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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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湖北省内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或因工致残的情况下,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福利制度,主要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致残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标准:1. 工伤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2. 工伤一次性补助金:工伤一次性补助金是根据工伤程度进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湖北省根据不同程度的工伤设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并根据职工工资基数和伤残程度进行调整;3.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享受的经济补偿,津贴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基数进行计算;4.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是指由于劳动者因工伤致残需要雇请他人照顾而产生的费用,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基数进行计算;5. 丧葬费:工人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其由此产生的丧葬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湖北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金主要根据劳动者工伤程度和劳动者在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下表计算赔偿金:伤残程度抚恤金倍数一级伤残 30-50倍月工资二级伤残 25-40倍月工资三级伤残 20-35倍月工资四级伤残 15-30倍月工资五级伤残 10-25倍月工资六级伤残 8-20倍月工资七级伤残 6-15倍月工资八级伤残 4-10倍月工资九级伤残 2-5倍月工资十级伤残 1-2倍月工资三、其他赔偿标准:1. 责任医院或单位的误工费:根据实际工作日数和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进行计算;2. 残疾维持费:残疾维持费是指因工致残的劳动者在生活上受到的经济困难补偿,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基数进行计算;3. 按劳动能力下降的维持费:根据劳动者在工伤前后工作能力的变化、职工工资基数等,由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托机构进行评定。

湖北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湖北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1. 工伤死亡:根据被扶养人数量和扶养比例确定赔偿金,其中被扶养人包括直系亲属和配偶。

如果被保险人只有直系亲属被扶养,则每人每月赔偿金为80%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果只有配偶被扶养,则赔偿金为60%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果两者都有,则赔偿金为80%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加上40%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2. 工伤伤残:分为一至九级残疾。

根据伤残程度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金数额。

九级伤残为最轻微的残疾,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九级伤残均按五级标准的20%计算。

3. 工伤治疗和供养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工伤治疗期间,被保险人将按照其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00%来获得工资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间,被保险人将根据规定的赔偿等级领取相应的津贴。

4. 经济补偿金:被保险人的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损失的,可以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伤等级、工龄和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月平均工资×(1+工龄月数/12)×(赔偿倍数)。

其中,赔偿倍数根据工伤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5. 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根据被保险人的工伤等级和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的赔偿金额还会受到实际工资水平、工伤程度及其他个人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实际赔偿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上述标准。

此外,被保险人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应向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如工伤鉴定书、工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在审核过程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赔偿金额。

总之,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确定的,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工伤等级、个人工资收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计算。

湖北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湖北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湖北市工伤赔偿标准表湖北市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患病时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表详细规定了各类工伤情形下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伤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工伤范围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赔偿标准表中详细列出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具体情形和对应的赔偿项目。

二、工伤赔偿项目1. 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如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2. 工伤补助金: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的工资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工伤补助金。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伤造成的一次性伤残,给予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生活护理费:对于因工伤需要生活护理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5. 职业康复费:对于因工伤需要职业康复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职业康复费。

6. 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丧葬补助金。

以上为工伤赔偿标准表中常见的赔偿项目,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询。

三、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工伤赔偿标准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赔偿时,需及时了解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以确保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四、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治疗。

在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后,可向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赔偿。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五、总结工伤赔偿标准表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患病时,可依据工伤赔偿标准表获得相应的赔偿。

劳动者应及时了解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工伤赔偿制度的宣传和落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湖北省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湖北省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1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归纳下表,以方便朋友们查阅:市及文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特殊规定其它待遇湖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57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到的伤害及其直接经济损失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

湖北省对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被工伤损伤程度的不同,可获得一定比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为15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伤病津贴: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可获得不同比例的伤病津贴。

如全工伤,伤病津贴为平均工资的100%;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津贴为平均工资的80%;伤残等级为六至九级的,伤病津贴为平均工资的70%;伤残等级为一至五级的,伤病津贴为平均工资的60%。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可获得一定比例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如住院期间为一至七天,每天补助10元;住院期间为八至十四天,每天补助15元;住院期间为十五天及以上,每天补助20元。

四、工伤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检查费、康复费等。

总的来说,湖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病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工伤医疗费。

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工伤程度和实际情况进行核算,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现行有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人社规[2012]2号发文日期:2012年04月20日生效日期:2011年01月01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鄂人社规〔201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前,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亦称因工死亡补助金),其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经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

