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限制性股票的税收问题资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的(个人、企业)所得税要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要点一、关于个人所得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下,激励对象认购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解锁时就解锁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所得=(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公式中当日市价均指收盘价。
被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计税价格为(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
如2016年1月1日以10元每股的价格认购10000股,当日收盘价15元;2017年1月1日解锁5000股,当日收盘价20元,则:应税所得=(20+15)/2*5000-10*10000*(5000/10000)=375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限制性股票下规定月份数为授予日至解锁日的时间,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承上例规定月份数为12:37500/12=3125元(不扣除3500元的费用标准),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应纳税额=(3125*10%-105)*12=2697.5元。
另根据财税[2016]101号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操作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2号。
日后激励对象再转让股票的,适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文,会计核算上在等待期间直线分摊计提确认的费用不得扣除,作纳税调增。
于解禁日税法允许扣除,作纳税调减,税法扣除金额根据解禁日公允价格(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
我国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 :股权激励 ;科 技 企业 ;个人 所得税
中 图分 类号 :F 2 0 7 文献标 识码 :A
Abs t r a c t :P r i v a t e S &T c o r po r a t i on s o f Ch i n a k e e p e x p l o in r g t h e me c h a n i s m o f s t o c k i n c e n t i v e s i n o r d e r t o a t t r a c t a nd s t a b i l i z e s e ni o r ma n a g e me n t a nd t e c hn o l o g y t a l en t s .Un i v e r s i t i e s a n d S &T i ns t i t u t i o ns h a v e ls a o be e n pr a c t i c i n g t he wa y s o f s t o c k a l l o c a t i on a f t e r t h e i r I P
The Ma i n Pr o b l e ms a nd Re c o mme nd a t i o n s o f Ta x Po l i c y f o r S t o c k I nc e n t i v e i n Ch i na
X u e We i ,We i S h i j i e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所得税怎么计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式之⼀,就是向管理⼈员或员⼯奖励限制性股票。
⽽且限制性的股票激励的对象满⾜相应的条件才能出售并从中获利。
那么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所得税怎么计算,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所得税的计算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
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向激励对象授予⼀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
那么,个⼈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资、薪⾦”所得缴纳个⼈所得税。
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或授予⽇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或授予⽇对其缴税,⽽是在⾏权⽇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缴税。
现举例说明股权激励所得个⼈所得税应如何计算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个计划。
在满⾜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
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
2009年2⽉5⽇,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
限制性股票解读
相关规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 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 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 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 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 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一、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之日即2011年8月9日起1年为禁售期,授予日 后的第一个周年日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 ;至2012年8月9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禁 售期已届满。 2、 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1)汉得信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由于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 ,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 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 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 出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12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 案》,一致同意按照《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 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315万股,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具体内容如 下: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成本费用的计算依据及会计处理解析
CICPA•"»O't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成本费用的计算依据及会计处理解析■荣凤芝胡舒婷近年来,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有效方式,在上市公司实务中被普遍采用。
根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统计与分析报告》显示,2018年A股共计公告409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共有269个计划选择使用限制性股票工具,占2018年全部计划的65.77%,93个计划采用了股票期权工具,占比22.74%,另有47个计划同时采用复合工具,占比11.49%o由此可以看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是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之一。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2006年、2008年、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涉及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未做出具体规范,2015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以下简称解释第7号),第一次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
但存在一个核心的问题,即《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一一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规范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确定的相关成本费用应以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锁定期和解锁期(也即等待期)如果按照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相关成本费用,会出现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重复计量的情况,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按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各期的费用解释第7号中指岀,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相关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等待期,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
