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枣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成员的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合作社地址]。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章成员与出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为自愿加入的农民、农业企业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成员入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三)愿意承担合作社的风险和责任;(四)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成员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一)成员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技术出资等;(二)成员出资额: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和成员意愿确定。
第九条成员退社应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一)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推广服务;(二)组织农业产品收购、销售、加工、运输等服务;(三)开展农业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四)开展农业保险、融资等服务;(五)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全面工作;(二)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维护成员权益;(三)经理层:负责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四)其他必要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热心合作社事业,具有丰富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真实、合法、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原则:(一)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二)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三)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方式。
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宗旨、任务、管理机制和成员权利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合作社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合作社成员,共同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任务:[具体任务,如: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培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经营原则:自愿、民主、互助、合作、共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九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5. 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5. 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计划和重大投资;6. 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任期年限]年。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3. 对理事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4. 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任期年限]年。
第三章成员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八条申请加入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合作、促进农民的共同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合作社的名称、地址和宗旨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X)专业合作社,简称(XXX)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通过成员间合作,实现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第三章: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第五条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田开垦及土地整理、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科学研究等。
第六条合作社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社成员的意愿,适时调整和扩大业务范围。
第四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2. 完成自己承担的合作社经营任务;3. 定期缴纳合作社的会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合作社出资。
第五章: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和监督权力分别由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合作社成员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作社经济活动的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合作社的盈亏分配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合作社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成员合作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亏损由合作社成员按照合作社出资额的比例分担,当合作社的亏损超过成员出资额时,合作社根据合作社章程的约定进行补贴。
第七章: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第十四条在以下情况下,合作社应当解散: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2. 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第十五条合作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的清算组织负责。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应当由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合作社的运作,促进会员的共同发展,保障会员的权益,依据《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名称为XX合作社,是一个依法设立的合作组织。
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会员共同发展、维护会员的利益。
第三条合作社的注册地点为XX市,经营范围为XX领域内的生产、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规定,履行合作社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合作社以自然人或法人为会员,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当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对理事长进行监督。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决策。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八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
第九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优惠,并享有合作社经营所得的红利。
第十条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规定,履行合作社的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第四章会员权责第十一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持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按照本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第十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大会可以决定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条合作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确保会员的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组织形式。
1.1 本合作社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1.2 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社宗旨。
2.1 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促进会员共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2.2 本合作社秉承合作、互助、共赢的原则,倡导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会员资格。
3.1 本合作社的会员资格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合法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3.2 会员资格申请须提交相关资料,并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四条会员权利和义务。
4.1 会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分享经济成果的权利。
4.2 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五条经营管理。
5.1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5.2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财务分配。
6.1 合作社的经济成果应当按照会员的出资额和经营贡献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6.2 合作社应当定期公布经济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7.1 对于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生效。
7.2 任何会员均有权提出对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建议,并经理事会审议后进行讨论。
第八条附则。
8.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8.2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8.3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望各会员遵守并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专业合作社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社员合法权益,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社”),为依法设立的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以服务社员、提高社员经济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合作经营,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_(具体列举经营业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拥有___________(具体列举所需资源或技术);3. 拥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4. 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缴纳股金。
第七条加入合作社的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3. 缴纳股金;4. 领取社员证。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1.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2. 享有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权;3.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4. 退出合作社时,退还股金。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按时缴纳股金;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1. 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3. 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经营决策;4. 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行使以下职权:1. 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3. 对理事会成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4. 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一、总则1.1 名称:专业合作社章程1.2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益分配等事项,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1.3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运营和解散等相关事宜。
二、组织结构2.1 合作社会员:合作社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合作社并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理事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2.3 监事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4 管理层:合作社设立管理层,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
管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三、经营范围与业务3.1 经营范围: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
3.2 业务内容:合作社的业务内容包括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咨询、培训等相关业务。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4.1 会员权益:合作社会员享有按照规定参与合作社经济收益分配、参与合作社事务决策、享有合作社提供的相关服务等权益。