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至18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4个月、八为级12个月、九级为10个月、十级为8个月。

2012最新 各种工伤赔偿标准

2012最新 各种工伤赔偿标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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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0
由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月)(全市当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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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由企业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造成死亡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职工停工留新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新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两人者:56个月;供养-人以上者: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上增加10%。2、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因公外出发生事故火救灾抢险中下落不明的,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被宣告死亡的,按因公死亡规定处理。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31条1款
护理费
条件:A,生活不能自理B.停工留薪期间(12个月内)
单位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31条3款
工伤造成伤残
伤残待遇
生活护理费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期限至其生活能自理为止,最多不超过20年。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下面是关于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工伤赔偿范围: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湖北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

二、工伤医疗费用:1. 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原则支付。

医疗费用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根据工伤费用明细清单核定支付,不得少于工伤保险定额。

2. 工伤期内,因伤情变化需要继续医疗的,继续支付医疗费用。

3. 工伤期满,仍需继续医疗的,按照劳动者所在单位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支付。

三、伤残津贴标准:伤残津贴是根据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按照工伤保险伤残等级标准计算支付。

1. 伤残津贴有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至五级。

其中,五级为最低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2. 不同等级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支付标准为劳动者本人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二级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支付标准为劳动者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三级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支付标准为劳动者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四级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支付标准为劳动者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级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支付标准为劳动者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罗病期间,治疗价格不高于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并公布的工伤医疗费用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若治疗价格高于工伤医疗费用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100%、80%、60%、40%、20%的比例进行支付。

3. 若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需要长期治疗的,可以根据工伤残疾等级的不同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保险费用。

五、死亡赔偿金:1. 若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 无供养人的,支付30个月的死亡赔偿金;- 有供养人的,首先按照按月支付经济赔偿金,连续三年,每年支付经济赔偿金的15倍,随后根据供养人的实际情况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是2012年现行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

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

故此,本文为最新修改过的全文供2012年适用。

颁布信息:修订信息:【法规标题】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颁布单位】国务院【修订单位】国务院【发文字号】令第375号【发文字号】令第586号【颁布时间】2003-4-27 【修订时间】2010-12-20【实施时间】2004-1-1 【实施时间】2011-1-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全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身体损伤。

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各地区都有相应的规定,湖北省也不例外。

根据湖北省的相关规定,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对于十级工伤的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5万元。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十级工伤造成的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万元。

三、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对于因十级工伤致死的劳动者,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0万元。

四、定期工伤医疗补助金。

对于因十级工伤需要定期治疗的劳动者,按照实际费用给予医疗补助。

五、定期伤残津贴。

对于因十级工伤造成伤残的劳动者,按月发给定期伤残津贴。

津贴标准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60%至100%不等,具体标准根据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确定。

六、定期死亡补助金。

对于因十级工伤致死的劳动者,按月发给定期死亡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60%至100%不等,具体标准根据工伤等级和死亡职工的供养人数确定。

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对于因十级工伤致死的劳动者,其供养亲属可以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60%至100%不等,具体标准根据死亡职工的供养人数确定。

八、工伤康复费。

对于因十级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劳动者,按照实际费用给予康复费。

九、工伤医疗期内工资。

对于因十级工伤需要休养治疗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按照规定给予工伤医疗期内工资。

十、误工费。

对于因十级工伤需要休养治疗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给予误工费。

以上就是湖北省对于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赔偿,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

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病而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

对于工伤事故,我国有一套明确的赔偿标准,其中包括了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湖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对于工伤赔偿标准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湖北省对于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将工伤分为十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较轻事故、轻微事故、一般伤害、轻伤害、较轻伤害和轻微伤害。

不同级别的工伤将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其次,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工伤职工将获得工资福利待遇的300%的赔偿;对于重大事故,将获得200%的赔偿;对于较大事故,将获得150%的赔偿;对于一般事故,将获得100%的赔偿;对于较轻事故,将获得80%的赔偿;对于轻微事故,将获得60%的赔偿;对于一般伤害,将获得40%的赔偿;对于轻伤害,将获得30%的赔偿;对于较轻伤害,将获得20%的赔偿;对于轻微伤害,将获得10%的赔偿。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如何执行的。

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雇主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职工,并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同时,雇主还需要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伤的级别,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执行是为了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各方积极配合,确保受伤职工能够及时、合理地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雇主也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总的来说,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工人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同时,也提醒雇主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前言为了规范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本文档提供最新最全的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以供参考使用。