即解释第7号并未就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的会计处理做出具体规范,而是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规范,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 人 股 票期权 所 得 征收 个 人所 得 税问题 的通 知》 税 [ 0] 号) 国 ( 财 2 55 、 0 3 “
( 四)企 业 委 托中介 机 构代 理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报 的, 附 应 家 税 务 总局 关于 个 人 股 票期 权 所 得 缴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有关 问题 的补 充 送 委 托人 签 章的 委托书 原件 。 通 知 ( 国税函 [ 0] 2 ) 有关规 定 , 2 60 号 的 0 9 计算 征 收个 人 所得 税 。 ( )企 业 申报 年 度所 得 税 后, 主 管 税 务 机 关审 核 , 补 缴 或 五 经 需 二 、本 通 知所 称 股 票 增 值 权 , 指 上 市 公 司授 予 公 司员 工在 未 退 还 所 得 税 的,应 在 收 到主管 税 务 机 关 送 达 的 《 居 民企 业 所 得 税 是 非 来一 定 时 期和约 定 条 件 下, 得 规 定 数 量 的股 票 价 格 上 升 所 带 来收 汇 算清 缴 涉 税事 宜通 知书》 后 , 规 定 时限 将 税 款 补 缴 入 库 , 按 获 按 或 益的 权利 。被 授权 人 在 约定 条 件下 行 权 , 市 公司按 照行 权 日 上 与授 权 照主管 税 务机 关 的要求 办理 退 税 手 续。 3 级 1 . 市 场股 票 差价 乘以授 权 股 票数 量 , 放 给被 授 权 人现 金 。 z 发 ( )经批 准 采取 汇 总申报 缴 纳 所 得 税 的企 业 , 履 行 汇总 纳 税 六 其 三 、本 通 知所 称 限 制性 股 票,是 指上 市 公 司按 照股 权 激 励计 划 的 机 构、场 所 ( 简称 汇 缴 机 构 ) 当于每 年 5 3日 , 以下 ,应 月 1 前 向汇 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税务处理有何不同?一、引言股权激励计划是上市公司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而采取的一种激励措施。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两种主要形式。
在税务处理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将对这两种激励方式的税务处理进行详细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具体说明。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税务处理差异1. 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行权时,激励对象需按照行权价格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 (市场价-行权价格)×股数×20%。
(2)企业所得税: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需按照行权价格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确认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该部分收益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 限制性股票的税务处理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所得税: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激励对象需按照解锁价格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 (市场价-解锁价格)×股数×20%。
(2)企业所得税: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需按照解锁价格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确认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该部分收益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分析1. 股票期权案例分析假设某上市公司A授予员工张三1000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元/股,市场价为15元/股。
张三行权后,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个人所得税= (15 - 10)×1000 ×20% = 1000元公司A需按照行权价格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确认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限制性股票 个人所得税案例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案例篇一:赵国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赵国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赵国庆——财税星空今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9号),第一次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
财政部会计司应司长在《注册会计师杂志》(非执业会员版)20年第一期发表了一篇文章《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文中以案例形式解释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而对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该文中并未涉及。
因此,本文是在应司长这篇文章案例的基础上,探讨一下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依据对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国际会计准则中主要涉及两个准则:IFRS2(Share-based Paymens)和IAS12(Income Taes)。
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20年红宝书中,IFRS2中的Consequentialamendments to other Standards中专门有一章“Ta effects ofsha re-based payment transactions” 讨论股权支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原则、方法以及大家不同的意见。
而在IAS12最后的案例中,ele 5-share-based paymenttransactions则以一个具体的案例展现了股份支付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
正如IFRS2的BC311所说,股份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否和会计确认的费用一样以及所得税扣除的期间是否和会计确认费用的期间一致在不同的国家都不一样。
因此,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一定要根据具体国家的税收规则来看。
如果股份支付在会计上确认费用的期间与在所得税前能够扣除的期限不一致,根据IAS12,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方法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方法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的有效手段,被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所采用。
然而,对于获得股权激励的个人来说,了解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法。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常见形式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给予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则是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员工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这些股票。
股权奖励是公司直接向员工无偿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股票期权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限制性股票自股票登记日起,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应在解除限售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股权奖励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1、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 2 ×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股权奖励应纳税所得额=股权奖励取得时的公平市场价格员工取得该股权奖励实际支付的资金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与工资、薪金所得相同,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 3%至 45%不等。
限制性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税函[2009]461:限制性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2010-4-2 11:40:35来源:青年人() 作者: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又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文,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以及资料报送和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自此,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前期已经下发的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9]40号,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已基本完善。