4.2 会员义务:合作社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资金、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保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等义务。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员资金、合作社经营收入、贷款等。
5.2 财务报告:合作社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员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监事会和会员公示。
5.3 盈余分配:合作社的盈余应按照会员的劳动、资金和其他贡献进行合理分配,其中一定比例应用于公益事业和合作社发展。
六、合作社解散与清算6.1 解散程序:合作社解散应经过理事会决议,并经过监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审议通过。
6.2 清算程序:合作社解散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并办理注销手续。
七、章程修订7.1 修订程序: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过理事会决议,并经过监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审议通过。
红枣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改后)演示教学
红枣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专业合作社的前身是成立于2005年的专业协会,该协会成员由4个红枣重点村的300多个种植大户组成。
《农民专业合作法》颁布实施后,协会于2009年2月转为唯一的红枣种植专业合作社,并在县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成为红枣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办公地点设在村,2010年该合作社升级为省级专业种植合作社,是市较早的专业合作社之一。
2010年8月作为协办合作社成员单位,协助县委、县政府成功举办了采摘节。
目前合作社有办公室、电教室、仓库、技术处理室等房屋20余间,服务场所3600平方米,服务宣传车1部,配有广播喇叭、电视、VCD、电脑等技术器材。
建成红枣示范园1000亩,自2010年至今经过3年努力,已建成标准采摘园500亩,跻身为河北省82个旅游采摘园行列,2013年率先引入10个鲜食枣果新品种200亩,主要采摘品种婆枣、紫枣、梨枣、冬枣、京枣39号、江淮1号、红螺酥、马牙枣、苹果等,树下采摘鲜花生、鲜青豆等,另有水面10亩的垂钓鱼塘2个,可同时容纳30人以下的团体餐饮、住宿。
生产服务型固定资产达200多万元。
董事长、法人代表系退伍军人,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多次荣获省、市、县优秀合作社董事长、农村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把分散的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共同学习、研讨红枣管理新技术,把好农资、产品质量关,搞好红枣生产的全程技术服务,团结带领入社群众学习先进的红枣生产管理技术,探索红枣销售加工的新渠道,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增加枣农种植收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合作社严格遵守本法的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为本社的权力机构。
设立理事会,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每年度召开两次理事会,制订本社的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请成员代表大会的审议,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设立监事会,监事长一名,监事两名。
每年召开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组织章程的执行情况,并负责本组织财务稽核工作,向成员代表大会作年度监察报告。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劳动人民的经济事业,提高生产力水平,增进生产者的福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成立本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英文名为“×××Cooperative”,注册地为××市××区××路××号。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以服务于成员为宗旨,秉持自愿、民主、自治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注重效益和社员福利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包括有意共同经营、有共同经济利益关系、同意本章程制度而加入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结构不分大小、区别权利。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章程为本合作社的根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其修订须得经合法程序及合法程序经过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运营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内部管理由本合作社的理事会执行并监督。
第七条坚持党的领导,本合作社是党的群众工作组织之一,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本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八条本合作社依法组织,设置下列机构:(一)代表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四)经理人。
第九条代表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一)决定本合作社的章程修改与通过;(二)选举本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批本合作社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决策,主席一人,成员不少于五人,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权为:(一)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经理人;(三)决定本合作社的合作事项和投资方案;(四)管理本合作社的财务;(五)制定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六)制定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成员权益保障等事项,保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合作社名称合作社的名称为“×××专业合作社”。
三、合作社宗旨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提高成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
四、成员资格1.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允许并遵守本章程和合作社的决议;3. 申请加入本合作社,并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成员权益1. 参预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2.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经济利益;3. 有权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支持;4.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六、组织结构1. 大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3. 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经营范围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2. 组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3. 开展专业合作项目,共同开辟市场;4. 从事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八、经营管理1. 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视成员的意见和建议;2. 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经营,保持公平竞争;3. 合作社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4. 合作社定期向成员公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九、财务管理1.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成员的入股资金、贷款、政府补贴等;2.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3. 合作社应当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分配经济利益。
十、章程的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合作社理事会通过,并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
十一、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1. 合作社解散需经合作社理事会通过,并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2. 解散后,合作社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清算,并将剩余财产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共同发展,并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任何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2. 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和决策。
第三条组织架构。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
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四条经营管理。
1. 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定,合作社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
2. 合作社成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成长。
第五条利益分配。
1.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成员的贡献和投入进行分配,公平合理。
2. 合作社的成员不得私分合作社的利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第六条退出规定。
1. 合作社成员可以根据章程规定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必须提前通知合作社管理机构。
2. 成员退出时,必须清算自己在合作社的权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算。
第七条附则。
1. 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 合作社必须定期向成员公布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和检查。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希望各位成员严格遵守,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红枣专业合作社章程
红枣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红枣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按照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由红枣生产经营者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红枣专业合作社”,英文名称为“Red Date Cooperative”.第四条合作社的业务区域为中国境内。
第五条合作社的地址为注册所在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所有会员组成。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事项有: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合作社章程、决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计划、决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政策、决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亏损补偿等。
第九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组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任免合作社员工、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对理事会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合作社的财务账目、发现合作社经营问题并提出建议等。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具体事项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合作社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会员大会,对合作社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2.享有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分红的权益;3.申请成为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4.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建议;5.享有优先购买合作社产品或服务的权利;6.其他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十七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维护合作社的利益;2.完成合作社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营任务;3.及时缴纳合作社的会员资金或其他经费;4.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配合合作社的工作;5.增强专业技术能力,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6.其他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成员权益保障,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合作社名称合作社的正式名称为“XXX专业合作社”,简称为“XXX合作社”。
三、合作社宗旨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共同发展,提高成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合作社经营范围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成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2. 开展相关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3. 提供咨询、评估、设计等相关服务;4. 开展行业合作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5. 参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活动;6. 开展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五、合作社成员1. 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资格和能力,并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2. 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3. 合作社成员应按规定缴纳入股费用,并按照合作社经营的规则共享经济收益;4.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的经济合作原则,不得违法乱纪,伤害合作社的利益。
