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若干管理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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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教育行业标准)讲座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教育行业标准)讲座
·中学实验室布置具体要求 。
1.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
表5 实验室布置(小学)
·小学实验室布置具体要求 。
基本内容
1、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2、初中理科、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2-1 新版配备目录概述; 2-2 新版配备目录仪器编目规则及其与原编目规则 的对比; 2-3 新旧版本配备目录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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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中理科、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5 50
50001~50049 50101~50149
50301~50349
物理
5 51 510 511 513 514
6 60 61 62 64
化学 4
42
5 52 520 521 522 523 524
6 60 61 62 63 64
生物 4
43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2.初中理科、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编号
0 通用 视听 计算机 一般 支架 电源
1 测量 长度 质量 时间 温度 力 电 其他
配备标准编号明细
中数 物理 化学 生物 地理 中科 小数 小科

小学科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小学科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小学科学实验室规章制度篇一:《中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室各种规章制度》第一版实验室制度一、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弄通实验原理,熟悉实验步骤和方法。

二、实验时,学生必须认真听取老师的指导,人人大胆动手操作,个个细心观察分析,严格按操作规程做实验,认真做好记录,写好实验报告。

三、实验完毕,清理实验仪器、药品,由实验小组把仪器送交仪器室或指定位置。

四、学生在实验中必须服从教师的指导和调度,遵守纪律,保持安静和整洁的环境,严禁不文明行为。

如有违纪行为应严肃处理。

五、实验过程中要爱护仪器、公物,勤俭节约,注意安全,如有仪器损坏要及时报请任课教师统一安排并及时记载,不得自行调换仪器,违规操作产生损坏理应赔偿。

六、实验器材、药品,严禁带出实验室,违者应严肃处理。

洪泽外国语实验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二、实验室实行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震等工作。

四、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外校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登记借出,并按时索回。

五、爱护仪器设备,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六、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七、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八、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

实验室要对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洪泽外国语实验学校实验工作人员职责1、了解学校的教学计划,根据学校仪器装备情况会同教研组作出实验教学计划。

2、熟悉有关教材,掌握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和分组实验内容、原理、目的、要求、操作技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7号HNPR—2009—01040)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七日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全省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工程实施目标:对全省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

工程实施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采矿沉陷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或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同时,按轻重缓急,合理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
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6.07.19
•【文号】教基[2006]16号
•【施行日期】2006.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
行业标准的通知
(教基[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以下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经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
JY/T 0385-2006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6-2006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 0387-2006 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 0388-2006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以上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略)
2.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略)
3.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略)
4.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略)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把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走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二、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制订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以地、市或县为单位,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三、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逐年增长和使用效益。

要把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纳入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进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

湖南重点试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湖南重点试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管理,增强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和稳定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以“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创新、开放共用、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研究、运行管理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和方针,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2、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3、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报受理、立项论证、组建批准、验收和评估;4、指导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活动,为重点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推荐单位包括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中央在湘和省属的高校院所等,其主要职责是:1、配合省科技厅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2、指导和督促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进行管理;3、为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创新活动、科技交流与合作、设备维护与更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4、配合省科技厅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1、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督促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2、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3、为重点实验室提供成建制的编制、正常运行经费和其它条件;4、建立重点实验室研究开放基金,支持和鼓励重点实验室青年科技人员、外聘专家开展探索性的自选课题研究。

湖南省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概

湖南省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概

湖南省中小学规范化实验室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强省战略,提高我省中小学校教育装备水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湘教发〔2007 ] 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案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室建设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达到部颁《装备规范》的基本要求。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达到部颁《装备规范》“规划建议”的要求。

(一)实验室范围:中学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小学科学科目。

(二)实验室数量:中学注:①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参照表中4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②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 间。

③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和新课程规范对实验教案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间数,留有一定余量。

小学注:①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参照表中2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

②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每增加12个班(2个平行班),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间:③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和新课程规范对实验教案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间数,留有一定余量。

(三)实验室面积实验室包括学生使用的实验室、仪器室(含各类标本室)、准备室和实验教师(实验员)办公室等配套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科教楼、实验室,实验室使用面积达到下列规范:中学单位:m2小学单位:m2(四)实验室通用要求1.平面设计要求为:学生第一排实验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 5m,边坐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小于30度: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小于1. 2m,与前面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1m。

2.中小学实验室演示台均要求供电到位,设有220V的二孔、三孔插座若干。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湘教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5〕5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1月12日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其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加强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音乐、美术、历史、地理学科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实施、上级指导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校是实验室建设、管理、使用的主体。

第五条学校应充分利用实验装备条件和自制教具,开展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

第二章实验室设置第七条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5〕4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5〕4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5〕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决定,取消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对《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明确取消的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对应的初审、审核环节取消;明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对应的初审、审核环节相应调整。