下面,我们就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文件,重新结合案例和大家详解一下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限制性股票是指职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在一个确定的等待期内或者在满足特定业绩指标之后,方可出售。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概念: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更明确一点讲,这个授予日期就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
目前,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
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了。
4、惩罚性条款一般,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都会规定一些惩罚性条款,分授予前和授予后。
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分析与探讨
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分析与探讨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分析与探讨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作为一种普遍的薪酬方式,对于企业激励员工、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与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旨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制定更合理的政策提供参考。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概念和现状限制性股票激励是指企业通过向员工赠送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设定一定的解禁条件,鼓励员工在一定期限后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或解禁股票的一种激励措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优势在于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长期激励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二、个人所得税在限制性股票激励中的问题和挑战个人所得税问题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发放时机、计税方式、税率等方面。
首先,限制性股票发放时,个人是否应被纳税,以及如何计税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税率的确定也对个人权益及企业激励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涉及的解禁和出售环节中是否需要缴税或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也亟待明确。
三、国内外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国际上各国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例如,在德国和法国等国家,员工在限制期满后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入,会按照股权奖励收入来征税;而在美国,个人出售限制性股票所得收入则由个人所得税来征收。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也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设置了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员工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方案:首先,建立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员工持股并以长期投资为导向,减少对于解禁期间收益的征税。
其次,结合企业规模和激励政策的差异,分级确定个人所得税税率,以更好地平衡个人权益与税收收入。
最后,加强与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打造更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影响和建议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合理与否、稳定与否对于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论集团间限制性股票会计及税务处理——以百合花为例
2021年16期 (6月上旬)财税研究论集团间限制性股票会计及税务处理——以百合花为例高 隆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公司的长远发展制定了股权激励政策,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合花)于2021年3月8日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文试图通过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来对企业、股东、员工的影响。
关键词: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一、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意义(一)对于员工对于员工来说,第一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肯定,也是一种荣誉,也表现为公司对员工的一种期望,通过激励使员工发挥更大的能量,而同时提供了预留部分的股票,给未获得股票的员工一种希望,好好干,公司不会亏待你的。
第二,员工做为企业集团的一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公司未来的成长对于员工直接的表现即收入的增长。
享受到企业发展中的红利,当实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计划后,给员工的授予价定为7.12元/股,而当时百合花股价保持在14至15元之间,这就给了员工在达成企业业绩的前提下,就可以相对便宜的价格买卖股票,从而从资本市场赚取一部分差价,是为公司福利。
(二)对于股东对于股东来说,百合花在A 股市场上定向增发股票来实施股权激励,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小于1%,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员工与企业目标一致,势必会带到公司股价增涨,那么股东的利益也能够得到保障.股东财富也会带来正效应。
(三)对于企业对于企业来说,一来在资本市场上表现出来的是对自身的信心且有能力达到业绩目标,对自身的看好。
二来,在资本市场上二次融资,取得了一定的流动资金,同时也使员工在企业集团中更加有责任感,使员工拧成一股绳,朝着企业的目标前进。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的依据1.理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权激励员工股权税收
股权激励员工股权税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股权激励成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特别是在新能源行业,这种激励方式愈发显得尤为关键。
因为这个行业竞争激烈,创新能力和员工的忠诚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股权激励对员工的影响,特别是税收问题,以及以某新能源企业为例,深入分析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首先,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是企业通过向员工分配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激励他们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限制性股票、期权等。
这种方式不仅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通过将员工与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企业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效率。
然而,股权激励所带来的税收问题也不容忽视。
不同国家对员工所得税的规定各异,很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往往会遇到税收负担的问题。
在中国,员工在获得股票时,通常需要在股票出售时支付个人所得税。
这就意味着,员工在享受股权激励的同时,也需要面对随之而来的税收压力。
这样一来,股权激励的实际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高额的税收可能导致员工对股权激励的兴趣减弱。
接下来,以一家新能源企业为例,具体分析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假设这家公司名为“绿能科技”,在市场上享有良好的声誉。
为了吸引优秀人才,绿能科技决定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给予新入职的员工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这些员工的股票价值迅速上升,激励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员工们纷纷表示,对未来充满信心,愿意为公司的目标努力奋斗。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绿能科技也遇到了一些挑战。
例如,员工在行使股票期权时,面临着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这使得一些员工在考虑出售股票时产生了顾虑,担心税负会削减他们的实际收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绿能科技开始寻求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希望能够对股权激励的税收进行一定的调整,减轻员工的税负压力。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股权激励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财务工具,更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能科技通过股权激励,成功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使得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限制性股票例题
限制性股票例题【例题】甲公司于20×1年1月1日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元/股,锁定期为3年,当日甲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股。
