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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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新华网2014年02月27日09:21:36 来源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政府补贴方面,《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进一步强化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论在哪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安徽省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安徽省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是安徽省政府根据国家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进行统一规划和实施的养
老保险制度。

它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两部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职工为主体,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
形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规定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办法。

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则聚焦农村居民,采取联合缴费、互助机制
和社会保障机制的结合形式,确保居民参保缴费的制度性,实现参保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序提供。

两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领取和享受等方面都有其
独特的规定,旨在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减轻居民退休后的收入来源不
稳定状况,提高安徽省居民养老生活质量。

县长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长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县长(2011年10月19日)同志们: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刚才,源成书记宣读了《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社局、财政局做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就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深刻领会实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老有所养”目标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

近年来,中央、省、市不断加大民生投入,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2009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今年国家又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温家宝总理要求同步推进两项工作,年内覆盖面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

根据中央及省市部署,我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这是解决全县130多万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的福音,是为城乡居民谋福利谋保障、解决“老有所养”、后顾之忧的惠民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群众都能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这是党和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

第二,这是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

据统计,我县有80余万城乡居民处于养老保障的“中空地带”,占全县总人口的60%,其中有近18万人是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他们急切盼望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养老问题。

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愿望,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之外的群众纳入覆盖范围,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彰显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安徽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安徽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安徽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了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近年来,安徽省积极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提高保障水平,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本文将对《安徽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政策背景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在此背景下,安徽省加快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领取标准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如下:1.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分为两档:(1)基础养老金: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

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也越高。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和账户累计金额计算,领取金额不超过基础养老金的三倍。

2.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也分为两档:(1)基础养老金: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

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也越高。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和账户累计金额计算,领取金额不超过基础养老金的三倍。

三、政策优势1. 保障水平提高安徽省城乡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明确,保障水平得到了提高。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缴费情况和缴费年限,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帮助他们度过晚年生活。

2. 公平合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是按照缴费情况和缴费年限来计算的,不会因为地区或者收入水平的差异而产生不公平的情况。

3. 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可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让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爱和支持,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幸福感。

四、政策推广为了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和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红利,安徽省积极推广相关政策,加强宣传力度。

全椒2024年工程施工

全椒2024年工程施工

全椒2024年工程施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全椒县作为安徽省滁州市下辖的一个县,也迎来了工程施工的高峰期。

在2024年,全椒县将有一系列重要的工程施工项目启动,这些项目将极大地推动全椒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首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是2024年全椒县工程施工的重点。

随着滁州至南京的高速铁路的全线贯通,全椒县将新增一条高速铁路,这将进一步完善全椒县的交通网络,缩短与周边城市的时空距离,提高全椒县的区域竞争力。

此外,全椒县还将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改造力度,提升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

其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将是2024年全椒县工程施工的重要内容。

全椒县将加大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同时,全椒县还将加大对城市环境的治理力度,启动一批城市环境治理项目,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打造美丽全椒。

再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也将是2024年全椒县工程施工的关注焦点。

全椒县将加大对学校的建设力度,新建和改建一批学校,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满足居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此外,全椒县还将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升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为全椒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最后,在全椒县还有一些重大的产业工程项目将在2024年启动。

这些项目将极大地推动全椒县的产业发展,提升全椒县的产业竞争力。

例如,全椒县将启动一批新能源项目,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全椒县还将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总之,2024年对全椒县来说是一个工程施工的大年份,一系列重大的工程施工项目将启动。

这些项目将极大地推动全椒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我们期待着全椒县在2024年取得更大的发展成就。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目标任务2009年,选择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部区县(自治县)。

三、参保范围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时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

当年度因病、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来源:青岛日报日期:2011-02-24 分享 |2011年1月2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

决定在2010年市内四区和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城阳区、即墨市进行试点并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将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制度的全覆盖。

我市实现全覆盖后,预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总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左右,其中60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将达到88万人左右。

届时,我市将构建起完整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对提高全市广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解除养老后顾之忧、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巨大作用。

1、全覆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是什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将其列入了2011年市办实事之一。

总体上,全覆盖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1-3月,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完成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

按照国家、省“金保工程”和“核心平台三版”要求,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二)参保登记阶段。

2011年4月底以前,完成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保费收缴阶段。

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第一批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