二、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在湖北省内发生的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或者其家属提出申诉时,相关部门根据本标准进行赔偿。

三、标准内容3.1 工伤赔偿项目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供养亲属费、丧葬津贴金和一次性工亡津贴金等。

3.2 医疗费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支付比例参照《湖北省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3.3 误工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必须住手工作或者降低工作能力时,应赋予相应的误工费补偿。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如下:误工费 = 基本工资× 误工天数× 80%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工伤事故前一个月的工资。

3.4 供养亲属费工伤事故造成全残或者死亡的,应按照以下标准赋予供养亲属费:① 配偶:按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支付,最高不超过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② 子女:每人按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支付,最高不超过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如有多个受供养人,则按比例分配。

3.5 丧葬津贴金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应当赋予丧葬津贴金。

丧葬津贴金标准为: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6 一次性工亡津贴金工伤事故造成工人死亡的,应当赋予一次性工亡津贴金。

标准为: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倍。

四、附则4.1 工伤赔偿标准调整工伤赔偿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适时调整。

具体实施细则请参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

4.2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湖北省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规定。

五、总结本文档提供了最新最全的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详细列出了工伤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同时,也说明了调整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问题。

有关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伤赔偿时应当遵循本标准,并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工伤:指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中,因工负伤、生产事故、职业病等原因遭受的身体伤害。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赔偿项目和标准。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工伤事故中受伤工人提供相应的赔偿。

下面是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的详细内容:1. 工伤赔偿项目湖北省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工人在工伤事故中受伤后,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物费等。

残疾赔偿金:工人因工伤事故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和工人的工龄以及个人工资水平,给予一定比例的残疾赔偿金。

丧葬补助金:工人因工伤事故死亡,家属可以获得一笔丧葬补助金。

假肢、矫形器等福利费用:对于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误工护理费:对于需要误工护理的工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误工护理费。

2. 工伤赔偿标准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根据职工因工伤导致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是一些常见情况下的赔偿标准:2.1 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的支付范围根据实际医疗费用确定,但是不超过下列标准:住院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

门诊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但是不得超过住院治疗同类项目的费用标准。

药品费用:根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支付。

2.2 残疾赔偿金湖北省工伤事故致使职工残疾的赔偿比例及计算方法如下:一级伤残:赔偿金为月平均工资的30倍。

二级伤残:赔偿金为月平均工资的24倍。

三级伤残:赔偿金为月平均工资的18倍。

四级伤残:赔偿金为月平均工资的12倍。

2.3 丧葬补助金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4倍。

2.4 假肢、矫形器等福利费用根据实际需要,由用人单位购买相关辅助器具,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误工护理费误工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湖北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湖北工伤九级赔偿标准相关参考内容: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伤残程度,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的一种标准。

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办法》和《湖北省工伤职工分类与评定标准》,湖北省对工伤职工进行九级伤残评定,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以下是湖北工伤九级赔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九级伤残评定标准:1. 九级伤残评定标准主要分为身体伤残和职业病伤残两类。

身体伤残分为器官损坏伤残、肢体损伤伤残、视力伤残、听力伤残和言语功能伤残等五个方面。

职业病伤残分为尘肺、喉癌、皮肤病、职业性中毒等四个方面。

2. 各类伤残评定标准根据受损程度进行划分,从轻度、中度到重度分为三个等级。

而视力伤残和听力伤残还根据双眼或双耳的受损程度进行划分。

3. 当工伤职工同时患有多种伤残时,按照各项伤残评定等级之和确定最终评定等级。

二、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 湖北省对九级伤残赔偿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年伤残津贴两种形式进行赔偿。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九级伤残评定等级,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赔偿金额随伤残评定等级的提高而递增。

3. 每年伤残津贴:根据职工九级伤残评定等级,给予不同金额的每年伤残津贴。

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赔偿金额随伤残评定等级的提高而递增。

三、其他补偿措施:1. 工伤职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因工伤导致的诊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2. 工伤职工享受康复费用的报销,包括因工伤导致的康复治疗费用、康复器械费用等。

3. 工伤职工失能后,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获得残疾证,从而享受残疾人政策福利。

4. 工伤职工死亡后,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费等补偿。

综上所述,湖北工伤九级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年伤残津贴两种形式进行赔偿。

此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康复费用报销、残疾人政策福利和家属补偿等其他补偿措施。