激励对象如果自授予日起为公司服务满3年,且公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可申请一次性解锁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在授予日按照授予价格出资购买限制性股票;待满足可行权条件后,解锁限制性股票;若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甲公司按照授予价格5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
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9元/股,公司当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1%,预计未来2两年仍能保证不低于10%的增长率。
【要求】为甲公司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解析】根据题目条件可得,甲公司为获取激励对象的服务而以其自身股票为对价进行结算,此种情况的限制性股票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甲公司应当在授予日确定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
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对应的公允价值=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5=3(元/股)①20×1年1月1日,授予股票并锁股。
•授予股票•锁股②20×1年12月31日,按照授予日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3元/股),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例题】甲公司于20×1年1月1日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元/股,锁定期为3年,当日甲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股,每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3.6元。
激励对象如果自授予日起为公司服务满3年,且公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可申请一次性解锁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在授予日无须出资购买限制性股票;待满足可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选择按授予价格5元/股购买公司增发的限制性股票,也可以选择不缴纳认股款,放弃取得相应股票。
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公允价为9元/股,每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4.3元,甲公司当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1%,预计未来两年仍能保证不低于10%的增长率。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税收处理
股权激励涉及的财务税务处理(未考虑上市公司股利分发)股权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及期权激励,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又包括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激励及二级市场回购股票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
一.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总结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对相关人员进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财务及税务处理(假设解锁日所有未离职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锁条件)。
授予、锁定、及行权步骤:一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解锁期和解锁条件;二是授予对象一般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三是锁定期和解锁期内,已发行给公司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
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可自由流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回购并注销。
但某些情况下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能还存在其他相关限售规定,例如,有些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规定,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等;四是解锁条件通常包括服务期限条件(例如员工留任至解锁日并考核合格)和业绩条件(例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或营业收入等业绩指标达标)。
1.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财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A.授予日的会计分录处理情况:借:银行存款(即激励对象向公司支付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总和,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个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总人数)贷:股本(激励对象总人数*每个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数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银行存款-股本)同时,借:库存股(即激励对象向公司支付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总和,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个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总人数)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总人数所持限制性股票的总价值)B. 等待期内各期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会计分录第一年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激励总人数-第一年预计N年离职的总人数)*每个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N年)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第二年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激励总人数-第二年预计N年离职的总人数)*每个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N年)-第一年的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第N-1年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激励总人数-N-1年预计N年离职的总人数)*每个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N-1)/N年)-第一年的管理费用…-第N-1年的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C. 解锁日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会计分录假设解锁日为第N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到N-1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之和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限制性股票的税务处理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需要知道限制性股票的内在价值: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股票收盘价-购买价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 1.如果税收上确认的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金额小于会计当期确认的费用,那么所有税收利益应该进入当期损益(我们假设企业未来有足够所得可以扣除)。
【知识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知识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知识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
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一)授予日的会计处理1.收到认股款借:银行存款(企业有关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履行了增资手续)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借:库存股(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二)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1.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会计处理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确认与计量原则处理。
【提示】(1)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解锁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限制性股票分批解锁的,实际上相当于授予了若干个子计划,应当分别根据各子计划的可解锁数量的最佳估计在相应的等待期内确认与股份支付有关的成本费用。