(四)首次待遇发放时间。

胶州市在2月份前进行首次待遇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发养老金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崂山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于6月份开始首次待遇发放,6月20日将首次待遇发放到位,计发养老金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南谯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巩固新成果,迎接全覆盖”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巩固新成果,迎接全覆盖”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与参保自愿、巩固提高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深入宣传发动,强化任务落实,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晓度和参(续)保率。

二、任务目标利用冬季农闲和春节前后广大城乡居民集中返乡探亲时段,集中人员力量,采取相应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经办管理服务,组织参(续)保缴费工作,稳步提升参(续)保率。

鼓励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逐步提高缴费档次,确保2012年12月20日参(续)保率达90%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1月16日—2月20日)。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掀起一次政策宣传的热潮,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到村、组、居民群众,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再掀宣传新高潮。

(二)组织实施(2月21日—4月15日)。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规范经办流程,尽快将参保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电脑系统,做好档案管理,将城乡居民参(续)保率落到实处。

近期区里将组织进行核查;要加强对领取待遇人员的信息审核和生存状况认定,要确保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及时核减并收回有关资金,要确保符合政策的人员养老金应发尽发并足额、准确、及时发放到位。

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

(三)总结提高(4月16日—4月24日)。

各镇、街道在组织实施“百日行动”过程中,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改进方法,不断把试点工作引向深入。

四、工作措施(一)建立工作责任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被纳入省政府2012年民生工程目标考核任务。

葛友珍、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葛友珍、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葛友珍、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命令【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皖11行终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珺梅王忠良苏春琴【审理法官】宋珺梅王忠良苏春琴【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葛友珍;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葛友珍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葛友珍【当事人-公司】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刘炳武江苏巨楷律师事务所;晋京江苏巨楷律师事务所;王勤荣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炳武江苏巨楷律师事务所晋京江苏巨楷律师事务所王勤荣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炳武晋京王勤荣【代理律所】江苏巨楷律师事务所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葛友珍【被告】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有:一、葛友珍退休年龄如何确定;二、涉案退休审批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废止书证关联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葛友珍补充提交了其在1995年取得的安徽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毕业证书证明,其是干部身份。

全椒县人社局认为上述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能改变葛友珍工人身份。

原审法院对本案证据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葛友珍补充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其具有竞聘孤山林场管理岗位条件,具有真实性,合法有效,但未推翻原判认定事实,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一、葛友珍退休年龄如何确定;二、涉案退休审批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对争议焦点一,经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当涂县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当涂县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当涂县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2012-07-02 10:12:17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有0人参与0(0)近几年来,当涂坚持科学发展观,一方面积极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全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另一方面,全面实施各项民生工程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县人民。

特别是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一直是县委、县政府十分关注的大事。

早在2007年10月,当涂县率先在全省探索实施新农保制度,并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领导的肯定。

2009年12月,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当涂县被列为安徽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

2011年10月当涂县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为吸引农民参保,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当涂县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增设了缴费档次1100元、1200元2个档次。

二是增加了缴费补贴标准。

当涂县规定,除省政府对参保人每年补贴20元外,县、乡两级对参保人年缴费标准在100元的,每年给予30元补贴;对参保人年缴费标准在200元及以上的,按参保人缴费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 260元。

三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切实给予照顾:重度残疾人,保险费按最低缴费档次由政府全额代缴。

低保人员,按400元缴费档次,个人缴纳40%,政府补贴60%,并享受政府补贴。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参保,县、乡镇政府按照400元缴费档次全额代缴。

同时,上述群体人员参保同样享受政府的参保补贴,对计划生育家庭每人另增加补贴20元。

四是落实补缴费政府补贴,从2010年起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补缴费,县、乡政府同样给予补贴。

五是增加了基础养老金,在中央补贴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另外补贴25元。

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其普遍参保;对参保对象实施属地管理。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个人账户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建村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队伍。

村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参保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实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由县财政对村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第四条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理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县公安部门应配合掌握参保对象户籍人口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进行城乡居民人口参保核查比对工作;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并提供残疾人相关信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相关特殊群体人员进行认定,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县统计、民政、农业、国土、卫生等部门负责掌握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方案并抓好落实;县编制部门要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确定县、乡(镇)两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编制和人员;县发改部门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县其他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主要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好事做好。