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要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权力清单。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3日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13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其他共同审批部门设定依据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省发改委无《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3举办全省性中小学生各类竞赛的审批省教育厅无《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基〔1999〕1号)4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省国土资源厅无《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6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省国土资源厅无《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省水利厅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8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省水利厅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9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省体育局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竞字〔1999〕153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注册受理审核省安监局省人社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11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审核省安监局无《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12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审批省质监局无《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1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省质监局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10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1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省发改委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审批省人民政府(承办部门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3煤炭资源储量为小型、规划总规模300万吨/年以下矿区总体规划的审批省发改委4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省国土资源厅5国土资源规划计划审批省国土资源厅6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变更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7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设立审批省人民政府(承办部门为省林业厅)8举办省级体育竞赛审批省体育局9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省档案局10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查及竣工验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审批及竣工验收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结束——。

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条件装备标准

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条件装备标准

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条件装备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湘教发〔2008〕20号《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条件装备标准(试行)》。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初中、完全小学的条件装备建设。

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验义务教育条件装备的标尺,是开展督导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是创建合格学校条件装备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条件好的学校,根据本地的办学特点及财力可能应提高实验室、功能教室的配置,满足义务教育对教学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引用了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湖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目录》,《湖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有关条文规定。

第四条本标准包括实验用房面积与间数、建设要求、室内装备、仪器设备配备、管理五个方面。

第二章面积与间数第五条初中实验室、功能教室及辅助用房面积和间数注:1、“面积与间数”的指标,是以学校规模和班额(平行班4、6、8、10、12、14、16),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班额大于48班,每增加12个班,理、化、生用房、附属用房增加一套。

2、新建、扩建、改造的实验室、功能室使用面积为96M2,旧实验室、功能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75M2。

第六条完小科学教室、功能教室、辅助用房面积与间数注:1、“面积与间数”的指标,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平行班2、3、4、5、6、7、8),每班人数45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其用房、辅助用房加一套。

2、新建、扩建、改造的科学教室、功能教室使用面积为86M2,旧科学教室、功能教室面积不少于68M2。

第三章建设要求第七条初中实验室、多功能教室、辅助用房建设要求1、建筑要求A、地面: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

地面防尘清洁、耐磨防滑,化学实验室地面应耐酸碱腐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湘教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7〕30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6号,以下简称《装备规范》)等四个国家教育行业标准和我厅制定的《湖南省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以下简称《配备目录》),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1、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实施新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全面发展一代新人的有效途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突破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中小学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

学校应充分利用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指导学生开展科学实践和课外实验,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创新意识和科学探索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切实推进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学工作,是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和水平的重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依法兴教,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仪器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

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要求一、实验人员要求(一)实验室人员配备中学:要求有专职实验教师,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教二级以上职称。

小学:四轨以上完小至少配一名专职科学教师和一名专职科学实验教师,四轨以下两轨以上(含两轨)完小至少应配一名专职科学教师和一名兼职教师;两轨以下完小至少应配一名专职科学教师兼科学实验教师。

任职教师应具有中专学历。

(二)理科教师及实验教师队伍建设1 、实验教师应熟练掌握本学科仪器设备的功能及大纲所要求的演示和分组实验 , 能维修教学仪器 , 能科学管理仪器.2 、理科教师应熟练掌握本学科、本年级所涉及到的仪器设备、演示和分组实验及本学科通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含小学科学教师 )。

二、实验室配备及管理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须集中组成一个整体,所有房间墙壁粉刷干净,地面用瓷砖或水泥铺设,各室标牌齐全,工整美观,门窗牢固。

各室应整洁、通风、有窗帘、防火、防盗措施电线应暗线铺设,有安全保护装置。

实验室周围环境整洁,无垃圾、杂草、瓦砾。

设展览橱窗、摆放能定期更换的典型实验装置或标本模型等。

1、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应电源到桌,电源开关应装在教师实验台旁或黑板附近,以便需要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并有漏电保护设施。

电线应暗线铺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并有黑、红遮光窗帘。

化学实验室:应水源到桌,室内应设通风橱、防护屏、废液桶,实验台应铺设防腐胶垫,墙上可张贴实验操作挂图。

生物实验室:设专用水源和光源,局部设非白炽光源。

电线应暗线铺设,有安全保护装置。

科学实验室:电源到桌,电线应暗线铺设,有安全保护装置。

各实验室陈列柜,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宜设计成透明体,并应采取防潮、防蛀等措施。

