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07]18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4.08【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0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节能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八日滨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10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6号)精神,市政府设立节能奖。
第二条市节能奖设特别奖和优秀奖2个类别、6个奖项。
(一)特别奖:滨州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滨州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滨州市重大节能成果。
每个奖项设2个名额。
(二)优秀奖:滨州市节能先进单位、滨州市节能先进企业、滨州市优秀节能成果。
每个奖项设20个左右名额。
第三条滨州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滨州市重大节能成果、滨州市节能先进企业、滨州市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1次;滨州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滨州市节能先进单位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符合特别奖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成果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
单位、企业和节能成果同时具备单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市节能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8•【字号】滨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涉文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滨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在确保重点项目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
其中,确保年内提请审议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8件,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8件。
具体安排如下:一、确保项目(28件)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送审时间1.滨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市气象局1月2.滨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劳动保障局1月3.滨州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市建设局1月4.滨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市信息产业局1月5.滨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发改委2月6.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建设局2月7.滨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市交通局2月8.滨州市节约用水办法市水利局3月9.滨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物价局3月10.滨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市公路局3月11.滨州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市交通局4月12.滨州市法律援助办法市司法局4月13.滨州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4月14.滨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市法制办5月15.滨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信息产业局5月16.滨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市经贸委6月17.滨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市交通局6月18.滨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7月19.滨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建设局7月20.滨州市奖励在国际全国全省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及输送体育人才有功人员办法市体育局8月21.滨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市法制办8月22.滨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市规划局9月23.滨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水利局9月24.滨州市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市物价局10月25.滨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市建设局11月26.滨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市畜牧兽医局12月27.滨州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市建设局12月28.滨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市法制办12月二、条件成熟适时制定项目(18件)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1. 滨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市建设局2. 滨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建设局3. 滨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市交通局4. 滨州市道路货运(含危货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市交通局5. 滨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市交通局6. 滨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市交通局7. 滨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市交通局8. 滨州市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9. 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发改委10. 滨州市规范就业管理和录用备案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11. 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12. 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劳动保障局13. 滨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14. 滨州市旧城(村)改造办法市规划局15. 滨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规划局16. 滨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水利局17. 滨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市水利局18. 滨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滨政办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及城市亮化方面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末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建筑施工对大气造成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29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5日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的工作要求,走出一条顺应人民期盼、彰显滨州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
“一年打基础、起势头”:到2020年底,启动并完成一批需求急迫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解决一批群众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城市问题。
“两年重攻坚、有看头”:到2021年底,按照责任分工,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城市品质提升有实质成效。
“三年建长效、争一流”:到2022年底,城市品质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城市辨识度、知名度、品牌度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1.规划设计提升工程。
强化规划引领,开展城市设计,2020年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滨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系统修复治理总体规划》《滨州市主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城市特色风貌规划》《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滨州市幸福社区规划》《滨州市城市体检与品质提升工程规划》等;编制完成《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立规划实施监督体系。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区集中供热工程
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5
•【字号】滨政办字[2010]112号
•【施行日期】2010.09.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改
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滨政办字〔2010〕112号)
滨城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市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改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市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改造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尚龙江(副市长)
副组长:李金华(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刘来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许俊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进东(滨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崔新华(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长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王世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范金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立杰(市海河管理局局长)
牛振彬(市规划局副局长)
贾学刚(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燕树仁(市油区办副主任)
顾晓光(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丁锐(滨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俊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有关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滨政发[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滨政发〔2009〕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三十日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获得供热经营许可,从事供热生产及经营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热源企业是指获得供热经营许可,从事蒸汽、热水生产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享受供热及其服务的单位和居民。
本办法所称供热设施包括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井(室)、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设备以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四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进一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供热市场,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和应急保障,优化配置供热资源,大力促进供热采暖节能工作,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
滨州市供热条例
滨州市供热条例【法规类别】能源供应【批准部门】8;815;81501;【批准日期】2016.09.23【发布部门】滨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09.23【实施日期】2016.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滨州市供热条例(2016年8月25日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和资源,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第四条市、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规划、城管执法、价格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县(区)供热专项规划由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按照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天然气以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第六条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规划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规划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5•【字号】滨政发[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规划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03〕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城市规划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7月25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八月五日滨州市城市规划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
热电联产是指由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生产方式。
区域锅炉是指在同一区域内采用集中建立的锅炉产生的蒸气、热水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
第四条滨州市建委主管城市规划区的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起草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范性文件;(二)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管理;(四)负责办理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工程的报建和开工手续,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工作;(五)对城市集中供热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的行为。
结合我市实际,城市规划区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与分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渤海十八路以东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由滨州市建委负责,渤海十八路以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由滨州市建委委托滨州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滨政办字〔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9日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2020年度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滨州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建设,2020年全市城市(县城)完成新增清洁取暖30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建设23.7万户。
扎实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底全市完成城镇节能改造254.2万平方米,农村地区节能改造1万户。
二、工作要求(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县(市、区)按照因地制宜、成方连片、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基础设施情况及各类能源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方式。
其中,城镇地区重点发展集中供暖;城乡结合部、中心小城镇及热源条件好的农村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管网延伸不到的,着重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生物质资源富集的农村地区,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