全椒县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全椒县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全椒县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程加明(中共全椒县委党校,安徽 滁州 239000)摘 要:近年来,全椒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构12所,其中农村敬老院10所,公办社会福利院1所,民办养老机构1所,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初见成效。

但目前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仍以家庭养老为主,人们对社会养老的认知度低,加之农村自身条件的限制,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加了难度。

文章以全椒县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研究对象,发现其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探索完善策略,以期丰富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为全市农村养老服务提供可靠的经验和依据。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服务专业化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872(2019)32-0028-021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现状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乡村60周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国乡村人口总数的比例为14.98%,老年抚养比为22.75%,其中安徽省乡村60周岁以上的老人占全省乡村人口总数的比例为16.87%,老年抚养比为26.54%,其比例明显高于全国总体水平,农村养老压力明显严重。

为应对农村养老带来的压力,鼓励农村养老方式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滁州市以“十三五”为指导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2017年5月15发布的《滁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对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对农村养老服务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正是在这样大的政策背景下,国内不少学者对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了研究,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如黄闯[1]提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存在居家养老服务个人化、社区养老服务空心化和机构养老服务特惠化的问题。

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指为安徽省城市和农村居民提供的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概念、政策背景、参保对象、保障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对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介绍。

第一部分:概念与政策背景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指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安徽省的城市和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该制度由国家和地方联合资助,由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及投资收益共同构成养老金。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安徽省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旨在建立全民参保、全员待遇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

第二部分:参保对象与保障内容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安徽省城市和农村居民,包括城市户籍居民、农村户籍居民、外来人口等。

对于城市居民,参保缴费是强制性的;对于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是自愿的,但一旦参保,将享受相应的待遇。

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累积额等。

具体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将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不同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异不过大。

第三部分:运行机制与管理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运行机制主要由政府、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共同参与。

政府负责制定制度、提供资金支持,社保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为了确保养老保险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安徽省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禁止挪用、浪费和滥用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部分:存在的问题与展望尽管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参保率和缴费率有待提高,尤其是对于农村居民。

其次,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对缴费年限较短的居民。

安徽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安徽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安徽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福利措施,它旨在通过采用多渠道投入,为城乡居民提供持续、稳定、全面的养老保障,使老年人免受生活困难和经济负担,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

一、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标准1.缴费标准(1)城镇职工:由城镇职工本人、城镇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参加,负责单位每月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征收基本养老保险金。

(2)城乡居民:由城乡居民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及所在县(市、区)政府三方共同参加,政府每月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征收基本养老保险金。

2.领取标准(1)镇职工根据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在缴纳完城镇职工养老金之后,经过60个计算月,可以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

(2)乡居民根据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在缴纳完城乡居民养老金之后,经过40个计算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3)其他类别根据其他类别的不同情况,他们所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及其领取要求有所不同,具体需要参照安徽省的相关规定。

二、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1.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为了确保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政府将继续加大政府投入,例如每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基金投入一定的资金,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推动财政资金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养老支出;另外,政府还可以出台支持政策,向城乡居民提供更多补贴,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险更加充分的保障。

2.推进养老保险标准的完善政府还将继续通过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比如在领取标准上,政府可以进一步降低申领年龄限制,扩大领取范围;另外,政府也可以加大社会投入,例如在缴费率上加大支出,为养老保险政策提供更多支持,以增加老年人可以领取到的养老金数额。

三、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作用1.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通过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老年人可以得到更多的养老金,这不仅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在经济上不受压力,从而享受到老年生活的美好。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滁政〔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滁政〔2015〕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目标。

二、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玉霞、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单玉霞、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单玉霞、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7【案件字号】(2020)皖11行终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司金虎王忠良苏春琴【审理法官】司金虎王忠良苏春琴【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单玉霞;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单玉霞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单玉霞【当事人-公司】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王勤荣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勤荣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勤荣【代理律所】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单玉霞【被告】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全椒县人社局作出的全人社信字[2019]7号《单玉霞信访事项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是否合法,即单玉霞的工龄应当如何计算;单玉霞是否因出生年月错录而提前享受了高龄增资待遇;单玉霞是否应当将多领取的养老金退还至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账户。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全椒县人社局作出的全人社信字[2019]7号《单玉霞信访事项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是否合法,即单玉霞的工龄应当如何计算;单玉霞是否因出生年月错录而提前享受了高龄增资待遇;单玉霞是否应当将多领取的养老金退还至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账户。