2.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现金股利可撤销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在会计处理上有其共同点:一是都要求对未来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并且这一估计与上述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进行的估计应当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都视为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现金股利可撤销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区别主要在于:不满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被回购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是否有权享有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有权(三)解锁日的会计处理1.对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应支付的金额)贷:银行存款同时:借: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贷:库存股(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2.对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贷:库存股(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例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税收
股权激励税收股权激励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特别是在创业公司和高科技企业中。
这种激励方式可以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但与此同时,股权激励的税收问题也让很多企业主感到困惑。
这篇文章就来聊聊股权激励的税收问题,顺便举个案例,看看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1.1 股权激励的定义简单来说,股权激励就是企业通过授予员工一定的公司股份或期权,让他们分享公司的成长和收益。
这种激励方式不仅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动力,还能让他们对公司发展有更强的归属感。
在一些快速发展的行业,股权激励更是成为了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工具。
1.2 股权激励的形式股权激励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票期权,员工可以在未来某个时点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另一种是限制性股票,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出售这些股票,待达到特定条件后再转为可流通的股票。
无论哪种形式,最终目的都是让员工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绑定。
二、股权激励的税收问题2.1 税收的基本原则在税收方面,股权激励往往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于员工来说,在获得股权激励时,通常需要在行权时或股票解禁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企业而言,给予股权激励的成本在税务上也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负。
2.2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以股票期权为例,员工在行权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取决于股票的市场价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
假设某员工以10元的行权价购买股票,而这时股票的市场价为50元,那么这40元的差额就需要作为个人所得缴税。
这个过程中,员工可能会因为忽略了税收负担而感到意外。
2.3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在给予股权激励时,可能会将股权激励的费用计入当年的经营成本,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但这个过程相对复杂,企业需要仔细计算,并遵循相关的税收法规,以确保能够合法合规地处理这些费用。
三、案例分析接下来,咱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看看股权激励和税收之间的关系。
某科技创业公司“未来科技”在进行A轮融资时,为了吸引一位关键技术人才小李,决定给予他5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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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税收问题一、个人所得税报税和纳税程序1、扣缴义务人: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与12366咨询确认过)法律依据: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②《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四、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备注:向证监会报备已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取消。
)五、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员工行权等涉税信息。
”2、股权登记后进行税务备案时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报送资料: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
法律依据:①《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四、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备注:向证监会报备已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取消)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纳税时点: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次月的15日内)报送资料:个人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
法律依据: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六、关于报送资料的规定……(三)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②《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五、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员工行权等涉税信息。
”4、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税收优惠:经与12366咨询得到的结果,无税收优惠,如经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解禁当日的实际收益(即解禁当日收盘价-授予价),仍然按照纳税计算公式计算数额进行缴税。
法律依据:①《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二、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计算,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股权奖励应纳税款的计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②《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一、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三、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四、关于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5]35号):“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5、延迟分期缴纳: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延迟分期缴纳的备案时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中只对股票期权和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两种情形有明确规定。
根据与12366咨询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的理解,认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即解禁日)次月的15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
出于谨慎性考虑,以上分期缴纳的备案时点和手续应当与税务主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官方网站纳税指南4.25.3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延迟分期缴纳备案报送文件为:《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①《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二、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一)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二、关于“取消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的后续管理(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备注:上述通知已失效,但根据纳税指南4.25.3,以下报送材料和时间依然有效),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股票期权行权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6、其他注意事项:①关于是否有税收优惠,以及存在实际收益少于应纳税额的情形:经与12366咨询得到的结果,无税收优惠,如经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解禁当日的实际收益(即解禁当日收盘价-授予价),仍然按照纳税计算公式计算数额进行缴税。
②关于在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及以上的股票激励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关于该事项有明确规定:“四、关于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