实验室后黑板:设计实验、趣味实验、实验操作规范、科技小知识等。

2、准备室:准备室是供教师准备实验、调整维修仪器配制药液的场所,各准备室要有常用的防护用品、急救箱,箱内应备齐烧、烫、割伤等药品。

化学准备室:设备应齐全,一般可设排风扇通风橱、准备台,仪器橱1-2个,烘干箱,蒸馏水发生器。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湘教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11〕63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竞赛活动管理,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湖南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发挥竞赛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生各类(体育、艺术、卫生类除外)竞赛活动。

第三条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小型、分散原则。

学生竞赛的基本组织形式应坚持以校为单位,在校内进行。

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学生跨校竞赛。

2、公益性原则。

各类竞赛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向参赛学校和学生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不得举办针对竞赛活动的培训班。

3、公平性原则。

竞赛活动应事先公布实施方案,包括获奖项目、等级及比例等事项,竞赛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举报。

采取切实措施,严防抄袭作品、非学生作品获奖。

4、独立性原则。

所有竞赛活动不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挂钩,普通高中不得以学生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标准。

第二章竞赛项目第四条竞赛项目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必须以培养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

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不组织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高中阶段组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省级竞赛,与全国性的分区赛合并进行,不组织预赛,不进行层层选拔。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听从老师指导,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

二、实验前,学生应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

实验台要保持整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三、实验时,学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思考实验课题,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

四、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

学生在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及时报告教师。

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迅速妥善处理。

五、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内。

六、实验完毕,学生应整理仪器装置,关闭电源、水源。

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

学生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应如实反映实验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则制度汇总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则制度汇总

小学实验室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中小学实验室装备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学大纲、教材任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学校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开展教育、教学和各种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启迪他们的智慧,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和科学素养,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在充分发挥实验室育人作用的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第三条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学校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及教学和教材的改革,做好剔旧和更新换代工作,以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中小学教学仪器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执行。

职业中学(文化课)和中等师范学校参照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及办学规模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

装备部门和学校应遵循国家的采购政策,择优购置教学设备、器材,反对不正之风,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四条自制教具是师生动手动脑的一项创造性的活动。

它既为直观教学提供条件,填补现行教学仪器的不足,又能开拓更新教具,各级教育领导应该重视这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成果。

对好的自制教具的制作者,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各级部门在督导评估学校时,应把实验室的教育技术装备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一并进行评估。

教育技术装备不合格的学校,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

市小学校实验室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则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第一条区(市)县政府、教育局应按《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完成教育技术装备任务,负责安排和筹措资金,起组织领导和保障作用。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学校都应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并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03(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03(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JY/T 0385-2006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2006-07-19发布)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供。

本标准由全国教育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富、蔡耘、王长毅、沈英琪、赵惠英等。

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7个方面。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00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 8772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T 1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3 分类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推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4 要求4.1 中学部分4.1.1 功能与要求功能与要求见表1.4.1.2 面积与间数“面积与间数”的指标,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人数分别为12班~24班(4个~8个平行班)、24班~36班(8个~12个平行班)、36班~48班(12个~16个平行班),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本规范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常规管理细则试行

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常规管理细则试行

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常规管理细则(试行)一、总则1、普通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主要是对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计划编制、质检、入库、保管、维护、修理、使用,对实验教学进行组织、协调、服务、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并获得预期效果。

2、实验室的管理具有经常性、复杂性特点,管理方法因时因地而异,但在管理目标和措施上却有共性。

我们把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那些必须共同做好的一般工作综合在一起,规定实施标准,称作常规管理细则.3、为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常规管理工作,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更好地适应新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特制定《衡阳市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常规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4、本《细则》主要针对全市中学理、化、生及小学科学实验室制定,学校其他功能室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二、实验室常规管理细则(一)教学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的制定1、“基本"、“选配”两种配备要求的确定.“基本"栏目是中小学理科实验室和课堂教学应具备的常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是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达到的最基本的配备要求,不论学校选择何种版本的教材,均应努力达到“基本”的配备要求.“选配”栏目是为适应教材、教学方法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别而设立的,该栏目所列的有功能相近的仪器、不同性能和价格档次的仪器、部分教材所需的仪器、不同教学方法所需不同类型的教具,学校应依据所采用的教材、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更好的仪器。

2、配备目录中的配备数量是按照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的.“数量”一栏中集中典型的配备数量含义是:“1—6"为演示用配备量;“9”、“13"、“25”、“50”为学生分组活动用配备量.各地各校根据本校班级数和班额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配备数量,做到学生分组实验基本配备仪器2人一组,选配仪器不超过6人一组。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实验室是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之一,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课程资源,使学校开展实验教学、进行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服务。

一、实验用房: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字【2008】15号,各学校要科学合理的调整实验用房,使其个数和面积符合标准。

1、中学物理仪器室、化学仪器室、生物仪器室、小学科学仪器室(实验员办公室)张挂上墙:中小学教学仪器药品管理规定、实验教师职责、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报损损坏赔偿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中小学教师指导实验守则、中小学实验室安全防护规则。