关于工龄问题。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虽然单玉霞自1974年7月开始以征用土地工身份进入原全椒县棉织厂工作,但其一直没有办理过正式招工、录用手续。

单玉霞提出的工人退休审批表中工资情况一栏中载明的“企业职工工资四级付"也并不能证明其属于正式工。

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2013年10月16日,由杨明富局长主持,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居保局主要干部参与,在威远县人社局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问答会议。

会议主要解读了内府发【2013】22号文件,学习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一是由之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增设四个档次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对应的政府补贴为100元、150元、200元、250元,增设的档次可为以后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对接奠定一定的基础。

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发放,在此文件实施后,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每增一年可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

对于直享人员(1950年10月1日前的人员)无需绑定子女可直接享受待遇领取。

此次会议意义重大,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全面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解决城乡居民养老后顾之忧。

(龙小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2024_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2024_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2024_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在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范围扩大,保障水平提高,管理运行更加完善,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制度健全在2024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国家层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各地也针对地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设计。

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如农村留守老人、残疾人等,养老保险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得到了加强。

二、覆盖范围扩大在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

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居民的覆盖力度,特别是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普及率有了显著提升。

三、保障水平提高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在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待遇得到了适度提高,这使得参保人员的退休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管理运行更加完善2024年,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行得到了更加完善。

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加强了风险防范,提高了基金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加强对养老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五、创新发展在2024年,养老保险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探索出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加大了对养老保险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了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养老保险机构加大了对参保人员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参保人员的参与意识。

展望未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将继续坚持稳定发展的基本方针,加大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管理运行,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向着更加均衡、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前进。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够实现全面覆盖,确保每一个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充分的养老保障,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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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正式启动
11月2日,县委、县政府在县公安局礼堂召开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

县领导曹付忠、蔡新立、金长发、何永江,滁州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杰以及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县直包村单位负责人、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镇分管负责人、专管员、村(社区)书记、协管员、县农村合作银行负责人、各支行和网点负责人参加了启动大会。

大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蔡新立主持。

启动大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曹付忠与各镇镇长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发表重要讲话。

曹付忠指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

今年8月3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我县被正式确定为全省第三批41个试点县市之一。

这既是省委、省政府对全椒人民的亲切关怀,更是我们抢抓机遇,努力争取的结果。

全县上下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这项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上级放心、让群众受益、让社会满意。

曹付忠强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部署,准确把握政策,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快速推进。

要确保在2011年12月底前,凡符合发放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11年12月底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

要坚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四个原则。

要认真学习,把好政策关,要调查摸底,把好登记关,要齐心协力,把好征缴关,要严格制度,把好监督关。

曹付忠最后强调,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惠及当下、泽被长远、意义重大,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关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业务性很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真正做到认识上统一、工作上协调、行动上一致,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把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通过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为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构建和谐全椒,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蔡新立宣读了《关于成立全椒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做到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严谨细致、舆论上要强势宣传、行动上要快速推进。

各镇和县直
“局包村”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从宣传发动、数据核准、动员缴费参保、建立个人帐户、基金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抓起,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滁州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杰在会上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县政府办主任金义平宣读了《全椒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县人社局、财政局、襄河镇和石沛镇联盟村负责人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据了解,《全椒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农村居民参保,有条件的村集体也可适当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实行属地管理。

凡同时具备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等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全椒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农村居民参保,有条件的村集体可适当给予补助。

个人年缴费标准暂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一经选定,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动。

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政府补贴上鼓励参保对象踊跃参保,多缴多补:参保人缴费档次定为100元至10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县财政补贴10元;参保人缴费档次定为1500元和2000元,每人每年补贴4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县财政补贴20元。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另外增加补贴10元。

另外,有条件的村集体可适当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同时政府也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待遇、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条件人员,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据统计,目前我县人口46.6万人,其中符合参保缴费的28万人,60岁以上可以直接享受养老金的约7.3万人,如按80%参保率测算,全年我县可得到中央财政直补4818万,省财政补贴392万,县财政每年也将拿出补贴500万。

我县将有7.3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按月领到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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