六、合作社组织结构1. 合作社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2.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决策重大事项;3.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4.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合作社经营管理1. 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及时向成员大会报告;2.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准确性和透明度;3. 合作社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4. 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营销活动,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5.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6. 合作社应加强与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成立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发展
壮大合作社,提高成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
管理活动;
3. 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并定期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经营管理。
1. 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
动合法、公正、透明;
3. 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
第四条分红政策。
1.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成员的投入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2. 分红政策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性或不合理的分配情况;
3. 分红政策应当经过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审议通过,确保公开
透明。
第五条退出与解散。
1. 成员如需退出合作社,应当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
经过合作社的审议通过;
2. 合作社如需解散,应当经过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审议通过,
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散。
第六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2. 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审议通过,并按照程序进行修改。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各成员应当遵守并执行。
红枣协会管理制度
红枣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红枣协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红枣协会全体成员,包括会员、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红枣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红枣产业的发展,推广红枣文化,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红枣协会的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守国家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条红枣协会成立大会代表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会长为最高负责人。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资格:凡符合红枣协会章程规定,愿意遵守会员义务,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分类:红枣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会员、荣誉会员等。
普通会员享有基本权利,理事会会员具有更多权利和责任,荣誉会员为特殊资格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表达意见、提出建议、监督管理等权利。
第九条会员义务: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遵守管理制度、维护协会形象、支持协会工作等。
第十条会员退会:会员有主动或被动退会的权利,主动退会需书面申请,被动退会由红枣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红枣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二条红枣协会设立秘书处、财务处、宣传部、组织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红枣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生产研究委员会、市场推广委员会、文化传承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红枣协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明确目标和任务。
第十五条红枣协会每季度召开理事会会议,汇报工作进展,研究问题和决策事项。
第十六条红枣协会每月组织会员大会,交流经验、分享成果、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红枣协会每周开展志愿者活动,包括公益义务、文化传承、社区服务等。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红枣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赞助费、捐赠款等。
第十九条红枣协会的经费由财务处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红枣专业合作社章程
神木县长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蔬菜、杂粮种植、绒羊、肉牛养殖经营和销售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神木县长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股本200万元。
本社住所设在神木县锦界镇青草界五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章社员第七条凡从事蔬菜、杂粮种植、绒羊、肉牛养殖经营和销售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社员退社须提前1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第十条社员的义务:(一)按规定交纳股金;(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一)不履行社员义务;(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章程
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章程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若羌红枣管理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由若羌县红枣收购、加工、销售企业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联合结成,会员不受部门、所有制的限制,是全县性、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推动“枣业富民”战略,促进红枣产业化进程,提高若羌红枣产品质量,保护若羌红枣品牌,提升若羌红枣品牌知名度,增加枣农经济收入为原则,在红枣产业上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的作用,参与实施行业管理,协助政府协调红枣行业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红枣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在若羌县红枣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若羌县科协的业务指导,接受若羌县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团结路1111号2楼22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开展若羌红枣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规范红枣加工销售、保护若羌红枣品牌。
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在企业和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和自律功能,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政策、法令,推动红枣行业技术与管理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若羌红枣种植、加工、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保证和提高若羌红枣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文件,协助相关部门规范红枣收购、加工、销售的合作社、个体收购商的行为,并做好若羌红枣地理产品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和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授权使用工作。
2、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产业调查研究。
对红枣生产经营状况、中长期发展趋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前期性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二条本社名称: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二)不履行成员义务;(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的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三)按照约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约定承担亏损:(五)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六)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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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长丰种养殖农民
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蔬菜、杂粮种植、绒羊、肉牛养殖经营和销售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神木县长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股本200万元。
本社住所设在神木县锦界镇青草界五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社员
第七条凡从事蔬菜、杂粮种植、绒羊、肉牛养殖经营和销售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社员退社须提前1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
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建议时;
(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时。
第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或比例票制)。
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1名社员(代表)只能代理1名社员(代表)。
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20日向社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五)审查和决定对本社的盈余分配,对理、监事及社员的奖惩;
(六)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副主任1名、理事1名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主任李长喜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六)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七)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由李双喜,任期3年。
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受理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财务
第二十三条本社的资金来源:
(一)社员股金;
(二)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提留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
(四)银行贷款;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六)捐赠;
(七)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10%提取,用于增加积累、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5%提取,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
(三)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按5%提取,用于次后年度的弥补亏损;
(四)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数量(额)返利;
(五)股金分红;
(六)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社如发生亏损,以公积金、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社员股金依
次弥补。
第二十六条本社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社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本社合并、分立和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化、调整注册资本
金等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社由于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决定终止时,理事会应制定
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
第三十条本社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
清算小组同意,不得处分本社资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2010年11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