要根据电源、气源情况科学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特别是“煤改气”要本着“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依据签订气源合同情况确定改造计划。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滨政办字〔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8日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确定在部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开展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试点,2020年在全市范围适时推开。
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部署要求,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整合优化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资源,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扎实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2019年11月-12月,确保通过省政府办公厅验收和评估。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滨政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意见(滨政办发〔2009〕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加快实施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城市供热是社会公益事业,又是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
近年来,我市城市供热发展迅速,对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供热工艺落后、热源规模不足、热能浪费严重、煤耗过高,加重了政府和群众的供热负担。
节能减排是城市供热摆脱困境、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科学决策、明确任务、加大投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降低供热能耗,切实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从2009年12月起,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各项工作,将按热计量收费摆在重要位置,坚决做到“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
(一)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节能技术改造。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滨政办字〔2017〕174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向企业、群众和社会提供项目完备、流程简约、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2018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标准,确保“一窗受理”规范运行。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三、主要任务(一)整合重构部门窗口1.设立“综合窗口”。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18
•【字号】滨政办字〔2020〕75号
•【施行日期】2020.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对2020年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调度梳理,因部分决策事项政策要求发生变化或已被其他事项取代,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调整决策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理顺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和“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调整出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将“滨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和“滨州城市形象提升与整体策划”调整进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三、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附件: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10]25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25【实施日期】2010.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降耗,逐步建立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意见》(滨政办发〔2009〕74号),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凡实施集中供热的大型公建和非居住建筑必须全部安装计量表及配套装置,在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
(二)新建建筑、在建建筑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必须进行变更,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予验收和交付使用。
(三)对节能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四)对节能未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制定改造计划,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确保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50%的改造计划,2011年采暖季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不予供热。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实施<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实施<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滨政发[2011]4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05【实施日期】2011.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实施〈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滨政发〔20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实施〈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细则》已经2010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五日滨州市实施《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管理,保证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和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促进全市农村公共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农村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依法成立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的工程的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单位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滨州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371.69万平方米
滨州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371.69万平方米
佚名
【期刊名称】《供热制冷》
【年(卷),期】2013(000)009
【摘要】为提高居民供暖效果,滨州市计划投资1.5亿元进一步完善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将新建两台热源锅炉,新增供热能力300万平方米,新铺设供热管线29.6千米。
同时改造部分老旧管网,新建换热站、混水站40座,并完成供热总控平台和所有换热站、混水站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
【总页数】1页(P16-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833.1
【相关文献】
1.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不宜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 [J], 王树铎;
2.辽宁省大连市:制定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起步价”按面积算 [J],
3.供热计量改革16年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面积约占我国总供热面积5% [J], 李梅影;
4.河北:2012年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将达9000万平方米 [J],
5.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将达8500万m^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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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安全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4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安全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目前,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已进入验收调试阶段,按照《滨州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17〕99号)要求,为确保调试及运行使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工程验收调试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大对“煤改气”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督促各燃气工程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等规范标准,严格做好燃气设施的验收调试,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达不到标准的必须立即整改,确保投入使用的设施安全运行。
二是加强对燃气壁挂炉的安全检查,在督促燃气壁挂炉销售安装单位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由燃气企业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在通气前对燃气壁挂炉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燃气壁挂炉的烟道、燃气连接管等安装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对有问题的,由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全面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三是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燃气企业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村庄为单位逐户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不出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安全管理体系,每村配备1-2名安全员,做好巡查、检修、服务、应急处置等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6]1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及时科学地监测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经研究,自2006年起在全市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城市化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大发展战略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建立起城市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我市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测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城市化监测评价的范围为全市各县(区)和建制镇,监测内容涉及人口与就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六大领域的诸多方面。
监测评价采用总指数及分层监测分析法,对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测和综合分析评价,并定期发布《滨州市城市化发展报告》。
城市化监测评价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三、加强对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城市化监测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
(2019-2035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30
•【字号】滨政字〔2020〕140号
•【施行日期】2020.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9-2035
年)》的批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滨州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9-2035年)〉的请示》(滨建城字〔2020〕4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滨州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9-2035年)》。
二、规划范围: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
规划期限:近期规划2019-2022年,远期规划2023-2035年。
三、规划总体方案:根据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现有热源布局,将主城区划分为滨城区供热分区、高新区供热分区两个供热分区。
其中:滨城区供热分区规划以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和魏桥集团公共供热中心作为两大集中供热主力热源,以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作为东部区域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高新区供热分区由滨州东力热电有限公司作为主要热源。
四、规划要做好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等规划的衔接,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确保市主城区供热规范有序发展。
五、你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在实施和深化过程中如需调整规划,严格按有关法定程序报批。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2011年3月3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赵建明同志:协助张光峰同志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李福友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韩奎祥同志抓政府机关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调研室、秘书科室、文秘科、信息科、公报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打私办、电子政务及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丁爱军同志:协助张兆宏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李殿文同志:主持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抓油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
崔明月同志:协助胡炳山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王春山同志:主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抓机关后勤保障和市政府帮扶工作。
赵惠民同志:协助崔娅妮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高月华同志:协助孙承志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常增文同志:协助韩奎祥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张丙煜同志:协助尚龙江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李金华同志:负责市政府安排的有关工作。
李吉国同志:协助万永格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分管对口援建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肖平模同志:负责信息网络中心工作,协助李福友同志抓电子政务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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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10]25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5
【实施日期】2010.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降耗,逐步建立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意见》(滨政办发〔2009〕74号),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凡实施集中供热的大型公建和非居住建筑必须全部安装计量表及配套装置,在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
(二)新建建筑、在建建筑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必须进行变更,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予验收和交付使用。
(三)对节能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四)对节能未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制定改造计划,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确保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50%的改造计划,2011年采暖季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不予供热。