建立一支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长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社团、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标题:大学学生会章程

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利义务、运作机制等内容,对学生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一、组织架构

1.1 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领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1.2 学生会部门

学生会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艺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1.3 学生会班子

学生会班子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活动策划、组织和执行工作。

二、权利义务

2.1 权利

学生会有权利代表学生提出建议和要求,组织各类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2 义务

学生会有义务服从学校的管理和领导,维护学校的声誉,认真履行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运作机制

3.1 决策机制

学生会主席团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决策,重大事项需经过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3.2 执行机制

学生会班子负责执行学生会主席团的决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3 监督机制

学生会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生会的工作符合章程规定。

四、财务管理

4.1 财务来源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团活动费、赞助等。

4.2 财务管理

学生会财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做好经费的使用和报账工作。

4.3 财务公开

学生会应当定期公开财务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五、章程修订

5.1 修订程序

学生会章程的修订需经过学生会主席团的提议,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5.2 修订原则

学生会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维护学生会的独立性和民主性。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培养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建设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

(四)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系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协助学生处、校团委对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学生干部的管理及学生评优的审核工作;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互相学习、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团结,共同进步;

(七)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八)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

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

高等学校)对研究生和接受普通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高等学术教育。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

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

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精神,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遵

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

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我们应该积极锻炼,拥有健康的体魄。第二章学生

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利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学校的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娱乐和体育活动;(3)申请奖

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贷款;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群众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发挥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密

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六)配合团委加强对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七)发展同省内外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交流与合作的关系;

(八)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是本校正式注册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和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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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修正案)

(草案)

(江南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1年12月18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无锡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受校党委、省学联领导,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党委、行政部门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和带领我校广大青年学生,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朝着成为“学术大师、行业中坚、治国栋梁”的目标而努力奋斗,成为热爱祖国、热爱江南大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充当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在维护国家与学校整体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通过学校各种正规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同学传达学校的精神,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维护校纪校规,继承和发扬我校“笃学尚行、止于至善”的校训,倡导良好的学风,建立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五)促进全校各民族、各地区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促进同学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第五条本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无锡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无锡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江南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或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时事政治;

(二)努力钻研业务,完成学习工作任务,奋发成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发扬江南大学“笃学尚行、止于至善”的校训,尊敬师长,维护我校荣誉,为把江南大学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贡献力量;

(五)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支持、配合本会各项活动。

(六)尊重民族信仰和风俗习惯,促进民族文化交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的权益维护工作。

第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江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江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并得到本会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并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江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江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当经过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会未毕业的上届委员作为当然代表,须经所在班级同意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江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江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学生委员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江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六条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由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或学生会全体会议增补产生的委员和当然委员两部分组成,其组成须报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两年。江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当然委员是指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特殊情况下,也可由该学院学生会临时工作组组长担任),其任免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可以更替。

第十七条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江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江南大学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等职;

(三)审议和批准本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参与决定表彰优秀学院学生分会;

(五)如果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工作不力,经常委会提出,全委会审议,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报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可免去其主席、副主席职务。

第十八条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九条本会常委会是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本会常委会由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江南大学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人员由常委会委员和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选举和补选执委会正、副主席,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名,决定常委会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常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常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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