(集中悬挂、高度适中)2、中学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墙上悬挂:实验室规则,物理科学家画像或实验操作挂图。

(统一配发)二、实验室设施:《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1、实验桌凳:按标准配备数量,合理摆放和固定,清除多余桌凳。

2、仪器厨架:按标准配备数量满足要求,科学合理摆放,陈旧厨架要粉刷和修理。

3、危险品专柜:危险品专柜存放,加双锁两人管理,使用有记录。

4、电源:中学电到实验桌,小学低压(36伏以下)到实验桌,室内有触电保护器,室内明线要加装线槽。

5、水源:小学实验室设置给排水系统。

教师演示桌设置给排水,学生部分有两种方式,一种设置在学生实验桌,一种设置在教室周边。

中学参照《山东省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实验室环境要求部分。

6、窗帘:物理实验室装备黑红遮光窗帘,其他各室有遮光、防尘窗帘,安装要整齐规范。

7、防腐蚀胶垫:化学实验桌台均设,要整块铺设不得拼接。

8、实验室配备灭火器、沙箱;仪器室配备灭火器、沙箱、生石灰干燥箱等。

三、仪器设备:初中理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执行教育部2006年发布《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四、实验人员:1、实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情况悬挂实验室办公室,有实验教学工作会议记录,有领导听实验课的记录。

中小学学校实验室档案管理

中小学学校实验室档案管理

也可以由各专业实验室管理教师逐日及时填写,用来记录一天中实验室发生的事情,一般包括:实验教师的常规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维修、仪器设备的保养、实验器材的准备、任课教师支领实验器材、找学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情况、安全检查、打扫卫生等);实验教学、实验科研活动(包括分组实验情况、课外科技小组活动情况、实验专题讨论、讲座、教具研制等);领导检查、指导实验室工作以及其他发生在实验室的事注:专业教室包括中学理、化、生、劳技、计算机、语音、音、体、美、图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实验室负责人:每个月终了由实验教师统计,事实求是填写,备注栏内填写除课本规定的实验外,教师自己增加的实验。

时间一般以月为宜,表内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均为实做实验数。

用于统计单个教师实验教学开展情况,作为对任课教师进行实验教学考核评(1)演示实验通知单(期末装订入档):演示实验通知单三天前由任课教师填好送实验室。

实验教师依据通知要求,准备仪器设备,并实验一次,确保器材合乎实验要求。

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共同研究填写实验进行情况、实验完成情况、实验效果及成败、事故原因、经过及处理结果,提出本实验的改进意见。

需要强调:仪器设备损坏要有处理意见;实验事故要及时填写在实验室工作日志里;实验的改进意见包括实验操作程序和仪器改进两部分,要认真积累,它是实验教学研究、教具研制的重要基础。

实验编号与实验目录表、进度表上的同一实验编号一致。

(2)分组实验通知单(期末装订入档):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由任课教师填写交给实验室。

实验教师依据通知要求,准备仪器设备,并实验一次,确保器材合乎实验要求,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共同研究填写实验进行情况、实验完成情况、实验效果及成败、事故原因、经过及处理结果,提出本实验的改进意见。

需要强调:仪器设备损坏要有处理意见,赔款要有收据;实验事故要及时填写在实验室工作日志里;实验的改进意见包括实验操作程序和仪器改进两部分,要认真积累,它是实验教学研究、教具研制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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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07 ] 239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若干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精神,为统一规范我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管理工作,我厅就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2、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员工作职责(修订)
3、湖南省中小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修订)
4、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修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听从老师指导,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

二、实验前,学生应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

实验台要保持整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三、实验时,学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思考实验课题,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

四、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

学生在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及时报告教师。

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迅速妥善处理。

五、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
的废液缸或垃圾箱内。

六、实验完毕,学生应整理仪器装置,关闭电源、水源。

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

学生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应如实反映实验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员工作职责(修订)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构造、操作规范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排除故障的基本技能。

掌握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与相关学科配合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按时做好实验教学课开设情况记录。

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点仪器、器材,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三、熟悉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有关理论、实验方法、注意事项,能熟练指导学生实验,处理学生实验中遇到的问题。

四、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

加强和各科任教师联系,积极开展教学仪器研制和自制教具活动。

五、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入库及登帐、编号等工作。

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年终做好盘存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

六、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维护、清点、检查、借出、回收等工作。

保证教学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熟悉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八、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附件3:
湖南省中小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修订)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帐、分类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

要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

仪器、药品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擦抹或用机械吸尘除灰。

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档管理。

五、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结合课程标准或教材的变化,要及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4:
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修订)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

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

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
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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