这些标准和措施的设定旨在保护工伤职工的权益,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建工作和生活。

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各地都有相应的规定,而湖北省也有针对工伤的十级赔偿标准。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湖北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首先,湖北省规定了工伤的十级赔偿标准,分别是一级至十级。

一级工伤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经医疗期满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在1%以下的;十级工伤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经医疗期满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在100%的。

在这十个级别中,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伤,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其次,根据湖北省的相关规定,对于一级至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个方面。

其中,医疗费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所发生的诊疗、住院、手术、康复等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经鉴定残疾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期工资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再次,根据湖北省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级别的工伤,上述各项赔偿标准也有着不同的具体数额。

比如,对于一级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是多少;对于十级工伤,这些数额又是多少。

这些具体数额都是由湖北省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而确定的。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包括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计算等一系列程序。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受伤工人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湖北工伤怎么赔付的

湖北工伤怎么赔付的

湖北工伤怎么赔付的湖北工伤赔付是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具体赔付方式如下:一、工伤待遇标准:根据职工工作能力丧失程度、劳动能力评定等级、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参保年限等因素,确定工伤待遇标准。

1.伤残津贴:若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依据相应的伤残等级津贴标准支付。

若被评定为五级伤残或者程度较轻伤残,按照一次伤残补助金标准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程度相对较轻的伤残,一次性给予伤残补助金,数额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工资、参保年限等因素确定。

3.护理费:对伤残程度为二级以上的工伤职工,除伤残津贴外,还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4.视力、听力损失补助金:对于经鉴定属视力、听力损失的工伤职工,支付视力、听力损失补助金。

二、手续办理:1.工伤认定:工伤发生后,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伤报告,然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进行认定,确定是否为工伤。

2.申请工伤待遇:一旦工伤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或者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

3.医疗费用报销:工伤职工在调动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4.评估伤残等级:对于伤残程度较重的工伤职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和等级评定,以确定工伤赔偿标准。

5.领取赔偿金:按照规定标准,工伤职工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领取赔偿金。

三、工伤保险补偿途径:工伤赔付主要有以下途径:1.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职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由其协助申请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代为办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伤职工代为申请工伤待遇,并向其支付工伤待遇。

3.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工伤职工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待遇或未按时支付工伤待遇,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总结:湖北省的工伤赔付主要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视力、听力损失补助金等待遇。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治疗费用的70%至100%进行报销。

2. 工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支付工人死亡的补助金,标准为职工实际缴费工资月平均值的十二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十倍。

3. 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按照工人工伤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根据湖北省的伤残评定办法给予一次性赔偿。

具体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基础赔偿金 ×伤残等级系数;基础赔偿金为
月平均工资的60倍,伤残等级系数根据伤残程度不同而有不
同的比例。

4. 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待遇:如果工人在工伤医疗期内,无法从事工作或减少工资收入,可按照工人实际缴费工资月平均值的70%至100%支付工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湖北省的一般工伤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金额还受到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影响。

实际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调整。

如果有工伤赔偿需求,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赔偿标准信息。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模板范本:一、引言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相应法规制定的,用于规范和指导湖北省范围内对工伤事故进行赔偿的标准。

本详细列出了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的各项规定,并进行了细化阐述,旨在提供给相关机构和个人参考和使用。

二、工伤认定1. 工伤概念及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职业病、职业性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因应急救援受到的伤害。

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劳动者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伤害,伤害与工作活动有因果关系等。

2. 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由湖北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行。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向雇主报告,并由雇主报告给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相关材料和检查结果,经过鉴定认定工伤。

三、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包括治疗费用、住院费用、伙食补助费等。

根据职工医保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和结算。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劳动者进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伤残程度和相应等级,确定补助金的金额。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将详细列出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金额。

3.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对因工伤去世劳动者家属进行的经济补偿。

补助金包括丧礼费、慰问金等,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4. 假性补偿金假性补偿金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支付的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医疗费的具体支出情况和伤残等级进行核定。

5.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是对因工伤造成劳动者生活自理能力受限而支付的经济补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定。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请根据实际情况列出附件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 湖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格3. 湖北省工伤赔偿申请表格4.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调整通知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请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于规定和保障工人的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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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2012年上年度参考标准,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
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2年的上年度,即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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